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项目投资合同 推荐度: 项目投资合同 推荐度: 项目投资协议书 推荐度: 项目投资意向协议书 推荐度: 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 推荐度: 相关推荐 项目投资合同(汇编15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项目投资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项目投资合同1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于中国武汉签署。 甲方: 乙方:集团公司 鉴于甲方拥有良好的资本运作能力和强劲的市场开拓能力,乙方拥有丰富的社会资源和成熟的项目管理经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开发武汉博震集团有限公司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投资开发主体 1、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武汉博震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博震)为集团总部及国际显示器广场项目的开发投资主体。 2、甲、乙双方通过对博震公司的控股,获得震集团总部及国际显示器广场项目的开发建设权,通过博震公司向甲、乙双方分配股东收益的形式,实现甲、乙双方预期的投资收益。 3、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的同时签署公司章程,并由乙方开始办理博震公司组建手续。 二、出资比例及支付 1、公司博震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亿元人民币。甲、乙双方在博震公司出资比例为:甲方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乙方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 2、博震公司注册成立时,甲、乙双方必须按以下约定向博震公司的帐户支付资金。甲方应200年月日前将人民币5000万元支付至博震公司帐户;乙方应XX年月日前将人民币5000万元支付至博震公司帐户。 3、以上各方如不能按上述约定时间足额注入资金,则视为该违约方对于其在博震公司中的相应比例的股权自动予以放弃,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或股东之外的他方办理股权转让的手续。 4、甲、乙双方须按照各自在博震公司中的出资比例承担集团总部及国际显示器广场项目的投资总额。经甲乙双方股东同意,博震公司也可以自行筹措集团总部及国际显示器广场项目建设所需资金。 三、公司经营范围 房地产及房地产项目相关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销售策划;自有房屋的物业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中介服务除外)。 四、管理机构设置 1、博震公司董事会由五人组成,其中甲方推荐名董事,乙方推荐名董事。在董事会中,由甲方董事出任董事长,乙方董事出任副董事长。在项目公司中,乙方推荐总经理人选,甲方推荐副总经理人选;乙方推荐财务总监人选,甲方推荐出纳人选,上述人选由董事会聘任。 2、博震公司工程管理人员原则上从甲、乙双方指定的人员中选派。双方派往博震公司中的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公司章程进行管理。对不能胜任和违纪人员,项目公司有权辞退。 3、博震公司的利润分配,按会计年度结算。博震公司因经营武汉博震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收取的全部投资收益,按照甲、乙双方注册资本出资比例依法分配。 4、甲、乙双方承诺,博震公司投资收益如用于股权分配以外的用途,需经董事会决定后,报甲、乙双方确认后执行。 5、凡涉及博震公司的具体事项,均以博震公司章程的约定为准。 五、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照本协议的约定对武汉博震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进行投资,并按股份比例取得相应的投资收益,承担投资风险。为武汉博震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开发提供人民币万元的启动资金(含投标保证金和注册资金);(2)与乙方共同制定公司博震利益分配的方案,交由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 (3)遵守本协议其他条款约定的甲方义务。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对武汉博震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进行投资,并按股份比例取得相应的投资收益,承担投资风险。为武汉博震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提供人民币万元的项目开发启动资金(含注册资金); (2)负责武汉博震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营开发前期各项手续的办理、工程施工管理、市场营销策划,精心组织、科学操作,争取武汉博震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利益的最大化; (3)在甲方的协助下整理向金融机构申请信贷资金的申报材料,办理向金融机构申请开发建设武汉博震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所需的信贷资金的各项手续; (4)与甲方共同制定博震公司利益分配的方案,交由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 (5)严格遵守本协议其他条款约定的乙方义务。 第六条合作条件和前提 (1)乙方负责该项目土地招拍挂条件设置相关工作,争取以万元亩取得相应土地使用权; (2)乙方借助其房地产开发经验,在合作建设期内,取得相应的税收优惠; (3)土地招拍挂定金和摘牌后第一笔土地款由甲方出资80,乙方出资20,但乙方应不迟于3个月内(代垫之日起)将由甲方垫付的土地款归还甲方。 第七条终止协议的约定 1、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是以第六条约定的内容为合作前提和基础,如果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时,则另一方有权选择终止本协议的履行。 2、由于一方原因造成另一方终止执行协议,违约方按本协议履行赔偿责任。 3、由双方确认的因素造成博震公司无法履行责任,仍可能构成终止本协议的理由。 第七条不可抗力因素 1、“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各方所不能控制且不可预见,或者虽可以预见,但不可避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一切事件。此种事件只包括地震、塌方、陷落、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以及火灾、爆炸、事故、战争、、起义、兵变、社会动乱或动荡、破坏活动或任何其他类似的或不同的偶发事件。 2、如发生不可抗力,导致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协议时,在不可抗力持续期间应终止协议,履约期限按上述中止时间自动延长,不承担违约责任。 3、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遭受不可抗力及其影响,并出具公证部门的证据。遭受此种不可抗力的一方还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终止或减轻此种不可抗力造成的影响。 4、如果不可抗力发生或影响的时间连续超过三个月以上,并且妨碍任何一方履行本协议时,任何一方有权要求终止本协议项下有关各方的义务。当本协议因此被终止时,各方应公平合理地处理相互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第八条争议解决 任何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则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事项,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并按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在仲裁期间,除提交仲裁事项所涉及的合同义务外,甲乙双方继续履行其按照本协议之约定,承担其他的合同义务。 第九条其他 1、没有或延迟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构成对这种权利或补救措施的放弃,也不构成对任何其他权利的放弃。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的任何一项或其一部分不得限制进一步行使这种权利,或行使任何其他权利或采取任何其他补救措施。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变更,须经项目公司投资双方协商一致后,采用书面形式确认,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 3、除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外,本协议规定的各种权利及补救措施与法律规定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相互之间是兼容的,而不是互相排斥的。 4、本协议签署之后,根据本协议规定形成、签署、附加的一切协议、文件、授权、报告、清单、认可、承诺和放弃都构成对本协议的附加,并与本协议形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5、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副本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立即生效。 甲方: (盖章) 地址: 法人代表: (签字) 电话: 传真: 签约日期: 乙方:集团公司 (盖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签约代表: (签字) 签约日期: 项目投资合同2 甲方: 乙方: 为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加快区经济发展,甲方将部分土地出让给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项目投资意向合同书。 第一部分项目基本情况 第一条本合同用地主要用于建设“”生产项目。项目投资总额为人民币亿元。 第二条甲方拟向乙方出让本合同项下用地(下称“项目用地”),用于建设上述项目。 第三条本合同各方的基本情况 甲方作为本协议的一方,甲方承诺并保证具有履行本协议各部分项下权利和义务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其自有的职责范围或经上级授权足以履行本协议。 乙方作为本协议的另一方,乙方承诺并保证具有履行本协议项下权利和义务的能力。 第二部分项目用地的出让 第一条项目用地出让范围 项目用地位于,地块红线面积约为亩(以实际测量为准),具体四至及范围见附图。 第二条项目用地出让价款及出让方式 (1)本项目用地分两部分采取“招、拍、挂”牌方式出让,招、拍、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万元亩。 (2)乙方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万元,作为乙方启动项目用地“招、拍、挂”程序的定金; (3)甲方收到乙方上述订金后个月内,即启动项目用地的“招、拍、挂”牌程序。乙方根据项目用地“招、拍、挂”程序的要求向甲方支付保证金(前述乙方已支付的定金转为保证金,保证金可抵作乙方的土地出让价款)。 (4)乙方成功摘牌并取得各部分项目用地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三日内,再向甲方支付成交土地总价款的40;剩余成交土地款乙方须自取得项目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一次性付清。 第三条土地用地性质和出让土地使用年限:项目用地在交付时为符合建设用地规划的工业用地。工业用地的使用年限为五十年,使用期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核准的日期起计算。 第三部分双方权利义务 第一条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本出让土地的“三通一平”及其费用,即负责通水、通电(公共线路供电)、通路到地块红线,地块平整按现状; (2)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为乙方办理好项目用地的出让手续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3)协助乙方参与国有建设用地“招、拍、挂”,办理项目报批、环评、土地报批办证、开工投产等有关手续,确保上述手续顺利办妥。 第二条乙方权利义务 (1)积极准备项目资料和资金参与项目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招、拍、挂”; (2)建设用地的规划建设必须符合《工业项目准入办法(试行)》,并执行当地工业园总体规划; (3)本项目须在项目用地签订完成正式出让合同后三个月内报建,五个月内开工建设,一年内建成投产; (4)按有关部门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交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所需的有效证照、资料。 第四部分附则 第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方和乙方以补充合同的形式完善。 第二条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的授权委托人除任何一方以书面的形式作出变更外,均作为双方的有权代理人,有权签发相关的文件。 第三条甲、乙双确认以下为各方的有效送达地址: 甲方的有效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的有效地址: 邮政编码: 在本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对上述对方地址的送达构成有效的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地址,应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对方。 第四条甲、乙双方应切实、全面履行本合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协商解决。 第五条因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授权代表: 乙方: 授权代表: 签约地点:市 签约日期:年月日 项目投资合同3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伙伴关系。乙方充分利用自身在高科技咨询领域的背景、渠道、资源及专业能力,为甲方项目申报提供咨询服务。 第一条、合作事项 乙方协助甲方申报“”项目,为甲方提供专家咨询、协助甲方开展申报材料编制和项目申报的相关工作。 第二条、甲、乙双方的义务 1、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给予乙方充分的信任,委派专人配合乙方开展工作,并为乙方的咨询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2)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申报所需的全部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3)甲方应当在乙方协助下,按照相关模板要求和范本格式编制申报材料。 (4)甲方做出与本合同合作事项有关的决定时,应提前与乙方进行沟通和交流,并达成书面协议。 (5)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咨询费。 2、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当发挥其行业咨询经验和专家资源优势,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 (2)乙方应当指导并协助甲方整合资源,完成申报前准备工作。 (3)乙方应当针对项目的申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协助甲方完成申报材料编制及项目申报咨询指导等工作。 (4)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开展项目申报的递交、立项、请款、验收等相关工作。 (5)乙方应当适时向甲方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沟通协调项目申报过程中出现的意外情况。 第三条、费用及支付方式 1、前期咨询服务费 本合同中前期咨询服务费计人民币元整(小写:元),此费用在本合同签订后的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次性付清。 2、后期咨询服务费 如甲方项目申报成功,甲方还应当向乙方支付后期咨询服务费。 项目申报是否成功和项目是否被批准立项及时间以主管部门公告或政府文件为准(含网站公告)。 (1)项目申报成功后7日内,甲方按国家和地方承诺支持总额的次性全额支付给乙方后期咨询服务费。 (2)乙方享受项目批准立项后的权益不受本合同有效期限、合同解除、合同终止的影响,甲方必须继续履行支付乙方后期咨询服务费。 (3)甲方需从自有资金中支付乙方所有咨询服务费。如延迟支付,按日支付滞纳金。 第四条、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均承诺,对在合作过程中获得或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及其它技术和经营信息,任何一方均负有保密义务,在未得到对方许可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其他第三方披露或泄露,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解除、终止而解除。 第五条、汇款方式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第六条、协议的履行与终止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的以外,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年。 第七条、其他事项 1、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2、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签订地点: 年月日 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 年月日 项目投资合同4 甲方:广东省旅游局 乙方:贵州省旅游局 黔粤两省旅游资源十分丰富,旅游市场具有较强的互补性,旅游合作潜力巨大。两省同属“92”泛珠三角经济合作区域范围,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业之间业已形成多渠道、多领域和多种形式的良好合作关系。为进一步加快两省旅游业发展,落实“92”区域合作框架协议,联合打造泛珠三角旅游精品,按照“自愿、平等、公正、双赢”的原则,签订此协议。 一、甲、乙双方积极参与推动“92”泛珠三角旅游合作。在共同落实“92”框架协议方面互通信息、协调立场、经验共享;在泛珠三角区域旅游多边合作方面,互相创造条件、互相支持和帮助。 二、甲乙双方积极推动两地旅游资源开发,实现优势互补、客源互济。双方通过多种渠道将本地区有开发潜力的旅游资源向旅游开发、投资商进行广泛宣传,支持和引导本地企业到对方考察旅游资源,为对方企业在本地的旅游开发及经营活动提供全面的咨询、服务和帮助。双方以互为目的地的形式开展旅游宣传促销活动,为对方旅游行政部门及旅游企业在本地的促销推介活动提供帮助。双方联合开发跨省精品旅游线路,共同开拓国内外客源市场,共同打造发挥本省资源优势的旅游品牌。 三、甲乙双方按照互利、双赢的原则,为两省旅游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的改善提供帮助。乙方的喀斯特山地生态旅游产品和民族文化、特色文化旅游产品可以作为甲方旅游产品体系建设的组成部分;甲方对乙方在提高接待能力和管理水平方面组织有关企业进行专项招商,按互惠互利的原则支持本地企业在乙方投资兴业,谋求资源开发和市场需求的协调发展。 四、双方确定把旅游扶贫和旅游就业作为本地旅游业推进“三个文明”进步的重点,为对方在旅游扶贫和旅游就业方面提供培训和经验共享,组织本地旅游行政部门和旅游企业实施对口帮扶,并在生态旅游、乡村旅游、农业及工业旅游等专项旅游产品建设、市场开发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 五、甲、乙双方共同组织和指导旅游企业开展广泛合作,逐步消除旅游壁垒,推进两省无障碍旅游合作。双方支持对方旅游企业在本地开展旅游经营活动,并提供必要帮助,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享受本地旅游企业同等待遇,共同维护旅游企业和游客的合法权益。双方组织、引导本地旅游企业与对方企业在市场开发和利益分配方面通过协商,形成合理、协调的跨省企业合作机制,鼓励企业间形成互惠互利、形式多样的联合作,放宽对方企业在本地的准入标准,为对方企业的经营活动创造条件。 六、双方积极组织本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企业和媒体参加对方的大型旅游宣传、促销、招商活动,双方通过协商,在国内外联手组织大型促销活动。 七、双方积极推动旅游产业信息化工程,谋求共建旅游信息平台,实现旅游信息共享。 八、进一步加强双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联系,两省旅游局高层定期会晤,互通情况。在“黄金周”等旅游高峰期相互提供交通、接待设施及景区容量监控的信息,双方对旅游交通、旅游安全和重大旅游投诉等问题采取协调一致的合作立场,共同处理应急事件。双方在旅游发展规划、市场开发计划、旅游政策等旅游业发展重大决策方面及时通气,形成互相学习、借鉴和合理互动的合作机制。以上协议的实施由双方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后协调办理,未尽事宜双方商议解决。 甲方:广东省旅游局代表 乙方:贵州省旅游局代表 项目投资合同5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方接受乙方委托,为乙方项目进行融资与引进风险投资操作的过程中提供顾问服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一、甲方顾问服务内容 1。为乙方寻找对乙方项目有融资与风险投资意向的投资方; 2。对乙方项目进行初步论证,并从专业角度进行完善,使之更具有专业性; 3。对乙方项目进行整理、包装,使之更符合投资方的要求; 4。针对乙方项目与投资方进行前期的沟通与交流; 5。根据乙方项目具体情况,为乙方制定详细的融资方案与谈判方案; 6。陪同乙方与投资方进行谈判,协助乙方回答投资方的问题,满足投资方的要求,同时维护乙方的相关权益,促使投资方与乙方尽快达成合作意向; 7。为乙方准备融资过程中必要的相关文件材料(需另外收费的除外)。 二、乙方项目相关内容 1。乙方的项目内容为: 2。乙方的项目总融资为: 3。乙方的项目负责人为: 三、甲方责任 1。站在乙方的立场,为乙方解决在项目融资过程中遇到的一系列难题; 2。积极的对乙方项目进行运作,以尽快获得投资方的认可; 3。保证按照顾问服务相关内容向乙方提供优质服务; 4。保证对所有知晓的涉及乙方自身商业机密的文件、资料、数据、计划、商业意向等不得向第三方公开(乙方有要求的除外); 5。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或国家相关政府部门需要甲方提供乙方或乙方项目相关内容的情况下,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乙方责任 1。向甲方提供项目相关文件材料(具体内容见材料清单); 2。保证向甲方所提供的相关文件材料真实、合法及有效,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关责任; 3。在甲方对乙方的项目进行前期运作的过程中,应给予甲方积极的配合; 4。对项目的真实性与可行性负责,并确保项目所需相关手续完全合法; 5。不得在甲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与甲方所推荐的投资方进行任何形式的协调与谈判; 6。在甲方工作完成,并促使乙方与投资方达成合作意向的情况下,乙方应积极履行本协议中的相关条款。 五、融资与引进风险投资顾问费用 1。甲方为乙方提供融资与引进风险投资顾问服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融资与引进风险投资顾问费用为融资总额的3; 2。乙方应在对投资方达成合作意向后的三个银行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此融资费用; 3。乙方支付给甲方相关顾问费用的方式为:现金、支票、汇款、转帐。 六、协议的解除与终止 1。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内容支付相关顾问费用,甲方有权利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对此所造成的任何结果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2。如果乙方与投资方谈判破裂,而未能达成合作意向,双方协议关系结束,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与投资方达成合作意向,并向甲方履行完毕相关顾问费用的支付,本协议终止。 七、不可抗力 1。在协议履行期间,一方或双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不承担责任,但遇到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7个银行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或法律规定的方式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证明。 2。不可抗力原因消失后,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旅行本合同。 八、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1。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2。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九、其他 1。本协议的补充协议、附件、说明、解释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协议本身及其附件的修改、补充等未尽事宜,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 2。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相关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4。补充内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项目投资合同6 甲方: 乙方: 根据市城市规划城区西段和区产业调整及发展方向,乙方愿在市区投资开发市场和房地产项目(综合性商住小区),并于年月日签订意向书一份。现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双方签订的意向书的基础上,就乙方投资开发的项目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甲方同意将位于一带、区政府新址对面的面积约为亩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乙方进行综合性商住小区开发。 甲方承诺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为年,用地性质为商住用的,商住小区建筑容积率为不低于。 第二条甲、乙双方商定上述土地使用权的地价款和各类费用价款为每亩万元人民币,上述价款已包括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土地造地费、绿化费、人防费为获取土地用地指标应支付的各项费用、土地使用权证的办证费用、建设用地许可证的办证费用等各种税费。 第三条付款时间及条件 1。本协议签订后内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万元人民币; 2。甲方将已完成拆迁并搞好三通一平(即通水、通路、通电和平整)的土地使用权交付给乙方使用之日起内由乙方支付。 3。在乙方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妥后,由乙方支付。 4。其余款项在本合同签订后二年内付清。 如整个商住小区项目乙方分期开发的,则乙方的上述款也应分期支付,每期乙方应支付的款项按每期甲方交付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和本条上述款项支付的比例和时间确定。 按本协议第二条规定应由甲方支付给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各类款项,甲方未及时支付影响项目进度的,乙方有权催告甲方及时支付,甲方在收到催告函三天内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权自行支付,乙方支付的款项有权在各期付款中由乙方自行扣除。 第四条甲方的责任 1。按时提供已完成拆迁和三通一平的土地使用权; 2。负责为乙方建设项目办妥立项批复; 3。负责为乙方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4。负责为乙方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 5。负责合同规定的土地的拆迁安置和三通一平工作; 6。负责按乙方的总体规划进程落实乙方建设用地的用地指标; 7。协助乙方协调济南市政府及相关各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 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后内办妥本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的为开发本合同规定的商住小区所需的政府立项批文及证件。 第五条乙方责任 1。按时支付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价款; 2。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的开发。 第六条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即向乙方提供本合同第一条规定地块的四址规划红线图并提供分之一或分之一的地形图各张。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签订后四个月内做好小区开发的详细的总体规划方案供甲方进行报批。 第七条甲方承诺在年月底前将已完成拆迁和三通一平的土地使用权交付给乙方进行开发建设。如逾期的,每逾期一天则按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乙方同意争取在年一季度内对本进行实质性开发建设,争取在年内完成整个小区项目的开发建设。 第九条甲方承诺对乙方在市区的开发建设提供优惠政策,同意将乙方交纳给甲方所属税务部门的建筑税和所得税通过财政的渠道予以返还并以政府相关部门的有效法律文件予以落实确定。对于不属于甲方决定给予的优惠政策,甲方承诺予以积极配合乙方争取。 第十条为了使乙方的项目开发建设的顺利完成,甲方同意在政府部门中专门成立一个办公室具体负责开发项目和政府各个部门的协调工作。 第十一条为了整个项目能够得到顺利的开发建设,乙方决定成立一个房地产项目公司具体负责开发建设,对于项目公司成立所需的各种批文和房地产开发资质,甲方应尽力予以帮助,使该项目能早日开工建设。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性。 第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二份,乙方四份。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项目投资合同7 甲方:市商务局江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年月日项目评审会议讨论,同意乙方在投资工业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规模: 2、项目投资总额: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额(指土地、设备、厂房等)万元,流动资金万元。 3、项目注册资本:万元。 4、项目经营范围:。 5、项目竣工投产后达到年销售收入万元以上,年缴纳生产性税收万元以上。 第二条项目用地 1、用地面积亩,详见项目宗地红线图(附件一)。四处界址及宗地面积以本合同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2、土地用途及年限:项目宗地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为50年。未经批准,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3、土地取得方式。项目用地采取挂牌出让,以6。4万元亩为挂牌起始价,乙方合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与市国土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乙方全面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义务,及时付清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可按程序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4、土地由甲方根据地形和道路平整,公用道路通到项目用地红线附近。 第三条项目建设 1、建设要求:项目宗地容积率1。2以上,建设密度3540,绿化率小于20。 2、建设周期:乙方在甲方规划部门出具用地红线图(以书面通知为准)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规划部门提交项目厂区规划方案,方案审批通过后40日内提交项目建筑施工图及消防、环保审批等工程报批手续;在江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提供项目用地(三通一平、具备施工条件、以书面通知书为准)之日起60日内开工建设(以主体厂房挖基础为标准),个月内全部工程竣工,个月内投产。 3、履约保证金:乙方在项目宗地交付使用7日之内,向江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一次性缴交履约保证金(含建设周期、建筑面积、民工工资保证金,按3000元亩计算)万元,汇入江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财政专户管理,并由江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出具正式票据。如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周期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且未欠缴民工工资的,甲方应7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全额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第四条投资强度 1、投资强度不低于150万元亩。固定资产投资额的确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要求确定。设备投资以原始税务发票(或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据,建筑工程投资以市建筑安装营业税等税务发票为准,土地出让价款以实际支付购地款计算。 2、乙方在江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提供项目用地个月内全面完成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并投产。 第五条税收 乙方在项目正式投产后每年缴纳的生产性税收应达5万元亩以上。 第六条优惠政策 乙方享受《市促进产业发展优惠办法》(瑞府发〔20〕7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 第七条不可抗力 1、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可以免除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24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7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书面材料。 第八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九条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附则 1、与本合同有关的市政府文件(附一),《项目宗地红线图(复印件)》(附二),《开发区规范管理约定书》(附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一览表》(附四),《扶持项目发展协议书》(附五),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八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工信局、市城建局、引进单位各一份。 甲方:市商务局江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帐户名:市国库集中收付核算中心身份证号码: 开户银行:联系电话: 帐号:传真: 联系电话: 传真: 项目引进单位: 签约时间:签约时间: 项目投资合同8 甲方:瑞金市商务局江西瑞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年月日项目评审会议讨论,同意乙方在瑞金投资工业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规模: 2、项目投资总额: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额(指土地、设备、厂房等)万元,流动资金万元。 3、项目注册资本:万元。 4、项目经营范围:。 5、项目竣工投产后达到年销售收入万元以上,年缴纳生产性税收万元以上。 第二条项目用地 1、用地面积亩,详见项目宗地红线图(附件一)。四处界址及宗地面积以本合同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2、土地用途及年限:项目宗地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为50年。未经批准,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3、土地取得方式。项目用地采取挂牌出让,以6。4万元亩为挂牌起始价,乙方合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与瑞金市国土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乙方全面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义务,及时付清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可按程序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4、土地由甲方根据地形和道路平整,公用道路通到项目用地红线附近。 第三条项目建设 1、建设要求:项目宗地容积率1。2以上,建设密度3540,绿化率小于20。 2、建设周期:乙方在甲方规划部门出具用地红线图(以书面通知为准)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规划部门提交项目厂区规划方案,方案审批通过后40日内提交项目建筑施工图及消防、环保审批等工程报批手续;在江西瑞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提供项目用地(三通一平、具备施工条件、以书面通知书为准)之日起60日内开工建设(以主体厂房挖基础为标准),个月内全部工程竣工,个月内投产。 3、履约保证金:乙方在项目宗地交付使用7日之内,向江西瑞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一次性缴交履约保证金(含建设周期、建筑面积、民工工资保证金,按3000元亩计算)万元,汇入江西瑞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财政专户管理,并由江西瑞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出具正式票据。如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周期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且未欠缴民工工资的,甲方应7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全额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第四条投资强度 1、投资强度不低于150万元亩。固定资产投资额的确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要求确定。设备投资以原始税务发票(或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据,建筑工程投资以瑞金市建筑安装营业税等税务发票为准,土地出让价款以实际支付购地款计算。 2、乙方在江西瑞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提供项目用地个月内全面完成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并投产。 第五条税收 乙方在项目正式投产后每年缴纳的生产性税收应达5万元亩以上。 第六条优惠政策 乙方享受《瑞金市促进产业发展优惠办法》(瑞府发〔20xx〕7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 第七条不可抗力 1、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可以免除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24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7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书面材料。 第八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九条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附则 1、与本合同有关的瑞金市政府文件(附一),《项目宗地红线图(复印件)》(附二),《开发区规范管理约定书》(附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一览表》(附四),《扶持项目发展协议书》(附五),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八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工信局、市城建局、引进单位各一份。 甲方:瑞金市商务局江西瑞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帐户名:瑞金市国库集中收付核算中心身份证号码: 开户银行:xxxxxxxxxxx联系电话: 帐号:xxxxxxxx传真: 联系电话: 传真: 项目引进单位: 签约时间:签约时间: 项目投资合同9 甲方: 乙方: 投资合同书 项目名称: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乙方在内投资建设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乙方在内投资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值亿元人民币,年利税万元,解决就业岗位人。该项目投资强度为万元亩,容积率、建筑系数、绿化率不超过。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土地计划亩(以实际测量为准),该宗地位于。合同签订后日内。 三、乙方投资分期实施,其中一期占地亩左右,投资万元,于年月底前开工建设,年月建成投产;二期占地亩,投资万元,于年月前后开始建设,年月全部项目建成投产。 四、甲方承诺乙方享受政府给予的有关优惠政策。 五、乙方项目建设应符合甲方总体规划设计。项目建设由乙方在建设部门监督下实施,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项目用地规划及用地性质,如确需调整规划或改变用地性质,必须报甲方批准。 六、乙方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及时办理环保和安全“三同时”手续。项目建成投产后,污染物和污水排放若超过国家标准,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止生产并进行整改,整改达标后方可恢复生产。 七、乙方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的。严禁在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否则,甲方将调整项目用地或收回土地。 八、乙方项目建设没有达到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投资规模和投资强度,甲方有权追加用地成本,相应调整优惠政策。 九、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调整项目用地或收回土地,对乙方的既有投入(不包括土地出让金),甲方不予补偿。 十、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商执照及税务登记手续。 十一、甲方确保乙方项目顺利实施,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立项、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前期准备手续,乙方负责提供所需的文件及费用。 十二、甲方协助乙方协调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为乙方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 十三、本合同签订后个月内,乙方必须开工建设,否则,本合同无效。 十四、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五、协议履行中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六、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盖章)(盖章) 年月日 项目投资合同10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工程建设事业的竞争日益激烈,要实现工程项目管理的目标,就必须对项目设施的各个环节和全过程实施有效的合同管理。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实施的各个方面和全过程,作为其他工作的指南,合同管理对整个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起着总保证和总控制的作用。特别是政府投资项目,如果没有合同意识,就不能明确项目整体的目标;没有合同管理,项目的管理就难以有高效率,就不可能实现项目的预期目标。 1合同管理是项目管理的核心 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管理,是为了实现预定目标,对工程项目从投资决策、设计规划、施工建设、交付使用的全过程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活动,以有效地利用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信息、时间和空间,并以最低的投入取得最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过程。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关键载体,工程项目各项工作的实施都是围绕合同总体目标来运行的,因此,有效的工程项目管理是通过有效的合同管理实现的。合同管理是工作始终贯穿于项目管理的全过程。项目工程建设的工作过程概括起来就是两个环节:一是签订合同,二是执行合同。1、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的要求。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合同管理其实就是法制管理。2、合同管理是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基础。合同规定了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责、权、利。3、合同是工程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最高行为准则。合同确定工程项目的成本、工期、质量、安全等目标,规定着合同双方责权利关系。合同管理对项目的进度控制、质量管理、成本管理、安全管理起着总控制和总协调作用。 2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现状 2。1合同法律环境欠佳 一是我国建筑、合同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善,部分法律条文不够严谨,有漏洞可钻,造成建筑市场运行尚不规范,合同约束力不强。二是有法不依的现象十分严重、执法不严的问题时有发生。三是缺乏切实可行的合同范本,实施操作时很难把握。 2。2合同管理意识淡薄 项目投资合同11 项目名称: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乙方在xx内投资建设xxx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乙方在xxx内投资建设xxx项目。项目总投资x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xxx。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值xx亿元人民币,年利税xx万元,解决就业岗位xx人。该项目投资强度为x万元亩,容积率x、建筑系数x、绿化率不超过x。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土地计划x亩(以实际测量为准),该宗地位于xx。合同签订后x日内。 三、乙方投资分期实施,其中一期占地x亩左右,投资xx万元,于x年x月底前开工建设,x年x月建成投产;二期占地x亩,投资xx万元,于x年x月前后开始建设,x年x月全部项目建成投产。 四、甲方承诺乙方享受政府给予的有关优惠政策。 五、乙方项目建设应符合甲方总体规划设计。项目建设由乙方在建设部门监督下实施,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项目用地规划及用地性质,如确需调整规划或改变用地性质,必须报甲方批准。 六、乙方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及时办理环保和安全“三同时”手续。项目建成投产后,污染物和污水排放若超过国家标准,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止生产并进行整改,整改达标后方可恢复生产。 七、乙方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的x。严禁在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否则,甲方将调整项目用地或收回土地。 八、乙方项目建设没有达到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投资规模和投资强度,甲方有权追加用地成本,相应调整优惠政策。 九、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调整项目用地或收回土地,对乙方的既有投入(不包括土地出让金),甲方不予补偿。 十、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x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商执照及税务登记手续。 十一、甲方确保乙方项目顺利实施,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立项、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前期准备手续,乙方负责提供所需的文件及费用。 十二、甲方协助乙方协调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为乙方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 十三、本合同签订后x个月内,乙方必须开工建设,否则,本合同无效。 十四、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五、协议履行中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六、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xxx乙方:xxx 代表:代表: (盖章)(盖章) 年月日 项目投资合同12 申请借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由单位担保,并经批准,向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申请借款,双方议定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申请借款总额为人民币。借款用于,保证专款专用。 第二条乙方根据甲方报送的工程用款计划和用款借据及时审查发放贷款,以保证甲方工程需要。甲方违反政策、擅自改变计划,挪用贷款或物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被挪用的贷款要加收百分之五十的利息或如数扣回。 第三条借款期限定为年月(指从第一笔贷款之日起到最后还清全部本息)。借款利率,月息为;年息为(如国家利率调整:1。利率不变;2。相应调整),按计收利息。贷款逾期不还,按国家规定的相应贷款利率加收百分之二十利息。 第四条甲方保证按期归还贷款。甲方如不能按期还清贷款,担保单位必须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乙方有权从甲方或担保单位存款账户中扣回。 第五条甲方同意按时向乙方报送工程进度、贷款使用情况的。统计报表和资料,为乙方工作提供方便。 第六条签定本合同后,贷款方如未能按期向借款方提供或借款方未能按规定的时间提用借款,都应视违约,并视违约天数、额度,每天按付违约金。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由甲乙双方和担保单位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单位(盖章)担保单位(盖章)贷款单位(盖章) 负责人:负责人:负责人: 财务部门(盖章)财务部门(盖章)业务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电话: 地址:地址:地址: 项目投资合同1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乙方在甲方境内建设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项目经营范围为,总投资万元,分期投入,首期投资不低于万元,年产值约元人民币。 二、甲方通过协议方式向乙方出让位于中国东盟经济园区工业园内的工业用地亩,出让价格万元亩,具体位置见项目用地红线图和土地出让合同书。 三、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于年月日前支付土地款的即万元人民币;余额万元人民币分期支付,第一期于投产后半年内支付即万元人民币,第二期土地款即万元人民币于投产后年内付清。 四、按照甲方经济发展的要求和乙方项目推进的可能性,本项目应于年月前竣工投产。 五、甲方保证建设用地符合甲方的总体规划,并保证周边没有土地纠纷,有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并积极为乙方提供项目建设的一切便利条件。 六、甲方将本项目作为对外招商引资项目看待,项目报批及建设所需要的手续由甲方指派管委会的相关部门和专人办理,乙方负责提供所需的资料文件及费用。 七、甲方承诺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沿海开放城市和西部大开发的税费优惠政策及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税费政策。 八、甲方负责将水、电接至乙方厂区红线图边。 九、甲方承诺积极协助乙方为本项目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证。 十、甲方承诺积极向乙方推荐客户,协助拓展社会资源和公共关系。 十一、甲方承诺积极协助、配合乙方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工作。 十二、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作出该项目用地红线图,乙方拿到红线图须交纳10万元履约保证金,待项目开工建设日后甲方退还该履约保证金。 十三、乙方负责厂区红线图内排水、排污设施的建设并达到国家环保排放标准。 十四、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一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商执照及税务登记手续。 十五、乙方必须依法经营,照章缴纳各种税费。 十六、乙方承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期间,该土地用于建设项目及后续发展项目,在不改变工业用地性质、符合工业产业规划布局的前提下可用于其他项目的开发。 十七、乙方同意通过南宁华侨投资区职业介绍所优先招收当地非技术工种合同工人。 十八、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九、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如自然灾害等,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双方协商解决。 二十、本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乙方必须开工建设,否则本合同无效。 二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二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管理委员会 代表:代表: 签字日期: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甲方已充分了解乙方关于项目的创业计划,欲投入资金与乙方共同创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风险投资的项目 1。乙方已拥有项目的设计开发思路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欲进一步完成该项目的软件开发,产品试样,直至设立公司批量生产、投放市场; 2。甲方已充分了解乙方的创业计划,并认同其市场前景,拟投入风险资金与乙方共同创业。 二、风险投资的阶段划分 项目的风险投资分两个阶段: 1。种子期:即项目的开发设计,直至完成产品样机,形成产品生产方案; 2。创立期:即甲、乙双方共同设立一家生产产品的有限责任公司,并将产品批量生产投放市场。 三、风险资金的投入 (一)种子期 1。在种子期,甲方投入万元风险资金,与乙方共同完成产品的设计开发,直至完成产品的样机; 2。在种子期,甲乙双方决定根据乙方的设计开发思路及相关的技术资料,共同委托软件设计师开发专用软件,委托设计软件的报酬及生产样机的费用在上述万元风险资金中支出; 3。在种子期,甲、乙双方均不享有工资收入,如需聘用专业人员则工资在风险资金中支出; 4。种子期的期限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月,如在上述期限内仍未完成样机生产,则需甲、乙双方协商是否延长上述期限,协商未果则本协议终止,剩余的资金及业已形成的所有资产属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5。产品的样品如在上述期限届满并开发完毕,甲、乙双方对样机进行评估,如达到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协议时认可的设计要求,风险投资必须进入创立期;相反则由甲、乙双方协商是否延长上述期限,协商未果则本协议终止,剩余的资金及业已形成的所有资产属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二)创立期 1。样机开发完毕并达到设计要求时,甲、乙双方必须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以生产、销售产品; 2。甲、乙双方决定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万元,其中甲方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金的;乙方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金的,甲、乙双方均以货币资金出资; 3。公司设立后,甲、乙双方必须将在种子期形成的有关产品的所有有形及无形资产包括知识产权无偿地转移给公司所有; 4。在公司设立中,乙方出资的万元由甲方提供无息贷款,乙方必须在公司设立后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归还给乙方,其中每年各偿还,偿还期限为每个完整会计年度结束公司分红后的一个月内。乙方分得的公司红利必须优先偿还上述借款,甲方有权从乙方分得的公司红利中代扣,如当年乙方分得的红利不足以偿还上述借款,乙方必须于分红之日起日内筹资偿还,否则乙方必须将当年度欠款部分对应的公司股权转让给甲方,(上述对应是指公司设立时该部分欠款所占的公司股权),但甲方仅限于受让公司股权,不得要求乙方以其它货币或实物资产偿还借款。 四、其它风险投资的引入与限制 1。无论是种子期还是公司设立后,其它风险投资的引入均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 2。其它形式投资引入时,需对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以评估的资产价值为基准折算股权比例; 3。公司设立后如需增加投资,甲、乙双方有权按设立时的股权比例追加投资。 五、违约责任 1。在种子期,甲方未投入或未足额投入风险资金,则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未投入部分资金倍的违约金给乙方,项目已具有的有形、无形资产均归乙方单独享有; 2。在种子期,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项目交给其他风险投资者,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已投入资金额2倍的违约金给甲方,项目已具有的有形及无形资产均归甲方单独享有; 3。样机试制完毕达到设计要求时,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约定设立公司,则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20万元违约金。 六、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成可向法院诉讼解决;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服务单位:(“甲方”) 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 电话:传真: 客户:(“乙方”) 身份证号码:住址: 电话(手机):faxemail: 鉴于乙方与甲方合作中国大陆a、股股票投资的服务,且甲方已向乙方表明其拥有提供该项服务所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资源,并同意提供服务,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提供中国大陆a股股票投资合作服务所涉事宜,签订本协议。 1。定义 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a)“适用法律”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 b)“合同”指本协议当事人于200年月日以方式签订的《投资合作服务协议书》; c)“服务”指甲方根据本协议条款为完成协议所涉之项目而进行的工作; d)“a、股股票”指在中国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两地挂牌交易的中国上市公司的流通股票。 2。服务种类:甲方独立操做。 2。1乙方出资万元人民币委托甲方在北京(资金小于五千万)就中国大陆a股股票投资提供投资价值分析及操作; 2。2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向乙方提供中国大陆a股股票投资价值分析及操作。 3。利润分配、交付时间及方式 就本协议约定的。服务,甲方确保乙方的年收益30(记:投资一万元还一万三千元。如出现亏损全部又甲方承担)。期满后十日内以银行转帐形式向乙方退还本金加30的收益,其余的收益全部属于甲方所有。 4。责任及义务 4。1甲方的义务 a)甲方应尽一切努力,高效和经济地按专业机构公认的标准和惯例履行服务和义务。 b)甲方服务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c)甲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不应为私利而挪用资金。 d)甲方应对服务工作量、完整性负责。 e)没有乙方的授权,甲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转移基于本协议所应承担的义务; 4。2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a)依据本协议的约定按时,按量向甲方支付利润。 b)对于甲方完成本协议约定的所履行的服务,提供必要的协助。 c)乙方保证甲方在协议有效期内或协议期满后,均不承担乙方或代理人因错误行为、过失或违约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责任。 5。保密约定 5。1甲方保证并承诺,对于在本协议签订过程中及执行中,向乙方提供本协议所及之服务的过程中知悉的乙方财务状况、商业秘密及其它情况,负有严格保密的义务。 5。2乙方保证并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甲方依据本协议所提供的中国大陆a、股股票投资研究分析或操作之内容向任何第三方泄漏或者透露。 6。特别约定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甲方仅依据本协议约定的服务种类向乙方提供投资研究分析和操作。 7。协议的变更、终止及解除 7。1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本协议自动终止: a)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 b)本协议期限届满。 7。2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两个交易日内,将资金足额打入甲方指定的操作帐号。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解除本协议及退还相关资金。 7。3甲方若发现乙方私自将甲方所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意见和操作之内容,向其它人泄漏或透露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由乙方承担因此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8、协议的生效及其它 8。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拾贰个月至年月日止。 8。2本协议一式叁份,公证方,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 签署:签署: 年月日年月日 项目投资合同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规定,中国浙江省(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就经营,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经甲、乙双方认真友好洽商。于二00年月日,在达成如下意向: 一、项目名称: 二、经营范围: 三、生产规模: 四、总投资与注册资本:该项目总投资万美元(折人民币万元,汇率按1:8。3,下同)。其中,固定资产万美元,流动资金万美元。 项目注册资本万美元(折人民币万元)。其中,甲方出资万美元(折人民币万元),占注册资本的,以出资;乙方出资万美元(折人民币万元),占注册资本的,以出资。项目投资合作意向书模板 五、产品销售:合营公司生产的产品。由方负责外销。 六、技术、设备: 七、利润分配:甲、乙双方按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八、合营期限:甲、乙双方的合营期限为年。 甲方: 代表签字: 乙方: 代表签字: 项目投资合同15 一、引言 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的合同管理中,常常伴随工程结算价款得不到双方认同、结算纠纷时常发生的问题,给合同双方带来了很大困扰。在签订合同时忽略了合同类型的选择以及签署各方对合同权利与义务的相关约定是造成工程价款结算纠纷的主要原因。因此,只有加强合同从签订到执行各个环节的管理力度,处理好工程建设实施中合同双方的风险分担,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为了达到更好地控制工程成本和更有效地控制项目风险的目的,合同类型的选择就显得至关重要。最常见的合同类型一般有3种: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人工时计费合同。 单价合同是承包人在投标时,按照招投标文件就分部分项工程列出的工程量表来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合同类型。传统的单价合同中单价是固定不变的,工程量是根据施工图纸等资料预先估算出来的,工程结算是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依据并根据合同注明的支付比例来进行的。 我国于20xx年7月1日发布实施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现了工程造价领域由“定额计价法”向“清单计价法”的重大转变。单价合同计价方式被工程量清单模式所采用,因此在目前的工程招标中多使用单价合同。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合同执行中被普遍接受并认为比较合理的风险划分原则为物价变化风险由承包人承担,工作内容和工程量变化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这类合同的最大特点是发包人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来支付工程款,发包人对工程量变化负责,承包人对价格变化负责,合同双方可以将风险控制在所能承受的范围之内,且实行风险的有效分担。此外,这类合同的适用范围较宽,既能帮助发包人规避物价变化的风险,又能鼓励承包人通过提高工作效率和减少物料损耗等手段来节约成本,达到提高利润的目的。 二、单价合同的分类及风险分担(一)单价合同的分类单价合同通常被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变动单价合同。 固定单价合同是经常被选用的合同形式之一,采用综合单价的计价方式,其中包含了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所需要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其他相关各项费用,以及税金、风险、利润等。固定单价合同的工程量结算按照双方确认的每月(或每阶段)实际完成情况为依据结算工程进度款,在工程全部完成时以竣工图确认的工程量为依据来结算工程总价款。无论任何影响价格的因素建设项目单价合同下的投资控制风险分担研究马霏霏55城市管理〕发生,单价都是固定不变的,为了减小工程承包人的风险,该类合同一般适用于工程量变化幅度小、工期短的项目。 变动单价合同应在工程招标文件中明确表明,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条款,先约定预估的工程量,并在合同中签订单价。同时,还应约定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实际的工程量发生较大变化时可以对单价进行调整的具体办法。该类合同一般适用于工程在招标或签约时还存在某些不确定因素的情况,虽然在合同中进行了暂时约定,但进行工程结算时还可再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进行调整,并按照双方确定的实际单价结算。因此,承包人的风险就显得相对较小。 (二)单价合同的风险分担在不同合同计价方式下,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风险分配不一。在工程合同的签订中,选择何种合同方式,既由工程实际情况确定,又由合同双方所要承担的风险确定。对于单价合同,发包人要对所提供资料的准确性、正确性和充分性予以明确,并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因此,发包人应特别重视项目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好工程涉及领域的资料收集与整理,加强勘察设计阶段的管理。一旦发生工程量变化情况,发包人可能发生的风险分为两种:一种是若发包人提供工程量清单,结算时根据承包人实际完成工程量及合同预先约定的单价计算,这样工程量变化的风险将由发包人承担;另一种是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所提供的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图纸、勘探报告和前期所收集的工程相关资料等自行计算并编制工程量清单,这样发包人通常(除非法律政策或不可抗力条件下)不承担工程量变化的风险,相应风险即分摊在承包人身上,发包人仅对提供资料的准确性负责。 综合上述情况,发包人为避免自身风险,应尽可能确保所提供资料的准确性,从而在计算过程中将工程量变化的风险转移给承包人,或依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由双方共同承担工程量变化的风险。此外,在工程投标中,投标者在同一工程量清单基础上通常采用不平衡报价法,承包人之间的投标竞争基本是单价的竞争,因此单价的风险主要是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所要承担的风险就是其所提供资料的准确性而导致的单价调整的风险。 三、单价合同在应用中出现的问题及应对措施(一)单价合同在实际应用中出现的问题1。由于固定单价合同中决定实际工程总价的因素是单位工程量的固定价格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很多建设单位往往误认为其单价在整个过程中绝对不变,即便各项费用价格超出承包人所能承受的范围也不作调整。一旦发生价格上涨过快,承包人将无力支付质量较好的材料和施工装备,便会导致工程质量严重受损甚至工程无法继续下去而拖延工期等。事实上,在单价合同中,即使没有出现不可预见的环境和工程变更,如果发包人提交的工程图纸与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之间存在明显差异,这种差异也将直接导致承包方在编制清单项目时易发生数量错误和项目遗漏,这样的错误所带来的工程损害则应由发包方承担,对于此类漏项和数据错误,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前予以指出并与发包方确定调整这些清单项目单价的方法和细则。 2。以往在工程实施中,建设人员由于缺乏造价兼合同管理相关知识,对合同中单价的确定问题存在着很大的随意性。首先,很多承包人错误地认为在招投标中可以先低价中标,然后通过变更工程的方式来达到重新议价的目的,这样就可以弥补低价中标所形成的单方经济损失,因此就会出现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想尽一切办法制造或怂恿发包人对工程局部进行变更的情况。这已成为承包人不正当牟取利益的重要手段之一,其带来的危害不但会造成建设项目的投资失控,也对我国建筑市场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其次,合同双方在发生真实变更需要重新议价的情况时,行业内通行的做法是参考预算单价进行协商,但预算单价和工程结算单价之间出现的差异往往被忽视。因此,采用合同和造价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合理地确定新单价就未被运用到变更工程项目的实践中。 (二)相关问题的应对措施针对前文所述的问题,国内学者提出了相应的。措施,具有代表性的有:苏田斌针对工程变更单价的调整讨论了变更单价可以采用清单单价和协商单价(即重新议价)两种方法,应选用哪种方法关键在于区分清单工程和新增工程,清单工程即便改变了某个部位的性质也要遵照报价单,对于变更工程书新增项目,承包人有一定的讨价还价的余地,故56〔城市管理〕采用议价方式为宜。穆云红提出了用“折扣预期利润法”分析承包商预期利润,并采用分期将利润分摊到工程实际价款中的方法成功地处理了有关工程单价调整的问题。 四、关于单价合同的两种新概念(一)单价合同是固定价格合同与成本补偿合同的混合体马占胜在其研究中提出了单价合同也是固定价格合同与成本补偿合同的混合体的观点,该观点认为单价合同与固定总价合同类似,买卖双方可预先订立单价费率,即在合同订立时并不能确定实际单价,但一旦发生价格上涨或工程变更便可按照成本补偿合同的方式为承包人追加补偿利润。 (二)单价合同下的“囚徒困境”李跃水认为单价合同设计下的项目组织实际上是一个竞争性的组织,不是一个为项目整体目标实现而协调工作的合作性组织。由于单价合同缺乏适当的激励,导致承包人只会努力减少自身成本,而不会有动力去为发包人节约投资,不会提出合理化的改进建议来要求优化精简项目的范围和内容,甚至会滋生承包人的机会主义行为。而发包人为了防止承包商的机会主义行为,可能会过分压低合同价格并加强过程督查,无形中提高了交易成本,从而陷入经济学中由个体理性导致集体不理性的“囚徒困境”式的不利局面。 五、基于风险分担的投资控制模型的构建工程项目合同中的风险分担属于合同双方应对价格风险的策略之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在目前的工程实际中,大多数建设主体均偏向接受此项规定。然而,现阶段合同的可操作性不强,出现特殊情况后,由于风险分担问题,承包人和发包人出现了很多工程造价纠纷,因此在研究单价合同下投资控制风险分担是很有必要的。 笔者在前文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对基于风险分担的建设工程单价合同的优缺点进行了对比分析,得到表1所示结果。 六、总结笔者分析了单价合同的适用范围以及目前所产生的两种新的概念,讨论了单价合同模式在工程建设投资控制中的风险分担机制,分析得出以下结果:1。固定单价合同可以被用于项目工程招标时间与施工工期较短,不能提供详细的设计图纸、不具备相关的条件,无法准确进行工程量清单编制的工程,建议在合同中对风险范围、工程量确认和调整方法等进行相应的约定,在项目实际进程中减少结算和索赔的纠纷。 2。当拥有完善的设计图纸并具备相关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进行招标时,从发包人的角度建议选择固定单价合同。这意味着发包方必须不断提高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水平。单价合同中价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量的风险则由发包人承担,除了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外,还建议对合同中风险的范围、违约、索赔和争议的解对策进行必要约定,以便合同能够顺利履行。 同时,在建筑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采用单价合同既可以实现项目管理目标,又可以维护承包人的利益。然而现阶段的单价合同缺乏适当的激励,对承包、发包双方都会带来不利影响,因此要求建设及造价管理人员既遵循市场规律,又要兼顾公平,不断完善工程建设中的合同管理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项目建设,培育日益健全的中国建筑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