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开店合作协议 推荐度: 三方合作开店协议 推荐度: 四人开店合作协议书 推荐度: 两人合作开店协议书 推荐度: 相关推荐 开店合作合同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开店合作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开店合作合同1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水果店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独特优势,使合作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作名称、主要经营地、法人 合作经营的水果名为: 经营场所位于: 法人: 第三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水果售卖,范围包括时令水果等。 第四条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终止合作,视为终止。 第五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 2、各合作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汇到银行卡上,卡和密码由甲、乙、丙三方认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资金时,需至少两人同时在场。其他合作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作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作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合作人签单事项 合作人到店签单事项由合作人三方决定后另行约定。 第八条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一)入资 1、新合作人入资,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作人对入资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资 1、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资: 合作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 经全体合作人书面同意退资; 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资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除名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未履行出资义务;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资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九条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决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资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资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 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作人数; 4、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作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作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作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作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新入资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份,合作人各执份,送工商管理机关存档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全体合作人签章处: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约时间:年月日 开店合作合同2 甲方:,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乙方:,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丙方:,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甲乙丙等各方经平等、自愿、充分协商,现就合伙开店,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合伙各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协定,各方共同恪守。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合伙双共同经营座落于路号的名称或字号(暂定)为店。经营范围为: 第三条合伙期限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日止。合伙期满后,经各方同意可以续签或延长。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需承认本合同;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退伙需提前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支付合伙债务; 。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 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合伙期届满;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纠纷的解决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各方同意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其他 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各存一份。 合伙人:合伙人:年月日 乙方:(签章)地址: 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附:各合伙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开店合作合同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正、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奶茶店项目。 甲方出资方式:金额:大写(小写)缴付期限:年月日到账。 乙方投资金额:金额:大写(小写)缴付期限:年月日到账。 第二条:合作名称 项目主要经营地: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在合作期间双方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约定或法定事由终止时,项目盈亏按照本协议书相关条款规定的比例承担。 第三条:合作经营项目管理方式 1、自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甲方管理和经营合作项目,乙方享有法律规定的合伙人权利。 2、财务管理由乙方负责,甲方需要资金时,提前通知乙方准备,金额所用途径甲方必须留有做账凭证,账目条例清晰。 第四条:本协议有效期暂定年,自甲乙双方签字生效之日起计算,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条:当事人双方执行合作经营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双方共同所有,所产生的亏损或民事责任由双方共同承担。项目亏盈由甲乙双方共同享有承担,按甲方,乙方的分配份额进行分配享有承担。 第六条:合作经营过程中出现入伙与退伙事宜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七条: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本协议,本协议继续有效,如果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个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书,并将己方的有关本合同项目的资料及客户资源都应交给另一方。 第八条:争议处理 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违约处理 1、如果一方违反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2、如果一方做出有损合合作项目展的行为,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造成合作经营项目失败,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十条:协议解除 1、一方有违反本合作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合作协议期满。 3、双方同意终止协议。 4、一方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出对合作项目有损害的行为,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十一条:合作终止财务清算 1、合作终止后应当进行财务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返回合作人的出资。按照以下顺序清偿:合作人所欠聘用职工工资,合作所欠税款,合作债务。 3、清偿后如有剩余,按出资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二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再协商补充协议,经合作双方一致同意的补充协议同等本协议拥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合作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日期:年月日 乙方(签字): 日期:年月日 开店合作合同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有意合伙经营一家店,经双方协商一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合伙时间暂定年,订立如下合同: 一、作为合伙经营店的启动资金、甲方投资人民币万元(占总投资的一半),乙方投资人民币万元(占总投资的一半) 二、重要经营事项由双方共同决定、甲乙双方共同负责店的日常经营和管理。 三、经协商,甲乙双方在每季度末进行平均分配。 四、双方协商聘请财务人员按月进行经营核算。 五、对店经营所获利润进行平均分配,公开账目。 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书。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开店合作合同5 甲方:叶小狗(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虞鲜花(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过慎重的考虑和充分协商,决定合伙经营宠物商店,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达成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甲、乙双方暂共同租赁座落于用 以经营由乙方任法人代表的店名为“”的宠物商店。经营范围为: 第二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日止。合伙期满后,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终止或继续合伙。 第三条股份、出资、债权债务、利润的分配 1、甲、乙双方各占店铺50股份,店铺的投资、债权、债务和利润均按1:1的原则承担或分配。 2、前期店铺的租赁、装修、进货等各项投资(截止于年月日),共计人民币元,甲、乙双方各出资一半。后期如要扩大经营规模、改善店铺形象或经营方式、增加经营范围、增强行业影响等等需要继续投入资金,须经双方取得一致意见后进行,双方仍按1:1投入资金。 3、甲、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合伙期间,店铺资金以及店铺物品、债权债务、来往账目均为共有,任一方不得随意支取、分割,经营账目由双方共同保护和管理。 4、店铺实现盈利后,原则上按月结算盈利,双方按比例收取经营利润。此外,店铺账户余额及现金达到两万时(即账户余额现金两万时),甲、乙任何一方可提出分配利润,但须保留继续经营的必要资金。 第四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在本协议签订后,允许新成员入伙,但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承认本协议;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签订新的协议书并执行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须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方可退伙,且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合伙人;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五条合伙人的权利 甲乙双方共同负责经营。包括: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经营性合同、协议;2、对合伙事项进行日常管理,共同决定合伙事项;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4、收取和支付经营中的债务;5、分配盈利。 第六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私自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并赢取利益。禁止任一合伙人另在铅山县范围内再开经营宠物及宠物用品的店铺(包括与他人合伙经营相同店铺)。违反本条者,另一方可要求对方退伙,且获得店铺总资产30以上的赔偿。 第七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合伙期届满;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推举双方认可的中间人参与清算; 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 比例承担。 第八条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各方同意向法院申请仲裁。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份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合伙人:合伙人: 年月日 开店合作合同6 合作协议由:项目出资人(以下简称甲方及乙方) 甲:,身份证号:,籍贯: 乙:,身份证号:,籍贯: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塑胶和金属油漆项目,总投资为20万元,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15万元,乙方以人民币出资5万元。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至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三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双方共同经营,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 第五条企业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取得的销售净利润的甲方60、乙方40的比例分配。 第六条企业债务按照甲方60、乙方40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每年项目产品总销售利润的百分之十进行固定投入。销售利润分红,一年结算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贰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需要负责技术和市场开发及售后跟进,甲方负责管理及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三年,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十二条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如果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三个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本,并将己方的有关本合同项目的资料及客户资源都应交给另一方。 第十四条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第十五条协议解除 1、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合作协议期满 3、双方同意终止协优议的 4、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对企业有损害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十六条未尽事宜,双方可再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等本协议有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关于贷款方面 1、在店面进入正轨后所盈利部分首先偿还银行贷款及银行贷款利息 2、在亏损情况下银行贷款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3、偿还完银行贷款后贷款部分的股份甲乙双方各自一半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地址:地址: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开店合作合同7 甲:,身份证号:,籍贯 乙:,身份证号:,籍贯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塑胶和金属油漆项目,总投资为20万元,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15万元, 乙方以人民币出资5万元。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至后, 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三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 手续。 第四条双方共同经营,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 全体合伙人。 第五条企业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取得的销售净利润的甲方60、乙方40的比例分配。 第六条企业债务按照甲方60、乙方40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 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每年项目产品总销售利润的百分之十进行固定投入。销售利润分红,一年结算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贰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需要负责技术和市场开发及售后跟进,甲方负责管理及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三年,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年月日 至年月日止。 第十二条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如果 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三个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本,并将己方的有关本合同项目的资料及客户资源都应交给另一方。 第十四条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第十五条协议解除 1、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合作协议期满 3、双方同意终止协优议的 4、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对企业有损害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十六条未尽事宜,双方可再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等本协议有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关于贷款方面 1、在店面进入正轨后所盈利部分首先偿还银行贷款及银行贷款利息 2、在亏损情况下银行贷款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3、偿还完银行贷款后贷款部分的股份甲乙双方各自一半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地址:地址: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开店合作合同8 甲:,身份证号:,籍贯: 乙:,身份证号:,籍贯: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塑胶和金属油漆项目,总投资为20万元,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15万元,乙方以人民币出资5万元。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至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三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双方共同经营,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 第五条企业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取得的销售净利润的甲方60、乙方40的比例分配。 第六条企业债务按照甲方60、乙方40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每年项目产品总销售利润的百分之十进行固定投入。销售利润分红,一年结算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贰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需要负责技术和市场开发及售后跟进,甲方负责管理及日常事务。第十一条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三年,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十二条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如果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三个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本,并将己方的有关本合同项目的资料及客户资源都应交给另一方。 第十四条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第十五条协议解除 1、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合作协议期满 3、双方同意终止协优议的 4、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对企业有损害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十六条未尽事宜,双方可再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等本协议有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关于贷款方面 1、在店面进入正轨后所盈利部分首先偿还银行贷款及银行贷款利息 2、在亏损情况下银行贷款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3、偿还完银行贷款后贷款部分的股份甲乙双方各自一半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地址:地址: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开店合作合同9 合伙人甲:,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合伙人乙:,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合伙人丙:,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甲乙丙等各方经平等、自愿、充分协商,现就合伙开店,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合伙各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协定,各方共同恪守。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合伙双共同经营座落于市区路号的名称(暂定)为店。经营范围为:。 第三条合伙期限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伙期满后,经各方同意可以续签或延长。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合伙人(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合伙人(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合伙人(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入伙: 需承认本合同; 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退伙需提前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支付合伙债务。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 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 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合伙期届满;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纠纷的解决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各方同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其他 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各存一份。 合伙人甲: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合伙人乙: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合伙人丙: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开店合作合同10 甲方: 乙方: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经三方考查认定在地合作开设服装店,在平等,自愿、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出资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资金、技术、劳务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时,应明确各自的权益份额,否则很容易在项目实际经营过程中就责任承担、盈亏分担等产生纠纷。甲乙三方自愿合作经营(地址)服装店,总投资为万元,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万元,乙方以人民币出资万元,丙方以人民币出资万。 第二条:合作期限服装店经营期限暂定年,自三方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合作人职责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1、三方共同决定经营管理方针,对服装店进行日常管理。 2、每周进货一到两次。 3、进行服装店店面的装修和整理,并购进店面经营所需物品。 4、由三方共同进行服装产品及橱窗陈列设计。 5、共同进行招贴广告宣传策划,在服装店运营稳定后,每月开展促销活动次,具体促销内容由三方依据当月服装销售量进行商讨。 第四条:盈亏分配利润当月结算。服装店收入减去店面房租、水电、营业员工资和其它开支按月进行利润分成,甲方占,乙方占,丙方占。三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第五条:违约处理风险提示: 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如果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第六条:争议处理协议有效期内,若双方发生任何争议,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可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一式份,三方各执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互惠态度进行协商补充解决。 甲方(签字): 年月日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年月日 开店合作合同11 合作人: 姓名:,性别:,证件号码:。 姓名:,性别:,证件号码:。 第一条合作宗旨:齐心协力搞好合伙事业,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二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自创品牌婚纱影楼及相关摄影化妆等业务。 第三条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出资方式 1、合伙人(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以下称为甲方) 2、合伙人(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以下称为乙方) 3、甲方出资为三部分,共计人民币元。第一部分为:房屋前期租赁资金;第二部分为:店面装修资金;第三部分为:运作所需流动资金,以维持每月基本营业开销。第一和第二部分资金于店面装修完成后结算日前分别交齐。资金逾期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合作期间需补充营业流动资金,应按照第四条第3项有甲方补充流动资金以维持正常经营。 5、甲方出资数额以实到公司账户资金为准,乙方出公司运营设备(实际以公司正式营业乙方物品登记表为准)。合作双方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待合作终止后,如在盈利情况下乙方设备返还乙方所有,剩余全部资产扣出甲方前期投资的20后,按5:5平均分配。如在亏损情况下则按本合同第九条第二项执行。 第五条合作方式 投资和开发位于铺位为影楼工作室项目经营和股份分成的合作方式分为:前期(以甲方回笼资金为主)和后期(纯利润分成)两部分。 1、前期(以甲方回笼资金为主)具体运作方式为:自影楼开始营业以每月营业额(除去影楼必要开支和雇用工作人员工资外)的纯利润的50作为甲方的资金回笼,其余(每月营业额纯利润)的50甲乙双方以55的比例分成。以此方式直至甲方回笼所投资的全部本金80。 2、后期(纯利润分成)具体运作方式为:当甲方回笼所投资的全部本金80后,每月营业额除去影楼每月必要开支和雇用工作人员工资外的纯利润,甲乙双方以55的比例进行分成。 第六条亏损及债务承担 如本每月营业额未达到影楼的必要开支和雇用人员工资所出现亏损的情况,甲乙双方可进行协商终止合同,如继续经营,甲方需按第四条第3项填补流动资金金额。 第七条合作废止及出资的转让 协议期内不得废止合作;协议期满双方可商议继续合作或终止合作,以合作终止时的财产状况进行交割,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折现结算;未经一方同意而自行解除合作关系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视为放弃股份,其资金不退还,归另一方所有,并不再享有任何利益分红的权利,如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甲乙任何一方出现人身意外等不可抗力造成无法合作,在非盈利状态下,暂不退回股份,等合约到期结束时方可按当时经营状况退回股份,如盈利状态下,可由其代理人依旧分享其原应得的分红及权利;除合作废止,任何一方不得在结束合作后拒绝交出合作期间所掌握的资料,该资料属未提出终止合作一方所有。 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双方同意,禁止任何一方私自以本合作项目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双方共同分享,造成损失由责任方负责并赔偿。拒绝赔偿的,在其投资份额内扣除,其分红也相应减少。 2、禁止任何一方经营与本合作项目同类或竞争的业务。 3、禁止任何一方再加入其他同业务类型合作。 甲方:xxx乙方:xxx 签署:xxx签署:xxx 年月日 开店合作合同12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丙方: 地址: 电话: 经三方考查认定在地合作开设服装店,在平等,自愿、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出资 甲乙三方自愿合作经营(地址)服装店,总投资为万元,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万元,乙方以人民币出资万元,丙方以人民币出资万。 第二条:合作期限 服装店经营期限暂定年,自三方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合作人职责 1、三方共同决定经营管理方针,对服装店进行日常管理。 2、每周进货一到两次。 3、进行服装店店面的装修和整理,并购进店面经营所需物品。 4、由三方共同进行服装产品及橱窗陈列设计。 5、共同进行招贴广告宣传策划,在服装店运营稳定后,每月开展促销活动次,具体促销内容由三方依据当月服装销售量进行商讨。 第四条:盈亏分配 利润当月结算。服装店收入减去店面房租、水电、营业员工资和其它开支按月进行利润分成,甲方占,乙方占,丙方占。三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第五条: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第六条:争议处理 协议有效期内,若双方发生任何争议,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可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一式份,三方各执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互惠态度进行协商补充解决。 甲方(签字): 年月日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年月日 开店合作合同13 甲方: 乙方: 丙方: 鉴于,几方同意共同投资经营水果店,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几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经营宗旨: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名称:,主要经营地址:,经营项目:水果配送,水果售卖。 第三条合伙期限:年月日起, 第四条出资金额、方式 三合伙人平均每人出资元,共计人民币元作为租赁房屋、添置设备设施、门面装修及前期经营费用。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或收回。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盈余分配:以出资额各13为依据,按平均分配。 2、债务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合伙人共同承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外几方应当按投资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六条入伙、退出、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原则上不吸收新合伙人合伙;特殊情况下吸收新合伙人,必须经所有原合伙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其他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一方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其他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一方合伙人违反国家法例法规对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合伙人退伙后,几方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给其它合伙人。未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将合伙股份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其他合伙人均不同意接收转让股份的,按退伙方式结算。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几方合伙人共同选举为合伙负责人。以为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即法人代表) 几方合伙人同意由安排为合伙门店的财务会计师。几方合伙人同意由安排为合伙门店的财务出纳员。几方合伙人同意由安排为合伙门店的前台收银员。几方合伙人共同商议合伙门店的重大事项,经所有合伙人同意后实施;议事规则另行制定并几方签署。 第八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人有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负责人决定;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如其业务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在本区域内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其他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一方退伙的情况下,另几方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业务。 (二)在合伙人因其它客观情况无法继续经营的情况下,依该合伙人的书面授权或法定选择,既可以结算其财产,其他合伙人继续经营;也可经另几方合伙人同意,接纳其指定的直系亲属、配偶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2。合伙事务已完成或不能完成; 3。被依法撤销; 4。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双方合伙人担任。 3。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约定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4。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本协议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或其财产份额出质(即作为担保、抵押)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法律而导致合伙门店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确定合伙经营门店,对外为个体工商户承担民事责任,对内则依据本协议确定各合伙人的责任、权利、义务。 (三)本合同一式份,合伙人各执份。 (四)本合同经双方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署时间:年月日 开店合作合同14 姓名:xxx,性别:xxx,证件号码:xxx。 姓名:xxx,性别:xxx,证件号码:xxx。 第一条合作宗旨:齐心协力搞好合伙事业,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二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自创品牌婚纱影楼及相关摄影化妆等业务。 第三条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出资方式 1、合伙人(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以下称为甲方) 2、合伙人(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以下称为乙方) 3、甲方出资为三部分,共计人民币元。第一部分为:房屋前期租赁资金;第二部分为:店面装修资金;第三部分为:运作所需流动资金,以维持每月基本营业开销。第一和第二部分资金于店面装修完成后结算日前分别交齐。资金逾期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合作期间需补充营业流动资金,应按照第四条第3项有甲方补充流动资金以维持正常经营。 5、甲方出资数额以实到公司账户资金为准。乙方出公司运营设备(实际以公司正式营业乙方物品登记表为准)。合作双方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待合作终止后,如在盈利情况下乙方设备返还乙方所有,剩余全部资产扣出甲方前期投资的20后,按五五平均分配。如在亏损情况下则按本合同第九条第二项执行。 第五条合作方式 投资和开发位于铺位为影楼工作室项目经营和股份分成的合作方式分为:前期(以甲方回笼资金为主)和后期(纯利润分成)两部分。 1、前期(以甲方回笼资金为主)具体运作方式为:自影楼开始营业以每月营业额(除去影楼必要开支和雇用工作人员工资外)的纯利润的50作为甲方的资金回笼,其余(每月营业额纯利润)的50甲乙双方以55的比例分成。以此方式直至甲方回笼所投资的全部本金80。 2、后期(纯利润分成)具体运作方式为:当甲方回笼所投资的全部本金百分之八十后,每月营业额除去影楼每月必要开支和雇用工作人员工资外的纯利润,甲乙双方以55的比例进行分成。 第六条亏损及债务承担 如本每月营业额未达到影楼的必要开支和雇用人员工资所出现亏损的情况,甲乙双方可进行协商终止合同,如继续经营,甲方需按第四条第3项填补流动资金金额。 第七条合作废止及出资的转让 协议期内不得废止合作;协议期满双方可商议继续合作或终止合作,以合作终止时的财产状况进行交割,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折现结算;未经一方同意而自行解除合作关系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视为放弃股份,其资金不退还,归另一方所有,并不再享有任何利益分红的权利,如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甲乙任何一方出现人身意外等不可抗力造成无法合作,在非盈利状态下,暂不退回股份,等合约到期结束时方可按当时经营状况退回股份,如盈利状态下,可由其代理人依旧分享其原应得的分红及权利;除合作废止,任何一方不得在结束合作后拒绝交出合作期间所掌握的资料,该资料属未提出终止合作一方所有。 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双方同意,禁止任何一方私自以本合作项目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双方共同分享,造成损失由责任方负责并赔偿。拒绝赔偿的,在其投资份额内扣除,其分红也相应减少。 2、禁止任何一方经营与本合作项目同类或竞争的业务。 3、禁止任何一方再加入其他同业务类型合作。 4、禁止任何一方与本合作团体做任何利益上的交易。 5、如甲乙任何一方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另一方可终止合作并不赔偿任何损失。 6、合作期间创立的品牌等属于最后经营持有人,甲乙任何一方在退伙后不得无偿使用该品牌(除非甲乙双方共同允许下),不得用该品牌及与品牌相近文字开设新的或以分店的名义进行竞争业务。 第九条合作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本协议因以下事由之一自动终止:合作期届满; 双方共同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合作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合作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作终止后的事项: 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清算后如有债务,不论双方出资多少,先以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甲乙双方按55的比例共同承担。 第十条纠纷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人民法院。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订立并租赁房屋起生效。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由合作双方签字按手印生效后公证备案。 第十四条本合同所订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有抵触的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五条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合作人(甲方):xxx合伙人(乙方):xxx 日期:xxx日期:xxx 开店合作合同15 第一条合伙 兹有、、等人,为经营而缔结本协议,当事人一致同意根据下列条款组合伙企业。 第一条组织形式、企业名称、经营场所、合伙期限、经营范围 1、组织形式: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及其相关规定组建合伙企业。 2、企业名称:全体合伙人以名义从事经营。 3、经营场所:全体合伙人的主要经营场所位于。 4、合伙期限:合伙关系从本协议签订之时发生,至年月日终止。 非因下列原因,不得提前终止: (1)提前达到本协议预期的目的; (2)某一合伙人死亡、精神错乱、破产之后,其他合伙人不愿维持合伙关系; (3)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提前终止。 5、经营范围:全体合伙人共同从事、等项经营活动,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同意并由营业执照所载明的内容为准。 第二条出资 1、全体合伙人出资总额人民币元(或总计为十成),每一合伙人已按下表所列的种类、数量履行出资义务。出资人姓名、出资种类、价值量(以人民币为单位)、占出资总额百分比在合伙关系存续期间,为了扩大经营规模而有必要追回投资时,各合伙人自接到通知后日内,按上表所列的比例追回出资数额。以上出资为合伙人共有财产。 2、合伙人除参与盈余分配外,不得因出资而要求其他报酬。 3、合伙人的股权不得转让于本协议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 4、合伙人退伙时按退伙时的财产状况,根据本协议载明出资比例和退伙人是否履行追回投资的义务返还出资。不能用实物返还的,应当允许折价返还现金。 5、退伙人出卖已返还的财产时,本协议当事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三条盈余分配 1、盈余是指每一会计年度内的营业总收入减去成本,并按营业总收入的,提前后备基金后的纯利润。 2、纯利润的,按出资比例分配。 纯利润的,按工作量分配(工作量根据不同工种,由内部工作承包合同规定)。 纯利润的,作为福利费用,按人数平均分配。 3、本协议当事人均享有参加盈余分配的权利。 4、盈余分配方案连同每会计年度经营收支明细帐,在会计年度终止前的一个月公布。 5、合伙人在分配方案公布之后,实施之前,可对分配方案和帐目进行审核,任何人对分配方案持有异议,应由合伙人全体会议讨论裁决。 第四条合伙事务的经营管理 1、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参与。若有争议,依半数以上的主导意见决定。合伙人无论出资数额大小,每人对合伙事务仅有一票表决权。 2、全体合伙人推选为合伙负责人,负责人根据过半数的主导意见制定执行方案,主管执行过程中的一切事务;负责人亦可提出经营方案,制定经营计划,交全体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 3、在合伙事务范围内,每一合伙人(或合伙负责人)都可以代表全体合伙人对外开展业务,每一合伙人(或合伙负责人)在经营业务范围内的活动由全体合伙人负责。 4、合伙人处理合伙事务应像对待本人的事务一样慎重。 5、合伙人处理合伙事务的劳动报酬由内部工作承包合同规定,合伙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从经营体内索取回扣。 6、合伙人有权在每月日至日查阅帐簿,主管财会的合伙人不得拒绝。 第五条合伙债务的分担 1、合伙人按本协议第三条第二款所定的盈余分配比例(或出资比例)分组合伙债务,合伙人接到履行债务通知后应于日之内,将各自所应分担的份额,交给主管财会的合伙人。 2、新的合伙人对他加入合伙前的合伙债务应按核定的出资比例和盈余分配比例分担清偿(或不分担清偿义务);退伙人对退伙时已存在的合伙债务,不论到期与否,都应承担清偿义务。 第六条入伙与退伙 1、接纳新的合伙人须由本协议当事人一致同意。 2、合伙人在本协议存续期间不得声明退伙,但出现下列情形除外:(1)本协议第一条第四款所列的提前终止原因;(2)合伙经营连续在月内出现亏损;(3)一半以上的合伙人在表决中对合伙经营投不信任票。 或者用下列规定: 合伙人可以声明退伙,但在退伙前一个月应以书面形式向其他合伙人转达退伙意向。 3、退伙时按本协议第七条规定进行清算。 第七条合伙的终止 1、无论合伙关系因何种原因终止,都应即时向全体合伙人公布资产负债表。 2、终止时的清算程序如下:(1)清偿合伙债务;(2)结清未付工资;(3)返还出资;(4)分配盈余。 第八条其他 1、合伙会计年度从每年月日开始,至同年月日止。 2、合伙所有的明细帐目应充分显示合伙的经营状况、资金周转状况和纳税情况。 3、合伙负责人应在年终将年度资产负债表和经营报告复印件交送每个合伙人,如果合伙人在收到上述复印件之后的一个月内没有向合伙负责人提出书面或口头的反对意见,推定他对该年度的经营状况没有异议。 4、合伙人以商号的名义开列银行帐户,银行支票和期票应由合伙负责人与主管财会的合伙人共同签署。 本协议缔约人签名: 缔约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