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问聘请合同 推荐度: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推荐度: 法律顾问聘请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顾问聘请合同15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顾问聘请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顾问聘请合同1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为更好地运用法律手段维护甲方合法权益、减少甲方法律风险,使其经营管理、投资决策更加科学化、法制化,甲、乙双方依据《合同法》、《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律师李振兴提供常年法律服务事宜,达成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聘请乙方,乙方接受甲方聘请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二、乙方的法律服务内容: 1、搜集行业法律、法规,关注相关立法动态,宣传和普及法律知识,通过培训等途径提升甲方员工法律意识; 2、依据甲方业务经营范围,依法起草、修改、审核公司各类合同文件,提供相关修订意见; 3、根据甲方授权处理其相关诉讼、非诉讼活动等法律事务; 4、参与甲方重大经营管理、投资事项决策的有关会议或谈判,向甲方提供决策的法律依据或咨询意见; 5、应甲方要求对有关业务和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出具法律意见,进行法律论证,提供法律依据; 6、涉及委托事项范围内的其他法律服务工作。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就其法律事务委托乙方及时处理(一般时限为三个工作日);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了解,提出改进意见及要求; (3)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全面、真实的材料,若因甲方所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不全面,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甲方应当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等便利条件。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在甲方授权的范围内充分履行职责的权利; (2)乙方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 (3)乙方在办理业务过程中,不得接受与甲方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的委托; (4)由于乙方工作过程中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公司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根据造成损失严重程度,甲方将扣除部分法律顾问费用,直至扣完为止。 四、工作安排: 1、甲方应指派专人与乙方保持日常联系,并配合乙方的工作,乙方在法律事务上应与甲方人员充分协商,尊重甲方人员的意见; 2、合同生效后,乙方应与甲方商定工作时间,甲方若有临时性法律事务,可及时与乙方联系,由其及时处理。 五、费用的支付与收取: 1、甲方在合同期内每年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元(大写:人民币元整),支付时间为:甲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元整,以后每季度支付元整。 乙方代为甲方免费处理起甲方作为被告之诉讼案件(若作为原告,则一起原告案件等同于两起被告案件),对超过约定数量案件代理费用,按《河南省律师协会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意见》规定标准优惠50另行收取费用(见附件)。 2、乙方在为甲方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交通费、文印费等差旅费用由甲方负担(郑州市区内全免)。 六、违约责任 合同一经生效,甲乙双方必须完全履行,若其中一方违约,另一方享有合同解除权。 七、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八、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根据需要可在报刊上公告聘请事宜。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顾问聘请合同2 ()律顾字第号 (以下简称甲方)由于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聘请市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律师为法律顾问,双方设立以下条款,共同遵守履行: 一、律师在甲方对内对外经济事务中积极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包括提供法律咨询,参与审查、修改、起草各种法律事务文书,参与经济合同的谈判和签定活动。 二、律师在参与调解、仲裁、代理诉讼活动中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甲方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应向乙方交付费用每年元。 四、若律师为甲方去外地工作时,差旅、食宿等费用由甲方负责。 五、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20xx年。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xx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xx年月日 顾问聘请合同3 甲方(聘请方): 联系人: 乙方(受聘方):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 鉴于: 1、甲方拟委托乙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2、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双方协商后签订本合同,共同遵照履行: 一、委托事项和期限: 1、甲方委托乙方担任的法律顾问。 2、委托期限: 本合同的委托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期满,如双方同意续签顾问合同,由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 二、法律顾问项目的主要事务: 1、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包括: A、贵公司有关业务涉及的法律问题; B、贵公司经营管理涉及的法律问题。 2、草拟、审查、修改法律事务文件,包括: A、为贵公司草拟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 B、审查、修改贵公司自行起草或由相对方起草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 C、草拟、审查、修改贵公司要求或提供的其它法律文件。 3、参与经济项目洽商,包括: A、为贵公司的投资及合作行为之合法性和可行性提供法律意见; B、作为贵公司法律顾问参与项目谈判、洽商活动; C、审查相对方的主体资格及合作资格; D、草拟、审查、修改项目合同、协议、承诺书等有关法律文件。 4、规范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包括: A、协助贵公司建立、完善内部规章制度; B、审查贵公司自行草拟的内部规章制度; C、审查贵公司与员工签署的劳动合同; D、对贵公司员工进行法律教育。 5、根据甲方提交的主题,对甲方相关人员进行法律专业知识培训,或在必要的情形下,组织进行现场答疑; 6、跟进各类合同、协议的履行,包括: A、在相对方可能或已经出现违约情形时,提醒贵公司予以关注并协助采取必要的防范或应对措施; B、处理贵公司项目实施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事务。 7、解决经营活动中出现的纠纷,包括: A、作为贵公司法律代表,为贵公司调解经营活动中出现的纠纷; B、作为贵公司委托代理人,参与贵公司涉及案件的诉讼、仲裁(含经济仲裁和劳动仲裁)、复议、听证等活动。 8、应公司的要求,就专项事务进行调研,并向公司或相关部门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9、接受甲方委托,担任公司资产收购、股权收购、上市、投融资、招投标等重大项目之专项法律顾问,处理相关法律事务及法律问题; 10、提供公司认为需要的其他法律服务。 三、委托事项的事务执行 1、乙方指派律师担任总顾问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更总顾问律师,不得另行指派其他律师担任总顾问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2、总顾问律师在承办委托事项时,有权根据委托事项的具体情况,指派本所的其他经办律师承办具体委托事项。 3、总顾问律师在承办委托事项时,有权根据委托事项的具体情况,选聘其他专家或其他所的专业律师承办具体委托事项。 4、总顾问律师在承办涉及香港、澳门、台湾或境外的委托事项时,有权选聘香港、澳门、台湾或境外的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完成委托事项。 四、费用: 1、乙方承办委托事项的A类事务时,收取固定律师服务费,乙方承办委托事项中的B类事务时,根据具体的工作难度及工作量收取单项律师服务费。其中,委托事项的A类事务是指:本合同第二条中的1、2、3、4、5、6项事务;委托事项的B类事务是指:本合同第二条中的7、8、9、10项事务。 2、乙方承办委托事项的A类事务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固定律师服务费人民币整。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日内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的,即人民币整,甲方应在年月日前支付剩余的人民币元整律师服务费。 乙方承办委托事项中A类事务的第三(B)项时,如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内容超过,对于超过小时的部分,甲方按每小时人民币的标准增加支付固定律师服务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付费通知后日内支付增加的固定律师服务费。 3、乙方承办委托事项的B类事务时,由乙方根据委托事项的难度和工作量,并根据律师收费标准与甲方协商确定收取单项律师服务费。如乙方未能就承办B类事务与甲方达成协议,甲方可另行聘请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提供相关服务。 乙方承办委托事项的B类事务,由双方另行签订《委托合同》或由甲方出具委托书。 4、如甲方要求,乙方可指派经办律师常驻甲方指定地点承办具体事务,甲方需与乙方另行协商确定增加支付律师服务费用。 5、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本合同约定的固定律师服务费和单项律师服务费仅指律师服务费用,不包括应由甲方承担的以下费用: A、办理委托事项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在深圳市区外所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交通费或其它与前述费用在性质上相同或相似的所有费用或支出; B、第三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由行政机关、其它机构或第三方合理收取的税、费或其它与前述费用在性质上相同或相似的所有费用或支出。 五、甲方义务: 1、甲方应指定本项目的联系人负责与乙方的经常性联系,甲方所指定联系人的意思表示视为甲方的意思表示。 2、甲方应当全面、真实、完整地提供资料,并保证所提供之资料和事实及所作之陈述并无虚假,如甲方故意隐瞒事实及捏造有关资料和证据,乙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3、甲方应按时支付费用,甲方拖欠费用达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办理交办事务所需要的有关资料、文件、情况介绍,需要乙方参加有关会议、研究合同或参加谈判等工作时,甲方应当提早通知,让乙方有充分的时间准备。 1、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依法、高效、谨慎地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定期或不定期与甲方有关人员召开例会或临时会议,检讨工作,为本合同目标项目的管理和甲方的经济活动提供意见和建议。 3、对日常合同审核及日常法律咨询工作建立工作跟踪、审核备案制度,并安排相应负责人及时对相关工作进行考核。 4、对于重大及疑难的合同及咨询,均由经办律师提交广和所律师团队集体讨论答复。 5、将建立法律服务工作档案,详细记载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过程和具体法律意见。 6、保证所指派的经办律师具有良好专业素质与较为丰富实务经验,能够胜任日常工作。 七、服务的响应: 1、甲方以口头形式提出的一般性法律咨询,乙方应即时回复。 2、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一般性法律咨询,乙方一般在二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 3、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紧急性法律咨询,乙方一般在八个工作小时内完成并以书面形式回复。 4、合同审查:原则上自甲方提交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乙方提出审查意见,重大、疑难或疑问较多的问题的响应时限由双方另行协商。 5、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一般问题自甲方提供相关资料起二个工作日内,重大、疑难或疑问较多的问题的响应时限由双方另行协商。 6、诉讼、仲裁、行政复议及其它独立的非诉讼项目法律事务:法律及有关部门对办理时限有规定,从其规定办理;如甲方就该项法律事务对乙方有明确要求的,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办理时限。 八、保密: 1、乙方应对因履行本合同而了解到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和无关人员透露,并不得自行利用。 2、乙方应妥善保管因委托项目而持有的记录秘密的有关协议书、资料、文件、情况说明、会议纪要、会谈备忘录等资料; 3、乙方还应本着谨慎、负责的态度,采取其它必要、合理的措施,保守其因委托项目而知悉或者持有的秘密。 九、联络和代表: 1、甲方指定的联络方式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地址: 代表人: 2、乙方联络方式及帐户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地址: 代表人: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3、如未经以书面方式变更,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约定的联络方式履行合同,视为有效履行。 4、如未经以书面方式变更,甲、乙双方所指定代表视为具有甲、乙双方合格授权。 十、其他: 1、本合同的各条款应视作相互独立,任何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有效性,除非该种结果将根本性地破坏本合同的目的,或造成完全不合理的结果。 2、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由双方以书面形式进行。 3、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由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裁决。 4、本合同一式三份,委托方执一份,受托方执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人: 乙方:律师事务所 顾问聘请合同4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聘请(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为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师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指定为法律顾问的联系人。 二、法律顾问工作范围: 1。为甲方解答法律问题,必要时提供法律意见书。 2。协助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和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3。接受甲方委托,参与经济合同谈判。 4。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 5。应甲方要求,向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6。接受甲方委托、办理其它法律事务。 三、律师的工作时间、地点,根据甲方的。提议,随时联系约定。 四、甲方向乙方每月缴纳聘请律师费元。律师费用按季缴纳,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以及项目谈判,收费按规定另议。 五、律师受甲方委托,外出差旅费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应向律师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期限为年。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电话:乙方电话: 地址:地址: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 顾问聘请合同5 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甲方因业务工作需要,聘请乙方担任经济和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派担任甲方常年经济和法律顾问。 二、法律顾问的工作方式 经济、法律顾问应每月与甲方联系次。甲方遇有急需解决的事宜,可随时与乙方联系。 三、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1经济和法律咨询,就甲方决策、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2应甲方要求草拟、审查、修改法律事务文书; 3。指导或代理甲方参与经济、贸易、科技等项目考察、论证、商务谈判、签约; 4。代理甲方参与调解、仲裁和诉讼活动;标的数额3万元以上的,应另订委托合同,乙方按规定收费; 5帮助甲方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提高决策、经营和管理水平,为甲方培养合同和其他法律人才。 四、顾问费 为每年元 支付方式按照双方当事约定的方式。 五、本合同有效期20xx年。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甲方需继续聘请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订合同。解除合同,须经双方协商同意。 六、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持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20xx年月日 顾问聘请合同6 甲方: 乙方: 甲方因经营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乙方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乙方指派律师组成工作团队,负责甲方的法律服务工作。为明确双方权责,经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一、甲方聘请乙方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综合性的法律服务工作。 二、乙方根据需要,可以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务: 1、法律咨询: 就甲方经营中涉及的法律事务,乙方适时提供法律咨询,包括口头、书面、电子文档等形式。 2、出具律师意见书、律师函: 乙方依照工作职责或甲方的授权,就特定事项出具律师意见书、律师函等。 3、参与重大商务谈判: 应甲方的要求,为甲方重大商务谈判提供法律支持,审查潜在合作伙伴的资信情况及履约能力。 4、起草、审查、修改合同和规章制度: 制定或完善甲方的各类合同文本,对重要合同逐步实施法律顾问会签制度。建立或完善合同评审、合同管理制度。对甲方现行的规章制度提出修改意见,协助甲方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5、协助企业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及工商登记等法律事务: 应甲方的要求,切实保障甲方的知识产权,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侵权。协助 甲方进行工商登记等工作。 6、法律培训: 应甲方的要求,乙方将针对甲方的经营需要,系统制定并负责实施法律事务的专业培训,以提高甲方员工、经销商或代理商等的法律意识。 7、提供有关法律信息: 应甲方的要求,乙方将根据甲方的经营特点,提供相关法律信息,以保障甲方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合法经营。 8、受甲方委托,代理各类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案件,参与调解纠纷。(须另行签订代理合同) 9、完善劳动法律制度: 协助甲方完善劳动制度,审查、修改甲方与员工签署的劳动合同。 三、甲方需乙方提供法律服务时应提前24小时联系约定,并为乙方指派的律师的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四、法律顾问费、其他费用的支付标准及方式: 1、甲方支付乙方的法律顾问费为每年人民币,在前一次性支付完毕。 2、本合同第二条第5至8项所列的。法律服务项目及参与特别重大、复杂的商务谈判,乙方将另行收费,并优惠计费。计费方式为小时收费或按标的比例协商确定。 3、非乙方收取的查证费、调查费用、法院或其他政府机关收取的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 4、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所需的上海市外差旅费等由甲方据实支付。 5、乙方每年为甲方提供上述服务的有效工作时间不超过小时(另行收费部分除外),超过部分另行收费。有效工作时间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 五、乙方指派的律师在完成法律顾问工作中,应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在授权范围内,独立提供法律服务。乙方指派的律师不得超越代理权限。 六、乙方应对其所指派的律师负责日常管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应由乙方集体讨论决定。 七、乙方指派的律师因故不能履行工作时,应另行指派律师替代。 八、乙方及其指派律师应对其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所获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不宜公开的情况及甲方雇员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九、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若甲方不按时支付法律顾问费,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有权中止提供法律服务并解除本合同,所收取律师费用不予退还;若乙方指派律师因过错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经有关机构认定后,乙方将在其所收律师服务费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若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视乙方已经全部完成本合同项下法律顾问工作;合同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内甲方可以提出书面文件终止续期,否则合同自动续期一年;若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退还所收律师费用。若需变更本合同条款,应事先征得对方书面同意。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交由上海市仲裁委员会解决。 十二、本合同条款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此诠释。 十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顾问聘请合同7 聘请方(甲方):联系人: 受聘方(乙方):湖北三丰律师事务所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就聘请常年法律顾问事项达成以下一致协议: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要求,指派为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在下列方面为甲方提供经常性法律服务。 1,对甲方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2,协助甲方进行草拟、修改、审查法律文书,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3,应邀参与甲方的重大事项的决策或谈判; 4,协助甲方展开法律普及活动,帮助甲方建立内部法律事务机构; 5,应邀参与甲方的民事、经济、行政争议或其他纠纷的诉讼和非诉讼活动。 6,若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参加诉讼、仲裁、调解活动以及其它民事代理或刑事辩护性质的活动时,应另行办理委托手续,乙方应优先接受委托,并按收费标准给予适当优惠。 7,其他与甲方有关的法律事务。 二、甲方的义务: 1,提供有关事实证据材料,及本单位有关的信息资料; 2,承担法律顾问在办理法律事务中实际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住宿、通讯、电信、文印、委托审计、鉴定、公证、查档及其它用于收集资料的费用等。 三、乙方的义务: 1,应当勤勉尽职,依法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2,应当及时向甲方发表顾问意见; 3,保守甲方事务秘密。 四、乙方为甲方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五、常年法律顾问费每年为人民币元,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日内一次性付清。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常年法律顾问费后,应当向甲方出具正式税务发票。 六、本合同在双方签署(或由甲方实际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后生效,在此之前,乙方没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但律师在签订合同前已提供的预备性法律服务包括在本合同内。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补充。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聘请方:受聘方: 代表人(盖章):代表人(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顾问聘请合同8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为了保障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正常进行,维护甲方各项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签订如下条款: 第一条乙方根据甲方委托,可以办理下列法律事务: (一)就企业生产、经济、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或者应企业的要求,从法律上对其决策事项进行论证,提供依据。 (二)草拟、修改、审核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合同、协议、章程等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和规章制度; (三)参与处理企业尚未形成的民事、经济、行政争议或其他重大纠纷; (四)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和仲裁; (五)参加经济项目谈判,提供咨询服务,审核或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 (六)提供与企业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 (七)就业务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系中的有关问题,提供法律建议; (八)协助企业有关部门对干部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 (九)办理企业委托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二条甲方就上述(二)、(三)、(四)、(五)项委托乙方,仍应另行签订合同。 第三条服务方式及期限。 第四条法律顾问费用金额及支付方式。 第五条甲方应为乙方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设备通讯及办公条件。 第六条甲方不得无故终止委托合同,无故终止合同,支付乙方的费用不得收回。 第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委托方名称: 代表人: 开户银行: 账号: 电话: 年月日受托方名称: 代表人: 开户银行: 账号: 电话: 年月日 顾问聘请合同9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长期合作的原则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聘请及期限 甲方聘请乙方担任其业务顾问,乙方接受甲方之聘请。 聘用期壹年,自年2月20日至年2月20日。 第二条乙方服务内容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服务包括日常咨询服务和专项顾问服务两大类。 日常咨询服务包括财税政策法规咨询、财务咨询、投融资咨询、产业、行业信息与业务指南、财税人员的招聘与培训、财务审核、税务工作等。 专项顾问服务包括财务分析报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直接融资顾问(包括企业融资和项目融资)、企业资产重组顾问、兼并收购顾问、投资理财、管理咨询等。 第三条乙方服务方式 日常咨询服务,乙方保证每周至少三天时间在甲方办公地点开展业务顾问工作。 对于乙方在前款当天来不及完成的工作,以及其他不必要与当天完成的工作,乙方可以在甲方办公地点之外完成。 对于特别紧急、重大事项,甲方可以要求乙方随时前往甲方公司办公地点处理。 乙方可以要求甲方财务人员及其他相关管理人员,通过网络方式,与乙方联系财税顾问的相关工作。 乙方提供的业务意见和建议,可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向甲方提交,但应尽量以书面形式。 第四条服务报酬 就乙方提供的日常顾问服务,甲方愿意每月支付一定报酬人民币元(大写:)。支付方式为每月第一个周一,以现金形式打入乙方银行卡(乙方银行卡开户行:,卡号:) 对于专项顾问服务,如果属于任务量特别大的工作的,由双方另行签订协议,明确专项顾问服务的具体内容。 第五条双方的义务 甲方的义务 积极配合乙方工作,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及交通设备。 向乙方提供全面的顾问咨询所需的基本资料和相关信息等,并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甲方财务人员应主动向乙方汇报甲方财税状况,对于特殊、紧急或重大财税决策事项,必须事先向乙方咨询和请示。 乙方的义务 乙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全面、及时、勤勉地履行本合同。 乙方承诺不接受任何不利于甲方的业务委托,并将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利益。 乙方应对甲方的财税人员进行适当的培训和考核。 第六条保密 乙方应对其所知晓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加以保密,只有在法律、法规或国家政策另有规定,或甲方同意的情况下,该保密义务才可解除。 乙方应与甲方签订甲方提供的商业秘密保护协议。该协议作为本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非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讲本合同的任何内容向第三方披露。 第七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均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双方应维护对方的合法利益,任何一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协议的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按本协议约定支付日常咨询服务年费后,乙方开始为甲方提供顾问服务。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有效期一年。本协议生效后,除双方商定或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协议。 甲方(公章):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签约日期: 顾问聘请合同10 甲方: 乙方: 甲方因业务需要,特聘请乙方担任法律顾问,现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指派律师及聘期 经与甲方协商,乙方指派律师为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服务,如果指派律师因出差、休假等原因暂无法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乙方应另行指定其他符合条件的律师临时接替指派律师的工作。聘期为壹年,时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二、顾问律师的任务和服务范围 顾问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的任务,是为甲方按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经营、管理和其他经济活动提供法律服务,受甲方的委托办理有关的法律事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1、规定费用项下的服务 在甲方支付了规定费用后,乙方应在下列事项范围内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1)为甲方就其日常业务运营中所提出的问题或疑问进行法律研究,提供口头或书面的法律咨询书; (2)根据甲方要求,审查并修改甲方因日常业务运营需要而与第三方签订的协定、合同及其它法律文书,出具一般性的法律意见; (3)就甲方在日常业务运营中的债权债务纠纷等有关事项,与第三方进行交涉,出具律师函,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4)应甲方要求,起草并以甲方名义在公共媒介公布法律公告; (5)应甲方需要不定期向甲方提供最新法律动向; (6)依据甲方要求,向甲方员工提供有关的法律培训; (7)就甲方的商业计划或融资计划提出口头的初步法律意见; (8)根据甲方要求,审查甲方的内部管理制度,劳动合同文本及与之相关的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等; (9)参与并协助甲方同政府相关部门、各商业合作伙伴就甲方的经营和业务进行沟通。 2、规定费用项以外的服务 在规定费用的服务以外,乙方还应提供以下业务服务,费用应根据提供服务的具体情况有双方另行协商决定。 (1)就甲方在运营中的合同签订、融资、兼并、合并、分立、对外投资、公司股票发行上市、清算以及其他重大事宜的有关专项法律问题进行法律研究,出具正式的书面法律意见; (2)就甲方在运营过程中的合同签订、融资、兼并、分立、对外投资、公司股票发行上市、清算以及其他重大事宜的有关专项法律问题代表甲方与第三方协商、谈判以及签订有关法律文件; (3)在甲方与第三方发生争议时,代表甲方参与协商、调解、申诉、仲裁或诉讼。 (4)其它经双方确认的重大专案法律服务。 三、顾问律师的工作方式 顾问律师采取不固定工作方式。遇有需咨询办理的事务,甲方可随时电话或EMAIL方式通知顾问律师;如需顾问律师到甲方处办理,需提前1天预约;顾问律师因故不能到甲方处办理时,乙方可指派其他律师代为办理。 四、顾问律师的权利 顾问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为了正确履行法律顾问的职责,除了享有《律师法》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以下特定的权利: 1、查阅甲方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2、了解甲方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其他经济活动中的有关情况; 3、根据甲方的安排,列席甲方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其他经济活动中的有关会议; 4、获得履行法律顾问职责所必须的工作条件和便利。顾问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理甲方办理之事务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五、顾问律师的义务 顾问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期间,除了承担《律师法》规定的义务外,还承担以下特定的义务: 1、及时承办甲方委托办理的有关法律事务,并认真履行职责; 2、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发现甲方有不当行为时,应当予以劝阻; 3、根据本合同规定和甲方的授权委托进行工作,不得超越代理权限; 4、不得从事有损于甲方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在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或仲裁活动中担任甲方对立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5、在同时受聘担任甲方和另一公司法律顾问期间,遇到两公司之间发生争议时,应当进行调解,但不得代理任何一方参加诉讼或仲裁; 6、对在工作中接触、了解到的有关甲方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其他经济活动中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 六、甲方的责任 甲方同意与乙方真诚合作,随时通知乙方正在处理的法律事务的进展程度,遵守本合同条款,按时支付费用及告知乙方其他地址、电话号码和处所。 七、法律顾问费及付费方式 甲方聘请乙方壹年的法律顾问费总额为人民币元,甲方选择方式支付顾问费: 方式一: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元; 方式二:甲方分批支付顾问费: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规定费用项以外的服务,双方另定协议,乙方给予优先服务。 八、其他费用支出 (1)法定或政府机关或指定组织规定的费用: 因乙方向甲方提供第二条项下的法律服务而产生的、法定的和政府机关规定的费用,如登记费、工商查询费、公告费等,由甲方承担。 (2)长途旅行费用: 甲方同意承担乙方人员为办理甲方法律事务而发生的长途旅行交通费用、食宿费和通讯费等,其标准为:出租车费、机票实报实销,住宿费按当地三星级宾馆住宿标准实报实销,津贴人民币100元人天。 九、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或一方在有正常理由的情况下可解除本合同。 2、解除合同的正当理由包括: (1)一方违约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在实质问题上甲方拒绝与乙方合作或甲方不接受乙方的建议,以致乙方随后的代理行为非法或无效。 3、甲方基于乙方违约解除本合同,所付费用结算后多余部分退回。 4、乙方基于甲方违约或基于正当理由解除本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回。 十、其他 (1)其他补充条款: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壹年,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未提出不续签的,本合同将自动续延; (3)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顾问聘请合同11 甲方: 地址: 电话: 电挂: 电传: 邮编: 乙方:律师事务所 地址: 电话: 电挂: 电传: 邮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简称甲方)为依法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特聘请市律师事务所(简称乙方)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乙方接受聘请。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各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指派律师为甲方的法律顾问,根据法律给甲方提供法律帮助,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帮助: 1、为甲方业务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 2、经甲方授权参加签订或审查甲方与他方所协商的经济合同; 3、为甲方审查或草拟中文或文法律业务文书; 4、通过上述业务活动,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宣传。 三、乙方所派律师只为甲方法人提供法律帮助,无义务为甲方的职工提供法律帮助。 四、乙方律师办公,平时有事可随时联系。 五、甲方应给乙方指派的律师提供参加甲方召开的有关业务会议的机会,为乙方律师执行职务提供方便。 六、甲方指应定专人承担本单位具体的法律事务性工作并与乙方律师经常联系。 七、每年由甲方向乙方付给法律顾问酬金元,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一次付清。 八、乙方律师为甲方担任代理人进行诉讼或非诉讼事件活动,按市局号文件规定的收费办法另行收费。 九、乙方律师为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所需的法律顾问交通费应由甲方负担,其金额为元。 十、本合同有效期为年。从年月日起生效。 十一、如合同的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对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十二、合同文书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主任(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顾问聘请合同12 聘请方:; 顾问方:。 聘请方有限公司因经营需要,聘请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法律顾问:顾问方接受聘请方聘请,指派x和合作律师担任聘请方的常年法律顾问。双方约定由法律顾问与其合作律师和律师助理协助完成第二条约定法律事务。 二、工作职责: 2。1投资策划:项目投资论证及调查;公司设立;公司并购;公司转股; 2。2基础设施:房地产建设;设备管理; 2。3客户管理:应收款的法律管理;资信调查; 2。4人力资源: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劳动合同的完善; 2。5供应管理:供应商管理;采购合同的。规范化;质量纠纷的预防和处理; 2。6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保护;商业秘密;技术合同管理; 2。7物流管理:货运、货代合同的标准化和格式化;外贸代理的规范运作; 2。8电子商务:域名保护,网站法律审查;法律风险的预防。 同时,法律顾问通过《》网站()向聘请方提供法律信息服务,为聘请方提供新颁布的涉及企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合同范本及法务管理等法律信息。 三、法律服务:法律顾问为聘请方处理商务及法律事务,聘请方需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如有紧急情况,双方可以随时联系处理。(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 四、顾问费:根据律师业务收费标准的规定,聘请方每年向顾问方给付常年法律顾问费人民币元整。于签约后支付。 五、其他费用:法律顾问代理聘请方参加诉讼、调解或仲裁活动或参与项目代理,应另定代理委托书,代理费按标准优惠收费。法律顾问外出为聘请方办理事务,差旅费、食宿费等由聘请方支付。 六、忠诚义务:法律顾问在提供法律服务时所掌握的聘请方的商业秘密以及其它不宜公开的情况,负有保密的义务。法律顾问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聘请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聘请方的咨询意见。 七、合同效力:本合同于200x年月日起生效,有效期为x年。在期限届满前x个月,如一方不提出终止合同,本合同继续有效。 八、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聘请方:顾问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日期:日期: 顾问聘请合同13 聘请人(甲方): 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 受聘执业机构(乙方): 地址: 邮编:电话:传真: 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甲方决定聘请乙方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下称法律顾问)。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就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事项达成一致,于年月日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聘请乙方为常年法律顾问 在下列四个方面为甲方提供经常性法律服务: 1、就甲方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或进行指导,草拟、审查法律文书,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应邀参与甲方的经营或其它重大事项的决策或谈判; 3、协助甲方开展法律普及活动,帮助甲方建立内部法律事务机构; 4、接受甲方委托参加诉讼、仲裁、调解活动以及其它民事代理或刑事辩护性质的活动。 二、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要求 指派律师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师在必要时可将部分法律服务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师及助理人员协助完成;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律师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离职、时间冲突、回避、身体状况等)无法继续或暂时不能提供服务时,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由合同双方协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适的律师接替。 三、双方商定乙方为甲方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年限为壹年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乙方免收法律顾问费 与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有关的异地交通、住宿、调查、审计、鉴定、公证等费用由甲方负担;在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期间,法律顾问按本协议第一条第4项规定办理法律事务,乙方优惠收取律师费(异地办案差旅费、资料费应由甲方全额承担)。 五、根据甲方具体需要 法律顾问办公形式分为定期上门办公和不定期在所办公两种,双方一致同意以不定期在所的办公形式为主。甲方应为法律顾问提供相关资料,及时反映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材料;甲方可以指派法律顾问助理,加强甲方法定代表人与法律顾问之间的联系,协助法律顾问开展工作。 六、乙方及律师的义务: 1、律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律师应当勤勉尽职,依法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3、律师应当及时向甲方发表顾问意见; 4、律师无权超越甲方授权行事;如果确有需要,应当由甲方另行给予明确的授权; 5、乙方或律师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6、乙方和律师对甲方负有保密义务。 七、甲方的义务: 1、与乙方律师诚信合作,为乙方律师开展工作提供方便,向乙方和律师如实提供与法律顾问服务事务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2、如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或律师; 3、如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和律师; 4、按照约定支付其它费用; 5、向乙方和律师提出的要求不应与法律以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相冲突。 八、乙方和律师对于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应当保守秘密;有特殊保密要求的,应当另行签订保密协议,以保密协议的约定为准。 九、乙方和律师应将已经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为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如实告知甲方。在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乙方有权作出回避的安排。 十、乙方和律师均无权利和义务代理甲方处理本合同约定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范围以外的其它法律事务。如甲方确需和律师提供有关其他法律事务的服务的,应当与乙方另行签订法律服务合同。 十一、此协议正本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金华市司法局备案,双方盖章或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时间:年月日 顾问聘请合同14 (以下简称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为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师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指定为法律顾问的联系人。 二、法律顾问工作范围: 1。为甲方解答法律问题,必要时提供法律意见。 2。协助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和有关法律意见。 3。接受甲方委托,参与经济合同谈判。 4。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 5。应甲方要求,向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6。接受甲方委托,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三、律师的工作时间、地点,根据甲方的提议,随时联系约定。 四、甲方向乙方每月缴纳聘请律师费元,律师费用按年(季、月)缴纳。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以及项目谈判,收费按规定另议。 五、律师受甲方委托,外出差旅费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应向律师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期限为年。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电话:乙方电话: 地址:地址: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 顾问聘请合同15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 住所: 电话: 传真: 甲方因的征地拆迁工作需要,需聘请乙方律师为法律顾问。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一、承办律师: 经双方协商乙方指派所律师团队具体承办法律顾问事务。遇有重大疑难法律事务,乙方组织部分本所有相关经验的律师或全所律师研讨。必要时,邀请本所外聘的专家顾问研讨,力求为甲方提供最佳的法律服务。 二、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1、就甲方管理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2、审查、修改甲方草拟的法律文书;出具律师函; 3、就甲方法定代表人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涉及的人身权、名誉权等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4、协助甲方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5、协助甲方向其工作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或培训; 6、代表或者协助甲方参加有关拆迁、征地等项目的谈判、起草法律文件、法律意见书或见证书; 7、代为进行专项事实调查、资信调查; 8、代为办理各类行政登记、变更等手续(如工商登记、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 9、代理甲方办理公证事宜; 10、代理甲方参加与甲方有关的民事、行政纠纷的调解; 11、代理甲方参加与甲方有关的诉讼、行政复议或仲裁活动。 三、法律顾问的工作时间: 不定期:甲方可以随时通知乙方提供法律服务,但应尽可能提早预约乙方,以便安排时间并做必要准备。 四、甲方工作联系人: 为便于协调工作,甲方指定作为法律顾问联系人,协助、配合法律顾问工作。甲方及下属各部门的法律事务一般均通过该联系人与乙方联系。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优先办理甲方委托的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 2、应保证向法律顾问律师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3、应将全部法律事务委托乙方办理。如遇个案确需其他律师事务所办理的,需与乙方协商。乙方在业务能力及办案效果等方面明显不能胜任的,应该同意甲方的意见。未经与乙方协商并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另行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或律师。 4、应为法律顾问律师的工作提供便利,并负担其因办理甲方法律事务出差外地而产生的合理的交通、食宿、通讯及出差补贴等费用。 5、应保守乙方的商业秘密。 6、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甲方按时支付为甲方办理法律事务应收取的律师费、差旅、出差补贴等费用。 2、有义务优先为甲方提供及时的法律服务。 3、有义务及时将办理法律事务的进展或结果向甲方通报。 4、对甲方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依据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标准,无论确定为免费或收费,也无论收费多少,乙方均应认真办理。 5、当乙方主办律师因疾病住院、长期出差等原因不能及时履行职务,或因工作能力限制,未能为甲方提供满意的法律服务时,应甲方的要求,乙方有义务及时另行指派主办律师。 6、有义务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七、律师费及相关费用的计算及支付: 1、根据《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 以此项目总造价为元的预算为标准,法律顾问费为元整(元)。基于甲方对乙方服务的信任,乙方同意按照元整(元)收取每年的律师顾问费。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 以上款项甲方以汇款、转账或现金方式支付。 本所账户如下: 户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2、乙方的律师为甲方办理法律事务需到本市以外出差时,差旅费由乙方自行承担。因其他事务,需要到外地出差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3、乙方律师办理本合同第二条第16项事务时,甲方不必再行委托。在甲方按本条第12项支付律师费的情况下,乙方不再另行收费。 4、乙方律师办理本合同第二条第711项事务时,甲方需就具体个案另行办理委托手续,并按《省律师服务收费办法》另行计算律师费。鉴于甲方与乙方是基于本合同而发生的长期合作关系,乙方在确定具体个案收费金额时,应按规定的收费标准给予8折优惠。 八、违约责任: 1、甲方如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26项约定,乙方可催告甲方在合理的期限内履行合同。如经催告后仍未履行合同,视为严重违约。在此情况下,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依据本合同第七条第1项约定所收取的律师费不予退还。 2、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26项约定,甲方可催告乙方在合理的 期限内履行合同。如经催告后仍不履行合同,视为严重违约。在此情况下,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有权要求退回依据本合同第七条第1项约定所支付的律师费。 九、合同有效期: 1、本合同有效期为1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2、为简化签约手续,本合同可依年度为期顺延。本合同期满,双方如未提出异议,则本合同有效期自动顺延直项目完成之日;年度服务费用不变,付款日为下一年度服务起始之日的5日内。以后各年度的顺延合同条款亦同。 十、纠纷的解决: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任何一方可将纠纷提请市律师协会调解或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一、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