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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代销合同

1月1日 圆通道投稿
  商品代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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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商品代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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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代销合同14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商品代销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商品代销合同1
  商品代销合同
  订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税务登记:
  开户银行:
  帐号: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税务登记:
  开户银行:
  帐号:
  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商品价格
  一、商品的价格:
  进货价格:乙方以1出厂价2批发价3供货价,并给予单面折扣为甲方的进货价格。
  售货价格:由甲方参考乙方提供的建议零售价及市场价格自行决定。
  二、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盖有乙方公司公章的商品报价单。乙方若调高商品价格,必须提前5日向甲方发出书面的“商品报价变更通知单”通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按新的商品报价单执行,否则甲方仍然有权按原商品报价单约定的价格向乙方发出订货单订货,乙方仍然有义务按原商品报价单约定的价格向甲方供货。
  三、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盖有乙方公司公章的生鲜食品报价单。乙方若调高商品价格的,必须提前日向甲方发出书面的商品报价变更通知单通知甲方,并经订货书面确认后方可按新的商品报价单执行,否则甲方仍然有权按原商品报价单约定的价格向乙方发出定货单订货,乙方仍然有义务按原商品报价约定的价格向甲方供货。
  四、乙方保证不得以高于其向地区同等级超市出售的商品的价格向甲方提供商品。如果乙方比其向甲方提供的商品报价单更低的价格或更优惠的条件向同等级超市出售同种商品的,则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出售给同等级超市同种商品的价格之最低者,相应调低向乙方所下订货单上的商品价格,并据此计算向乙方支付货款的金额,对于已支付的货款,则由乙方退还由于上述价格差异而多支付的货款给甲方,或者由甲方从尚未支付的其他货款中扣除。
  第二条订货
  一、甲方将根据乙方提供的商品报价信息,就每一个特定商品的订货提交订货单,订货单上明确商品名称,规格,数量,包装,价格,交货地点,交货时间等条款。
  二、甲方有权在订货单发出后的3个工作日内撤回或修订订单。
  三、乙方收到订货单后,若对订货单上的价格,数量等条款有异议,应于收到订货单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未书面通知的则视为完全同意订货单的条款。
  第三条商品要求
  甲方向乙方采购的商品包括该商品本身以及该商品的包装,简介,使用方法说明书,警示说明书,保证(修)书,售后服务卡等其他有关资料和该类商品所须之随附义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商品及其销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地区,行业标准及双方确认的其他标准或样品,完全符合本合同以及甲方提交的订单要求,并保证:
  一、产品质量
  1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
  3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二、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的标识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4限期使用的产品,在显著位置清晰的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三、乙方保证不存在以下欺诈行为
  1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2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
  3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
  4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
  四、乙方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保证立即告知甲方,并采取防止危害的措施。
  五、乙方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真实,没有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没有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六、乙方提供的食品符合卫生标准,提供的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符合营养,卫生标准,提供的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以及洗涤剂,消毒剂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规定。
  七、乙方提供的商品没有侵犯他人专利以及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等侵犯他人专利权。
  八、乙方提供的商品没有侵犯他人著作权或者和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九、进口商品:
  1乙方提供的进口商品,必须向甲方提供中国出入境检疫局出具的监管证,同时提供海关卫生检测合格证明及商检报告
  2乙方必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且每批次商品应当有对应的卫生附表。
  3每个最小包装上必须粘贴进口商品卫生监督检验标志(CIO标志),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在商品包装上贴有详细的产品中文说明、代理商名称、地址及电话。
  十、乙方提供的商品产地若属以外地区,除向甲方提供当地相关证明、检测报告外,还须向甲方提供进京销售证明及市相关检测单位的检测报告。
  十一、乙方提供的所有商品应当印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条形码及中文标识。且乙方将商品发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前,商品外包装上已印好或贴上符合国家规定的可用条形码及中文标识,若乙方将商品发送到甲方指定地点时未能完成上述工作的,则甲方有权拒绝收货。
  十二、乙方提供的所有商品清洁,整齐,包装完好,适宜销售,送货时不得有任何包装破损或潮湿,变色,凡有保质期的商品如果保质期大于六个月的,乙方商品送达甲方指定收货地时其商品保质期距到期日的时限不得少于保质期规定的一半,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如果商品保质期小于六个月,则不应少于其保质期的三分之二,否则甲方有权拒收。
  十三、乙方因违反以上第一款至第十款的承诺而侵犯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知情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商品收到人身,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权益损害而向甲方要求赔偿的,甲方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追偿的金额包括:
  (1)甲方赔偿给消费者的全部金额
  (2)甲方因赔偿事件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修理费,退还商品运输费,鉴定部门的鉴定费,检验检疫部门的检验费,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交通费。
  (3)甲方所支付资金的利息,利息的起算时间从每一笔资金支出的当天算起,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300计算。如果因此而影响甲方的商业信誉,导致甲方的客流量减少,销售额下降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赔偿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十四、乙方因违反本条第三,六,七,八,九,十款的承诺,导致其提供给甲方的商品被国家执法部门扣留,查封,没收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货款,停止向乙方支付尚未支付的所有货款,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一切损失。
  十五、甲方有权对提供生鲜食品的乙方的卫生情况,运输条件,产品质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如果乙方的食品生产经营过程,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具,设备等不符合法定以及双方约定的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十六、如乙方有违反上述所做的承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停止向乙方支付尚未支付的所有货款,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一切损失。
  第四条送货原则
  一、乙方严格按甲方提交的定货单确定的商品名称,数量,规格,包装,地点,按时向甲方送货。
  二、乙方在向甲方交货时要携带甲方提交过的订货单以及和之相对应的乙方送货单。甲方收货部门验货后,向乙方出具“甲方订货单的第四联”,并在乙方送货单上签字盖章,并留存上述底单备查。如果订货单和送货单的“数量”等项目不一致,则以订货单的为准。尽管甲方收货部门在乙方的送货单上签字盖章,但是这并不表明甲方对送货单上的“单价”及“金额”的确认,而只是对送货单上的“数量”等条款的确认,乙方不得将送货单上的金额作为向甲方结算货款的依据,也不得将送货单上的金额作为向甲方主张其他权利的依据。送货单上所列商品的单价以和之相对应的订货单价作为该商品的单价。
  三、乙方应按订单按时交货。乙方如要求变更送货期,应至少提前3天向甲方提交书面要求,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运抵。
  (1)如果乙方延期交货,甲方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运输等费用由乙方自负。
  (2)乙方交货每延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该订货单含税金额的违约金。
  (3)如果乙方提前交货,甲方也有权拒收,但会尽量安排收货,乙方交货每提前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该收货金额(含税)的仓储占用费。甲方可在乙方的货款中扣除本款所述的违约金及仓储占用费。
  第五条收货原则
  一、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有权拒收所有违反本合同以及订单条款的商品。对此,乙方应无条件及时运返该商品,并自负运费和承担相应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应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有权要求乙方对包装损坏商品给予及时调换并有权拒收。被拒收的商品乙方应及时运返,对甲方造成的相应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交货及验收
  一、交货
  1交货时间:乙方在接到甲方订货通知后,应在小时内送到。
  2交货地点:乙方应将商品送到甲方的营业场所或甲方指定的其他地点。
  3运输及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验收
  1验收由甲方商管课人员会同超市工作人员,依据甲方开立的订货单进行验收。如发现乙方提供的商品在质量、包装、标识、有效期等方面存在不合格情况,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将商品运回,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及责任。
  2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有正确的北美通用产品条码(简称UPC条码)国际通用商品条码(简称EAN条码)的商品,否则甲方有权拒收无正确UPCEAN条码的商品。称重商品条码由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标准自行制作粘贴,费用由乙方承担。
  3在交货时,验收由甲方和乙方双方人员共同参加,根据《订货单》做外观和数量上的清点,并进行抽验,乙方因故不在场时,由甲方本着诚信的原则自行验货,验货结果视为乙方认可。
  4对于不能立即验货的商品,甲方应妥善保管商品和包装,乙方全权委托甲方在消费者选购时开箱验货。
  第七条退换货
  一、消费者从甲方购买乙方提供的商品,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甲方按照消费者的要求退货后,有权将该商品无条件地退回给乙方。
  二、消费者从甲方购买乙方提供的商品,属于国家规定或者乙方承诺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甲方按照消费者的要求退货后,有权将该商品无条件地退回给乙方。
  三、消费者从甲方购买乙方提供的商品,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按照消费者的要求退货后,有权将该商品无条件退回给乙方。
  四、消费者从甲方购买乙方提供的商品,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甲方按照消费者的要求退货后,有权将该商品无条件退回给乙方。
  五、食品的退货和换货
  1凡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甲方提出退货要求的,乙方均应无条件退货
  (1)保质期至少还有天;
  (2)外包装完整,无破损;
  2凡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甲方提出换货要求的,乙方均应无条件换货,对于有保质期的食品,凡是甲方在离保质期到期日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的,乙方应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否则已过保质期的商品货款甲方有权单方从应支付乙方的货款里自动冲减。
  3若乙方不同意退、换货的,应和甲方进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六、非食品的退货和换货
  非食品类的商品若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退货。退还商品由乙方承担运费,若此运费甲方先行支付,则乙方应在货物运返之日起两日内支付运费或甲方在应支付货款里冲减。
  七、退货换货的业务流程
  1甲方采用向乙方提交“退(换)货单”的方式,通知乙方所需退换商品的名称,规格,包装,数量,价格,时间,地点。
  2退(换)货单之日起,乙方须在5个工作日从甲方的营业场所提取该退(换)货单所列的商品,并由乙方授权人员签字或盖章确认。
  3如果乙方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该条所述的退换商品提走,也没有向甲方提交书面的延期提货通知书的,则视为乙方放弃了上述退换商品的所有权,甲方可以自由处理该退换商品,所得收入归甲方所有,并将上述退换商品的货款从应付乙方的货款中扣除。
  八、凡符合上述所约定的退还货条件,在任何时间内,乙方均不得以货款的支付问题、诉讼等理由予以拒绝。
  九、上述甲方向乙方提交“退(换)货单”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传真:从甲方将退(换)货单发送至乙方的传真机之时起1小时后视为有效提交。
  2电子邮件:从甲方将退(换)货单发送至乙方指定的电子邮件之时起视为有效提交。
  3特快专递:从乙方任何人员签收回执后视为有效提交。
  4挂号信:从乙方任何人员签收回执后视为有效提交。
  第八条进货方式和货款结算
  一、进货和结算方式:
  甲乙双方可选择下列之一种进货和结算方式:
  1经销:
  货款结算:甲方结算部门根据“订货单”确定乙方的实际供货数量,并根据订货单确定乙方所提供商品的单价,再根据这两者确定乙方的送货金额,扣除所约定的退货金额以及按本合同或双方以其他方式约定的费用后,即为应付乙方的货款金额。
  2代销:
  货款结算:甲方收到乙方的货物后,以实际卖出的数量向乙方进行结算。甲方结算部门根据“订货单”确定乙方的实际供货数量,并根据订货单确定乙方所提供商品的单价,再根据这两者确定乙方的送货金额,扣除所约定的退货金额以及按本合同或双方以其他方式约定的费用后,即为应付乙方的货款金额。
  二、货款到期日(以下简称“帐期”)的计算方法:
  可由双方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方式来确定:
  1收货后天内支付;
  2月结;
  3收货后天内付款;天内付款。
  三、本合同期满,若乙方终止和甲方合作,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结算申请。经双方核对后,甲方向乙方出具结算通知书,乙方在收到结算通知书后三日内对货款进行确认。如对货款结算有异议,应于收到结算通知书五日内向甲方提出,逾期则视为乙方对结算通知单无异议。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暂停支付乙方货款:
  1乙方未按本合同及订单的约定送货;
  2乙方所送货物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的约定;
  3乙方所送货物在甲方店内连续4周的销售额为零;
  4乙方未按本合同或双方的其他约定向甲方交纳全部费用;
  5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清理退货或换货;
  6乙方连续三个月不送货或连续三次送货缺货率在30以上的;
  7乙方在促销期内不送货的。
  五、乙方知道并遵守甲方的货款结算支付须知。甲方的货款结算支付须知详见附件一。
  六、如因乙方发票未及时送达、发票填写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按甲方的结算支付须知及时提交相关票据而造成未能按时支付货款,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甲方对乙方的发票要求:
  乙方应按甲方结算程序要求按时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第九条滞销商品的处理
  在帐期到达之前十天内,双方需对商品的销售情况进行检查。对于滞销商品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第十条丢失、破损、残次商品的补偿
  对于丢失、残次、破损商品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第十一条新品优惠
  一、新品是指甲方向乙方首次采购的商品。
  二、为协助甲方尽早将新品上架,扩大销售份额,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以下优惠:
  1新品特别价格折扣:新品的所有首月订货单均享受其货款(含税)的价格折扣。
  2新品特别付款期:新品首月订货单特别付款期自动延长天。
  三、上述条款不包括商品首次进店合作。
  第十二条销售奖励
  一、从合同生效时起至合同期限届满,乙方将以返佣的形式作为对甲方的销售奖励。
  二、兑现上述返佣的结算周期是:
  每一结款期季度半年全年
  三、返佣的计算方法:(此项不得为空白,否则视为双方同意年度订货额的2)
  实际送货金额的;
  一次性支付元,但不能低于实际送货金额的2。
  四、返佣的支付方式:现金支票货款扣除电汇
  第十三条费用
  为促进商品的销售和业务发展,乙方同意向甲方交纳下列费用:
  一、合作费
  凡新厂商要求进店销售其商品,甲方将其相关资料录入电脑系统,并纳入正规管理,视销售规模的大小,乙方需交纳一次性合作费(不低于元)。补偿由于供货商某些不规范的行为:如政府部门检查不合格等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此项费用为(大写)元,用于合作成本分摊及补偿。
  二、消费者权益保证金
  1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元,作为消费者权益保证金。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内,由乙方一次性交纳。该保证金于本合同终止,乙方撤场后三个月无息返还给乙方。
  2如因乙方商品质量等问题而引起顾客索赔,甲方有权以该保证金支付赔偿金。保证金不足赔偿的部分,由乙方补足。甲方扣除保证金后,乙方须在接到通知后七天内将保证金补足到上述(第1)款约定的数额。逾期未补足的,甲方有权从乙方销售款中扣除差额部分补足保证金数额。
  三、新品推广费
  乙方增加新品时,应向甲方一次性交纳新品推广费,元每个新品。甲方应在商场内接到新品后优先将新品陈列在货架明显位置上一个月,一个月后恢复正常陈列。支付日期为新品陈列前一周内。
  四、特殊陈列费
  为满足乙方做商品特价刺激消费者购买,同时突出乙方产品品牌形象,甲方在超市内开辟空间提供陈列进行乙方产品促销及产品展示。如乙方需要该项服务,应和甲方另行签订促销陈列协议。
  五、邮报费
  甲方定期会消费者做宣传页,乙方在其上设立自己的广告页面,树立品牌形象。每个版位元,甲方全年计划推出期,乙方确定参加期,邮报费总计金额为元(大写:)。
  六、促销费
  甲方为促进乙方商品销售,组织促销活动。经双方协商,乙方向甲方交纳促销成本费元,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支付
  七、水、电、物业及库房管理费
  乙方商品在超市内销售产生的水、电费每月元,必须于次月日前支付。
  乙方商品在超市内销售产生的物业管理费、库房管理费每月元,必须于次月前支付。
  八、上述费用的支付方式:现金支票货款扣除
  九、如乙方不支持上述费用,应按每年度销售金额的作为甲方的销售奖励向甲方支付费用。
  第十四条关于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市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六条其他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由甲乙双方加盖骑缝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本合同共计页,其中合同主文页,附件页。
  第十七条本合同必须以“”的为选择项,适用的划“”,不适用的划“”。
  第十八条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须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身份证复印机;
  四、税务登记证及一般纳税人资格证复印件;
  五、商标注册证明、使用许可证明及授权代理证明复印件(使用他人商标时);
  六、相关专利权属证明复印件(取得或授权使用证明);
  七、营业代理人之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
  八、进口商品商检证明、关税证明或进口商品报关单;
  九、和经营商品有关的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证件。
  注:上述文件均需复印件两份并加盖公章。
  第十九条本合同附件包括
  附件一:供货商对帐、结帐须知。
  附件二:供货商送货须知。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附件
  乙方送货须知
  一、送货条件
  1送货车需密封且专用;
  2送货车需清洁并消毒;
  3只使用消毒的塑料筐;
  4生熟分开;
  5送货人员需衣着整洁,手干净;
  6冷藏车(4);
  7冷冻车(18);
  二、熟食课
  1熟食在烹调后小时天送货;
  2提供送货单及合格证;
  3熟食需密封包装,干净并用塑料袋包装好,熟食加工后急冷藏;
  4送货的生鲜产品温度应低于6度或者高于55度;
  5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三、鱼课
  1活鱼需有足够的水和氧气;
  2内部温度低于4度;
  3新鲜的海鱼需于捕鱼后天送货;
  4冰冻的鱼需密封的原包装送货,并附有日期,温度低于零下12度;
  5贝类保湿,活运,并冷藏运输;
  6活体甲壳类需扎紧;
  四、蔬果课
  1蔬果类在送货前需清洗;
  2农药使用符合国家要求;
  3新鲜;
  4叶菜一天订一次送一次;
  5豆腐需放入带盖的塑料盒中送货(或在木盒中垫层布),温度低于10度以下;
  五、肉课
  1本地供应商需提供:(1)动物产品检疫证(2)车辆消毒证
  2非本地供应商需提供:(1)非疫区证明(2)准运证
  3真空包装的肉类需有生产日期,有效日期;
  4送货的新鲜肉类应低于零上6度,动物躯体低于零上9度;
  5切肉及家禽类应用附有保鲜膜的塑料盒运送;
  6屠宰后天内送货,在冷库内至少保存10小时;
  7白猪吊挂运输,半片猪用塑料薄膜覆上;
  8家禽去脏,运输前需预冷;
  六、散装生鲜
  1糕点、鱼干、干果、酱菜类;
  2以及来自杂活的单品;
  3包装上有生产日期;
  4包装上有保质期;
  5包装完好,食品不直接接触纸箱;
  6新鲜的杂货单品温度应低于6度,冷冻单品温度应低于零下12度;
  乙方特此承诺其提供的商品符合以上质量卫生条件。以上要点将由甲方收货部门负责检查,如乙方没有按上述条件执行,货物将会被拒收。
  商品代销合同2
  甲方:
  代表人:
  电话:
  地址:
  乙方:
  代表人:
  电话:
  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为扩大双方的品牌效应,建立更好的双赢合作平台,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公司旗下器材代理销售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
  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资金、技术、劳务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时,应明确各自的权益份额,否则很容易在项目实际经营过程中就责任承担、盈亏分担等产生纠纷。
  乙方在其各个运营服务场所内设置体验区,甲方免费提供其公司器材供乙方客户免费体验,并由乙方代为销售。
  二、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甲方权利义务
  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1、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器材供乙方客户体验及使用,如因器材正常损耗或非因乙方原因致使上述器材发生损坏影响使用的,甲方应及时进行维修养护,保证上述器材的正常使用。
  2、甲方负责其产品相应的售后服务。如因产品质量问题或由产品的使用而导致任何人身、财产损害的,均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3、如乙方客户体验感受良好进而购买甲方产品的,甲方应于收到乙方订货通知后个工作日内送达乙方客户指定地点。
  4、为确保乙方客户彻底享受器材的各项功能以达到健康体验的效果,甲方应委派专业人员对乙方工作人员进行产品演示讲解。定期为乙方做好产品使用培训工作。
  5、甲方保证其产品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达到相关政府、行业质量标准的要求并获得相应的销售许可及所涉及的其他所有相关证照,确保产品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如因甲方产品不符合上述约定的要求而致使乙方遭受任何损失的,甲方应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6、甲方保证其产品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如甲方所提供的产品有冒用商标、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业机密等情况,其应立即采取合法方式排除影响本协议履行之一切障碍。同时甲方除自负法律责任外,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之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名誉损失费、律师费、行政处罚等)。
  7、乙方代销过程中,如需对甲方器材进行宣传的,甲方应免费提供相应的宣传材料。
  8、若乙方客户需要发票,则甲方应当在乙方提供客户地址后日内邮寄给乙方客户。
  四、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为甲方提供产品展示及体验区域。
  2、乙方负责产品的日常清洁工作,检查产品是否能正常工作。
  3、乙方代甲方就该产品进行销售。
  4、乙方有权无偿使用甲方所拥有的所有商标、专利证书及相应的产品认证。
  五、费用结算
  1、本协议中每部器材销售价款中超出人民币元之部分,作为场地使用费、人工费等由乙方享有。
  2、本协议中器材产品之销售款项均由乙方代为收取,甲方在每月日与乙方核对上月销售产品的数量及款项,核对无误后,乙方于日内将扣除本条第1款所述费用后的剩余货款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六、不可抗力
  如本协议因不可抗力(如政府相关行政部门调控行为等)无法履行的,则本协议自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七、协议解除
  1、如本协议一方欲提前解除本协议的,应提前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后可解除。
  2、协议解除后,甲方应于日内自行回收乙方运营场所内的器材。超出上述期限未回收完毕的,乙方不承担任何保管责任,且甲方应另行向乙方支付场地占用费用。
  八、违约责任
  风险提示:
  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
  1、甲方以诚实信用为保证,切实维护乙方的权利,双方若不遵守本协议条款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双方任何一方若有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单方面取消协议。
  2、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均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如因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对方遭受损失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其因违约行为造成的所有损失。
  九、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
  1、未尽事宜及双方发生纠纷,双方本着友好互惠态度进行协商补充解决。
  2、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自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商品代销合同3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开拓双方产品销售市场,达成双赢的利好局面,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特订立如下协议内容:
  一、甲方做为NIKE,ADIDAD,WILSON,BABOLAT,HEADD,TELOON等品牌经销商,授权乙方代销其所经销产品;乙方无权转让给第三方代销,品牌代销协议书。
  二、合作经营的方式:甲方负责产品成本(包括运输成本);乙方负责提供场地和售货管理。
  三、销售价格:本着销量及利润化原则,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规定(甲方天猫店铺售价上下浮动不超过5)价格销售产品。如果甲方规定的售价格不符合本地区市场情况,乙方需调整销售价格时,应当向甲方报告。甲方应当根据系统的统一性要求和乙方所处地区的市场情况综合考虑,作出调整价格的决定。
  四、授权时间:从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止。
  五、结算方式:每月25日,甲乙双方须清算本月的销售成本及产品盘点工作;双方确认无误后,乙方需于甲方提供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结算商品货款。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制定和调整产品的销售价格和进货价格。
  2、甲方为乙方提供库存系统平台,以便乙方开展销售工作登记
  3、甲方按乙方店容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商定后,配货给予乙方总库存8万元的商品成本信贷支持。
  4、甲方可根据乙方实际销售情况,对库存品类数量进行调整。
  5、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弘金地羽翔”宣传海报、产品宣传单、货架等销售道具(合同期满1年或解除合同之日回收);并可按乙方需要,利用自身渠道资源积极配合宣传场馆活动。
  6、合作其间,乙方如连续2个月销售额低于6000元,甲方有权解除协议,甲方将撤回在乙方处的所有产品,双方结算后协议失效。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对进货产品进行代销,自主售货,自主管理。每月25日与甲方清算本月的销售量并进行盘点工作。
  2、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因积极宣传甲方品牌,促进商品销售。
  3、乙方在收到甲方货品当时应及时验货,核对数量,如发现有货品缺少,损坏或产品质量问题,应在二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双方核对确认后,如情况属实,要求甲方补货或调换产品。
  4、合作期间,商品如出现滞销状况,乙方可及时反映随时换货,但须保持产品质量完好无损,不能影响二次销售。
  5、合作期间,乙方有义务有责任对所在的产品进行月底盘点核对数量,如发现有货品缺少,或者人为损坏,双方核对确认情况属实,乙方要负全部责任。
  6、乙方在签定合同之后应详细阅读《产品代销合作协议书》以便甲乙双方严格遵照执行,实现双赢。
  7、合作期间,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各项制度和价格政策;必须诚信经营。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如有违反,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或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年。协议期满后,双方如无异议,本协议自动延续1年。若任何一方决定不再延续本协议,应在本协议有效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2、本协议终止后,在协议有效期内发生的尚未执行完毕的订单有效,并须执行完毕。
  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本协议经双方协商后订立,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合作期间,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协议未尽事宜,另行补充;如补充协议有与本协议冲突之处,以补充协议为准。
  甲方单位(签章):
  乙方单位(签章):
  法人:
  法人:
  日期:
  日期:
  二xx年xx月xx日
  商品代销合同4
  合同编号:
  委托人(甲方):
  代销人(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就甲方以代销形式经营乙方产品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代销商品及质量要求
  1。甲乙双方经协商约定,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代销乙方产品,商品的具体类别如下:
  2。代销商品的具体名称、数量、结算价格、货款总值均以双方代表签字确认的《商品清单》为准(详见附件一)。
  3。乙方应保证其委托甲方代销的商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商、质量合格证明、生产日期及其他说明),并对其商品质量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条代销商品所有权
  1。甲乙双方约定,代销商品的所有权和灭失风险在销售给消费者之前均归属于乙方。
  2。甲乙双方确定甲方保管代销商品期间,代销商品的合理损耗为商品款的,因甲方保管不当造成商品灭失、毁损超过约定比例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条代销期限和地点
  1。甲方代销乙方商品的期限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代销地点为甲方各商品经营点,共计处。如甲方业务需要,乙方也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安排在甲方下属的其他经营场所代销该商品。
  第四条货物运送、验收及异议解决
  1。乙方负责按甲方要求的时间,把代销商品运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并由双方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初步检验。
  2。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甲方有权在日内提出异议,并要求乙方进行更换,经初步检验符合质量要求的,双方代表应制作《商品清单》并签字确认。
  第五条代销价格
  1。乙方按建议零售价的向甲方供货,建议零售价和供货(结算)价格以及货款总值,应当在双方交接商品时的《商品清单》上由乙方作出明确标注。
  2。乙方供货价与甲方销售价之间的差价作为甲方的。所得,归甲方所有。
  3。如个别商品需执行其他折扣的,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六条货款结算
  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代销乙方商品期限内,乙方可随时通过电话查询商品销售情况。
  2。甲方按《商品清单》上所列乙方全部商品销售完毕(包括退货和乙方抛弃部分)后日内,甲方将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向乙方结算当期货款。
  3。甲方采用银行结算方式进行货款结算,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所在地有关部门要求的正规票据,因乙方提供票据不符合要求造成的结算延迟,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质量保证
  1。乙方提供给甲方代销的商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商品承担质量保证责任并为商品消费者提供全部的售后服务;
  2。甲方如发现已验收但未售出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可以在质量保证期内提出异议,代销商品无质量保证期的可以随时提出异议。
  乙方对甲方提出异议的商品应当在甲方提出异议之日起日内予以更换或取回。
  乙方取回商品应当由双方代表制作《退货清单》(详见附件二),在结算时依据《退货清单》予以扣除。
  乙方逾期不更换也不取回的代销商品,甲方可将其视为乙方抛弃物,自行处理,并在结算时予以扣除。
  3。由于乙方商品问题给甲方造成负面影响,乙方应积极参与调查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知识产权保证
  乙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商品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他权益的情形,如发生上述争议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发货的,应当负责补足或更换。因乙方原因造成交货延迟的,每延迟一日,乙方应当支付延迟交付商品总金额的违约金;延迟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由于乙方商品问题导致给甲方造成负面影响的,包括但不限于:因商品质量或售后服务问题被媒体曝光的;因商品质量或售后服务问题被有关部门、机构、消协公告的;虽未被曝光,但因商品问题或售后服务问题造成他人认为甲方的商品或服务存在问题的;其他给甲方造成负面影响的情况,乙方应当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元),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甲方未按合同第六条约定,过期与乙方结算当期货款的,每延迟一日,甲方应当支付延迟支付货款总金额违约金,直至双方结算货款止。
  4。双方均应忠实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如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根据损失的实际情况向对方进行赔偿。
  第十条合同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补充协议、附件同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合同的续订、变更与解除
  1。本合同约定的代销期限届满,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续订,续订的具体形式、条件由双方当事人另行协商并订立书面合同。
  2。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变更或解除合同均需由合同当事双方订立书面协议。
  3。甲方也可以根据销售情况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日通知乙方,并要求乙方于合同解除后日内到甲方处办理货款结算并取回剩余商品。
  4。本合同解除后乙方未按双方约定或甲方确定的期限取回剩余商品的,甲方可将其视为乙方抛弃物,自行处理,并在结算时予以扣除。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协议签署后发生的、本协议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
  2。不可抗力的后果: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
  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全部无法正常履行时,本合同自动中止,待该不可抗力结束后,本合同是否恢复履行,如何恢复履行,由合同当事双方协商确定。
  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5)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6)因不可抗力给合同当事方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负有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终止处理
  因合同约定的代销期限届满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甲乙双方应进行清货结算,甲方应将库存的乙方商品一次性退还乙方,并就已销售的乙方货物,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结算货款。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合同的主文、附件
  1。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清单》及《退货清单》等。
  2。本合同一式份,各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合同生效与失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全部履行各自权利义务或双方协议终止时失效。
  第十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签署时间:年月日
  委托人(甲方)代销人(乙方)
  委托人名称(章):代销人名称(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商品代销合同5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字日期:年月日
  供应商:
  零售商:
  使用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合同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商业零售性质的超市、大型超市、仓储式会员店及便利店与供应商之间就商品进货代销事宜所确立的合同关系。
  二、词语定义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当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商品代销:是指零售商接受供应商的委托,代理销售商品并按照所代销商品的销售数量和金额向供应商进行结算,同时收取佣金的交易模式。
  2、零售商:是指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商品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
  3、供应商:是指直接向零售商提供商品及相应服务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包括制造商、经销商和其他中介商。
  4、委托代理人:是指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权代表供应商或零售商处理订货、验收、入库、销售、退换货、结算等各个环节相关事宜的授权代表。
  5、订货:是指本合同有效期内,零售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原则、流程和方式,要求供应商提供约定代销商品的活动。
  6、促销服务费用:是指本合同有效期内,供应商因零售商为商品代销提供各种形式的促销服务所应当支付的费用,包括零售商以提供宣传服务等名义所收取的佣金之外的全部费用。
  7、对帐:是指供应商与零售商之间就代销商品订货、入库、退货、库存等数量和金额进行核对的行为。
  8、对帐周期:是指供应商按照本合同及订单约定向零售商提供代销商品后,双方以固定的期间或时间为标准而确定的有规律的核对帐目的期间。
  9、对帐日:是指零售商为了工作便利所指定的某一类商品供应商固定的对帐日期。
  10、结算:是指零售商根据所代销商品的售出数量、金额,向供应商支付货款并收取佣金的行为。
  11、铺货期:是指供应商将订单商品交付给零售商之日起,至结算周期前零售商占用商品的期间。
  12、结算周期:是指铺货期满之日至零售商第一次应向供应商支付货款日的期间,此后零售商均应当以此期间为标准、依第一次应当向供应商支付货款的日期类推,同供应商办理结算的固定周期。
  三、合同文件及组成
  1、合同成立文件如下:
  (1)本合同
  (2)代销商品清单
  (3)双方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4)促销服务协议
  (5)商品价格变动文件
  (6)商品样品及各种附随文件
  (7)双方营执照业(复印件)
  2、合同履行文件如下:
  (1)订单及订单确认
  (2)商品交付或验收、入库文件
  (3)商品退换货文件
  (4)商品对帐文件
  3、合同履行过程中,供应商、零售商之间有关商品代销、质量、包装等变更事项及违约行为确认的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4、上述文件形式不限于双方文字协议、通知、信函、传真等,包括零售商通过销售库存微机网络管理系统打印的各种交易、对帐记录。
  成都市商品代销合同
  甲方(供应商):
  乙方(零售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商品进货代销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代销商品
  1、代销商品的种类、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及单价等详见本合同《附件》:
  商品价款
  名称
  商标
  规格
  型号
  生产厂家
  计量单位
  数量
  质量要求
  包装要求
  单价
  总价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其他事项:
  2、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自身主体资格的证明。甲方同时提交有关商品生产、代理、批发或进口许可等有关附随文件,其购买价格有权保密,乙方不得以此拒绝接收相关文件。
  3、上述商品价格已经双方确认,如因原材料价格、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关系等变化导致合同期内商品价格变化,供应商有权向零售重新书面指示价格,价格变动在到达零售商处时生效。零售商应依据新价格进行销售。
  4、乙方对本合同中所列商品特别指定原料或样式等专门条件时,需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提交指示说明书或样式说明书。
  5、甲方所提供商品的外包装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与厂址、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它说明等。商品应当使用正规条形码,以便于pos机识别;无条形码的商品应当在《附件》中说明,同时向乙方购买内部条形码贴于商品外包装上。
  6、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商品的质量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提供有关商品质量说明的,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委托代理人
  1、甲方指派为委托代理人;乙方指派为委托代理人。
  2、本合同甲乙双方委托代理人在其主管的业务环节中所签署的各种文件、单据,作为双方签订、履行合同的有效凭证。
  3、双方如变更或撤换委托代理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对方,委派和撤换委托代理人的通知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三、订货
  1、乙方向甲方订货,应当提前3个工作日或个工作日发出订单,双方约定的订单形式为:(1)传真(2)订货合同(3)其他
  2、订单应当明确商品的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规格、计量单位、品牌、质量、产地、数量、单价、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具体内容。
  3、甲方收到订单后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对能否接受订单予以明确答复,答复形式同订单形式一致;不予答复的,视为不接受订单。如答复中对订单具体内容有修改的,乙方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表示是否接受,乙方不接受则视为订单无效;乙方不予答复的,视为接受修改的订单。
  4、订单及订单答复以电子网络为传输载体的,应当发送至本合同指定的网址或电子邮箱;以传真、订货合同等书面文字为载体的,应当加盖订货单位公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方为有效。
  四、交货及验收
  1、甲方应当将订单列明的商品,按照约定的时间、运输方式交付到乙方指定地点。
  2、乙方应当妥善安排工作人员在到货后12小时内按照订单对商品的种类、规格、产地、数量、包装等进行初步验收,并出具收货凭证;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可以拒绝接收。对于特殊情况下无法在12小时内验收完毕的,应当出具收货待验收凭证,同时告知验收完毕的具体时间。
  3、商品的所有权在销售至终端消费者之前归属于甲方所有,但是乙方在代销期间应当妥善保管。双方确定代销商品的合理损耗率为所订购商品数量的,乙方因保管不当造成的商品灭失、毁损的损耗率超过约定比例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对于已经验收的商品发现存在内在质量问题,应当在质量保证期内提出,无质量保证期的在收货后发现质量问题24个月内提出,否则视为商品质量符合约定。供应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提供商品不符合约定的,不受前述提出异议时间的限制。
  质量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当在收到异议后的10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视为认可。
  五、商品促销
  1、乙方可以根据企业经营战略制定商品促销计划,以加速商品的周转和销售。
  2、甲方可以根据自身产品状况,有选择地参加促销活动,同时向乙方支付促销服务费用或者给予商品价格优惠。
  3、双方应当就促销方式、促销期间、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甲方支付的服务费用及支付办法等具体事宜,另行签订《促销服务协议》。
  六、商品退换
  1、甲方应当允许乙方就残次、季节性商品过季时、滞销商品提出退换货。但是对于存在保质期、有效期的商品,乙方应当在保质期、有效期尚存13以上的期限中提出(特殊商品另行约定)。
  2、乙方退换货应当向甲方发出书面退换货通知,甲方应当于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或个工作日内对所退换商品进行核实并书面确认,15个工作日或个工作日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逾期不答复或书面确认后未在15个工作日或个工作日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的,乙方有权自行处置该商品,并在对帐结算时予以扣除。
  七、对帐与结算
  1、乙方应当保证将代销商品的货款专户存储,并不得挪作他用。
  2、代销商品的结算在商品销售至终端消费者后进行,乙方应当每(日周月)为甲方提供商品销售清单一份。
  3、按照商品的销售周期,甲乙双方确认的铺货期为个工作日,对帐周期为每月次,具体对帐日为每月日。对帐日前3个工作日,甲方应当按照进货、销售、退货等清单载明的数量及数额向乙方提供《商品对帐单》,乙方持相关单据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无故不确认的,视为认可《商品对帐单》的内容。
  4、双方确认的结算周期为:
  (1)10日(2)15日(3)30日(4)45日(5)60日
  5、如因商品种类不同,确定的对帐周期、结算周期不同,可就具体商品的对帐周期、结算周期或者其他的对帐、结算办法另行制作附件或在《附件》中列明。
  6、乙方应当尽力建立顺利、便捷、无障碍的结算机制。结算期满后,甲方可持《商品对帐单》及增值税发票(甲方收到乙方货款后)要求乙方足额支付货款。
  7、双方确认的佣金或货款结算方式为:(1)扣率结算方式(2)佣金或货款和有关费用收取分开结算的方式。
  8、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为:(1)现金(2)转账支票(3)电汇(4)其他。
  八、知识产权的保护
  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商品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的瑕疵。如因甲方或其供应商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他权益产生争议,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发生的各种费用。
  九、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约定,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未按照已经确认的订单内容发货,应当负责更换或补足;造成交货延迟的,每延迟1个工作日应当支付延迟交货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3个工作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取消该批次订单;累计5次迟延交货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结算的,每延迟1个工作日,应当按日支付应当结算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30个工作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由于甲方商品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退货或者乙方受到有关政府部门查处,甲方应当积极参与调查处理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给乙方商誉造成严重损害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合同的解除
  1、任何一方非因对方违约提出解除本合同,均应当提前3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自双方协商确定的日期解除。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已经支付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乙方不予返还;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实际履行期的比例向甲方退还已经收取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
  2、任何一方出现如下情形时,另一方有权无需预先告知即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合同,合同自通知送达之日解除。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已经收取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不予返还;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按照合同实际履行期的比例向甲方退还已经收取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
  (1)存在本合同第九条第2、3、4款约定的严重违约行为时;
  (2)受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停业处分,或其它丧失合法经营身份或资格的情况发生时;
  (3)申请破产、进入清算程序,或陷入无力偿付债务或资不抵债的状态,或其它有充分理由可认为财务状况恶化或有该可能性时;
  (4)未经他方同意,把本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的;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被取消时。
  3、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仍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方式进行对帐,乙方处的剩余货物在对帐后由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收回,5个工作日内因甲方原因不收回的,乙方有权将该批货物公证提成,提成费用由甲方支付;对帐后,5个工作日内因乙方原因不能退货的,视为乙方已卖出剩余货物,由乙方于5个工作日内支付甲方余货货款。
  十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2、合同期满前1个月,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应重新签订新的合同;如未签订新的合同,乙方仍然下达订单且甲方接受的,视为原合同自动顺延。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促销服务费
  甲乙双方可以协商约定,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服务项目、内容、期限;乙方收取促销服务费的项目、标准、数额、用途方式。
  十四、其他
  1、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在通知方通过邮局以挂号信、特快专递等形式寄达本合同约定地址或被通知方工作人员签收后,视为送达。
  2、本合同附件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按照双方约定的解释顺序进行解释。
  3、本合同的变更和补充,双方应当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5、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电话传真: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帐号:
  税号: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电话传真: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帐号:
  税号:
  商品代销合同6
  合同编号:
  委托人:
  代销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委托人委托代销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其卖出以下商品:
  商品名称
  商标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计量单位
  数量
  质量要求
  包装要求
  价款
  单价
  总价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代销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代销商品的交付时间、地点、方式:验收方式、时间及其提出书面异议的期限:
  代销期内商品的保管责任及费用承担:
  报酬的计算方法:
  报酬、价款的结算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已售商品的价款每月日结算一次,代销人的相应报酬从价款中扣除。最后一批代销商品价款报酬在代销期限终止时结清。
  (二)已售商品达百分之时,代销人与委托人结算一次价款,相应报酬从价款中扣除。最后一批代销商品价款与报酬在代销期限终止时结清。
  代销期限终止后,余货的处理方法: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违约责任
  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约定事项:
  委托人
  委托人:(章)
  住所: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
  邮政编码:
  代销人
  代销人:(章)
  住所: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
  邮政编码:
  商品代销合同7
  甲方(供应商):
  乙方(零售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商品进货代销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本合同可适用于乙方总部及其在北京行政区划范围内开设的连锁门店或关联公司(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连锁门店或关联公司就签订及履行本合同的授权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体包括:
  一、代销商品
  1代销商品的种类、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及单价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代销商品清单)。
  2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自身主体资格的证明,同时提交有关商品生产、代理、批发、进口及专项经营等许可或证明文件。
  3上述商品价格已经双方确认,如因原材料价格、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关系等变化导致合同期内商品价格变化,要求价格变动一方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对方,经对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调价。价格变动自双方确认的调价日期起生效,适用于该日期后的新订单。
  4乙方对本合同中所列商品特别指定原料或样式等专门条件时,需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提交指示说明书或样式说明书。
  5甲方所提供商品的外包装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与厂址、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他说明等。商品应当使用正规条形码,以便于pos机识别;无条形码的商品应当在附件一中说明,同时向乙方购买内部条形码贴于商品外包装上。
  6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商品的质量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提供有关商品质量说明的,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代理人
  1本合同代理人在其主管或被授权的业务环节中所签署的各种文件、单据,作为双方签订、履行合同的有效凭证。
  2双方如变更或撤换代理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前日通知对方,委派和撤换代理人的通知书作为本合同附件二。
  三、订货
  1乙方向甲方订货,应当提前小时发出订单,双方约定的订单形式为:
  (1)乙方电子商务平台(2)电子邮件(3)传真(4)订货合同(5)其他
  2订单应当明确商品的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规格、计量单位、品牌、质量、产地、正规条形码、数量、单价、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具体内容。
  3甲方收到订单后如不能接受,应当在小时内予以明确答复,答复形式同订单形式一致;不予答复的,视为接受订单。如答复中对订单实质内容有修改的,乙方应当在小时内表示是否接受,乙方表示不接受则视为订单无效;乙方不予答复的,视为接受修改的订单。
  4订单及订单答复以电子网络为传输载体的,应当发送至本合同指定的网址或电子邮箱;以传真、订货合同等书面文字为载体的,应当加盖订货单位公章或代理人签字,方为有效。
  四、交货及验收
  1甲方应当将订单列明的商品,按照约定的时间、运输方式交付到乙方指定地点。
  2乙方应当妥善安排工作人员在到货后及时按照订单对商品的种类、规格、产地、数量、包装等进行初步验收,并出具收货凭证;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可以拒绝接收。如乙方无法在到货后的小时内验收完毕的,应当向甲方出具收货待验收凭证,同时告知验收完毕的具体时间。
  五、商品促销
  1乙方可以根据企业经营战略制定商品促销计划,以加速商品的周转和销售。
  2甲方可以根据自身产品状况,有选择地参加促销活动,同时向乙方支付促销服务费用或者以折扣等方式给予商品价格优惠。
  3双方应当就具体的促销方式、促销期间、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甲方支付的服务费用、折扣及支付办法等具体事宜,另行签订(促销服务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三。
  六、商品的保管与退换
  1商品的所有权在销售至终端消费者之前归属于甲方所有,但是乙方在代销期间应当妥善保管代销商品。双方确定代销商品的合理损耗率为商品总数量的,乙方因保管不当造成的商品灭失、毁损的损耗率超过约定比例的,乙方应当就超出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对于已经验收的商品发现存在内在质量问题,应当在质量保证期内提出,无质量保证期的在收货后个月内提出,否则视为商品质量符合约定。甲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提供商品不符合约定的,不受前述提出异议时间的限制。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甲方应当予以退换货。
  质量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当在收到异议后的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视为认可。
  3甲方应当允许乙方就过季商品提出退换货。但是对于存在保质期、有效期的商品,乙方应当在保质期、有效期尚存以上的期限中提出。
  4乙方退换货应当向甲方发出书面退换货通知,甲方应当于收到通知后日内对所退换商品进行核实并书面确认,日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逾期不答复或书面确认后未在日内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的,甲方同意乙方按照(a降价处理b退货,乙方承担运费c自行销毁d其他)方式处置该商品,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七、对账与结算
  1乙方应当保证将代销商品的货款专户存储,并不得挪作他用。
  2代销商品的结算在商品销售至终端消费者后进行,乙方应当每(日周月)为甲方提供商品销售清单一份。
  3按照商品的销售周期,甲乙双方确认的具体对账日为每月日,乙方应当在该日的工作时间内安排工作人员同甲方业务人员进行账务核对。对账时双方应当核对的原始单据包括:商品订单、甲方出具的送货出库单、乙方出具的入库验收单、退换货单据以及促销费用单据。根据对账结果,乙方出具(商品对账单)(附件四)经双方代理人签字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乙方逾期不予对账的,甲方可依据上述对账单据出具(商品对账单),交乙方确认;乙方收到后日内既不确认又不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商品对账单)的内容。
  4双方确认的结算方式及结算周期为:
  (1)月结日(本合同“月龄”的起始时间为:a当月日至末日b当月日至次月日;空白处填写的日历天数为“月结间隔周期”)
  (2)滚动结算日(空白处填写的日历天数为“滚动结算周期”)
  (3)其他,具体定义为:
  5如因商品种类不同,确定的对账日、结算方式或结算周期不同,可就具体商品的对账日、结算方式及结算周期另行制作附件或在附件一中列明。
  6乙方应当尽力建立顺利、便捷、无障碍的结算机制。甲方可在约定的结算周期届满后,持(商品对账单)及相应数额增值税发票要求乙方足额支付货款。
  7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为:(1)现金(2)转账支票(3)电汇(4)
  八、知识产权的保护
  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商品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的瑕疵。如因甲方或其供应商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他权益产生争议,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以及因此发生的各种费用。
  九、反对商业贿赂
  甲乙双方应当坚持诚实信用、公平交易的商业原则,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教育,对任何商业贿赂和其他不正当交易行为均应共同予以抵制,同时有义务向对方提供相应的信息和证据。
  十、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约定,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未按照已经确认的订单内容发货,应当负责更换或补足;造成交货延迟的,每延迟日应当支付延迟交货金额的违约金;延迟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取消该批次订单;累计次迟延交货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结算的,每延迟日,应当按日支付应当结算金额的违约金;延迟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由于甲方提供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退货或者乙方受到有关政府部门查处,甲方应当积极参与调查处理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给乙方商誉造成严重损害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的商品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退货或者甲方受到有关政府部门查处,乙方应当积极参与调查处理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给甲方商誉造成严重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一、合同的中止和解除
  1任何一方非因对方违约提出解除本合同,均应当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自双方协商确定的日期解除。
  2任何应当先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本合同的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一方依照上述约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日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3任何一方出现如下情形时,另一方有权无需预先告知即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合同,合同自通知送达之日解除。
  (1)存在本合同第十条第2345款约定的严重违约行为时;
  (2)受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停业处分,或其他丧失合法经营身份或资格的情况发生时;
  (3)申请破产、进入清算程序;
  (4)未经他方同意,把本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的;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被取消时。
  4合同解除后财、物的处理
  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仍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方式进行对账与结算。
  除代销商品的货款外,对于乙方已经收取的整个合同期内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应当按照合同实际履行期的比例向甲方返还。乙方可留存该结算期内结算数额的货款作为代销商品质量保证金,自合同解除之日起个月内如甲方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保证金则应当退还甲方,如存在质量问题,保证金用以抵扣乙方受到的损失。
  乙方处的剩余货物在对账后由甲方在日内负责收回,日内因甲方原因不收回的,甲方同意乙方按照(a降价处理b退货,乙方承担运费c自行销毁d其他:)方式处置该商品,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十二、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个月。
  2合同期满前个月,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应重新签订新的合同;如未签订新的合同,乙方仍然下达订单且甲方接受的,视为原合同自动顺延年。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四、其他
  1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在通知方通过邮局以挂号信、特快专递等形式寄达本合同约定地址或被通知方工作人员签收后,视为送达。
  2本合同附件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按照双方约定的解释顺序进行解释。
  3本合同的变更和补充,双方应当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5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住所地:
  住所地: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开户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账号:税号:
  税号:盖章:
  盖章:签字日期:年月日
  签字日期:年月日
  商品代销合同8
  甲方(供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需方):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根据民事及相关法律,并根据诚信及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签定此合同。双方申明都已理解并认可了本合同的所有内容,同意承担各自所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严格执行本合同如下内容:
  一、甲方授权乙方为地区总代理,享受甲方制定的一切优惠政策。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给乙方提供产品均为正版产品并保证乙方所在区域即地区的独家代理权,且不得自行直接向乙方所在区域的客户销售本合同的标的物。
  2。甲方新品上市应及时通知乙方,甲方有义务及时为乙方提供和产品销售相关的技术支持、信息及资料便于乙方开展销售及宣传工作,乙方在销售方面应积极密切配合。
  3。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销售、市场、库存等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4。每次发货量由双方协商决定。首次订货量不得低于万元(折扣后)。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积极主动推广甲方的产品并配合甲方做好相应的市场活动,便于促进销售。
  2。如果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应在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进行调换。(乙方造成的人为损坏如划伤、压裂等情况不在甲方负责调换范围内)。
  3。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产品相关价格、代理规定等情况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但是,甲方如有欺诈行为,即销售给乙方的价格高于其他代理商的,那么乙方不受上款规定约束。
  4。乙方保证不对甲方产品做任何侵权行为,不侵害产品发版权及商标权,在销售过程中,一但发现版权被他人侵犯,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帮助。
  5。乙方可自行向其下属经销商或专卖店供货。
  四、违约的。责任
  1。乙方一旦发生违约,违规行为对甲方名誉、经济造成损失时,甲方有权立即取消其特约经销商的资格,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万元。
  2。甲方如果在乙方代理区域内增设代理或者直接实施销售行为的或有价格欺诈行为的,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万元。
  五、销售的政策
  1。乙方须销售甲方的全部产品,甲方销售给乙方价格为零售价的折(除特殊产品以外)。零售价见附表。
  2。结算方式为:款到发货。
  六、交货的方式
  1。甲方收到乙方货款后三天内将货发出。
  2。铁路:甲方负责将乙方所须产品走铁路运输运送到乙方所在城市的车站,由乙方负责从车站提货。
  3。公路:甲方负责将乙方所须产品走公路运输公司运送到乙方所在城市的货运公司,由乙方负责从货运公司提货。
  4。乙方应在收到货后应立即验货核查,如有问题须在三天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三天内没收到乙方的通知视为本批货和甲方的出库单数量、品种核对无误。
  5。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但调货时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其它的事项
  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传真复印件有效。
  3。本协议有效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盖章:盖章:
  商品代销合同9
  合同编号:
  委托人:代销人: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
  第一条委托人委托代销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其卖出以下商品:
  商品名称
  商标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计量单位
  数量
  质量要求
  包装要求
  价款
  单价
  总价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代销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第三条代销商品的交付时间、地点、方式:。第四条验收方式、时间及其提出书面异议的期限:。第五条代销期内商品的保管责任及费用承担:。第六条报酬的计算方法:。第七条报酬、价款的结算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已售商品的价款每月日结算一次,代销人的相应报酬从价款中扣除。最后一批代销商品价款报酬在代销期限终止时结清。
  (二)已售商品达百分之时,代销人与委托人结算一次价款,相应报酬从价款中扣除。最后一批代销商品价款与报酬在代销期限终止时结清。
  第八条代销期限终止后,余货的处理方法:。第九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第十条违约责任:。
  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委托人
  委托人:(章)
  住所: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邮政编码:
  代销人
  代销人:(章)
  住所: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邮政编码: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商品代销合同10
  合同编号:
  委托人:代销人: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委托人委托代销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其卖出以下商品:
  商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质量要求包装要求价款单价总价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代销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代销商品的交付时间、地点、方式:验收方式、时间及其提出书面异议的。期限:代销期内商品的保管责任及费用承担:报酬的计算方法:报酬、价款的结算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已售商品的价款每月日结算一次,代销人的相应报酬从价款中扣除。最后一批代销商品价款报酬在代销期限终止时结清。
  (二)已售商品达百分之时,代销人与委托人结算一次价款,相应报酬从价款中扣除。最后一批代销商品价款与报酬在代销期限终止时结清。
  代销期限终止后,余货的处理方法:本合同解除的条件:违约责任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他约定事项:
  委托人委托人:(章)
  住所: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账号:
  税号:
  邮政编码:
  代销人代销人:
  (章)住所: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账号:
  税号:
  邮政编码:
  商品代销合同11
  甲方(供应商):
  乙方(零售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商品进货代销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本合同可适用于乙方总部及其在北京行政区划范围内开设的连锁门店或关联公司(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连锁门店或关联公司就签订及履行本合同的授权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体包括:
  一、代销商品
  1、代销商品的种类、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及单价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代销商品清单》。
  2、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自身主体资格的证明,同时提交有关商品生产、代理、批发、进口及专项经营等许可或证明文件。
  3、上述商品价格已经双方确认,如因原材料价格、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关系等变化导致合同期内商品价格变化,要求价格变动一方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对方,经对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调价。价格变动自双方确认的调价日期起生效,适用于该日期后的新订单。
  4、乙方对本合同中所列商品特别指定原料或样式等专门条件时,需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提交指示说明书或样式说明书。
  5、甲方所提供商品的外包装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与厂址、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他说明等。商品应当使用正规条形码,以便于pos机识别;无条形码的商品应当在附件一中说明,同时向乙方购买内部条形码贴于商品外包装上。
  6、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商品的质量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提供有关商品质量说明的,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代理人
  1、本合同代理人在其主管或被授权的业务环节中所签署的各种文件、单据,作为双方签订、履行合同的有效凭证。
  2、双方如变更或撤换代理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前日通知对方,委派和撤换代理人的通知书作为本合同附件二。
  三、订货
  1、乙方向甲方订货,应当提前小时发出订单,双方约定的订单形式为:
  (1)乙方电子商务平台
  (2)电子邮件
  (3)传真
  (4)订货合同
  (5)其他
  2、订单应当明确商品的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规格、计量单位、品牌、质量、产地、正规条形码、数量、单价、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具体内容。
  3、甲方收到订单后如不能接受,应当在小时内予以明确答复,答复形式同订单形式一致;不予答复的,视为接受订单。如答复中对订单实质内容有修改的,乙方应当在小时内表示是否接受,乙方表示不接受则视为订单无效;乙方不予答复的,视为接受修改的订单。
  4、订单及订单答复以电子网络为传输载体的,应当发送至本合同指定的网址或电子邮箱;以传真、订货合同等书面文字为载体的,应当加盖订货单位公章或代理人签字,方为有效。
  四、交货及验收
  1、甲方应当将订单列明的商品,按照约定的时间、运输方式交付到乙方指定地点。
  2、乙方应当妥善安排工作人员在到货后及时按照订单对商品的种类、规格、产地、数量、包装等进行初步验收,并出具收货凭证;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可以拒绝接收。如乙方无法在到货后的小时内验收完毕的,应当向甲方出具收货待验收凭证,同时告知验收完毕的具体时间。
  五、商品促销
  1、乙方可以根据企业经营战略制定商品促销计划,以加速商品的周转和销售。
  2、甲方可以根据自身产品状况,有选择地参加促销活动,同时向乙方支付促销服务费用或者以折扣等方式给予商品价格优惠。
  3、双方应当就具体的促销方式、促销期间、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甲方支付的服务费用、折扣及支付办法等具体事宜,另行签订《促销服务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三。
  六、商品的保管与退换
  1、商品的所有权在销售至终端消费者之前归属于甲方所有,但是乙方在代销期间应当妥善保管代销商品。双方确定代销商品的合理损耗率为商品总数量的,乙方因保管不当造成的商品灭失、毁损的损耗率超过约定比例的,乙方应当就超出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对于已经验收的商品发现存在内在质量问题,应当在质量保证期内提出,无质量保证期的在收货后24个月内提出,否则视为商品质量符合约定。甲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提供商品不符合约定的,不受前述提出异议时间的限制。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甲方应当予以退换货。质量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当在收到异议后的1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视为认可。
  3、甲方应当允许乙方就过季商品提出退换货。但是对于存在保质期、有效期的商品,乙方应当在保质期、有效期尚存13以上的期限中提出。
  4、乙方退换货应当向甲方发出书面退换货通知,甲方应当于收到通知后日内对所退换商品进行核实并书面确认,日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逾期不答复或书面确认后未在日内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的,甲方同意乙方按照(a、降价处理b、退货,乙方承担运费c、自行销毁d、其他:)方式处置该商品,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七、对账与结算
  1、乙方应当保证将代销商品的货款专户存储,并不得挪作他用。
  2、代销商品的结算在商品销售至终端消费者后进行,乙方应当每(日周月)为甲方提供商品销售清单一份。
  3、按照商品的销售周期,甲乙双方确认的具体对账日为每月日,乙方应当在该日的工作时间内安排工作人员同甲方业务人员进行账务核对。对账时双方应当核对的原始单据包括:商品订单、甲方出具的送货出库单、乙方出具的入库验收单、退换货单据以及促销费用单据。根据对账结果,乙方出具《商品对账单》(附件四)经双方代理人签字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4、双方确认的结算方式及结算周期为:。
  (1)月结日(本合同月龄的起始时间为:a、当月1日至末日b、当月日至次月日;空白处填写的日历天数为月结间隔周期)
  (2)滚动结算日(空白处填写的日历天数为滚动结算周期)
  (3)其他,具体定义为:。
  5、如因商品种类不同,确定的对账日、结算方式或结算周期不同,可就具体商品的对账日、结算方式及结算周期另行制作附件或在附件一中列明。
  6、乙方应当尽力建立顺利、便捷、无障碍的结算机制。甲方可在约定的结算周期届满后,持《商品对账单》及相应数额增值税发票要求乙方足额支付货款。
  7、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为:
  (1)现金
  (2)转账支票
  (3)电汇
  (4)。
  八、知识产权的保护
  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商品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的瑕疵。如因甲方或其供应商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他权益产生争议,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以及因此发生的各种费用。
  九、反对商业贿赂
  甲乙双方应当坚持诚实信用、公平交易的商业原则,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教育,对任何商业贿赂和其他不正当交易行为均应共同予以抵制,同时有义务向对方提供相应的信息和证据。
  十、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约定,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未按照已经确认的订单内容发货,应当负责更换或补足;造成交货延迟的,每延迟1日应当支付延迟交货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取消该批次订单;累计次迟延交货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结算的,每延迟1日,应当按日支付应当结算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30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由于甲方提供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退货或者乙方受到有关政府部门查处,甲方应当积极参与调查处理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给乙方商誉造成严重损害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的商品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退货或者甲方受到有关政府部门查处,乙方应当积极参与调查处理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给甲方商誉造成严重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一、合同的中止和解除
  1、任何一方非因对方违约提出解除本合同,均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自双方协商确定的日期解除。
  2、任何应当先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本合同的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一方依照上述约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日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3、任何一方出现如下情形时,另一方有权无需预先告知即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合同,合同自通知送达之日解除。
  (1)存在本合同第十条第2、3、4、5款约定的严重违约行为时;
  (2)受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停业处分,或其他丧失合法经营身份或资格的情况发生时;
  (3)申请破产、进入清算程序;
  (4)未经他方同意,把本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的;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被取消时。
  4、合同解除后财、物的处理:
  (1)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仍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方式进行对账与结算。
  (2)除代销商品的货款外,对于乙方已经收取的整个合同期内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应当按照合同实际履行期的比例向甲方返还。乙方可留存该结算期内结算数额10的货款作为代销商品质量保证金,自合同解除之日起三个月内如甲方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保证金则应当退还甲方,如存在质量问题,保证金用以抵扣乙方受到的损失。
  (3)乙方处的剩余货物在对账后由甲方在5日内负责收回,5日内因甲方原因不收回的,甲方同意乙方按照(a、降价处理b、退货,乙方承担运费c、自行销毁d、其他:)方式处置该商品,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十二、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个月。
  2、合同期满前1个月,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应重新签订新的合同;如未签订新的合同,乙方仍然下达订单且甲方接受的,视为原合同自动顺延1年。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四、其他
  1、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在通知方通过邮局以挂号信、特快专递等形式寄达本合同约定地址或被通知方工作人员签收后,视为送达。
  2、本合同附件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按照双方约定的解释顺序进行解释。
  3、本合同的变更和补充,双方应当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5、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住所地:
  签约代表(签字):签约代表(签字):
  电话传真:电话传真: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账号:开户银行账号:
  税号:税号: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附件
  一、适用范围
  本合同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商业零售性质的超市、大型超市、仓储式会员店及便利店与供应商之间就商品进货代销事宜确立的合同关系。
  二、词语定义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当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商品代销:是指零售商接受供应商的委托,代理销售商品并按照所代销商品的销售数量和金额向供应商进行结算,同时收取佣金的交易模式。
  2、零售商:是指直接面向终端消费者提供商品及相应服务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及自然人。
  3、供应商:是指与零售商建立商品代销关系,委托零售商出售商品,并向零售商支付佣金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及自然人。
  4、代理人:是指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权代表供应商或零售商处理订货、验收、入库、销售、退换货、结算等各个环节相关事宜的授权代表。
  5、订货:是指本合同有效期内,零售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原则、流程和方式,要求供应商提供约定代销商品的活动。
  6、促销服务费用:是指本合同有效期内,供应商因零售商为商品代销提供各种形式的促销服务所应当支付的费用,包括零售商以提供销售通道、宣传服务等名义所收取的佣金之外的全部费用及供应商给予的商品价格折扣。
  7、对账:是指供应商与零售商之间就代销商品订货、入库、退货、库存、促销服务费等数量和金额进行核对的行为。
  8、对账日:是指供应商按照本合同及订单约定向零售商提供代销商品后,零售商所指定的某一类商品供应商有规律的核对账目的日期。
  9、结算:是指零售商根据对账后确定的所代销商品的售出数量、金额、促销费用等,向供应商支付货款并收取佣金的行为。
  10、结算方式:是指供应商与零售商协商确定的有规律的结账并支付货款的各种方式。
  11、月结:是结算方式的一种,指零售商按照约定月龄期间代销供应商商品的数量、金额,间隔一定周期后进行该月龄货款结算的方式。
  12、月龄:是指供应商与零售商共同约定的按月结算中月的起止期限。
  13、月结间隔周期:是指零售商开始代销供应商提供商品的时间满足合同约定的月龄后,至开始办理该月龄内代销商品货款结算之间的期限。
  14、滚动结算:是结算方式的一种,指零售商按照一定期限内代销供应商商品的数量、金额不断滚动进行结算的方式。
  15、滚动结算周期:是指零售商开始代销供应商提供商品至第一次办理结算的期限,以后的结算依此周期滚动计算。
  三、合同文件及组成
  1、合同文件应当能够相互解释,互为说明。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如下:
  (1)本合同
  (2)代销商品清单
  (3)双方代理人授权或撤换文书
  (4)促销服务协议
  (5)订单及订单确认
  (6)商品价格变动文件
  (7)商品交付或验收、入库文件
  (8)商品退换货文件
  (9)商品对账文件
  (10)商品样品及各种附随文件
  (11)其他文件
  2、合同履行过程中,供应商、零售商之间有关商品代销、质量、包装等变更事项及违约行为确认的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上述文件形式不限于双方文字协议、通知、信函、传真等,包括零售商通过销售库存微机网络管理系统打印的各种交易、对账记录。
  商品代销合同12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现就甲方授权乙方代理销售一枝春同仁药草护肤系列产品的相关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并执行。
  一、代理区域
  乙方的代理销售地点为:
  二、代理产品
  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的产品为:系列产品
  三、代理权限
  1、为维护甲方的产品商誉和品牌声誉,同时,监督乙方在所销售区域内的经营活动不得有损害甲方商誉的行为。
  2、甲方应当在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辅导,并持续对乙方提供开展经营所必需的营销、服务、技术上的支持,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五、产品质量及退换货
  1、乙方须在收货时对产品进行检验,因产品质量及包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由甲方予以换货或退货。
  2、滞销产品,乙方须先填写《退换货申请表》并由负责人签字后,递交给甲方,附带该批次货物的配货清单,待甲方确认后方可退换货。
  3、乙方自进货之日起90日内可调换20的产品,按同等价值的产品进行调换;所要调换的产品必须包装完好、内容物完整,不影响第二次销售;
  六、结算方式
  乙方第二次补货时需结算已售的全部货品款项,并附带已售货品清单及未售货品清单。
  十、补充及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书面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合同附件:
  产品进货清单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商品代销合同13
  甲方(供应商):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电话:
  联系人:电话:
  乙方(零售商):
  单位全称: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电话:
  联系人:电话:
  本合同签订地点:省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的原则下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主体资格〕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自身主体资格的证明。
  二、〔合同标的〕
  1供应的商品种类、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及单价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代销商品确认单》。在合同期内,调整商品供应时,以双方确认的《代销商品确认单》为准;如遇价格调整,要求价格变动一方应当提前日通知对方,经对方确认后方可调价。
  2甲方应当按《代销商品确认单》提交相关商品生产、代理、批发、进口、专项经营等许可或证明文件以及相关质量检验证明。有专利、注册商标标识的,还应提供国家颁发的有关证明。
  三、〔商品价格信息〕
  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提供向以下商场供货的同类商品(代销、同等合作条件下)的销售价格:。
  四、〔商品质量〕
  1甲方供应的商品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标准。
  2甲方所提供商品的质量应当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执行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
  3商品若以甲方在订货前所事先提供的样品或双方在订货前约定质量、品种及规格的,则必须与样品或约定的相符。
  4甲方所提供的商品保质期一般不得少于商品明示保质期的。
  5商品出现质量问题的,甲方应给予退货,因此而产生的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由乙方自身过错造成的除外。
  6因商品的售后服务所产生的费用,乙方先行垫付的,经甲方确认后,可在甲方货款中直接抵扣或由甲方直接给付。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7为保障消费者权益,贯彻国家食品、化妆品等安全方面的有关规定,乙方可对甲方提供的商品进行次的定期抽检,由此产生的检验费由甲方承担。乙方也可进行不定期抽检,抽检商品质量合格的,检验费由乙方承担,不合格的则由甲方承担,乙方应出具检验报告单。
  商品在销售过程中由政府专门机构依有关规定进行的质量检验,如检验部门收取费用的,抽检商品质量合格的,检验费由双方共担,不合格的则由甲方承担。
  由消费者投诉而送检的商品,检验后不合格的,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
  上述检验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乙方需提供政府专门检验机构合法收费凭证,并以凭证金额向甲方结算。
  五、〔包装、条码〕
  1甲方所提供商品的外包装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与厂址、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它说明等,外包装上显示注册商标或专利号的,应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
  2乙方根据卖场情况就商品提出特殊包装的,甲方可以:。
  3商品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标准条形码,并经由乙方设备验证可用。如需乙方代编条形码的,应在本合同后附加代编码服务条款,甲方承担相应费用。
  六、〔交货及验收〕
  1双方约定的交货地点为:;甲方将订单列明的商品,按照约定的时间、运输方式交付到双方约定地点,由承担运输费用。
  2乙方应当及时安排工作人员在到货后按照订单对商品的种类、规格、产地、数量、包装等进行初步验收,并出具收货凭证;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可以拒绝接收。对于特殊情况下无法在小时内验收完毕的,应当出具收货待验收凭证,同时告知验收完毕的
  具体时间。
  3自交付、验收后,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4甲方应保证所供商品在保质期内合格率,如在实际销售中发生该批次商品部分质量不合格,乙方应及时对未销售的该批次商品实行退换货,同时甲方应对此负全部责任。
  七、〔退、换货〕
  1考虑到商品的自然损耗和季节性差异,双方同意本合同项下商品退、换货率为,或在《代销商品确认单》中就不同商品约定不同的退、换货率。
  2乙方退换货应当向甲方发出退换货书面通知,甲方应当于收到后天内对所退换商品进行核实并书面确认,天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逾期不答复或书面确认后未在天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的,乙方有权自行处置该商品,并在对账结算时予以扣除。
  3对于存在保质期、有效期的商品,乙方应当在保质期、有效期尚存的期限内提出退换货。
  4下列情形下,甲方有权拒绝退货:
  (1)乙方因自身原因造成商品污染、毁损、变质或过期的;
  (2)乙方以调整库存、经营场所改造、更换货架等事由的。
  5合同终止后,甲方应将乙方未售完的商品天内负责收回,逾期不收回,乙方有权自行处置该商品,处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商品损耗〕
  甲乙双方都认同,商品在到达乙方后的仓储、上架、销售过程中存在着一定比例的自然损耗(不含乙方的自身过错)及质量抽检的样品损失,甲方愿意与乙方共同承担一定比例的损耗,双方约定由甲方承担的本合同项下损耗为代销金额的。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甲方商品损失的(超出双方约定损耗部分),乙方应按实际损失给予赔偿。
  九、〔合理利用货架资源〕
  1乙方根据公平竞争原则制定《商品销售业绩考核办法》和《货架资源分配办法》,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明示。
  2甲、乙双方均认为乙方货架资源有限,支持乙方对上架同类商品进行销售业绩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对上架商品进行合理调整,双方根据《商品销售业绩考核办法》及《货架资源分配办法》就本合同项下商品进行具体磋商达成一致为:
  。
  3甲方对货架资源有特别要求的,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十、〔乙方提供的服务〕
  1为保障双方长期交易的便利,节约双方的交易成本,乙方对甲方提供电子商务服务为:,甲方认可乙方的服务。
  2甲方愿意接受乙方基于卖场标准化以及统一形象方面提供的服务,并按照乙方要求进行卖场标准化工作。
  3甲方对乙方的服务有特别要求的,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4乙方的代销费用应在合同签订前明示给甲方,在双方取得一致后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十一、〔商品促销〕
  1乙方制定《促销服务协议》,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明示。
  2双方约定的促销目的、方式、时间、特定的销售位置、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费用支付办法、返利标准等具体事宜均在《促销服务协议》中列明。
  3乙方将在下列节日元旦、春节、五一节、国庆节、中秋节、店庆日和进行商场整体促销活动,甲方同意参加上述活动。
  乙方除上述日期外的促销活动,甲方可有选择地参加。
  4乙方同意甲方派驻促销员。该促销员属于甲方雇员,主要从事与甲方所供商品有关的销售服务工作,由甲方负责其薪资、培训等费用。该促销员在商场的行为规范服从乙方的统一管理。甲方应保证每月按时支付该促销员的薪资,如不能按时支付,将由乙方代为支付,甲方同意乙方代付后,可在甲方的货款中给予抵扣。若乙方因自身原因需要甲方促销员提供与其工作无关的劳务,乙方将向该促销员支付与乙方员工同等的劳务费。
  十二、〔对帐〕
  1对帐方式为:
  2甲乙双方确认的对帐周期为:每月次,对帐日期为每月日,对帐日天。
  3双方按照确认的书面对帐单按时进行对帐,如因乙方原因在规定的日期不能提供对帐单的,在甲方开具发票后,乙方应当依据销售清单和本合同先行给付无争议部分的货款。甲方如遇特殊情况未能在规定的时段对帐,可与乙方协商解决。
  4对帐日前天,甲方应当按照进货、销售、退货等清单载明的数量及数额向乙方提供《商品对帐单》,乙方持相关单据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无故不确认的,视为认可《商品对帐单》的
  内容。
  十三、〔结算〕
  乙方以下列方式结算货款:现金银行转帐
  甲方开户行:
  帐号:
  代销结算周期为:每月日支付上月实际销售的货款。
  结算时,乙方应出示双方约定的销售清单(书面网上)。付款期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时间。
  十四、〔反商业贿赂约定〕
  甲乙双方均反对索贿、行贿及其它不正当交易行为。甲方承诺,不向乙方人员提供赠送礼品、现金、样品、餐饮等任何形式的利益。
  若甲方被发现以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及其他不正当方式取悦乙方工作人员,以获取订单、更有利的价格、货架资源,或虚报送货量,或降低商品质量,或缩短付款期限时,乙方将立即停止与其的商业合作关系或订单,并向有关执法部门举报。
  如有乙方工作人员要求甲方给付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甲方有义务向乙方书面检举,并提供相关证据。对甲方的检举,乙方应给予保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直至送交司法机关。甲方的检举信寄至。
  十五、〔合同的解除〕
  1在一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另一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提前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双方达成一致,合同自双方协商确定的日期解除。因甲方提出且解除合同的,已经支付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乙方不予返还;因乙方提出且解除合同的,对已经收取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除实际完成的以外,其它的费用应全部退还甲方。
  2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仍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对账与结算。结算完毕后,乙方可留存该结算期内结算数额或元的货款作为商品质量保证金,自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天内,如甲方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保证金退还甲方;如存在质量问题,保证金在抵扣乙方受到的损失后退还甲方,若保证金不够抵扣,甲方应根据乙方有效单据支付。
  十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约定,一方违约的,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商品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的瑕疵。如甲方或其供应商因为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肖像权、商业秘密或其他民事权利而产生争议,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3甲方承诺对所供商品的质量全面负责。如因甲方商品出现质量问题,造成他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第三方要求赔偿或发生诉讼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除负责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外,还应向乙方赔偿该问题商品该次销售总额的。
  4甲方逾期交货的,每延误一天,按逾期交货总额的支付违约金。甲方拒不送货、中途断货或不能保证供货的,按本次订单商品总额的支付违约金。甲方应达到的商品品种到货率,如达不到,按缺货品种计算,每缺少一个品种,乙方有权从甲方货款中扣除元作为违约金。
  5乙方逾期验货的,每延误一天,按逾期收货总额的支付违约金。乙方拒不收货的,按本次订单商品总额的支付违约金。
  6甲方应当确保提供的各种证件和发票符合国家规定。如因甲方提供假的证件、假的发票等,使乙方受到牵连,被执法部门处罚或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甲方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
  7甲方根据乙方要求专门定制的特殊包装或特供商品,乙方违约的,应当支付违约金,但甲方应立即止损,并不得就故意扩大部分的损失要求赔偿。
  8乙方不按本合同规定对帐、结算并向甲方支付货款的,每拖延一天按应支付货款的计付违约金。
  十七、〔合同代销期限〕
  1本合同代销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2合同期满前个月,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应重新签订新的合同;如未签订新的合同,乙方仍然下达订单且甲方接受的,视为按原合同继续履行。
  十八、〔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行政机关投诉处理;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申请仲裁;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其它方式。
  十九、〔其它〕
  1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明确授权代理人和具体执行交易过程中各环节代理人以及代理行为的法律效力,从而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2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应当以双方约定的形式送达。
  3一
  方向另一方收取货款或者费用的,应向对方开具发票。
  4本合同的变更和补充,双方应当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且补充协议不得与本合同相冲突。
  5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6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盖章:盖章:
  签字日期:年月
  商品代销合同14
  委托人:
  代销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一条代销商品、数量、价格
  第二条代销商品的质量标准:
  第三条代销商品的交付时间、地点、方式及费用负担:
  第四条代销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条代销期限终止后,未售出的代销商品的处理:
  第六条代销商品报酬的计算方法是:
  第七条报酬、货款的结算(可按下列方式选择,未选择的划掉)
  1。已售商品的价款每月日结算一次,代销人的相应报酬从价款中扣除。最后一批代销商品价款与报酬在代销期限终止时结清。
  2。已售商品达百分之时,代销人与委托人结算一次价款,相应报酬从价款中扣除。最后一批代销商品价款与报酬在代销期限终止时结清。
  第八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九条违约责任: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委托人名称(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代销人名称(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电话: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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