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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借款合同

1月1日 吴梦筱投稿
  正规银行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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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借款合同范本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银行借款合同范本,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银行借款合同范本1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行
  根据国家规定,借款方为进行基本建设所需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元,用于。预计用款为年元;年元;年元;年元;年元。
  第二条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息为。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
  第三条借款方保证从年月起至年月止,用国家规定的还贷资金偿还全部贷款。预定为:年元;年元;年元;年元;年元;年元;年元;年元。逾期不还的,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或者商请借款单位的其他开户银行代为扣款清偿。
  第四条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税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五条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yjbys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和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统计、会计报表及资料。
  第六条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延期天数,以违约数额的付给借款方违约金。
  第七条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原定利率加收罚息。第八条本合同经过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生效。合同正本一式2份,借、贷双方各执份;副本份,报送、、等部门各执一份。
  借款方:贷款方: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开户银行及帐号: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银行借款合同范本2
  鉴于(借款人名称)向中国银行(分行名称)分行申请使用(贷款名称)贷款,根据中国银行与(国外银行名称)签订的国外贷款协议,(借款人名称)与中国银行(分行名称)分行于年月日在(签约地)签订本转贷款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如下:
  第一条定义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本协议下列用语的定义如下:
  “借款人”指,其法定地址为;
  “贷款人”指中国银行总行或中国银行分行,其法定地址为:
  “担保人”指,其法定地址为;
  “项目”指;
  “商务合同”指作为买方的(公司名称)公司与作为卖方的(公司名称)公司于年月日签订的有关“项目”的商务合同(合同号为);
  “国外贷款协议”指为了向“借款人”提供本贷款,“贷款人”同(银行名称)银行签订的本“项目”的信贷协议;
  “工作日”指中国银行总行或其分行以外开门营业的日子;
  “承保人”指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或其分公司。
  第二条贷款的金额和用途
  “贷款人”在此同意,转贷给“借款人”总金额不超过(金额)的贷款(大写:)。
  本贷款协议项下的贷款权限用于支付“商务合同”项下的贷款及有关费用。
  第三条贷款的期限
  根据“国外贷款协议”的规定,本协议的贷款期限为年,其中用款期为年(从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截止),宽限期为年(自用款截止日开始至年月日结束),还款期为年(自宽限期结束之日起至年月日最后一次还款后结束)。
  第四条贷款帐户
  本协议生效后,“借款人”应在“贷款人”的营业部门开立贷款帐户和本外币存款帐户(包括人民币和外汇还款准备金户),用地办理用款、还款、付息及付费等。
  第五条贷款的使用及前提条件
  一、在具备下列条件后,“借款人”方可在本协议项下使用贷款:
  1“国外贷款协议”业已生效并允许支款;
  2“商务合同”业经有关当局批准生效;
  3“贷款人”已收到“借款人”送交的、按照“商务合同”规定列明用途的用款计划表;
  4“借款人”遵守在本协议十二条中所做各项保证,未发生任何违约事件;
  5“借款人”已按外汇管理局的要求进行外债登记。
  二、本协议项下贷款的用款期为个月,自之日起至之日止。用款期满后借款人不得再用款。
  三、“借款人”使用贷款应提前个工作日通知“贷款人”。
  四、如“借款人”申请延长用款期,应在用款期结束前天提出,由“贷款人”与国外贷款银行联系。如国外贷款银行同意,可以为“借款人”办理延期用款手续。
  第六条利息及费用
  一、本贷款的利率为年率,一年以360天为基础,按实际发生天数计算,利息每向“借款人”计收一次,每年月日和月日为收息日。
  二、承担费为年率,一年以360天计算。计算期按贷款的未用余额,自签订“国外贷款协议”日天后开始,到每次实际支用贷款日止,每向“借款人”计收一次,每年月日,月日,月日和月日为收费日。第一次收费日为“国外贷款协议”签订后第天。
  三、管理费费率为,按贷款总额于签订“国外贷款协议”后天内由“借款人”通过“贷款人”对外一次性支付。
  四、出口信贷项下发生的保险费用由“贷款人”中数向“借款人”收取。
  五、“贷款人”为提供本贷款收取的转贷手续费为年率,以与提供本贷款相同的货币按尚未偿付的贷款发生额并以与计算利息相同的方法与利息同时向“借款人”计收。
  六、“国外贷款协议”项下发生的任何其它费用(包括协议执行费用等)及国内转贷过程中在本协议项下发生的。费用,均由“借款人”负担。
  七、“借款人”应以与贷款相同的货币无条件地按期向“贷款人”支付上述利息和所有费用。如“借款人”到期未能支付,“贷款人”则有权从“借款人”在“贷款人”的营业部门或其分支机构开立的任何外汇或人民币帐户中主动借记尚未偿付金额。
  第七条贷款的偿还
  一、“借款人”应按照“贷款人”提出的还款时间表中列明的金额和日期,按期如数偿还贷款本息和支付费用。“借款人”应提前个工作日将应偿付款项支付给“贷款人”以保证“贷款人”按时向国外贷款银行还款。
  二、“借款人”应以与贷款货币相同的货币还本付息,支付费用。
  第八条提前还款
  一、政府贷款可以提前还款。“借款人”应将提前还款金额、方式事先通知“贷款人”,“贷款人”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如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做答复,即视为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
  二、买方信贷提前还款时,“借款人”应提前50天通知“贷款人”。在得到“贷款人”书面同意后,从还款时间表列明的最后一期还款开始倒顺序提前还款。提前还款应在付息日进行,提前还款金额应为一期还款额的完整倍数。
  三、“借款人”提前还款的通知为不可撤销的。已提前还款的部分不得要求再贷。
  银行借款合同范本3
  公路借款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贷款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借款人因公路建设项目,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万元,期限为年。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贷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与解释
  1。1在本合同中,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1。1。1银行营业日指贷款人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1。2结息日指每季最后一个月的20日。
  1。1。3借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借用贷款的人,包括其继承人、受让人。
  1。1。4贷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发放、管理贷款的银行,包括经办贷款和实施账户监管的银行。
  1。1。5提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6。1条提取贷款的期间,包括推迟提款的期间。
  1。1。6还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6。7条归还贷款的期间,包括贷款展期的期间。
  1。1。7宽限期指允许借款人迟延履行义务而不视为违约的期间。
  1。1。8项目指公路。
  1。1。9建设期指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项目完工之日。
  1。1。10经营期指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开始至运营期结束。
  1。1。11完工指竣工报告经有关部门批准,项目交付使用。
  1。1。12成本超支指项目建设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支出和流动资金支出)超支。
  1。1。13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
  1。1。14项目资本金指在公路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非债务性资金。
  1。1。15担保性文件指为了保证本合同的履行而签署的保函、保证、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
  1。2本合同目录和条款的标题仅为查阅方便,不影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含义。
  第二条借款人陈述与保证
  2。1借款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依法有权订立和履行本合同;
  2。2所建项目已经取得有关批复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环保批复文件、征用土地批文、开工批复文件、项目资金承诺文件、公路收费权批文或意向性承诺书等所有应该取得的政府批准文件;
  2。3向贷款人提供本项目下的批准其借款的文件、担保性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技术咨询合同等;
  2。4本合同项下万元的项目资本金按期、足额到位;
  2。5向贷款人提供本项目的其他建设资金的贷款方及其他资金出资方的资金承诺书;
  2。6在总投资中单列百分之的预备费用于应付意外事件及物价上涨可能引起的成本超支;
  2。7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债务与借款人其他债务处于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8在谈判、签署、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贷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2。9目前无重大经济纠纷发生。
  第三条贷款
  3。1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万元的贷款。
  3。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只能用于公路项目建设。
  3。3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共年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
  3。4在贷款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贷款人批准的借据为准;其他记载事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利率和利息
  4。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确定为年息百分之。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并且本合同项下的利率在规定的调整范围内的,则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作相应的调整,无须经借款人同意。
  4。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息,以每年360天为基数,从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实际贷款余额和占用天数计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后一天)
  4。3贷款人在每一结息日向借款人计收利息。贷款到期,利随本清。
  第五条提款前提条件
  5。1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提交下列文件或办理下列事项:
  5。1。1贷款证交由贷款人审核;
  5。1。2本合同项下贷款所建项目的有关批复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工程可行性报告批复文件、环保批复文件、征用土地批文、开工批复文件、项目资金承诺文件、收费权批文或意向性承诺以及项目资金计划安排等;
  5。1。3生效的建设承包合同;
  5。1。4生效的原材料供应合同;
  5。1。5项目财产保险单;
  5。1。6所有依法生效的担保性文件。
  5。2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5。2。1担保合同合法有效;
  5。2。2本合同项下贷款所建项目的资本金和其他筹措资金已按规定的时间足额到位;
  5。2。3未发生成本超支或者成本超支部分已自筹解决;
  5。2。4未发生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
  5。2。5出具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情况报告及有关的财务报表、资料;
  5。2。6按本合同规定向贷款人办理提款手续;
  5。2。7已按第7。3条的规定开立账户。
  第六条提款和还款
  6。1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提款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6。2本合同项下贷款分次提取,即:
  (1)年月日,提款万元;
  (2)年月日,提款万元;
  (3)年月日,提款万元;
  6。3借款人确需推迟提款日期的,应在提款日前天征得贷款人的同意,并支付贷款人因此所受到的利息损失(推迟提款期的利息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贷款人所受利息损失)
  6。4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办理借款手续后个银行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
  6。5如果借款人要求取消全部或部分尚未提取的贷款,应在确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终止日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方可取消。
  6。6借款人在确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内,未办理提款手续且未申请推迟提款的,贷款人可以通知借款人在3天内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仍未办理的,贷款人有权取消未提取的贷款。
  6。7本合同项下贷款的还款期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分次还款,具体还款时间与金额如下:
  还款日还款本金数额
  年月日万元
  年月日万元
  年月日万元
  6。8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可以在该笔贷款到期日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交展期申请,贷款人同意后,由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展期协议。
  6。9借款人用于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
  a。公路建成通车后收取的车辆通行费;
  b。
  c。
  6。10第6。9条所列资金尚不足以归还贷款的,借贷双方应及时协商以借款人的任何其他资金偿还贷款本息,或者由保证人清偿。
  6。11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应于拟定提前还款日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交申请,经与贷款人协商同意后,可以提前还款。对于提前偿还的款项,借款人不能重新借用。
  6。12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必须在结息日进行;本金金额不得少于万元。
  6。13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与本金一并归还。
  6。14借款人提前归还的本金,应按本合同6。7条规定的还款计划倒顺序减少贷款本金。
  6。15若某个提款、还款、结息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若下一个银行营业日为下一个公历年度或月份的第一天,则该提款、还款日提前至上一个银行营业日。顺延或提前的,相应加收或减少利息。
  第七条账户监管
  7。1为保证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落实,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委托贷款人根据银行账户管理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对借款人按第7。3条开立的账户进行监管。
  7。2账户监管包括:
  7。2。1监督借款人专款专用,对非用于本项目的开支有权拒付;
  7。2。2监督借款人按规定的用款顺序支付款项;
  7。2。3有权从偿债基金账户直接划转资金以归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而取得的其他债权。
  7。3借款人应在下述机构开立并保持下述账户,直至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而获得的其他债权全部还清为止:
  7。3。1开立于的项目资金专用账户,借款人从贷款人处提取的所有款项及项目资本金必须存入该账户,账户余额不得低于按规定应当留足的预备费的金额;从该账户提取的款项只能转至基本结算账户;
  7。3。2开立于的基本结算账户,借款人收到的下述款项应付至该账户内且该账户内的资金只能用于第7。4条规定的支出:
  a。项目完工后收取的车辆通行费;
  b。本项目下的所有保险赔款;
  c。借款人收取的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定金及其他款项;
  d。借款人从任何其他渠道收取的本项目下的所有其他款项。
  7。3。3开立于的偿债基金账户,该账户内的资金只能用于归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取得其他债权。借款人应在还本结息日将当期应当偿付的款项存入偿债基金账户,并享有天的宽限期。
  7。4借款人承诺,其从基本结算账户内的所有提款和转账只能按照下列次序支付下述款项:
  7。4。1项目建设期:
  a。按借款人的工程预算应付的工程款
  b。本合同项下的到期利息
  c。其他支出
  7。4。2项目经营期:
  a。本合同项下的到期利息额
  b。本合同项下的到期本金额
  c。本合同项下应支付给贷款人的任何其他金额
  d。按借款人的营运预算应付的营运开支
  e。其他支出。
  7。5在贷款人发出违约通知后(除非该违约通知被收回),除非用作支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取得的其他债权,否则借款人从第7。3条所列账户的所有提款应事先取得贷款人的同意。
  7。6贷款人对为实施本合同约定的账户监管而采取的拒付、限制支出等措施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担保
  8。1为保证项目的按期完工和贷款的按期清偿,有关方已向贷款人提供以下担保:
  8。1。1在项目建设期间内,向贷款人提供资金承诺,保证在发生工程成本超支、不能按原计划成本完成全部工程时,通过各种方式融资,补充资金,直至工程全部完工(见附件一)
  8。1。2当项目不能按期完工时,借款人将其所获得的来自于建设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以及本项目下其他合同的违约金、赔偿金等所有权益转让给贷款人。
  8。1。3借款人以依法获得的公路收费权质押作为清偿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担保(见公路收费权质押合同),并承诺该质押担保不因借款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涉及银行债权的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而撤销。
  8。1。4项目建成后,还款期内贷款本息的偿还,由向贷款人提供担保,保证在借款人不能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承担连带责任(见附件二)
  第九条借款人承诺
  9。1所作的陈述与保证真实无误;
  9。2承认和遵循贷款人的业务制度和操作惯例及本合同项下的操作规程;
  9。3按照本合同和借据中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9。4在每个财务年度结束后日和每个季度结束后日内,向贷款人提交该阶段的财务报表,并保证真实、完整、准确。年终财务报表需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审核、确认;
  9。5保证资金状况没有发生不利于本合同项下贷款的变化;
  9。6本项目的汇率风险由借款人自行承担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不得影响贷款本息的偿还;
  9。7允许贷款人及其委托的单位或个人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以及借款人项目建设、生产经营、财务收支等情况;
  9。8借款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涉及银行债权债务的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时,不得改变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对贷款人应负的义务,并在作出决定日前向贷款人提出报告,与贷款人就贷款清偿或者落实达成协议后实施;
  9。9借款人变更注册资本、章程、法定代表人及其他工商登记事项时,应在变更后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9。10借款人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或出现财务状况恶化、可能危及贷款安全的,应当在事件发生后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9。11借款人应当及时就已发生或者将发生的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向贷款人通报。
  第十条贷款人承诺
  10。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拨付应当发放的贷款;
  10。2对获悉的借款人项目建设、财务收支等情况依法保密。
  第十一条变更、解除与转让
  11。1缔约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确需变更、解除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变更、解除的,不影响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解除的,不影响本合同中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
  11。2借款人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受让方必须经贷款人确认并承接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全部权利和义务;有保证人的,应取得保证人的同意或另行提供令贷款人满意的担保。在贷款人与受让方的债务转让协议生效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第十二条保险
  12。1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生效后日内向贷款人认可的保险公司办理本合同项下的项目保险。险种为险、险、险;保险余额应与本文同项下项目的总价值相等;保险期限应不短于贷款期限,并根据有关规定续保,直至贷款还清为止。
  12。2保险费由借款人负担,保险单由贷款人保管,保险单为本合同附件;贷款人有权向借款人追偿为维护自身利益而代付的保险费用及有关支出。
  12。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项目发生投保范围内的损失,借款人应将其所得保险赔偿金存入第7。3。2条规定的基本结算账户,由借贷双方协商决定用于项目毁损部分的修复或提前清偿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3。1借款人逾期未提款的,应按日向贷款人支付未提取贷款金额部分的百分之的违约金。
  13。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还本付息的,对逾期贷款每日计收万分之的利息,对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13。3借款人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对违约使用部分计收万分之的利息。
  13。4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十一条和第12。1条规定的,应向贷款人支付贷款金额百分之的违约金。
  13。5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7。4条规定的,应向贷款人支付挪用金额百分之的违约金。
  13。6借款人违反本合同条款约定,情况严重,致使贷款人认为可能危及贷款安全的,贷款人有权取消尚未发放的贷款,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者全部贷款。不能收回的,视为贷款逾期,按第13。2条的规定计收利息。
  13。7发生第13。6条规定的情形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置质押的公路收费权。
  13。8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的规定归还贷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的,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及其分支机构处开立的所有账户上直接扣收。
  13。9贷款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及时改正,并向借款人按日偿付违约部分万分之的违约金:
  13。9。1收到借据后,无正当理由推迟放款的;
  13。9。2无故提前收回贷款的。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14。1借贷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第十五条通讯
  15。1本合同履行中的任何通知和沟通均应直接送交,或者采用挂号信函、传真、电报、电传等书面形式。但是采取除挂号信函之外的其他书面形式送交的,应在事后三天内以挂号信函方式补寄对方。
  15。2本合同履行中的各种送交,均以寄件人寄出的时间为送交时间。
  15。3本合同双方的通讯地址,以本合同缔约人栏中的记载为准,如有变更,应立即通知对方。
  第十六条其他
  16。1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所有应付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止。
  16。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贷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附】签订银行借款合同注意事项:
  (一)明确借款用途。
  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关系到银行的风险以及审核是否通过,借款人应在合同上注明借款用途并且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这样可以使银行以及担保人知道借款的真实用途,对保护担保人的权益而言更为公平。
  (二)借款合同要由借款人填写。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借款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内容、条款达成合意的,借款合同即告成立。银行合同一般都是格式合同,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也就是银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立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因此,借款合同应由借款人填写,可以让借款人理解合同内容、条款,银行对条款负有解释的义务,这样可以防止因理解不同发生纠纷。
  (三)签订合同后要注意履行方式。
  在实践中,提前还贷的现象越来越多,而是否同意借款人提前还贷银行可以根据贷款的具体情况来决定。贷款行向借款人收取补偿金是一个总体原则。
  银行借款合同范本4
  借款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贷款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应借款方年月日的借款申请,贷款方愿意向借款方提供流动资金外汇贷款。借贷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规以及XX银行有关业务办法的规定,经过平等协商,现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借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1。1借款币种:
  1。2借款金额:(大写:)
  1。3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借款用途
  2。1借款限用于
  第三条提款
  3。1提款期为天,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算。在提款期内,借款方应按下列计划提款。
  3。2借款方如需调整提款计划,应至少提前十天提出,并经贷款方同意。
  3。3借款方办理提款,应提前个银行营业日提交有效借款凭证。
  3。4提款期到期,未提贷款部分即自动注销,但事前经贷款方书面同意延展提款期限者除外。
  第四条利息
  4。1借款利率。
  借款年率为
  利息每计收一次,结息日为
  计息方法:以三百六十天为一年,按贷款余额和实际用款天数计收利息。
  4。2借款方应于结息日主动支付利息。如结息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支付。届时未付,贷款方有权主动从借款方的存款帐户中扣收。如存款不足以支付利息,对应付未付利息,贷款方可计收复利。
  4。3利息以所借币种支付。
  第五条还款
  5。1借款方以销售收入及其他可还贷资金归还借款。借款方应按第1。3条款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分次归还全部借款本金。还款计划如下:
  5。2借款方在原定借款期限内如确需调整还款计划,应提前一个月通知贷款方,并经贷款方同意。贷款到期,贷款方因客观原因不能如数归还,借款方应至少提前十五天向贷款方提交展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后才能展期;同时,借贷双方对本合同中贷款期限、利率和还款计划部分作出补充和修订。展期贷款利率按修改后期限的相应利率档次确定。
  5。3借款到期未还又未经贷款方批准展期,对该逾期贷款,贷款方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在原定利率基础上加收的利息。
  第六条担保
  6。1本借款由提供还款担保(具体担保内容见附件)。如借款方未能按期还款,贷款方可行使上述担保项下的权利。
  第七条约定事项
  7。1借款方应在贷款方开立往来帐户。借款方应将本贷款项下的进出口结算业务全部交贷款方办理。贷款项下进口贸易合同副本应交贷款方,贷款方凭以开证、付款。
  7。2借款方同意无条件接受贷款方的信贷监督和检查,并为之提供工作便利。贷款方有权审查借款方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借款方应按月报民生产经营有关的统计、财会报表及贷款方要求的其他资料。借款方应保证上述报表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7。3借款方应将本贷款项下财产以所借币种向贷款方指定的保险公司按期连续投保有关险种。
  7。4如果借款方今后采取抵押方式向第三者筹措流动资金,借款方应同比例地向贷款方提供抵押品。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事件,借款方即构成违约:
  未能按第四条、第五条规定还本付息;
  未按第二条规定使用贷款;
  未能履行和遵守本合同项下应由借款方履行或遵守的任何约定事项,如果上述不履行或不遵守发生之后30天内没有得到补救或纠正;
  借款方未能履行与第三者签订的其他任何借款或融资合同中的义务而被采取信贷制裁措施。
  8。2贷款方未能按提款计划及时供应贷款即构成违约,但由于国家经济政策和信贷政策变更者除外。
  8。3如借款方违约,贷款方有权立即同时或先后采取以下任何一种或数种措施:
  从借款方在贷款方的任何帐户中主动扣收欠款;
  对8。1条款所述违约事件,将挪用部分从挪用之日起在原订利率基础上加收50的罚息,并限期收回被挪用贷款;
  对第8。1条款所述违约行为,从违约之日起违约发生日借款金额和违约天数每天向借款方收取不高于万分之的违约金,直至违约行为纠正之日止。对其中无法纠正的行为则按违约发生日借款余额一次性收取不高于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中止或终止借款方的部分或全部提款权利;
  宣布贷款本息部分或全部到期,并限期或立即偿付;
  其他依本合同或和依法律可以采取的任何措施。
  贷款方因追索贷款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应由借款方负责。对贷款方采取上述任何措施,借款方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8。4如贷款方违约,借款方可从违约之日起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天向贷款方收取不高于万分之一的违约金,直至违约行为纠正之日为止。
  第九条其他事项
  9。1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双方协商并订立补充条款或修改协议。修改、补充协议无论是否明示,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对借贷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并丝毫不影响本合同未变更部分的法律效力。
  9。2贷款方可自主决定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权利,但应及时通知借款方。未经贷款方书面同意,借款方以任何形式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行为均属无效。
  9。3本合同未尽事宜,按贷款方规定办理;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另行协商订立补充条款。
  9。4借贷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圆满解决时,应向贷款方所在地主管法院提起诉讼。
  9。5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全部应付款项清偿完毕之日失效。
  9。6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借贷双方各执份,担保人执一份。
  借款方:贷款方:XX银行行
  (法人公章)(法人公章)
  签字人:签字人:
  职务:职务:
  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署
  银行借款合同范本5
  合同编号:
  借款人:
  贷款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保证人:
  (1)
  (2)
  (3)
  借款人因需要,向贷款人申请借款,保证人自愿提供担保。经审查,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贷款。经双方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种类、用途、金额、利率、期限: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结息,欠息按计收复利,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借款和还款
  1。分期借款、还款计划:
  2。借款人在借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借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3。贷款人按借款人的借款计划办理贷款手续,实际放款日和实际借款额以借款借据为准,还款日和还款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4。借款人应按照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及时还本付息;到期不还的,贷款人有权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收。
  第三条保证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方式:本合同采用连带责任保证方式。
  2。保证人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还清为止。
  3。保证人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应由借款人承担的全部债务。
  4。保证人和借款人承担连带责任;当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时,保证人必须在接到贷款人书面索款通知后15日内无条件地代借款人偿付。
  5。保证人接受贷款人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并应及时提供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6。在本合同保证期内,保证人如发生分立、合并、改组、股份制改造或再向他人提供担保时,应及时向贷款人报告并在征得贷款人的同意后进行。
  7。在本合同保证期内,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定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条款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8。保证人应予赔偿因自身过失而造成的贷款人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的赔偿金。
  第四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借款人有权了解农业发展银行有关信贷政策、利率政策、各项优惠政策和信贷管理制度、规定、办法等,配合贷款人共同管好贷款。
  2。借款人必须严格遵守人民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有关贷款账户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只能在农业发展银行开设基本存款账户和相应的专用账户。对远离开户行的企业,经开户行审查同意,也可以在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辅助存款账户,但必须遵守农业发展银行的信贷管理规定。
  3。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不得挪作他用。
  4。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表和统计报表等相关资料,并自觉接受贷款人的信贷监督。
  5。借款人对专项用途贷款必须落实贷款利息补贴来源,向贷款人提交有关利息补贴来源单独文书。
  6。借款人不得以银行借款及其形成的资产对他人债务提供担保或偿还贷款人以外的债务,以保证贷款的安全。
  7。借款人发生分立、合并、改组、股份制改造、承包、租赁等改变经营形式行为时,已占用的贷款本息应立即归还;立即归还确有困难的,由改变后的企业承担或分别承担贷款债务和利息,并办理贷款债务转移手续,同时重新办理贷款担保手续。
  8。借款到期,借款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归还贷款本息。因特殊原因不能归还的,须经保证人同意,并提前10天(遇节假日顺延)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贷款人按照有关规定审查同意后,办理展期手续。贷款人审查不同意展期的,借款人仍按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本息。
  9。其他事项:
  (1)。
  (2)。
  (3)。
  第五条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贷款人应当按照合同要求及时发放贷款,并根据借款人实际用款进度供应资金。
  2。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贷款使用情况实施监管。
  3。其他事项。
  (1)。
  (2)。
  (3)。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借款人违反上述约定义务的,贷款人可视不同情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信贷管理规定,实行加罚息、停止贷款、扣收账户资金等信贷制裁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借款人自行承担。借款人拒不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申请资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或追索保证人的连带责任。
  2。贷款人违反约定义务的,借款人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行反映;因贷款人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贷款人给予赔偿。
  3。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或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均不追究违约责任。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1。本合同生效后,借、贷双方不得擅自单方变更或解除合同。
  2。贷款人同意办理贷款展期的,应签订展期还款协议。展期期限和利率按有关规定执行。
  3。借款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债务转让给第三者。
  4。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5。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保证方更换法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改变住所时,应于变更前10天(遇节假日顺延)书面通知贷款人并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直接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合同组成
  借款申请书、借款借据、展期还款申请书、展期还款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保证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借款人、贷款人、保证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银行借款合同范本6
  借款人:贷款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鉴于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借款人与贷款人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贷款
  1。币种:人民币。
  2。额(大写金额):。
  借款人所欠本金的实际金额以贷款人出具的会计凭证为准。
  3。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4。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用于。
  借款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挪作他用。
  第二条利息及计息方法
  1。月利率:。
  2。一年期以内的短期贷款,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时,本合同利率不作调整。
  3。一年期以上(含一年)的中长期贷款,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时,根据基准利率的浮动比例,于次季度首月按同比例调整本合同利率。
  4。贷款利息的计算公式:
  贷款利息本合同约定利率放款金额实际占用天数。其中实际占用天数从放款日开始计算。
  5。本合同项下贷款按月结息,贷款人在每月的xx年()保字号〕。
  (1)由(抵押人)提供(抵押物)的抵押担保,抵押合同〔编号为温商银()年()抵字号〕。
  (2)由(出质人)提供(质物)的质押担保,质押合同〔编号为温商银()年质字号〕。
  第七条违约事件
  7。下列任一事件均可构成本条所称的违约事件:
  (1)借款人有挪用贷款的行为;
  (2)借款人拒不接受贷款人正常的财务监督及经营监督,或者借款人提供虚假材料;
  (3)借款人涉及违法活动或刑事案件;
  (4)借款人发生第5。3条所列的应通知的任何事项之一,影响借款人的偿债能力的。
  (5)借款人经营发生严重亏损或拖欠任一金融机构任何信贷合同项下本金或利息的;
  (6)抵押财产发生毁损,借款人没有提供新的有效担保措施;
  (7)借款人或担保人下落不明或无法联系。
  7。2有违约事件发生时,贷款人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
  (2)单方面宣布本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金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所有贷款本金并结清利。
  (3)采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救济措施。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的,在本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百分之;借款人不按时支付的利息,按逾期借款的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2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罚息利率的,在本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百分之;借款人不按期支付的利息,按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3对借款人所欠的货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及其他费用,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从其开立在温州市商业银行的任何帐户内扣收。
  4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仲裁等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通知费、催告费、律师费、查询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其他条款
  本合同在履行中所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向贷款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二、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1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其本人个人信用报告,用以审核借款人个人贷款申请,并将个人信用信息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
  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凭证》以及双方确认的相关文件、资料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3本合同经双方签订或盖章后生效。
  4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副本数份备查。
  借款人(签字或盖章):贷款人(公章):
  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年月日签署日期:年月日
  银行借款合同范本7
  借款方:(简称甲方)
  贷款方:(简称乙方)
  根据号文件批准的项目,所需资金经甲方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发放外汇贷款。双方同意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金额:外汇贷款万美元。
  第二条借款用途:外汇贷款用于
  第三条借款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外汇贷款自第一笔用汇之日起,在个月之内分期还清全部贷款本息。
  第四条借款利率:外汇贷款年利率为,按个月浮动。乙方每三个月计收一次利息,计息日为每季最后一个月的二十日,第一次提款日到第一次计息日不足一浮动期限的也要浮动利率,此后利率浮动日即为某一计息日。如甲方不能按期付息,则转入贷款本金计收复利。
  第五条借款支用:甲方根据用款计划支用贷款,对到期未支用部分,乙方直接将贷款从甲方的贷款户转到存款户。
  第六条借款偿还:甲方保证在本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内按还款计划以所借同种外币偿还借款本息(若以其它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偿还,按还款日的外汇买卖牌价折算成所借外币偿还)。还款计划如下:
  从年月日开始还款,共分次还清。
  第七条还款担保: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由作为甲方的担保人,并由担保人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出具担保函。一旦甲方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由担保单位承担归还本金、利息和费用的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用款计划用款,其提前支用部分须向乙方支付的承担费。乙方因本身责任不按用款计划提供贷款须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
  2。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乙方有权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挪用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100的罚息。
  3。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甲方不能在贷款期限终止日全部还清本息,应在到期日三十天前向乙方提出展期申请。经乙方同意,双方共同修改合同的原借款期限,并重新确定相应的贷款利率。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按期归还的贷款,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任何银行开立的帐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30的利息。
  第九条其它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限期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甲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判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乙方偿付贷款本息;
  (3)甲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4)甲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保证书中规定的条件。
  2。甲方在还清款前,经营中的资金往来,除乙方同意者外,均须通过在乙方开立的帐户办理,不得擅自将资金转移到其他银行或者金融机构。
  3。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4。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5。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不可撤销担保书、工贸合同(或协议)、用款和还款计划及与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份,经借贷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贷款方:(公章)
  签字人:(签章)
  借款方:(公章)
  签字人:(签章)
  年月日
  签订于(地点)
  银行借款合同范本8
  编号:年〔〕字号
  贷款人(甲方):
  借款人(乙方):
  甲方与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
  贷款金额、期限及利率
  第一条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经审查同意向乙方发放住房贷款(以下称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
  第二条贷款用于乙方购买坐落于市(县)区(镇)路(街)号房间的现(期)房物业,建筑面积平方米。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贷款挪作他用。
  第三条贷款期限为年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贷款利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为月息千分之,利息从放款之日起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规定执行,甲方不再另行通知乙方。
  贷款的发放
  第五条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号和号担保合同生效(或登记备案)后,以乙方购楼款的名义将贷款分次划入售房者在甲方开立的账户,以购买本合同第二条所列之房产。
  (一)年月日,金额:;
  (二)年月日,金额:;
  (三)年月日,金额:;
  第六条本合同签订后且在贷款发放前,如乙方与售房者就该房产有关质量、条件、权属等事宜发生纠纷,本合同即告中止。由甲方视上述纠纷解决情况在一年内决定是否解除或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七条贷款发放后,借款人与售房者就该房产有关质量、条件、权属等其他事宜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贷款人无关,借款合同应正常履行。
  贷款的归还
  第八条甲乙双方商定,自起乙方用下列方式归还贷款本息:。
  第九条乙方按月归还贷款本息的,应自借款之日起于每月日归还,每期金额万元,共期。
  乙方按季归还贷款本息的,应自借款之日起于每季度第个月的日归还,每期金额万元,共期。
  乙方按归还贷款本息的,应自借款之日起于归还,每期金额万元,共期。
  第十条乙方应在甲方开设存款账户,并保证在每期还款日前存入当期足额还本付息的存款,同时授权甲方于每期还款日从该存款账户中以第八条规定的方法扣收贷款本息。
  第十一条乙方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未按约定的时间归还,甲方将按国家规定对逾期贷款每日计收万分之罚息。
  第十二条乙方不按期支付贷款利息时,甲方对乙方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第十三条乙方需提前还款的,提前还款额应为当期应付本息之整倍数,并在还款日日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即为不可撤销,并作为修改本合同的补充通知。
  第十四条乙方如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息,对提前还款部分,仍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方法计收贷款利息,不计退提前还本部分贷款的利息。
  第十五条乙方如一次性提前归还全部贷款本息,甲方则不计收乙方提前还款部分的贷款利息。
  第十六条除非下列事项已在甲方感到满意的情况下获得完满解决,否则甲方有权在任何一项或多项事情发生时,宣布本合同提前到期,要求乙方立即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
  (二)乙方本人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或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三)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乙方履行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
  (四)乙方连续三个付款期或在本合同期内累计六个付款期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五)根据号担保合同的约定,因担保人(物)发生变故,致使担保人须提前履行义务或甲方提前处分抵(质)押物的;
  (六)乙方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归还甲方贷款本息的行为。
  第十七条发生本合同项下第十六条第(一)、(二)、(三)、(四)、(六)项规定的情形时,致使甲方宣布本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号担保合同同时到期,贷款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履行保证义务或提前处分担保物。
  合同的变更
  第十八条乙方如要将本合同项下之债务转让给任何第三人,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在受让人和甲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任一方需变更本合同条款,均须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意见,同时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
  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条如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任何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解决:
  (一)提交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二)提交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二十一条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费用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与本合同有关的费用及实际支出,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手续费、公证费、房产过户手续费及其他相关税费,全部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二十三条乙方如不依本合同的规定付足应付的任何款项、费用,使甲方决定以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索,一切由此而引起的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为保障本身利益先行垫付的费用,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追讨,并从甲方实际支付之日起计收活期存款利息。
  第二十四条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一);
  (二);
  (三)。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效力。方各执一份。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并自在号和号担保合同生效(或登记备案)之日起生效。
  贷款人住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甲方:(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借款人住所:
  身份证号码:
  存款账号:
  电话:
  邮政编码:
  乙方:(盖章)
  年月日
  银行借款合同范本9
  甲方:
  乙方:
  丙方:
  鉴于:甲、乙双方在丙方的居间服务下签署了或即将签署一个或多个资金项目合作协议,为保障协议的履行及三方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XX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三方友好协商,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达成本协议。
  一、声明:甲、乙、丙均为在中华人民共和XX境内注册的合法公司或公民,三方因本协议涉及的融资服务所提供的项目、材料、信息均为真实、合法、有效的,如一方提供虚假信息,将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二、融资服务内容:甲方因公司(或项目)急需找资金合作,特委托丙方提供融资居间服务。甲方所需资金总额人民币元(大写:元)。乙方因自有资金闲置,特委托丙方提供项目融资居间服务。丙方根据甲乙的委托,并结合甲乙的。各自实际需求,为甲乙双方的融资项目合作提供居间服务。
  三、融资合作协议:
  1、甲、乙双方根据丙方的居间活动,进行融资协议的具体谈判、协商,具体融资合作协议条款由甲、乙双方议定,丙方做为见证方参与该融资项目的全过程。
  2、甲、乙双方达成的具体融资协议仅对甲、乙双方有约束力,甲、乙之间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与丙方无任何关系。
  四、佣金支付:在甲、乙双方达成融资协议或合同,签订该协议或合同后,乙方应当将甲方所需资金在签订协议或合同的当日内,将第一季度利息扣除后的余款全部存入甲方指定账户,甲方应当并且乙方支付了第一季度首付款后(首付款金额为人民币元,甲乙双方应在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的日内各自向丙方支付甲方所需资金总额佣金,即元。
  五、责任
  1、甲乙双方在丙方提供居间服务期间,不得私下进行协商、谈判,否则甲乙双方应各自向丙方赔偿违约金元。
  2、甲乙双方不得私下以其它公司、自然人身份进行谈判接触,否则甲乙双方应各自向丙方赔偿违约金元。
  3、如甲乙双方私下以任何名义达成协议,甲乙不仅各自向丙方支付协议约定的佣金,更要各自向丙方支付违约金元。
  4、如甲乙双方达成融资协议后,乙方拒绝付款,甲方应在征得丙方同意后一起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并且违约方还应向丙方支付违约金元。
  六、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项,由三方达成补充协议;
  2、如因居间服务发生争议,由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3、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
  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人电话:
  丙方:住所:代表:联系人电话:
  银行借款合同范本10
  立合同单位:
  (简称借款方)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行(简称贷款方)
  根据国家规定,借款方为进行基本建设所需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大写)元,用于。预计用款为年元;年元;年元;
  年元;年元。
  第二条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息为。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
  第三条借款方保证从年月起至年月止,用国家规定的还贷资金偿还全部贷款。预定为:年元;年元;年元;年元;年元;年元;年元;年元。逾期不还的,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或者商请借款单位的其他开户银行代为扣款清偿。
  第四条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税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五条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和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统计、会计报表及资料。
  第六条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延期天数,以违约数额的付给借款方违约金。
  第七条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原定利率加收罚息。
  第八条本合同经过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份,借、贷双方各执份;副本份,报送、、等部门各执一份。
  借款方:(公章)贷款方:(公章)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及帐号: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银行借款合同范本11
  订立合同单位:
  ,以下简称借款方;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行,以下简称贷款方。
  根据国家规定,借款方为进行基本建设所需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大写)元,用于。预计用款为年元;年元;年元;年元;年元;年元;
  第二条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息为。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20。
  第三条借款方保证从年月起至年月止,用国家规定的还款资金偿还全部贷款。预定为年元;年元;年元;年元;年元;年元。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或者商请借款单位的其他开户银行代为扣款清偿。
  第四条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税率、以及修正慨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五条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统计、会计报表及资料。
  借款方如果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原定利率罚息50。
  第七条本合同条款以外的其他事项,双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本合同经过签章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失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报送主管部门,总行,分行各一份。
  借款方(盖章)贷款方(盖章)
  负责人:负责人:
  地址:地址:
  银行借款合同范本12
  合同编号:年字第号
  公路
  借款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贷款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借款人因公路建设项目,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万元,期限为年。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贷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人陈述与保证
  1。1借款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依法有权订立和履行本合同;
  1。2所建项目已经取得有关批复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环保批复文件、征用土地批文、开工批复文件、项目资金承诺文件、公路收费权批文或意向性承诺书等所有应该取得的政府批准文件;
  1。3向贷款人提供本项目下的批准其借款的文件、担保性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技术咨询合同等;
  1。4本合同项下万元的项目资本金按期、足额到位;
  1。5向贷款人提供本项目的其他建设资金的贷款方及其他资金出资方的资金承诺书;
  1。6在总投资中单列百分之的预备费用于应付意外事件及物价上涨可能引起的成本超支;
  1。7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债务与借款人其他债务处于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8在谈判、签署、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贷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1。9目前无重大经济纠纷发生。
  第二条贷款
  2。1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万元的贷款。
  2。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只能用于公路项目建设。
  2。3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共年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4在贷款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贷款人批准的借据为准;其他记载事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利率和利息
  3。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确定为年息百分之。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并且本合同项下的利率在规定的调整范围内的,则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作相应的调整,无须经借款人同意。
  3。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息,以每年360天为基数,从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实际贷款余额和占用天数计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后一天)。
  3。3贷款人在每一结息日向借款人计收利息。贷款到期,利随本清。
  第四条提款前提条件
  4。1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提交下列文件或办理下列事项:
  4。1。1贷款证交由贷款人审核;
  4。1。2本合同项下贷款所建项目的有关批复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工程可行性报告批复文件、环保批复文件、征用土地批文、开工批复文件、项目资金承诺文件、收费权批文或意向性承诺以及项目资金计划安排等;
  4。1。3生效的建设承包合同;
  4。1。4生效的原材料供应合同;
  4。1。5项目财产保险单;
  4。1。6所有依法生效的担保性文件。
  4。2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1。1担保合同合法有效;
  4。1。2本合同项下贷款所建项目的资本金和其他筹措资金已按规定的时间足额到位;
  4。1。3未发生成本超支或者成本超支部分已自筹解决;
  4。1。4未发生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
  4。1。5出具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情况报告及有关的财务报表、资料;
  4。1。6按本合同规定向贷款人办理提款手续;
  4。1。7已按第7。3条的规定开立账户。
  第五条贷款人承诺
  5。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拨付应当发放的贷款;
  5。2对获悉的借款人项目建设、财务收支等情况依法保密。
  第六条争议解决
  6。1借贷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第七条通讯
  7。1本合同履行中的任何通知和沟通均应直接送交,或者采用挂号信函、传真、电报、电传等书面形式。但是采取除挂号信函之外的其他书面形式送交的,应在事后三天内以挂号信函方式补寄对方。
  7。2本合同履行中的各种送交,均以寄件人寄出的时间为送交时间。
  7。3本合同双方的通讯地址,以本合同缔约人栏中的记载为准,如有变更,应立即通知对方。
  第八条其他
  8。1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所有应付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止。
  8。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贷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附件一:承诺函
  中国工商银行分行:
  为了使公路项目能够按照预定的工期完工,本承诺当工程成本超过原定计划资金安排或因借款人原因导致资金不足时,本单位将以补充投资或向其他金融机构融资以及其他任何方式提供项目所需的任何资金。
  如本单位不能提供该项目所需资金导致项目不能按期完工的,本单位将无条件代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
  本承诺独立于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修改、变更而修改、变更,也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出具人:
  年月日
  银行借款合同范本13
  编号:
  借款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贷款方:交通银行行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应借款方年月日提出的借款申请,贷款方愿意向借款方提供固定资产外汇贷款。借贷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以及交通银行的有关业务办法的规定,经过平等协商,现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借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11借款币种:
  12借款金额:(大写:),其中备付利息(大写:)
  13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年,自第一笔提款之日起算。
  第二条借款用途
  21借款限用于
  22备付利息款限用于支付建设期各期利息。
  第三条提款
  31借款方按第一条规定的借款额提款或和开立信用证均必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方可进行:
  (1)已提供借款项目纳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证明;
  (2)已提供合营各方注册资本已按规定缴足的验资报告或出资证明;
  (3)已提供贷款方认可的项目预(概)算资金已全部落实的证明,包括拨款和发行股票、债券的批准件;各类已签署生效的融资合同副本;注册外投资或和自有资金已落实的证明等;
  (4)已提交董事会有关借款、财产抵押的有关决议及法人代表授权书;
  (5)已提供贷款方认可的还款担保;抵押合同已办妥登记及公证手续;
  (6)自筹资金已按贷款方要求或按计划投入使用或到帐;
  (7)未发生第91条款所列任何一种违约行为;
  (8)其它:
  32提款期限为个月。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算。每次提款额为万的整数倍,但后一笔提款除外。
  33在提款期限内,借款方应按下列分年提款计划提款:
  计划提款
  金额年季月34各年(季)度提款计划借款方应在当年(季)第一笔提款前一个月提交贷款方。
  35分年和年(季)度提款计划如需调整,应至少提前十五天提出,并经贷款方同意。
  36借款方办理提款,应提前个银行营业日提交有效借款凭证。
  37提款期到期,未提贷款部分即自动注销,但事前已经贷款方书面同意延展提款期限者除外。
  第四条利息和费用
  41借款利率
  借款年率为
  利息每计收一次,结算日为。
  计息方法:以三百六十天为一年,按贷款余额和实际用款天数计收利息。
  42承诺费。贷款方有权在提款期内向借款方收取承诺费,承诺费费率为年率;承诺费起算日为,并在日计收。
  计费方法:以三百六十天为一年,按未提金额和实际未提天数计收承诺费。承诺费由贷款方主动从借款方存款帐户中扣收。
  43管理费。借款方应在第一次提款时按合同借款金额的向贷款方一次性支付管理费,管理费以人民币支付(以支付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中间价折算)。
  44凡因签订与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而发生的其他费用均由借款方承担。
  45借款方应于结息日主动支付利息,如结息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支付。届时未付,贷款方有权主动从借款方的存款帐户中扣收。如存款不足以支付利息,对应付未付利息,贷款方可计收复利。
  46除43条款项下费用外,其他各项利息、费用均以所借币种支付。
  第五条还款
  51还款来源为及其他可用于还款的资金。
  52借款方应在第13条款规定期限内以所借币种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借款本金每半年归还一次,分期还清;第一期还款在第一笔提款之日后个月进行,各期还款金额见下表:
  期序
  金额序数年季月币种:第1期第2期第3期第4期第5期第6期第7期第8期第9期第10期第11期第12期第13期第14期第15期第16期第17期第18期第19期第20期53借款方在原定借款期限内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应在计划还款日前一个月提出调整还款计划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并对第52条款作出修订后执行。贷款到期(指分期还款计划中的最后一期),借款方因各观因素无力归还,最迟应在贷款到期日一个月前提出展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展期的,借贷双方对本合同中的贷款期限、利率和还款计划部分作出补充和修订,展期贷款利率按修改后期限的相应利率档次确定。
  54借款方未按第52条款规定的分期还款计划按期如数还款,又未经贷款方同意调整还款计划,对未还贷款部分,贷款方有权从计划还款日后的第一天起在原订利率基础上加收20的利息。
  55借款方提前还款应经贷款方同意方可办理,并应提前个银行营业日通知贷款方,提前还款应在结息日并应按第52条款所列还款期序的倒序进行,而不能低冲即将到期或下一期的还款。
  第六条担保
  61本借款由提供还款担保(具体担保内容见附件)。如借款方未能履约,贷款方可行使上述担保项下的权利。
  62借款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将第85条款所述本贷款项下所有各期保险单项下的权益无条件抵押给贷款方。保险单以贷款方为第一受益人,保险单正本交由贷款方保管,贷款方有权参与定损定责及索赔工作。如借款方未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发生保险赔偿时,贷款方有权从保险赔偿金中扣收贷款本息。
  第七条陈述与保证
  (1)借款方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资格和能力;
  (2)借款方已办妥签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批准和授权手续,并切实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3)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与对借款方资产具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或抵押权并无抵触之处;
  (4)借款方提供的一切报表、资料和情况是真实准确的,且向贷款方提出本贷款申请以来,借款方的综合财务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未损害借款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
  (5)借款方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影响贷款方权益的下列事件:
  a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b未结案的诉讼仲裁事件;c向第三者提供信用担保、权益和资产抵押以及各类债务承诺;d各类举债、欠债;其他重大事件。
  72第71条款所述每一项陈述与保证,亦作为借款方在每一笔提款日和每一利息支付日所作出的陈述与保证。
  第八条约定事项
  81借款方应按贷款方要求开立往来户或和专户。本合同项下开证、付款等应在贷款方办理,并接受贷款方的审核。
  82如贷款方认为某项设备订购应实行公开招标,借款方应遵照办理。
  83本合同签订后,借款方应按计划对外订货,进口订货清单应交贷款方审核。贸易合同副本应交贷款方,贷款方凭以开证、付款。
  84借款方同意无条件接受贷款方的信贷监督和检查,并为之提供工作便利。贷款方有权参与招标、商务谈判、竣工验收等活动,有权参加借款方有关工程建设、生产经营、计划财务等方面的重要业务办公会议或列席董事会,有权参与贷款方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重大活动和会议。借款方应将上述重要活动和会议事先通知贷款方。借款方应按贷款方要求及时报送与项目建设、贷款使用和生产经营有关的各类重要设计文件、统计财会报表、各年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的书面报告、董事会重大决议和决定(包括人事安排方面)。借款方应保证上述报表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贷款方有权调阅原始凭证,审查借款方的资产和财务状况。
  8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借款方建设和经营期间,借款方应将本贷款项下财产以所借币种向贷款方指定的保险公司按期连续投保有关险种。保险额应为财产原值的110。如原值低于市场价时,应按重价投保。借款方如中断保险,贷款方有权主动代为保险,一切费用由借款方负担。
  86借款方同意将本贷款项下未参与周转的全部折旧基金和不低于的其他专项基金存入贷款方,将不低于的各类结算业务交由贷款方办理。
  87借款方和未能按第52条款规定还款,则不能进行红利分配。
  88借款方对本贷款和其他同类债务的清偿,应按照比例平等原则进行。如果今后为其他建设项目采取抵押担保方式筹措建设资金,借款方应同比例地向贷款方提供抵押品。借款方不能与第三方签订任何有损贷款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或影响借款方履行本合同能力的合同或协议。
  89借款方发生下列事件应事先征求贷款方的意见:(1)合资(作)合同、企业章程的任何变更;(2)为其他建设项目向境内外举债。
  810借款方发生下列事件应事先征得贷款方同意:(1)以资产和收入为其他单位提供信用担保或设定抵押权;(2)出售、转让、出租或以其他方式处分以本贷款购置的设施、设备、器具及其他任何固定资产。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事件,借款方即构成违约;
  (1)未能按第四条、第五条规定按期如数支付各项应付款项;
  (2)未按第二条规定使用贷款;
  (3)未能履行和遵守本合同项下应由借方履行和遵守的任何约定事项,如果上述不履行或不遵守发生之后30天内没有得到补救或纠正;
  (4)借款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陈述与保证,或在递交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中的陈述与保证被证明其在作出、重复作出时,在任何重要方面是不真实、不准确、或使人误解的;
  (5)借款方未能履行与第三者签订的其他任何借款或融资合同中的义务而被采取信贷制裁措施。
  (6)担保人丧失担保资格或能力,或抵押品现值比原估价减少15以上,而借款方在接到贷款方有关通知后一个月内又未按贷款方要求提供或补充新的还款担保。
  (7)停止项目建设或生产经营;
  (8)借款方(被)申请破产。
  92贷款方未能按提款计划及时供应贷款即构成违约,但由于国家经济政策和信贷政策变更者除外。
  93如借款方违约,贷款方有权立即同时或先后采取以下任何一种或数种措施:
  (1)从借款方在贷款方的任何帐户中主动扣收欠款;
  (2)对第91(2)条款所述违约事件,将挪用部分从挪用之日起在原订利率基础上加收50的罚息,并限期收回被挪用贷款;
  (3)对第91(3)、91(4)91(6)条款所述违约事件,从违约之日起按违约发生日借款余额和违约天数每天向借款方收取不高于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违约行为纠正之日止。对其中无法纠正的行为则按违约发生日借款余额一次性收取不高于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4)中止或终止借款方的部分或全部提款权利;
  (5)宣布贷款本息部分或全部到期并限期或立即偿付;
  (6)其他依本合同或和依法律可采取的任何措施。
  贷款方因追索贷款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应由借款方负责。对贷款方采取上述任何借施,借款方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94如贷款方违约,借款方可从违约之日起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天向贷款方收取不高于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违约行为纠正之日为止。
  第十条其他事项
  10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申请书、年(季)度提款调整计划、借款凭证、还款付息凭证、财产权益抵押合同、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协议、催收贷款通知等均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借贷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102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双方协商并订立补充条款或修改协议;修改、补充协议无论是否明示,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对借贷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并丝毫不影响本合同未变更部分的法律效力。
  103本合同对借贷双方以及各自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贷款方可自主决定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但应及时通知借款方。未经贷款方书面同意,借款方以任何形式转让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行为均属无效。
  104本合同未尽事宜,按贷款方规定办理;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另行协商订立补充条款。
  105借贷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圆满解决时,应向贷款方所在地主管法院提起诉讼。
  106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全部应付款项清偿完毕之日失效。
  107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借贷双方各执份,担保人执一份。
  借款方:贷款方:交通银行行
  (法人公章)(法人公章)
  签字人:签字人:
  职务:职务:
  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署
  银行借款合同范本14
  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
  身份证号:
  住所: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借款合同。
  一、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二、借款期限:从放款日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借款期限为年。
  三、借款利率及本息收付方法
  、借款利息为年息,以甲方收到借款日计算利息,借款利息为。
  、本合同项下贷款确定的利率(但不得违反中国人民银行对委托贷款利率的规定)计算利息。如果甲方依法要求调整利率且双方达成协议的,应提前个对公营业日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可进行调整。
  四、甲方权利及责任
  、本借款限于用于甲方生产经营项目,必须专款专用,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如甲方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借款到期前五天应向乙方提出延期申请,届时乙方可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延期。
  、甲方如发生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构成重大威胁的事件,应在该事件发生后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保证如变更住所、名称、法定代表人应于变更后日内通知乙方。
  、甲方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甲方应在乙方开立账户,用于办理提款、还款、付息等手续。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利息并偿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
  五、乙方的权利及责任
  、如乙方临时需要收回借款,应提前天向甲方提出还款申请,借款利息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利息。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此笔贷款有关的财务和生产经营方面的情况及资料。
  、乙方有权检查甲方使用贷款的具体情况,对此甲方应给予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
  、当甲方发生合并、分立、重整、和解、解散等事项时,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收回全部贷款本息。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质)押财产发生损毁、灭失或者发生其他危及贷款安全的事件,乙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收回全部贷款本息。
  、乙方保证如变更住所应及时发布公告或通知甲方。
  六、违约和违约处理
  (一)下列情况均属甲方违约:
  、甲方未能按合同计划用款和还本付息。
  、未经乙方同意改变借款用途或挪作他用。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亏损,或者抵(质)押财产发生损毁、灭失等原因,不能保证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或者有其他危及贷款安全的事件发生时,乙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收回全部贷款本息。
  、甲方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事项。
  (二)根据违约情况,乙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对违约部分贷款加收最高不超过罚息。
  、采取必要法律手段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借款本息及费用。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三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八、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借款人(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
  贷款人(乙方):
  乙方签字:
  年月日
  银行借款合同范本15
  借款单位:
  地址:
  贷款银行:
  地址:
  立合同单位:
  借款单位(简称甲方):
  贷款银行(简称乙方):
  甲方为适应生产发展需要,依据,特向乙方申请借款,经乙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规定用于
  二、借款期约定为年个月,即从至乙方保证按计划和下达的贷款指标额度供应资金,甲方保证按规定的用途用款。预计分次用款计划为:
  年月万元年月万元
  年月万元年月万元
  三、贷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以支用额按月息计算,按季(或月)结息。甲方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挪用部分罚收利息;超储、积压设备、材料占用的贷款,加收利息。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调整利率,从调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计(结)算贷款利息,同时书面通知甲方和担保单位。
  四、甲方保证按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金。还款计划为:
  年月万元年月万元
  年月万元年月万元
  甲方保证按下述方式按时付息:
  甲方不能按时付息的,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中扣收或暂时停止支付贷款。
  五、借款到期,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由担保单位代为偿还。担保单位在收到乙方还款通知一个月后仍未归还,乙方有权从甲方(或担保方)的各项投资和存款账户中扣收,或变卖甲方抵押的财产归还其借款。
  六、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了解甲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甲方保证按季提供有关统计、会计、财务等方面的报表和资料。
  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实行承包、租赁,兼并等而变更经营方式的,必须通知乙方参与清产核资和承包、租赁、兼并合同(协议)的研究、签订的全过程,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债务、债权关系。
  八、需要变更合同条款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应签订借款合同补充文本。
  九、甲方向乙方填送借款申请书,并对偿还借款本息以抵押或(和)第三方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并签订抵押担保协议书。甲方填送的申请书和各方签订的协议书,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其他约定: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偿清后失效。
  十二、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副本份,送乙方财会部门和有关部门。
  借款单位(公章)贷款银行(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担保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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