元朝的政治体制建设:中央机构、行中书省、行政建置
蒙古国对华北的统治方式,是草原贵族原有的统治体系在它所征服的定居农耕地区的延续。汉地户口的一部分直接领属于大汗,一部分被大汗分封给诸王、宗戚和勋臣。蒙古统治者把主持军事、财赋征敛的部分官员和监临各级地区的达鲁花赤派到华北,同时又以款服入质、领军从征、缴纳差发为条件,允许自金末战乱以来出现在北方的大小军阀世侯,继续行使在各自势力范围内的实际统治权。世侯们集兵刑赋役之政于一己,不相统属。直到忽必烈建立元朝,这种局面才获得根本转变。他借鉴金代制度,在以藩邸旧臣为核心的中原知识分子参议下推行汉法,同时保留能充分保障蒙古贵族特权地位的种种制度,重新在华北确立了封建的中央集权制统治体系以及相应的各种典章制度。中统、至元间的创置,奠定了有元一代制度。元朝制度多沿袭金制,同时又有不少前代所不具备的特点。其中有的反映了中原王朝历代相承的传统体制本身的发展变化,如行省的设立有的反映了被保留的蒙古旧制,如蒙古、探马赤军中的奥鲁(老小营)建置也有一些是在这两者的交互作用下形成的,如刑罚体系中某些不同于前代的变化,对吐蕃地区实行的政教合一的统治等。 中书省:上承天子,下总百司,领六部,为最高行政机关,行使宰相职权。中书省下有六部:吏、户、礼、兵、刑、工。 元帝国地方最高行政机构,并为一级政区名称。简称行省,或只称省。元置中书省总理全国政务,也称都省因大元幅员辽阔,除腹里地区直隶于中书省、西藏地区由宣政院管辖外,又于诸路重要都会设立十个行中书省,以分管各地区。在世祖、武宗朝三次短期设立尚书省主管政务期间,行中书省也相应改称行尚书省。元人称其制为:都省握天下之机,十省分天下之治。 除河北、山东、山西由中书省吐蕃地区由宣政院管辖。元帝国在地方设置行中书省。元代行中书省的性质,有一个转变的过程。早期是作为中央政府的派出机构,带中书省的职衔,在外行使省的职能。灭南宋之后,行省逐渐转变成了一级地方行政组织,其首长也不再带中书省的官衔。 蒙古人建立的元帝国在消灭南宋前,忽必烈为了方便管治中土,就已在中土开始行汉法,将中国的大都作为首都,建立了一套以传统中央集权作蓝本的政治体制,例如设立了中书省和司农司等一系列专司机构,使用汉人的统治机构来统治人民,并在朝中任用了大批儒臣,包括刘秉忠、姚枢、许衡等。首都大都就是在刘秉忠等人的规划下建成的。此外,大元还建立了儒户这个户籍来保护和优待读书人。后来,又恢复了科举制度(不过名额很有限),尊崇孔子。理学是元代科举的标准。从整个政权来说,元代并没有统一的官方思想,一般来说,蒙古统治者更多地信奉草原的萨满教与佛教(特别是藏传佛教)。 元世祖中统元年(1260),遵用汉法,立中书省总领全国政务,始置丞相及平章政事、左丞、右丞、参知政事等宰执官。其后,相继于各大地区建立行中书省。初期,仍沿用前代制度,以中书省宰执官出领各行省,称行某处中书省事。以后此类行省实际上已成为常设的地方行政机构,与前代所置临时性的分遣机构不同,行省官若仍以中书省宰相行省事系衔,就与中书省的权限没有区别,嫌于外重,遂更定官制,只称某处行省某官,不再带中书省宰相职衔。至元二十三年(1286),铨定省、台、院、部官,罢各行省所设丞相,只置平章政事为最高长官,以与都省相区别。后来,部分地大事繁的行省许设丞相。延祐七年(1320),复罢各行省丞相,已置者皆降为平章政事。叶顺铁木耳(13241328)以后,某些行省又设丞相,视需要及任职者的地位而定。各行省一般置平章政事两员(从一品),右丞、左丞各一员(正二品),参知政事两员(从二品),其品秩与都省官同左司、右司合为一,置郎中、员外郎、都事,品秩皆低于都省。元末,有些行省还增置添设平章、右丞、左丞、参政等官。行省掌管辖境内的钱粮、兵甲、屯种、漕运及其他军国重事,统领路、府、州、县距离省治远的地方,另设宣慰司统之,作为行省的派出机构。 元朝(公元1206年1368年),始于太祖铁木线帝。元朝是蒙古族的王朝,疆域宽广,但统治残暴,致使王朝短命。元朝皇帝列表:太祖铁木线年太 天文历法元朝在天文历法方面比较发达,元世祖邀请阿拉伯的天文学家来华,吸收了阿拉伯天文学的技术,并且先后在上都、大都、登封等处兴建天文台与回回司天台,设立了远达极北南海的27处天文观测站,在测 元代在漠北草原的蒙古人,仍过着兵民合一的游牧生活,战时出军,平时便屯聚牧养。在汉地和江南,元朝军士的来源采取从固定的军户中签发的办法。蒙哥二年壬子(1252)大规模籍户时,已明确地区分民户和军户。 在封建制度里,贵族处于最高统治地位,当蒙古人侵占其他国家建立政权后,就出现了包括蒙古贵族在内的多个民族贵族并立的情况,这产生了帝国该由谁统治的问题。元帝国为维护蒙古贵族的专制统治权,采用民分 元代始终没有颁布完备的法典。至元八年(1271)以前,中原汉地断理狱讼,基本上参用金泰和律定罪,再按一定的折代关系量刑。至元八年十一月,在建大元国号同时,下令禁用泰和律。以后曾数次修律, 政治蒙古国对华北的统治方式,是草原贵族原有的统治体系在它所征服的定居农耕地区的延续。汉地户口的一部分直接领属于大汗,一部分被大汗分封给诸王、宗戚和勋臣。蒙古统治者把主持军事、财赋征敛的部分 元朝的疆域范围元朝的前身为蒙古汗国,1206年元太祖成吉思汗成立时领有大漠南北与林木中地区(今贝加尔湖一带)。经由成吉思汗等蒙古诸汗的经营,以及三次西征之后,蒙古汗国东达日本海与高丽、北达贝加 民族压迫与危机元朝时期,蒙古统治者变本加厉向汉人收取各种名目繁杂的赋税,民族压迫十分严重,汉人被掠夺更为常见。将各民族分为不同等级,残酷剥削汉族群众,人民揭竿而起,在泰定二年(1325)就发生 平定西北至元三十一年(1294)忽必烈驾崩。20由于太子真金早死,帝位由各方争夺。最后,群臣在真金的长子晋王甘麻剌及三子铁穆尔之间选择,由于铁穆尔受元世祖下赐皇太子宝及镇守和林。故晋王甘麻剌退 远征海外灭宋后,忽必烈对邻近诸国发动了一系列的战争。至元十一年,侵日本遭遇飓风,无功而还。十八年,又分两路进攻日本,由唆都率蒙古、汉军、高丽军从高丽东渡对马海峡,范文虎率新附军(元政府收编史记、中书省、元朝、体制、中央、内容来自互联网与用户投稿,仅供学习,如涉侵权,请发邮件到wenhz@foxmail.com,通知删除,敬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