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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土地经营权转让合同

2月14日 眉梢欢投稿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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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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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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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包土地经营权转让合同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承包土地经营权转让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承包土地经营权转让合同1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土地位置、面积
  甲方将其承包的位于农安县三岗镇大房村胡家岭前社(长白线南侧,砖厂西北三角地)亩土地的经营权自主转让给乙方。
  二、转让期限
  转让期限为永久性转让。
  三、转让价款
  转让价款为(大写)伍万玖仟捌佰元人民币(59,元)。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在20xx年10月28日采取现金支付方式,待合同签订后一次性付给甲方土地转让款。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出现违约,应当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具体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确定。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的约定交付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并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在任何情况下均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甲乙双方签字后,本合同生效。
  甲方:
  乙方:
  证明人:
  年10月28日
  承包土地经营权转让合同2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进一步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维护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增强村集体为群众办事的物质保障,现经双方协商同意,以互惠互利的原则按照《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乡村土地等资产承包管理实际情况,同时严格按照号文件规定拟定本承包合同书。
  一、土地承包期限、承包费和付款方式
  甲方将把集体亩土地(机动地、红枣园、其他果园、开垦地)给乙方承包年,合计元(大写:元)乙方自愿承包,承包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为准。地上附着物:红枣树株、杨树棵、胡杨树棵、沙枣树棵、其他棵。(以现场盘点数为准)
  土地坐落位置:
  东:
  南:
  西:
  北:
  二、土地用途:
  乙方承包后,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前提下,对承包地进行农业生产经营,乙方不得从事非农业性生产经营,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其他土地)的使用权每亩元,按照年承包费元,(大写:),按《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按照法律有关规定,有土地使用、收益自行分配、经营等权利。
  2、乙方应在每年1月10日前向甲方交清本年度承包费。若乙方能够提供正当理由并向村委会递交书面申请的,村委会认为理由合理,可以适当延长交款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乙方在延期的1个月之内仍不能交清承包费,甲方视为乙方无能力继续承包经营,收回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并作为合同自动失效终止合同。若乙方不能提供正当理由并不按约定期限内交纳承包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乙方收取当年的承包费外另收去当年承包费的50作为合同违约金。
  3、乙方做好承包地上的附着物的管护工作。在承包当年内需补栽的红枣树株,由甲方提供红枣苗,从第二年起需补栽的红枣苗由乙方承担负责补栽,补栽费用和管理费用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承包期限届满时无偿交给甲方。
  4、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负责种植、补栽红枣树、施油渣、施农家肥、嫁接、修剪、刷白灰、树底下堆土、环割、环剥等所有的管理工作并按照科学管理要求进行,同时乙方保证树苗成活率、嫁接、修剪、除草、浇水等工作的按时进行,病虫害防治,防止农业机械、牲畜、人为损害、要保证留出隔离带的100。要保证对红枣树每年施肥,保证红枣地无杂草,在以上管理工作的进行必须服从村委会和村民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若不服从村委会和村民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向甲方另交付承包费的50作为合同违约金。
  5、乙方承包土地后,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义务工和积累工、水费自行承担,同时还要承担村委会和村民小组统一安排部署,对承包的土地村民小组排队浇水,因乙方原因未浇水上的,村委会和村民小组不承担责任。
  6、在合同期间,国家法律法规有变动,此合同按国家新规定做调整。
  7、在合同期间,若有国家重点项目为原因征用承包土地,国家土地补偿费、土地征用费等补贴归属甲方,从中给乙方适当给于当年农业生产损失的补偿,若土地征用事件发生农田闲空时发生,不再给承租方支付损失。同时合同自动解除。
  8、在合同期间,若乙方在承包土地上要增设农田水利基本设施,必须争得甲方的同意、指导。乙方自行增加的农田水利基本设施费用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合同期限届满时,无损无缺的无偿交付甲方。
  9、合同期限届满时,乙方将把土地包括地上附着物无损无缺的无偿交付甲方,若出现附着物缺数、损害现象,乙方按照当时的市场价3赔偿损失。
  10、在合同期间乙方要接受甲方的监督,在合同期间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村委会安排的义务劳动,卫生等集体活动,不能发生非法宗教活动,若发现一次甲方和乡政府有关部门有权终止合同,同时处罚乙方并没收当年的红枣收益。
  11、在合同期间,乙方无权将把承包土地转包或者其他形式流转。若发生此类现象,乙方与第三方所签订的合同书无效。并追究乙方的责任,并收回土地的承包权。
  12、在合同期间,发生刮大风、暴雪、暴雨等自然灾害,枣树受到损失的,乙方不承担枣树损失责任,但要做好预防工作。
  13、在合同期间乙方不能使用我县规定禁用有害激素类的药物,如膨大素等,若使用上述激素类药物经科技人员检测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退还当年的承包费。乙方环割枣树时,必须按照相关部门技术要求操作,违反技术要求的,甲方对乙方按每亩5000元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4、如在合同期中,乙方无力支付承包费用,前期所交承包费归甲方所有,不予退还。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照县乡的农业生产统一规划的要求,有权向乙方统一安排部署农业生产。
  2、甲方保证补栽和嫁接的红枣地按轮水程序排水。
  3、在承包期间,若乙方积极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部署以及做好红枣管理工作,甲方首先考虑承包期限届满后乙方的继续承包经营。
  4、在承包期内,国家的退耕还林等政策性补贴均归属甲方。
  五、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在合同期间,若甲方违约合同条款,向乙方支本合同总承包费的25作为对甲方的违约赔偿。
  2、乙方的违约责任:在合同期间,若乙方违约合同条款,按照本合同总承包费的25作为对甲方的违约赔偿,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六、合同纠纷的处理
  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处理
  七、其他事项:
  1、在承包期内,乙方对承包土地不得进行任何方式的流转土地,若乙方在承包期内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承包经营,向甲方提前3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并付清当年承包费,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的继续履行。
  2、此合同的履行必须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和的有关规定。
  3、此合同经县农经局鉴证之后,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方可生效。
  4、此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乡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乡农经站)保存一份,合同鉴证单位(农经局)保存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承包土地经营权转让合同3
  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转让方):
  住所:联系电话:
  乙方(受让方):
  住所: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愿意将其承包的位于镇村组的亩土地(详见下表)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生产经营。
  转让土地基本情况表
  序号
  地块名称
  地类
  面积
  四至界限
  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承包合同编号
  东
  南
  西
  北
  1
  2
  3
  4
  合计(大写)亩(小写)亩
  二、转让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甲方应于年月日之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三、转让价款与支付方式
  转让价款为每亩每年人民币元,共元(大写:);
  考虑物价等因素的约定:。
  转让价款于年月日前全部支付完毕。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在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应当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并经发包方同意。
  2。转让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在该转让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3。甲方交付的承包经营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4。乙方必须与发包方签订新的土地承包合同,经依法登记获得转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证。
  5。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有权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6。乙方必须按时向甲方支付约定的。转让费,同时承担与发包方签订的承包合同所约定的义务。
  7。乙方有权享受国家和政府提供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与服务。
  8。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后补偿费的分配约定:。
  9。其他约定:。
  五、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时支付流转费,每延迟一天,按应支付费用总额的承担违约金。
  2。甲方不按时交付土地,每延迟一天,按流转费用的承担违约金。
  3。因变更或解除本承包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4。一方当事人违约,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经济损失的,还应支付赔偿金。
  六、其他约定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依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经协商,决定(是或否)鉴证。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5。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如有鉴证,相应增加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年月日年月日
  发包方(章):鉴证单位:(签章)
  负责人(签字):鉴证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承包土地经营权转让合同4
  甲方(出让方):
  地址:
  乙方(受让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相关规定,经村村民小组同意,本着自愿、平等、有偿、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就承包土地经营权、林地转让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订立以下条款。
  一、土地转让期30年,甲方共出让土地经营权1。4亩,出让金250元年;
  付租方式:一年付一次,每年农历12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
  二、在承包区域内,如乙方需在耕地上建房,甲方不得干涉,待承包期满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其恢复;
  三、承包期满后,如果乙方需要再继续承包,甲方只能要求在土地承包金上按当年土地流转的市场价格调整而定,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继续承包。
  四、在承包期内,如果乙方因经营不善无法继续经营,乙方在付清当年承包金后可随时撤出;
  五、假如遇到国家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征用承包区域内的土地,土地征用补偿费以及原有未采伐的林木补偿费归甲方所
  有,凡是乙方承包后修建的设施及种植的。植物补偿费都归乙方所有。
  六、承包区域内的任何东西,在乙方同意的情况下,甲方方可进入采集使用。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承包土地经营权转让合同5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转让标的
  (1)、转让土地的四至:东至长石路,南至水库边,西至水库边,北至水库边。
  (2)、转让土地的位置:位于东莞市凤岗镇雁田村牛场陷。
  (3)、转让土地的面积:面积约为20亩,以实际测量为准。
  第二条转让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承包经营期限为70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转让土地的用途
  土地用途为果园用地,并且只可以用于种植荔枝、龙眼果树。
  第四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1)、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有关手续,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
  (2)、甲方交付的承包经营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3)、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4)、乙方必须按土地亩数承担农业税费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义务。
  (5)、乙方必须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6)、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7)、若将来发生政府征收、征用等事项,补偿或赔偿归乙方所有。
  第五条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元人民币。
  支付方式:乙方签合同时一次付清给甲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双方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义务。
  如有一方当事人违约,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赔偿,违约金的数额为。
  一方当事人违约,经催告后仍不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本合同,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违约方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发包方、备案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签章):
  乙方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承包土地经营权转让合同6
  甲方:
  乙方:
  根据上级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要合理使用,不能抛荒的原则,对于长期在外打工的。农户,由自己协商好农户进行转包,转包期间必须在村委会监督下方可实施,经甲乙双方共同定立如下协议供双方信守:
  1、承包期限自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即年,每年每亩元存包费,年底一次性付清给甲方;存包期内如甲方回家务农,双方协议可终止,存包期内国家的优惠政策由承包人乙方享受(各种补贴)。上交国家政府部门的税费等也全部有存包方支付(比如水费等)甲方不负担任何费用。
  2、乙方将承包金于双方签字后一次付清。
  3、承包地上只可以种田地,不可以建造住房和其他。
  4、承包人乙方不得动甲方土地上的任何东西包过树木等。
  5、本协议一式三份,加以双方各一份,报村委会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承包土地经营权转让合同7
  甲方(转出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土地情况
  甲方同意将其承包村组的土地转让给乙方经营,转让土地名称
  为:,总面积:亩,四至界限为:。
  二、转让期限
  转让土地期限为年(注: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日内将土地交付乙方。
  三、转让价款与支付方式
  1、本合同生效后日内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付清转让报酬元。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1。本合同签订前由甲方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并应经发包方书面同意。
  2。转让合同生效以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在该地块上的承包关系,由乙方与发包方重新签订承包合同。
  3、甲方应办理中止原土地承包合同,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手续,若依法需要变更原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甲方应积极协助配合,以保证乙方及时获得该转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4。乙方应按时向甲方支付合同约定的转让报酬,同时承担与发包方签订的承包合同所约定的义务。
  5。转让期限内国家有关土地和种植作物的补贴由乙方享有。
  6。承包期内乙方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经营决策、产品处臵和收益等权利。
  五、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时支付转让报酬,按月支付应付总额的违约金。逾期个月未支付转让报酬,甲方可解除合同,并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2。甲方未按时交付土地的,按月支付该土地转让费用的违约金,逾期个月未支付转让报酬,乙方可解除合同,并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3。甲方交付的转让土地应当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否则乙方可解除合同,并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六、其他约定
  1。若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其安臵补偿费的享受权,按乙方与发包方订立的土地承包合同确定。
  2。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乡村相关机构调解解决;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并经转让承包经营权土地的所在地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鉴证、备案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备案各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地点:
  发包方意见:
  发包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承包土地经营权转让合同8
  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
  住所:联系电话: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
  住所: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自愿将承包的位于乡(镇)村组的亩土地(详见附表)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生产经营。
  二、转让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转让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
  三、付款方式和时间
  双方同意按下列第种方式支付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价款:
  货币支付:每年每亩人民币元,合计人民币(大写:)元。
  实物支付:每年每亩公斤(填谷子、玉米或双方议定的其他实物),合计(大写:)公斤。
  其他方式:
  考虑物价等因素的约定:。
  转让价款于年月日前全部支付完毕。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在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应当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并经发包方同意。
  2。转让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在该转让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3。甲方交付的承包经营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4。乙方必须与发包方签订新的土地承包合同,需要登记的,应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
  5。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有造成土地永久性损害等行为。乙方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6。乙方应按时向甲方支付约定的转让价款,同时承担与发包方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所约定的义务。
  7。乙方有权享受国家和政府提供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与服务。
  8。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后补偿费的分配约定:。
  9。其他约定:。
  五、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时支付转让价款,每延迟一天,按转让价款总额的承担违约金。
  2。甲方不按时交付转让土地,每延迟一天,按转让价款总额的承担违约金。
  3。因不履行合同致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4。一方当事人违约,经书面通知后,30天内仍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六、不可抗力
  由于战争、地震、水灾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七、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约定
  1。经发包方同意,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2。经协商,决定(需或否)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鉴证。未尽事宜,双方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5。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承包土地经营权转让合同9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商议协定,乙方同意将自己承包的水田承包使用转让给甲方,并达成协议:
  一、乙方土地四边界限及面积
  乙方承包水田地理位置位于芒璋中心小学教师住房背后,东至:封波富英交界田埂为界限;南至:雷光荣旁边为界;西至:芒璋中心小学教师住房旁为界;北至:水沟旁交界为界限。其面积为:亩。
  二、转让期限:永久性
  三、转让费:亩土地转让补偿费标准为:壹拾捌万肆仟元整。转让费因学校资金紧缺,将分批付清(以领款收据为准),一年内付清。
  四、互转方式
  经甲乙双方商议并达成协议:乙方自愿将自己所承包水田亩的承包权转给甲方。
  五、甲乙双方责任
  1、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转让土地使用权归甲方,乙方无权干涉其互转让后甲方对土地的使用权。
  2、转让土地如有土地纠纷,由乙方全权负责解决,与甲方无关,若使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以转让费的50倍赔偿给甲方。
  3、若乙方非法干预甲方使用权,分期付款期限内不得提高转让
  价格,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按合同法给甲方赔偿转让费和建设所投入资金的50倍。
  4、本村组所征收土地转让费由甲方承担。
  5、土地转让后。办理该宗土地使用手续费由甲方承担
  六、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芒章村村民小组一份,芒章乡村委会见证存档一份。
  七、此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附:第一次付款领条
  领条
  今领到芒章中心小学支付土地承包权转让款(永久性转让)三万元整()。(下欠154000元整)
  领款人:
  20年4月3日
  证明人:
  20年4月3日
  承包土地经营权转让合同10
  转让方:(三人)(简称甲方)
  受让方:(二人)(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物: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的承包地(面积:,四址界限:)的承包经营权转让与乙方从事生产经营。
  二、转让期限: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为一次性长期。国家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届至后如果不进行调整为永久长期,如果进行调整按照调整后的期限顺延。
  三、转让价格: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元人民币。包括甲方承包经营该地块时对该地块的改良投入资金。
  四、转让金的给付方式及给付时间:本合同生效后五日内乙方一次性以现金方式给付。甲方收到转让金时须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据。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付时间及方式:本合同生效后五日内甲方将所转让的土地交付于乙方。
  六、用途:乙方转让土地后有权自主经营,从事农业、林业、养殖业、修建临时房屋、圈舍等,乙方不得干涉。
  七、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有关手续,在发包方及村民小组处备案登记,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乙方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
  八、特别约定:本合同生效后,由该土地所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都由乙方承担和享有。涉及村、镇、企业、国家等对该土地进行征用、征收、拆迁等,所给付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均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九、违约责任:本合同是甲、乙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严守恪行。如果违约,违约方给付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万元,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时还应当赔偿损失。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十一、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发包方同意并经发包方及村民小组登记备案后生效。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发包方壹份,村民小组壹分。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承包土地经营权转让合同11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为加快旅游发展,打造品牌,甲方决定将经营权发包给乙方。秉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承包经营范围、期限、形式和主要指标
  第一条承包经营范围:
  风景管理处经营管理的区项目:具体包括已开发的主体,已修建的等景区配套设施。
  第二条承包经营年限:
  本合同承包经营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承包经营方式:由乙方独资承包自主经营。
  第四条承包款及支付方式:
  本全合同的承包费用总额固定为人民币亿元。本合签订后30天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承包经营费万元人民币(含已交的意向保证金万元),其余的承包经营费按如下方案缴交:
  1、年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2、年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3、年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4、年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5、年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从年开始,每年月日前乙方应付清下一年度的承包款给甲方;乙方缴交承包款起始时间从甲方正式移交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如下:
  1、有权维护国家合法利益和甲方合理利益不受侵害。
  2、依法依合同对乙方的经营、开发、资源利用进行监督。
  3、根据本合同条款内容收取承包经营费用。
  第六条甲方的义务如下:
  1、成立专门的协调服务机构为乙方主动提供优质服务,帮助协调处理景区矛盾,创造良好的景区环境,确保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成立派驻公安警务室,为乙方提供治安管理服务。
  3、确保乙方享受甲方已出台及以后制订的各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4、不得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涉乙方的经营自主权。
  5、应负责对现有景区经营场所的划定及移交工作;并提供已征用土地红线图及相关报批手续的复印件。
  6、应负责对总体规划控制范围的界限划定及资料的移交工作(景区的总体规划控制范围以年月修订的总体规划方案及红线控制图为准),并对景区的规划控制工作进行重点保护和监管;在景区规划控制范围内,除乙方可按规划建设旅游及配套设施外,其它任何部门不能新建房屋等各种建筑物。
  7、应保证建设的项目及移交资产、土地的合法性。
  8、景区承包前的所有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9、负责处理原景区管理处签订的有关需要解除的未到期合同的终止、合同改签、违约赔偿等工作。
  10、本合同期内,为保证乙方权益和唯一性,甲方不能批准在市(县)范围内重复开发与本景区类型的娱乐项目。
  11、负责提供能安装KVA变压器的高压线路到景区范围内给乙方使用,保证乙方的用水、用电享受当地的最优惠价格。
  12、在本合同签定后,甲方应在10天内组织人员清点的资产和有关资料,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内所有资产、有关资料顺利移交给乙方使用。
  13、在本合同签定后,甲方应及时解除管理的现有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关系,并配合乙方根据工作需要重新签订部分员工的劳动用工合同。
  14、甲方应配合和支持乙方以开发名义向上级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旅游开发项目经费,所争取的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15、负责征地、拆迁、补偿及安置等的有关事务性工作。
  16、应协助乙方办理景区宣传广告牌业务,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高速公路沿线、国道沿线及县内地方公路旁的广告位,以提高知名度。
  第三章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如下:
  1、有权对项目进行自主合法经营管理。
  2、有权将内的经营项目进行承包管理。
  3、有权享受甲方出台的有关各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合同履行后前五年内,乙方的景区建设项目行政性收费全免,服务性收费减半收取。
  4、有权根据需要申请对景区整体规划进行调整,分期开发利用与改变部分土地用途,但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按程序报批。
  5、有权自主决定景区的内部机构设置、人员安排和招工用工等,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应优先安排甲方原有的员工就业。
  6、在同等条件下,对其它景区的承包经营权享有优先权。
  第八条乙方的义务如下:
  1、景区旅游资源是不可再生的,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实履行保护管理景区内旅游资源的责任。
  2、加强景区配套景点、设施的建设,合同履行后的前5年乙方确保平均每年投入景区建设的资金不少于万元人民币。
  3、乙方每年应有一定资金投入景区旅游项目品牌的宣传推广工作,努力提高的知名度。
  4、在合同期内,乙方应每年向甲方免费提供张参观景区的门票,但甲方应指定县旅游局代表政府领取该赠票(当年有效)。
  5、如需要申报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自然文化遗产、经营权承包合同景区及国家地质公园等,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6不得将甲方的景区资源、土地使用权和移交的固定资产进行抵押融资。
  第四章违约责任
  第九条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均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10违约金;守约方并可视情况有权单方终止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乙方有下列违约行为之一者,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收回经营承包权,乙方所有投入和已缴交的承包款无偿归甲方所有。
  1、正式合同签订后,乙方在规定的缴款期限超过一个月未及时足额缴交经营权承包款的。
  2、乙方擅自将甲方的景区资源抵押融资的;(乙方自建酒店、别墅、商场等固定资产投资不在此范围以内,乙方可自行抵押融资而不需甲方同意。)
  3、经评估核实,乙方在前5年内累计向景区的所有投入少于万元的。
  4、违约终止本合同的。
  第十一条因甲方原因农民未得到合理安置、赔偿等问题所引起的纠纷而影响乙方经营时,甲方应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按规定的时间向甲方缴交了第一期承包金万元人民币,如甲方未能按时完成移交工作,延误乙方的经营超过30天时,乙方可单方终止本合同,甲方除应将已收的款项(含利息)如数退还给乙方外,应承担违约责任,按违约规定的条款进行处理。
  第五章其它事项
  第十三条合同履行后的前5年,如乙方完成了本合第八条
  第2款所规定的景区建设投资额,甲方应在每年年底奖励给乙方人民市万元用于景区建设;合同履行后的第二个5年,甲方应在每年年底奖励乙方人民币万元用于景区的品牌打造。
  第十四条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乙方可立即派驻人员进入管理处开展交接前期准备工作,双方人员配合办理相关的转移登记手续,并在15天内完成整个项目、资料的交接手续。同时甲方原有工作人员应由甲方及时给予安置离开(乙方需重新聘请的除外)。
  第十五条如属景区移交前的甲方签订的各种合同、未履行完毕的事务出现争议时,甲方应自行负责处理,由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如造成乙方无法经营时应及时终止本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并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景区内经营特种项目的申办、报建等手续,以保证乙方能根据发展需要顺利申办到景区的各项合法的特种经营项目证照。
  第十七条在合同期内如遇地震、水灾、台风或战争等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景区内的资产重大损失,甲方可视情况减少或免除乙方当年的承包金额,并根据乙方的实际损失从国家救灾款项中给予适当的补偿。
  第十八条合同期内不因甲方的法人代表变更、区域划分的改变而影响本合同的执行,在国家法律或政策的许可下,甲方可将整体转让时,乙方享有优先的受让权。
  第十九条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需要征用项目时,甲方应将乙方应得的征收赔偿款分配给乙方。
  第二十条在承包以经营期内国家征收土地时,征收到乙方承包的景区内的景点或乙方投资的项目时,甲方应取得乙方同意,如政府强行征收,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征收范围内的投资款,双方协商同意的应另当别论,但征收到乙方投资的固定资产,如酒店、别墅、商场、道路等设施按评估价如数赔偿乙方。
  第二十一条陆路、资江河水路旅游专线,在符合法律法规定并具有相应资质的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经营权,并由新化县政务中心代办一切手续。
  第二十二条景区规划范围内的国有水淹地,在不影响行洪和确保河堤安全的前提下,乙方可申请无偿用于停车场、道路建设或进行平整绿化。
  第二十三条为加强景区的全县旅游品牌推广工作,推动新化整体旅游项目的开发,甲方承诺实施旅游活县战略年不变,每年从财政资金中安排万元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全县旅游规划、宣传、促销、人员培训工作,并以每年幅度增长。
  第二十四条在本合框架内,乙方有权自主将经营的子项目进行经营权承包管理,但乙方因此产生的与第三方的债权债务关系与本合同的甲方无关;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经营承包合同应抄送给甲方备案。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期满后,乙方独立投资的房产(如酒店、别墅、商场等)由甲方按评估价收购,具体方式在合同期满前一年开始由双方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所得价值款在合同期满后90天内一次性交还给乙方。如甲方不接收乙方资产,乙方有权继续经营或自由转让;所有景点设施及配套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
  第二十六条甲方负责对现有核心景区内民房的拆迁、安置的事务工作(具体拆迁数量由甲、乙双方现场商定),有关拆迁补偿费按实施拆迁时市人民政府关于拆迁安置补偿的标准执行,由乙方负责,但拆迁补偿费超出补偿标准部分及安置费等费用先由乙方垫付在合同履行的第十一年开始抵扣应缴的承包费。
  第二十七条双方同意原已交清费用未到期的管理宣传广告牌合同应予以继续履行到合同终止。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以互谅互让为原则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仲裁机构或向上一级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后以补充合同方式对本合同加以补充,该补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承包土地经营权转让合同12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省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和中办发〔20〕16号、鲁办发〔20〕1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订立如下合同,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甲方将亩的土地发包给乙方从事。
  第二条承包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承包指标:每年应上交的国家税金、农产品定购任务及提留统筹费等,按照国务院《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确定。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对发包的耕地和随耕地一并法宝的其它集体资产拥有所有权,对乙方承包经营活动有监督权,对乙方违背有关政策规定,私自流转土地或改变农地性质及用途、掠夺式经营、弃耕荒芜等行为有处理权。
  (二)有权统一规划农田基本建设及其它公益事业,组织农田基本建设、灌溉、农机、农艺等活动。有权督促乙方按时完成农产品订购任务,按期按规定收取国家税金、提留统筹费等。
  (三)维护乙方的经营自主权和合法收益权,帮助乙方处理生产经营中的纠纷,在承包期内为乙方的生产经营创造条件,提供有关方面的服务。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对所承包的土地有使用权、经营自主权、产品收益处置权。
  (二)在承包期内经甲方同意,可依法对其承包土地的使用权转包、转让、入股、出租、兑换等。
  (三)按规定交纳税金,完成国家农产品定购任务,依法按照《农民承担费用与劳务合同》的要求,承担提留统筹费等合理费用及劳务。有权拒绝一切非法集资、摊派、罚款、收费等项目。
  (四)不得擅自改变承包耕地农业用地用途,不得买卖、荒芜、取土建窑、建造永久性住房等。
  (五)加强地面附属物的维护和管理,不得损坏。
  (六)窑积极增加收入,培肥地力,保护土地资源。
  (七)承包的耕地要服从于国家和集体用地规则。
  第六条违约责任: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认真履行。当事人一方出现违约行为,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发包方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而致使承包方受到损失的,应赔偿全部经济损失。承包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发包方有权终止土地承包合同。
  1、不依法缴纳税费、国家农产品定购任务和承担规定劳务的;
  2、认为造成耕地减少、荒芜及擅自改变耕地用途的;
  3、不服从国家、集体用地规划及未经批准破坏水利设施和附着物的。
  第七条其他事宜:
  (一)在承包期内,乙方要求全部或部分变更使用权的,必须提前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并按规定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二)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按有关规定申请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三)本合同在承包期内甲方规定代表人变更后仍然有效。
  (四)在承包期内,发包方有权收回死亡绝户、外迁户的承包土地;有权按规定进行小调整。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由双方共同商定作出的补充规定,报镇合同管理机构备案,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方和签证机关各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承包土地经营权转让合同13
  甲方:
  乙方:
  一、甲方自愿将自己承包村民小组政府开发的荒山坡改梯荒土转让给乙方开发种植中药材。
  二、乙方承包后,土地使用权归乙方使用和经营管理,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如甲方以及甲方家属干涉乙方,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损失。
  三、乙方承包期限为叁年,承包土地(地名王港坡),现种植烤烟以及石牛坡水井路上左边玉米地,全部大约壹佰亩地,全部转让给乙方。
  四、乙方承包土地转让费捌仟叁佰元为一年,叁年内乙方必须各年付清各年的土地转让费,乙方才能使用,如不付清,甲方有权干涉乙方使用。
  五、甲方转让期限为叁年,如期限已满,乙方还要继续承包,甲方要先给乙方承包,如乙方不愿承包,甲方自行处理,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甲方。
  六、乙方在承包的期限内如遇到政府和群众的任何干涉,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要负债乙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七、如甲方不执行协议,甲方要负责赔偿乙方所有经济损失。
  八、如乙方不执行协议,甲方不退还乙方所有经济损失
  九、如乙方在承包期限内,甲方负责乙方的运输畅通,如遇到堵塞,甲方负责一切损失。
  十、承包的期限从20年10月1日起到20年10月1日止
  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证人:
  合同日期:
  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搞活经济,加快本地区的。企业发展,增加咱村
  第三产业收入,经双方充分讨论协商,就村委会向村民租赁土地办企业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土地位置:该宗土地地址在面积亩
  二、租赁期限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元月日止。
  三、租赁金额和付款办法:
  一租赁金额:
  从年月日年月日止,每亩每年4千元。
  从年月日年月日止,每亩每年4。5千元。
  从20年月日年月日止,每亩每年5千元。二土地位置差额:租金每年每亩4千元以下按差额计算
  距离国道前30米土地,每亩租价每年4千元。
  距离国道30米后,每亩租价每年3。5千元。
  其余额由总租赁面积平均分配。(每亩500元差额)
  三付款办法:采用先付款后用土地的办法。
  甲方必须在本协议签订后两天内交付乙方第年50的土地租赁金;在该块整平后两天内再付清年租赁金。
  第年起以逐年支付清的方式。甲方必须在当年月日前付清全年的土地租赁金。若逾期未交,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迎角款额20的滞纳金。
  最后年租赁金应扣协议签订后预付租赁金50款项。
  四、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此款抵扣税费或挪用。否则,视为违约,甲方必须交付乙方当年土地租金50的违约金。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承租期间,若遇国家征用土地。土地赔偿今年归乙方所有。
  承租期满后,该地面上的固定建筑物归乙方所有,甲方须在五个月内处理器械设备,逾期均归乙方所有。此财产均折价按甲方使用的土地面积平均分配
  乙方必须在本协议签订后十天内做好地面上的建筑物、花果迁移工作。
  六、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在租用的土地范围内进行设计、施工拥有主决权,承租期间拥有企业经营一切管理权,乙方不得干涉。
  承租期间,若遇国家征用时,甲方必须按国家规定的赔青标准一次性付给乙方的青苗赔偿费。地面上建筑物器械设备赔偿金归甲方所有。
  承租期满后,该地面上的固定建筑物归乙方所有。
  甲方有权在五个月内处理一切器械设备,否则,视为放弃,均归乙方所有。
  甲方必须在本协议签订后四十五天内做好该地块的整平工作。
  七、违约责任: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如果乙方违约,必须赔偿另一方的一切损失并加罚人民币壹万元。
  八、本协议在生效期内,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应文明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承租方:
  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承包土地经营权转让合同14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恪守: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组山场亩、耕地亩土地(地块名称、等级、四至、土地用途以甲方与发包方签订的承包合同为准附后)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文化旅游项目。
  二、转让期限
  共计伍拾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合同约定的转让期限,包括甲方本轮土地承包剩余年限、下轮及再下轮土地承包年限,合计不少于50年。除非国家征收或出台禁止性法律规定,否则,本合同约定的转让期限,甲方或乙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变,其中包括本合同约定的转让标的的甲方承包主体任何形式的变更等。
  三、转让价格及转让金
  鉴于乙方受让上述土地使用权的用途,故本合同转让价格,是以受让土地旅游资源价值为基础,再经双方协商一致所确定。
  (一)、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分别为:
  1、山场:(包括林地、空闲地、水塘、沟渠、道路等耕地之外的所有土地)综合转让金为人民币1200元亩50年;
  2、耕地:
  (1)、水田转让金为人民币400元亩年,
  (2)、旱地转让金为人民币150元亩年。
  以上转让金,包括甲方承包经营时对该地块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的补偿金、天然林、人造林、苗木、经济作物等所有地表上作物的补偿金,乙方支付了上述综合转让金后,不再向乙方支付其它任何款项及费用。
  (二)本合同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元)。(详见明细表)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采取下列方式和时间支付转让金:
  (一)乙方用人民币现金方式支付转让金。
  (二)支付时间分别为:
  1、山场转让金的支付:
  (1)、本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按每亩50元向甲方支付定金计人民币元;
  (2)、本合同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并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备案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总转让金的20;
  (3)、甲方将转让承包经营权的土地全部交付乙方,并将林权转让至乙方名下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总转让金的30(从中扣除己支付的定金);
  (4)、土地交付满10年后的10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总转让金的20;
  (5)、土地交付满20年后的10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总转让金的30(转让金全部付清)。
  2、耕地转让金的支付:
  (1)、本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按每亩100元向甲方支付定金计人民币元;
  (2)、本合同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甲方将转让承包经营权的土地全部交付乙方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第一年的转让金(从中扣除己支付的定金);
  (3)、从第二年起,采取逐年提前支付的方式,即上一土地使用权转让年届满前10日,乙方支付下一土地使用权转让年的转让金,并以此类推。
  本合同约定的转让金计算的起始时间,以甲方承包土地实际交付乙方之日起计,若本合同约定的其它起算时间与实际交付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时间为准。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付时间和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共同配合,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相关手续,甲方原则上应于年月日前,一次性将转让承包经营权的土地交付乙方。但在不影响乙方项目规划建设的前提下,经乙方书面同意的,可分期分批交付。
  六、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本合同所涉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业经发包方同意,由甲方办理有关手续。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
  2、甲方交付的承包经营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即现状交付。经乙方书面同意的,甲方种植的作物,可以在限定的期限内收割(或移植)。
  3、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变更土地经营权证书及林权证书,签订新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尤其是旅游项目开发建设)、收益、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等权利。
  5、乙方有权按政府有关部门的批文,并按旅游开发项目的规划,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并享受国家及地方对农(林)业承包经营及旅游项目开发所给予的优惠、扶持等政策,但也须承担国家政策规定的相关义务。
  6、对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己享受的国家生态公益林补偿金,如本合同签订后,该项补偿金国家继续发放的(不论多少),仍归甲方所有;若该项补偿金国家不再发放,且不论何种原因(包括乙方砍伐林木而被取消该项补偿金等情形的),甲方均不得要求乙方予以补偿(贴)。
  7、鉴于乙方受让该承包土地系旅游项目开发建设之特性,故在本合同中,一并约定下列事项,并作为本合同重要组成部分:
  (1)、根据乙方景区规划建设需要,凡需将甲方住宅及其它附属物等拆除的,甲方须服从乙方统一安排,及时搬迁腾空,不得无理拒绝。有关拆迁安置条件,比照当地新农村建设有关规定执行。对不需要搬迁的,须服从乙方景区的统一管理,并按乙方规划设计的要求,对房屋外立面、沟渠、道路、景观绿化等进行改造整治,费用由乙方承担。
  (2)、对景区范围内的坟墓,凡乙方要求迁移的,甲方须服从,并按所在地有关迁坟的政策规定执行。
  (3)、为解决失地村民务工问题,乙方承诺:景区用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甲方及其家庭成员。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擅自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乙方擅自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己付定金无权要求返还。
  (2)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或逾期履行合同义务的,按总转让金日万分之三承担违约金;乙方逾期支付转让金的,按应付款日万分之三承担违约金。
  2。如果上述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包括守约方与本合同有关联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可得收益等,具体数额依损失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或由人民法院判决。
  八、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发包方同意并经乡(镇)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或鉴证)后生效。
  十、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发包方和鉴证、备案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签章):
  身份证号:住址:
  乙方代表人(签章):
  身份证号:
  住址:签约日期:
  发包方(签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鉴证单位(签章):
  鉴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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