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推荐度: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推荐度: 相关推荐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各种协议频频出现,签订协议可以约束双方履行责任。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协议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1 编号:号 甲方(拆迁人): 乙方(被拆迁人):身份证号码: 共有人:身份证号码: 为实施建设工程,根据国务院305号令《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南建房拆字〔〕第号房屋拆迁公告的规定,甲方依法拆迁乙方建设工程在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乙方同意按城市建设需要进行拆迁。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被拆迁房屋补偿款及安置费等问题达成协议如下: 1、甲乙双方同意对被拆迁房屋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即甲方以货币形式对乙方进行补偿并由乙方自行安置。 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文书或有关建设批文。(房屋所有权证号产权证明文书号:)。 3、乙方的房屋座落于路(街)巷号 栋单元房,属住宅级地段,结构,建筑面积M2,其中住宅M2。 4、乙方应得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款如下: (1)、根据评字第号房屋拆迁补偿分户估价报告的结果,乙方被拆迁房屋部分的拆迁补偿款为元。(详见评估报告) (2)、装修部分: (3)、附属物: (4)、其他: 上述乙方应得补偿款合计:元(大写:元分)。 5、本协议生效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将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款的。80即:(元),以乙方的名义存入银行,并将银行开具的活期存折交付乙方(若乙方被拆迁房屋为公房的,由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账号以转帐形式支付)。同时,甲方按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标准,支付给房屋使用人货币安置费。货币安置费包括: 、住宅搬迁费:M28元M2元; 、非住宅搬迁费:M28元M2元; 、搬迁误工费:户150元户元; 、住宅临时过渡补助费:M2元M23个月元; 、停产停业补助费:M2元M26个月元; 、电话迁移费:户260元户元; 、有线电视安装费:户340元户元; 、宽带网迁移费:户元户元; 、空调(式)迁移费:户元户元; 、房屋所有权证办证补助:户元户元; 、三相电源安装费:元千瓦元; 、管道燃气安装费:户元户元; 、太阳能热水器迁移费:户元户元; 以上货币安置费合计:大写:元分(元)。 6、乙方应在收到上述补偿款和安置费活期存折后日内搬迁完毕,并结清原住宅水、电费,才能与甲方办理交房手续,房屋交接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剩余的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款的20即:元分(),存入乙方存折。 7、根据补偿安置方案的规定,乙方在拆迁期限内签约和搬迁完毕,并与甲方办理脚房手续,给予奖励。具体奖励金额按公布的奖励办法执行。 8、违约责任: (1)、乙方未在约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的,甲方可以依法向南宁市建设委员会申请裁决,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甲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因执行拆迁所发生的租住临时安置房、搬迁、执行等费用,由甲方从乙方的货币补偿款和安置费中扣除。 (2)、甲方不按规定期限支付货币补偿款和安置费的,由拆迁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9、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办理。如协调不成的,可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南宁市建设委员会申请裁决。 10、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1、若乙方要求对本协议进行公证的,公证费用由乙方支付。 12、若乙方不要求对本协议进行公证的,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若乙方要求对本协议进行公证的,本协议经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13、本协议壹式伍份,其中甲方贰份;乙方壹份;南宁市西乡塘区房屋和征地拆迁办公室备案壹份;乙方要求对本协议进行公证的,公证处存档壹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理人: 代理人:代理人: 签订日期: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2 拆迁人:(简称甲方) 被拆迁人:(简称乙方) 甲方经批准,在贵阳市地区进行项目建设,修建。甲方遵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贵阳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于年月日取得字号《拆迁许可证》。双方按照批准的拆迁安置方案规定,协商订立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拆迁范围 涉及乙方路(街、巷)号附号结构用途的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需拆除。乙方负责出具有效的 二、根据,甲方按元平方米对乙方进行货币补偿。 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腾空房屋交付甲方,甲方应一次性付清乙方货币补偿款元,由乙方自行解决安置用房。 三、甲方以路(街、巷)号幢单元楼座间(成套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与乙方进行产权调换,附调换房屋平面图。 甲方按价元平方米与乙方房屋价元平方米结算,方补给方人民币元。甲方将调换的房屋交付乙方,同时结清房屋差价。甲方应负责办理调换房屋产权证交乙方,办证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甲方应支付乙方设施拆迁补偿费 1煤气元 2独立电表元 3电话元 4有线电视元 5独立水表元 6电热元 五、甲方应按规定的。标准支付乙方(承租人)次搬迁补助费,停产、停业费、合法待工人员补助费 1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元; 2甲方支付承租人人民币元。 六、甲方调换给乙方的房屋,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安全标准,并执行国家保修规定,按规定实施物业管理。 七、甲方在建设期间为乙方在区街(巷)号提供间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周转过渡,过渡期为个月。 乙方同意在建设期间自行周转过渡,过渡期为个月,甲方按乙方原房屋建筑面积,付给乙方临时安置补助费元。 八、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办法 1乙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搬迁,甲方可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在诉讼期间先予执行。 2甲方未按协议约定期限安置乙方房屋应按《贵阳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增发乙方过渡费。 3本协议签订后建设项目性质经批准改变,甲方应在30日内通知乙方,乙方有权根据改变后的建设项目性质与甲方协商变更本合同的相关约定。 4对本合同有争议,双方选择()方式解决 A申请贵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B诉讼。 九、其他: 十、本协议一式陆份,除双方各执一份外,余送有关部门存档,该协议双方签订后即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3 甲方(拆迁人): 乙方(被拆迁人): 甲方因实施旧城改造,在街号至号范围内实施拆迁工程,需拆迁乙方房屋。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173号令《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拆迁房屋产权及房屋情况 1、被拆迁房屋位于街(路)号。 2、产权人姓名,房屋产权证号为,国土使用证号,产权共有人姓名,共有权证号,租赁使用人姓名,租赁使用证号。 3、被拆迁房屋结构为结构,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A:含公摊面积; B:未含公摊面积 其中住宅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商业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产权人处分被拆迁房屋应向甲方提供的有效法律依据 1、产权人居民身份证号,处分被拆迁房屋产权的申请份,处分被拆迁房屋产权的家庭文书,公证书,其它相关的文书份。 2、产权人因不能自己签订拆迁协议,委托代为签订,提交授权委托书份,被委托人身份证号。 三、拆迁安置 1、拆迁安置形式。 2、甲方用街(路)号幢单元第层第号结构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公摊面积为平方米)与乙方被拆除的住宅房屋做产权调换;甲方用街(路)号幢第层第号结构商业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公摊面积为平方米)与乙方被拆除的商业用房做产权调换。 上述新建房的建筑面积均为设计建筑面积,房屋竣工时以实际建筑面积进行结算,实际建筑面积的计算按国家《商品房建筑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进行。 3、甲方提供的安置房屋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4、过渡形式 住宅房屋和商业用房均按乙方自行过渡方式进行,由甲方按规定付给乙方过渡费。过渡期为24个月。 四、房款结算办法及其它补偿 1、按照评估报告结果,双方协商议定按以下方法进行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结算。 A。乙方在规定搬迁时间内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完成搬迁并交付被拆迁房屋的,甲方给予乙方同等面积不补差价的优惠。 2、住宅房屋安置房屋面积m2减去被拆迁房屋面积m2后,尚余平方米;商业用房安置房面积m2减去被拆迁房屋面积m2后,尚余m2。 3。、优惠办法 对安置房屋面积超出被拆迁房屋面积的部分,超出面积在被拆迁房屋面积20以内的部分,按成本价格元m2结算; 再超出面积的部分不再优惠,按评估价格结算。 4。、价格结算 1)住宅安置房: 超面积在被拆迁房屋面积20以内的部分: 平方米元m2元 再超面积部分:平方米元m2元 合计:元 2)商业用房安置房: 超面积在被拆迁房屋面积20以内的部分: 平方米元m2元 再超面积部分:平方米元m2元 合计:元 5。、结算后,方应付给方元。 大写:拾万仟佰拾元角 乙方超过规定搬迁时间,双方按评估价结算 1、住宅用房: 1)被拆迁房屋价格 平方米元m2元 2)安置房屋价格 平方米元m2元 2、营业用房 1)被拆迁房屋价格 平方米元m2元 2)安置房屋价格 平方米元m2元 3、甲乙双方实行产权调换,进行差价结算,上述1。2两项品叠后,方应付给方元。 大写:拾万仟佰拾元角 甲方拆除乙方用于产权调换的住宅用房平方米,由乙方自行过渡,甲方按每月每平方米元付给乙方过渡费,先计付个月为元,大写:拾万仟佰拾元角,待新房竣工过渡结束时按实际时间结算。 搬家费、电视、水表、电表迁移费: 甲方拆除乙方房屋平方米,因需二次搬家,由甲方付给乙方搬家费元。 甲方付给乙方因拆迁产生的电视光纤费元;水户表元;电户表元;天然气迁移费元;合计元。 合计甲方付给乙方元。 大写:拾万仟佰拾元角 物管费补贴 甲方按普通商品住宅90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1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乙方三年物管费计3240元的补贴。 大写:叁仟贰佰肆拾元 以上(一)、(二)、(三)、(四)项品叠后,方应付方人民币元。 大写:拾万仟佰拾元角 五、付款方式方式进行 1、乙方采取用过渡费、搬家费及各项补偿充抵安置房款,待安置房交付使用时一并结算。 2、乙方采取领取过渡费、搬家费及各项补偿,安置房款签协议时向甲方首付总房款的元,余款待安置房交付使用时结算付清。 3、乙方采取领取搬家费及其他补偿,用过渡费充抵安置房款,安置房款待安置房交付使用时一并结算付清。 六、本协议签字生效,乙方应将上述被拆除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含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交甲方暂存,待本协议履行完毕后,由甲方到市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新安置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由甲方负责办理,乙方予以配合。其办证费用,与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由甲方承担,多余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部分由甲方和乙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七、乙方在签订协议后必须于年月日前将上述被拆除房屋的完整交给甲方,不得拆走任何材料。交房时涉及的水、电、气、电视收视、电话的各种费用由乙方向相关部门办理结清手续,凡漏交、欠交上述费用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八、本协议只供临时管业和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使用,不得进入房地产市场交易。 九、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的责任(因城市规划调整和不可抗力因素除外)造成逾期交付产权调换的新房,延长了过渡期,从逾期之日起甲方付给乙方的过渡费比原标准逾期不足6个月的,按月增加0。5倍;逾期6个月以上年以内的按月增加1倍;逾期年以上的,按月增加2倍的过渡费。 2。乙方产权调换的房屋,甲方须按图施工,除政府规划调整并具备相应调整文件的,不得擅自改变其结构、布局和位置,安置房屋设施标准以雅安市房管局雅市房发60号文件为准,如未按上述标准,乙方有拒绝接收安置房屋的权利。 3。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以告示的形式通知乙方办理交房及结算手续的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乙方须按通知的时间和地点与甲方办理款项结算和新房交付手续,如乙方无不可抗力因素外,逾期超过日视乙方自愿放弃安置,甲方有权将安置房屋进行处置,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十、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必须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全部事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以及履行约定中发生争议由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种办理: 1。向雅安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雨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盖章)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盖章)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年月日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4 拆迁人:(简称甲方) 被拆迁人:(简称乙方) 甲方经批准,在贵阳市地区进行项目建设,修建。甲方遵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贵阳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于年月日取得字号《拆迁许可证》。双方按照批准的拆迁安置方案规定,协商订立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二、根据,甲方按元平方米对乙方进行货币补偿。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腾空房屋交付甲方,甲方应一次性付清乙方货币补偿款元,由乙方自行解决安置用房。 三、甲方以路(街、巷)号幢单元楼座间(成套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与乙方进行产权调换,附调换房屋平面图。甲方按价元平方米与乙方房屋价元平方米结算,方补给方人民币元。甲方将调换的房屋交付乙方,同时结清房屋差价。甲方应负责办理调换房屋产权证交乙方,办证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甲方应支付乙方设施拆迁补偿费: 1、煤气元 2、电表元 3、电话元 4、有线电视元 5、水表元 6、电热元 五、甲方应按规定的标准支付乙方(承租人)次搬迁补助费,停产、停业费、合法待工人员补助费。 1、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元; 2、甲方支付承租人人民币元。 六、甲方调换给乙方的房屋,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安全标准,并执行国家保修规定,按规定实施物业管理。 七、甲方在建设期间为乙方在区街(巷)号提供间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周转过渡,过渡期为个月。乙方同意在建设期间自行周转过渡,过渡期为个月,甲方按乙方原房屋建筑面积,付给乙方临时安置补助费工元。 八、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办法: 1、乙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搬迁,甲方可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在诉讼期间先予执行。 2、甲方未按协议约定期限安置乙方房屋应按《贵阳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增发乙方过渡费。 3、本协议签订后建设项目性质经批准改变,甲方应在30日内通知乙方,乙方有权根据改变后的建设项目性质与甲方协商变更本合同的相关约定。 4、对本合同有争议,双方选择()方式解决。 a、申请贵阳市委员会; b、诉讼。 九、其他: 十、本协议一式陆份,除双方各执一份外,余送有关部门存档,该协议双方签订后即生效。 甲方(章):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20xx年XX月XX日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5 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 单位名称: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营业执照注册号:注册地:邮编: 委托代理人:电话:邮编: 被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单位名称):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身份证号】:地址及邮编: 委托代理人:电话:地址及邮编: 房屋承租人(使用人)(以下简称丙方): 姓名(单位名称):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及邮编: 委托代理人:电话:地址及邮编: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海南省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的法规、规章等规定,甲方拆迁项目已经海南省建设厅和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批准(琼建住房函〔20〕号文附件第项),已列入海南省20年度拆迁计划,并取得《海南省城镇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许字第号),对乙方的房屋进行拆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被拆除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所在地点,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有产权证的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使用面积,房屋产权证号),房屋的用途,房屋的产权性质,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总楼层数,房屋所在的楼层数。 (二)房屋内部设施及装潢情况: (三)房屋的附属物及构筑物情况: (四)机械设备情况: (五)其他情况: 第二条乙方或丙方基本情况 (一)被拆除房屋为住宅: 1、乙方有正式户口人(其中常住人口人),分别是: 序号姓名性别年龄与户主关系身份证号码 01 02 03 04 2、丙方有正式户口人,分别: 序号姓名性别年龄与户主关系身份证号码 01 02 03 04 (二)被拆除房屋是非住宅: 1、乙方情况: 2、丙方情况: 第三条房屋拆迁补偿选择第种方式: 1、货币补偿; 2、房屋产权调换; 3、货币补偿与房屋产权调换相结合。 第四条货币补偿 (一)货币补偿金额的确定选择第种方式: 1、根据当事人共同推荐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估价结果确定; 2、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作价方式。 (二)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大写):人民币元整。 1、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元计价,小计元。 2、土地使用权货币补偿金额。被拆迁房屋占地面积平方米,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元计价,小计元(若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含土地使用权货币补偿,此项可不另行计算)。 3、房屋装潢作价方式:,补偿金额元(若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含房屋装潢补偿,此项可不另行计算)。 4、房屋内的电话、有线电视、煤气、互联网等配套设施、设备的迁移费或者初装费,补偿金额元。 5、附属物及构筑物补偿金额元。 (三)补偿款由甲方于年月日前支付给乙方,支付方式:。 (四)实行货币补偿的,甲方对丙方不再承担安置责任,由乙方对丙方进行安置。 第五条房屋产权调换补偿 (一)甲方提供位于,结构为,用途为,房屋号,建筑面积平方米的。产权调换房屋的楼层、房号、土地的确定方法:。 (二)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应符合以下标准: 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安置房屋,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 2、房屋内应当有以下设施: (1); (2); (3); (4); (5)。 3、房屋装饰与设施标准详见附件4。 4、新建房屋竣工后质量应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登记备案。 5、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 (三)被拆迁的房屋及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的价格均按本协议第四条第(一)、(二)、(三)款统一方式进行确定,并结清产权调换差价。 (四)按被拆迁房屋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的价格结算产权调换差价。差价金额。 (五)差价由方于年月日前向方支付;支付方式:。 第六条房屋产权调换的过渡安置 (一)过渡方式按以下第方式确定。 1、选择自行过渡安置; 2、由甲方提供周转房过渡安置。 (二)过渡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选择自行过渡安置的,甲方应当按本协议第七条的约定向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选择由甲方提供周转房过渡安置的,其周转房的地址为,户型为,建筑面积平方米。 (四)甲方保证在过渡期限内按本协议第五条规定进行安置。使用甲方提供的临时过渡周转房的,应当在得到安置房后日内腾出周转房。 (五)在临时过渡期内,收到甲方安置通知(通知方式为)之日起3个月内,应到甲方办理安置手续;甲方应从发出安置通知后再支付三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不到甲方办理安置手续的,不再享受各种补助费或补偿费。 第七条房屋拆迁补助费 (一)甲方按规定标准,支付搬迁补助费元,临时安置补助费元,提前搬家奖励费元;其他补助费元,共计人民币(大写):元整。 (二)拆迁非住宅房屋,甲方按规定标准,支付设备搬迁和安装补助费元,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元,提前搬家奖励元;其他补助费元,共计人民币(大写):元整。 (三)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拆迁补助费支付给,支付方式:。 第八条在年月日前应将被拆迁房屋腾空,并交甲方拆除。 第九条的违章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应在年月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甲方将依法实施拆除。 第十条逾期安置的违约责任。 甲方应在本协议第六条第(二)项约定的临时过渡期期满前,保证按期回迁,逾期不能回迁的,甲方应在临时过渡期满天前通知,按下列约定处理: 1、甲方应按本协议第七条约定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的2倍向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2、逾期个月内,甲方应按本协议第七条约定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的,向加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逾期超过个月,甲方应按本协议第七条约定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的,向加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3、逾期18个月的,有权要求重新选择货币补偿或另行选择安置房。 4、。 5、。 第十一条特殊情况下安置逾期的处理 如果出现下列情况,乙方同意甲方逾期提供安置房屋: (一)因不可抗力造成安置房屋建设延期的; (二)因拆迁户搬迁迟延造成安置房屋建设延期; (三)。 出现上述情况,甲方应当在情况发生的天内通知乙方。 因以上情况造成或安置延期时,逾期安置时期的临时过渡费按以下方法处理:。 第十二条甲方关于安置房标准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交付的安置房标准应符合第五条第(一)项及附件4标准的约定。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约定标准进行整改,并赔偿人民币元。 (二)安置房屋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处置方式: 本款规定以(本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置。 本协议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产权登记中面积记载不明确的,应由原产权登记部门重新确认。 安置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本协议约定面积发生差异,甲、乙双方同意按种方式进行处置: 1、双方自行约定: (1); (2); (3)。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置: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按第五条规定原则据实结算差价;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当产权登记面积大于本协议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按第五条规定原则据实结算差价;超出3部分的房屋价款,不找差价,由甲方承担,产权归属乙方。 (3)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当产权登记面积小于本协议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按第五条规定原则据实结算差价;超出3部分的房屋价款,由甲方按超出3部分的房屋价款的双倍返还乙方。 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协议约定面积)协议约定面积100 (三)安置土地面积误差参照本条第(二)项处理。 第十三条甲方逾期支付拆迁补偿资金(货币补偿、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设备搬迁安装补助及损失费、停产停业补偿费)的违约责任。 甲方如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一)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实行累加制) 1、逾期在日之内,自本协议约定的应付款期之第2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甲方按日向支付逾期应付款的千分之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后,自本协议约定的应付款之第2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甲方按日向支付逾期应付款的千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前款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本协议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二)。 第十四条其他违约责任: (一); (二)。 第十五条乙方安置属于临时过渡的,应在收到甲方正式安置通知日内迁入安置住房内。逾期不搬迁的,不再享受各种补助费,并每逾期1天罚款元。 第十六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一)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协议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1)。 第十八条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条本协议自合同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本协议一式份,甲、、方各持1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丙方(签章):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6 甲方(拆迁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被拆迁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甲方因建设需要,须拆除乙方使用的房屋,根据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名称、地点。 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拆迁许可证》文号。 第二条被拆房屋现状。 (一)乙方在拆迁范围内有房屋间,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居住面积平方米。 (二)乙方有正式户口人,常住人口人,应安置人口人,分别是(姓名、性别、年龄、关系等)。(三)被拆迁房屋的产权属于。 第三条拆迁安置。 (一)乙方安置到,房屋间,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居住面积平方米。 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住房进住手续。 (二)乙方临时过渡到,年月日。 甲方保证乙方在过渡期限内回迁,乙方在收到正式安置通知日内,应迁入安置用房内。 第四条安置房屋的标准。 (一)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安置房屋,其建造标准应当符合颁发的标准; (二)建造质量应当符合; (三)房屋内应当有以下设施: 1。 2。 3 第五条拆迁安置房屋产权。 (一)乙方被安置房屋的产权属于乙方应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交纳房租及其他费用。 (二)乙方被安置房屋的产权属于甲、乙双方应另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持该合同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该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的约束力。 第六条房屋拆迁补助。 甲方支付乙方搬家补助费元; 临时过渡费(含交通补助、供暖补助等)元; 转学补助费元; 提前搬家奖励费元; 其他补助费元; 共计人民币元。 第七条被拆迁房屋补偿。 甲方对被拆除房屋的产权人按以下方式进行补偿:1。作价补偿。 被拆迁房屋间,建筑面积平方米,按每平方米元作价补偿,甲方支付乙方拆迁补偿费元。 本合同签订后,由乙方负责办理被拆除房屋产权的注销手续。 2。产权调换。 甲方以地点,房屋,间,平方米,补偿乙方:乙方需支付: (1)结构差价元; (2)面积差价元; (3)房屋成新差价元; 第八条乙方在年月日前将原住房腾空,并交甲方拆除。 第九条乙方私自搭建的违章建筑或附属设施应在年月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甲方有权拆除。 第十条乙方安置属于临时过渡的,应在收到甲方正式安置通知日内迁入安置住房内。 逾期不搬迁的,不再享受各种补助费,并每逾期一天罚款元。 第十一条乙方安置属于临时过渡的,在临时过渡期内,甲方按每月元支付乙方临时过渡费。 第十二条甲方应在本合同第三项约定的临时过渡期限届满前保证乙方按期回迁,逾期不能回迁的,甲方应在临时过渡期届满天前通知乙方,并按以下方法之一处理:1。甲方提供同面积、同质量的安置房屋。 2。逾期个月内,甲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临时过渡费的向乙方加付临时过渡费,逾期超过个月,甲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临时过渡费的向乙方加付临时过渡费。 第十三条特殊情况下安置逾期的处理如果出现下列情况,乙方同意甲方逾期提供安置房屋1。不可抗力造成安置房屋建筑延期; 2。因拆迁户搬迁迟延造成安置房屋建设延期; 3。出现上述情况,甲方应当在情况发生的天内通知乙方。 因以上情况造成安置延期的,逾期安置时期的临时过渡费按第十二条规定的方式处理。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 甲方:代表人: 年月日 乙方:代表人: 年月日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7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地址: 邮编: 委托代理人: 服务单位: 地址: 职务: 电话: 被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地址: 邮编: 委托代理人: 服务单位: 地址: 职务: 电话: 房屋承租人(使用人)(以下称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地址: 邮编: 委托代理人: 服务单位: 地址: 职务: 电话: 甲方因建设需要,经批准取得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等规定,对乙方的房屋进行拆迁,甲、乙、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被拆除房屋现状 (一)房屋所在地点:区(镇)街道(路)号,房屋的总楼层数,房屋所在的楼层数,房屋的朝向,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等级为,房屋产权性质,房屋结构类型。 (二)红线内占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产权证记载建筑面积平方米,无产权部分面积,房屋产权证号。房屋的用途,其中合法建筑面积中住宅建筑面积平方米,营业性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办公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工业仓储类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 (三)房屋内部设施及装璜情况: (四)房屋的附属物及构筑物情况: (五)营业性用房系沿〔主干道、次干道、小街巷〕。 (六)被拆除房屋〔有〕〔无〕承租使用情况。被拆除房屋由承租使用。现房屋所有权人与承租人按以下方式解除房屋租赁关系: (七)被拆除房屋〔有〕〔无〕设置抵押权。被拆除房屋已被抵押给。现房屋所有权人与抵押权人按以下方式处理该房屋抵押权:。 第二条房屋拆迁补偿选择第种方式 1货币补偿。 2房屋产权调换。 第三条协议双方自愿选择按下列第种方式确定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 (一)双方自愿参照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房屋交易行情或货币补偿指导价,经当事人充分协商确定被拆迁房屋的补偿价格如下 1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价格元(大写:),其中: 被拆迁房屋(住宅)建筑面积平方米,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元计价,小计元; 被拆迁房屋(非住宅)建筑面积平方米,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元计价,小计元。 2装潢补偿金额元(其中住宅装潢补偿金额元,非住宅装潢补偿金额元,若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含装潢补偿,此项可不另行计算)。 3附属物及构筑物补偿金额元。 4其它补偿金额元。以上四项合计补偿金额元。补偿金额由甲方于年月日前支付给乙方丙方(其计算方式详见附件一)。 (二)协议双方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为依据协商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并遵循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价格评估所出具的号《评估报告》(或根据复核后的《评估报告》或房屋拆迁评估技术鉴定专家委员会经鉴定后修正的结果),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为元,大写为元 被拆迁房屋的装潢补偿金额为元,大写元 以上两项合计共元,大写元。 第四条房屋产权调换安置方式 (一)由甲方提供安置房,其中住宅安置在区(镇)(新村、小区、花园)座单元,结构,安置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经双方协商一致,其单价为元平方米,总价为元;营业性用房安置在,安置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经双方协商一致,其单价为元平方米,总价为元;工业仓储类用房安置在,安置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经双方协商一致,其单价为元平方米,总价为元。 (二)乙方丙方应向甲方(或甲方应向乙方丙方)支付住宅部分产权调换差价款元,营业性用房部分产权调换差价款元,办公用房部分产权调换差价款元,工业仓储类用房部分产权调换差价款元(计算方式详见附件一)。 (三)丙方作为直管公房承租人,继续承租安置用房,应向甲方缴纳安置用房分配费,其中住宅分配费元,非住宅分配费元。 (四)丙方作为公房承租人,经公房所有权人同意,购买安置用房产权,丙方应向甲方缴纳安置用房差价,其中住宅差价元,其计算方式为,非住宅差价元,其计算方式为。 甲方提供的安置房屋应符合以下标准: 1甲方提供的安置房屋,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并经验收合格。 2房屋内应当有以下设施: (1); (2); (3); (4); (5); 3房屋装饰与设施标准见附件3。 4新建房屋应经竣工验收报备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五条房屋产权调换的过渡安置 (一)过渡方式按以下第方式确定。 1乙方丙方选择自行过渡安置; 2由甲方于年月日前,提供位于小区幢室,建筑面积平方米的符合生活居住条件的周转房过渡安置。 (二)乙方丙方过渡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乙方丙方选择自行过渡安置的,甲方应于每月日前逐月支付给乙方丙方临时安置补助费元月;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甲方应向乙方丙方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元月,一次性经济补偿元 (四)甲方保证乙方丙方在过渡期限内按本协议第五条规定进行安置。乙方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周转房的,应当在得到安置房后日内腾空周转房。 第六条乙方丙方经济、住房困难,符合承租廉租房条件的,甲方应协助乙方丙方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承租廉租房。经政府有关部门同意,乙方丙方承租的廉租房安排在小区栋室,面积平方米 第七条房屋搬迁补助费 (一)甲方按规定标准,一次性支付乙方丙方搬迁补助费元,其他补助费元,共计元(计算方式详见附件一)。 (二)拆迁非住宅房屋,甲方按规定标准,支付乙方丙方设备搬迁和安装补助费元,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元,其他补助费元,共计元(计算方式详见附件1)。 (三)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搬迁补助费支付给乙方丙方。 第八条乙方丙方在年月日前应将被拆迁房屋腾空,并交甲方拆除。 第九条甲方保证于回迁安置结束之日起月内协助乙方丙方办理好所调换房屋的产权登记。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如期提供周转房给乙方丙方过渡使用的,乙方丙方有权暂缓搬迁、交付被拆迁房屋。 (二)因甲方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过渡的乙方丙方,甲方应当自逾期之日(即年月日)起,按本协议约定的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对使用周转房的乙方丙方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三)因甲方的责任逾期安置后,甲方未向乙方丙方支付逾期安置期间所应支付的逾期安置补助费的,甲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甲方应当自逾期期间停止支付逾期安置补助费之次月的第一日起按每日元支付违约金。因甲方的原因未按期全额向乙方丙方支付货币补偿款的,甲方应当承担逾期支付的民事责任,按应支付总金额每日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 (四)因乙方丙方的责任,乙方丙方未按期搬迁,腾退被拆迁房屋,甲方有权顺延支付货币补偿金的时间并取消其所享受的被拆迁地块奖励事项。 (六)在甲方交付安置用房时,未能提供房屋竣工验收合格文件的,乙方丙方有权拒绝接收安置用房,由甲方按逾期安置承担违约责任。甲方交付的安置房标准应符合约定的标准,否则乙方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约定标准进行整改,并赔偿元 (七)甲方交付使用的安置用房建筑面积与本协议书所签订的安置用房建筑面积不符时,按双方已确定的单位面积价格多退少补或按以下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争议处理 甲、乙方丙方由于履行本协议书所发生的争议,各方自愿共同选择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一)申请委员会。 (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协议书自甲方、乙方丙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本协议书一式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持份,交产权登记管理部门一份,拆迁实施单位一份 第十四条本协议书中所有选择条款,协议当事人均应作出明确选择。 第十五条本协议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4) 第十六条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8 甲方(拆迁人): 乙方(被拆迁人): 地址: 地址: 邮码: 邮码: 电话: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甲方因建设需要,须拆除乙方使用的房屋,根据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名称、地点 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拆迁许可证》文号。 第二条被拆房屋现状 1、乙方在拆迁范围内有房屋间,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居住面积平方米。 2、乙方有正式户口人,常住人口人,应安置人口人,分别是。 3、被拆迁房屋的产权属于。 第三条拆迁安置 1、乙方安置到,房屋间,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居住面积平方米。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住房进住手续。 2、乙方临时过渡到,房屋间。 3、乙方临时过渡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4、甲方保证乙方在过渡期限内回迁,乙方在收到正式安置通知日内,应迁入安置用房内。 第四条安置房屋的标准 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安置房屋,其建造标准应当符合颁发的标准。 2、建造质量应当符合。 3、房屋内应当有以下设施:。 第五条拆迁安置房屋产权 1、乙方被安置房屋的产权属于。乙方应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交纳房租及其他费用。 2、乙方被安置房屋的产权属于。甲、乙双方应另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持该合同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该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的约束力。 第六条房屋拆迁补助 甲方支付乙方搬家补助费元;临时过渡费(含交通补助、供暖补助等)元;转学补助费元;提前搬家奖励费元;其他补助费元;共计人民币元。 第七条被拆迁房屋补偿 甲方对被拆除房屋的产权人按以下方式进行补偿: 1、作价补偿。被拆迁房屋间,建筑面积平方米,按每平方米元作价补偿,甲方支付乙方拆迁补偿费元。本合同签订后,由乙方负责办理被拆除房屋产权注销手续。 2、产权调换。甲方以地点,房屋,间,平方米,补偿乙方;乙方需支付:。 (1)结构差价元。 (2)面积差价元。 (3)房屋成新差价元。 第八条 乙方在年月日前应将原住房腾空,并交甲方拆除。 第九条 乙方私自搭建的违章建筑或附属设施应在年月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甲方有权拆除。 第十条 乙方安置属于临时过渡的。,应在收到甲方正式安置通知日内迁入安置住房内。逾期不搬迁的,不再享受各种补助费,并每逾期一天罚款元。 第十一条 乙方安置属于临时过渡的,在临时过渡期内,甲方按每月元支付乙方临时过渡费。 第十二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第三条第三项约定的临时过渡期期满前保证乙方按期回迁,逾期不能回迁的,甲方应在临时过渡期满天前通知乙方,并按以下方法处理: 1、甲方提供同面积、同质量的安置房屋。 2、逾期个月内,甲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临时过渡费的向乙方加付临时过渡费,逾期超过个月,甲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临时过渡费的向乙方加付临时过渡费。 第十三条特殊情况下安置逾期的处理 如果出现下列情况,乙方同意甲方逾期提供安置房屋: 1、不可抗力造成安置房屋建设延期。 2、因拆迁户搬迁迟延造成安置房屋建设延期。 出现上述情况,甲方应当在情况发生的天内通知乙方。因以上情况造成或安置延期时,逾期安置时期的临时过渡费按以下方法处理:。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持份,留存一份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9 拆迁方:(以下称甲方) 被拆迁方:(以下称乙方) 根据《xx县xx街改造工程实施方案》,乙方位于产权证号为的房屋建筑属于拆迁范围,并根据《xx县20xx年度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办法》进行了评估,经甲、乙双方协商,对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付给乙方拆迁补偿费共计元。其中: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补偿费元(详见评估清单);一次性搬迁补助费元;十二个月安置补助费元;公告期内按时搬迁的奖励元;电话、电脑移装费元;闭路电视移装费元;其他费用元。 二、乙方在腾空房屋、经甲方验房并签订本协议后,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相关拆迁补偿及奖励等费用。 三、乙方在年月日之前主动与甲方签订拆迁协议并腾空房屋的,合同协议按规定享受按时搬迁。逾期未签订协议的不享受此项奖励。 四、乙方搬迁时不得将已评估补偿的设施带走,违者按带走部分的评估指导价在房屋补偿费中扣除,并视情节轻重进行罚款处理。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代表(签字): 年月日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10 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 单位名称:,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邮编:,电话:。 被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名称:,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邮编:,电话:。 房屋承租人(使用人)(以下简称丙方): 单位名称:,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邮编:,电话:; 甲方因建设需要,经批准取得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及等规定,对乙方的房屋进行拆迁,甲、乙、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被拆除房屋现状 (一)房屋所在地点,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有证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使用面积,房屋产权证号),房屋的用途,房屋的产权性质,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总楼层数,房屋所在的楼层数,房屋的朝向。 (二)房屋内部设施及装潢情况: (三)房屋的附属物及构筑物情况: (四)机械设备情况: 第二条乙方或丙方基本情况 (一)被拆除房屋为住宅时: 1、乙方有正式户口人(其中常住人口人),分别是(姓名、性别、年龄、与户主关系等): 2、丙方有正式户口人,分别是(姓名、性别、年龄、与户主关系等):。 (二)被拆除房屋是非住宅时: 1、乙方情况: 2、丙方情况: 第三条房屋拆迁补偿选择第种方式: 1、货币补偿。 2、房屋产权调换。 第四条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方式 (一)货币补偿金额的确定选择第种方式: 1、根据当地政府公布的货币补偿基准价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价格。 2、根据当事人共同推荐的评估机构评估的市场价格确定。 3、当事人对评估机构的选定意见不统一时,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确定的评估机构评估的市场评估价确定。 4、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作价方式。 (二)房屋装潢作价方式: (三)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 1、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元计价,小计元。 2、装潢补偿金额元(若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含装潢补偿,此项可不另行计算)。 3、附属物及构筑物补偿金额元。 以上三项合计补偿金额元。 (四)房屋货币补偿的币种,补偿金额由甲方于年月日前支付给乙方,支付方式:。 (五)实行货币补偿的,甲方对丙方不再承担安置责任,由乙方对丙方进行安置。 第五条房屋产权调换补偿方式 (一)甲方提供位于,结构,用途,房屋号,建筑面积平方米的现房期房,产权调换房屋的楼层、房号的确定方法:。 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应符合以下标准: 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安置房屋,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 2、房屋内应当有以下设施:。 3、房屋装饰与设施标准见附件二 4、新建房屋竣工后质量应经登记备案。 (二)被拆迁的房屋及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的价格均按本协议第四条第(一)、(二)、(三)款统一方式进行确定,并结清产权调换差价。 (三)按被拆迁房屋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的价格结算产权调换差价。差价金额。 (四)产权调换差价币种:,差价由方于年月日前向方支付,支付方式:。 第六条房屋产权调换的过渡安置 (一)过渡方式按以下第方式确定。 1、乙方丙方选择自行过渡安置; 2、由甲方提供周转房过渡安置。 (二)乙方丙方过渡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乙方丙方选择自行过渡安置的,甲方应当按本协议第七条的约定向乙方丙方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乙方丙方选择由甲方提供周转房过渡安置的,其周转房的地址:,建筑面积平方米。 (四)甲方保证乙方丙方在过渡期限内按本协议第五条规定进行安置。乙方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周转房的,应当在得到安置房后日内腾空周转房。 第七条房屋拆迁补助费 (一)甲方按规定标准,支付乙方丙方搬迁补助费元,临时安置补助费元,其他补助费元,共计元。 (二)拆迁非住宅房屋,甲方按规定标准,支付乙方丙方设备搬迁和安装补助费元,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元,其他补助费元,共计元。 (三)房屋拆迁补助费的币种:,甲方应于年月日前支付给乙方丙方,支付方式:。 第八条乙方丙方在年月日前应将被拆迁房屋腾空,并交甲方拆除。 第九条乙方丙方的违章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应在年月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甲方有权拆除。 第十条逾期安置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应在本协议第六条第(二)项约定的临时过渡期期满前保证乙方丙方按期回迁,逾期不能回迁的,甲方应在临时过渡期满天前通知乙方丙方,按下列约定处理: 1、甲方按本协议第七条约定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的2倍向乙方丙方加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2、逾期个月内,甲方按本协议第七条约定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的向乙方丙方加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逾期超过个月,甲方按本协议第七条约定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的向乙方丙方加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3、逾期12个月的,乙方乙方在征得丙方同意的情况下有权要求重新选择货币补偿或另行选择安置房。 4、。 5、。 (二)乙方丙方在临时过渡期内,收到甲方安置通知(通知方式为)之日起4个月内,应到甲方办理安置手续;甲方应从发出安置通知后再支付乙方丙方四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不到甲方办理安手续的,不再享受各种补助费或补偿费。 第十一条甲方关于安置房标准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交付的安置房标准应符合第五条第(一)项及附件二标准的约定。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约定标准进行整改,并赔偿元。 (二)安置房屋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处置方式: 本款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使用面积(本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置。 本协议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产权登记中面积记载不明确的,应由原产权登记部门重新确认。 安置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本协议约定面积发生差异,甲、乙双方同意按种方式进行处置: 1、双方自行约定: (1); (2); (3)。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置: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按第五条规定原则据实结算差价;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当产权登记面积大于本协议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按第五条规定原则据实结算差价;超出3部分的房屋价款,如果安置房屋价值大于被拆迁房屋,不找差价,如果安置房价值小于被拆迁房屋价值,甲方按超出3部分的房屋价款的双倍返还乙方。 (3)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当产权登记面积小于本协议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场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按第五条规定原则据实结算差价;超出3部分的房屋价款,由甲方按超出3部分的。房屋价款的双倍返还乙方。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协议约定面积)协议约定面积100 第十二条甲方逾期支付拆迁补偿资金(货币补偿、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设备搬迁安装补助及损失费、停产停业补偿费)的违约责任。 甲方如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一)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累加) 1、逾期在日之内,自本协议规定的应付款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丙方支付逾期应付款的万分之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日后,自本协议规定的应付款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丙方支付逾期应付款的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前款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2、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协议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二)。 (三)。 第十三条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一)向委员会申请。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协议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三) 第十六条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本协议一式份,甲、乙、丙方各持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附件一:安置房屋平面图(略) 附件二:安置房装饰、设施标准(略) 1、外墙: 2、内墙: 3、顶棚: 4、地面: 5、门窗: 6、厨房: 7、卫生间: 8、阳台: 9、电梯: 10、其他: 附件三:合同补充协议(略) 附件四:被拆迁房屋平面图(略) 说明 1、本协议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房屋拆迁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协议内容,对协议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咨询。 2、为体现协议房屋拆迁当事人的自愿原则,本协议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房屋拆迁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房屋拆迁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修改、增补或删减。协议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3、本协议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4、对协议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房屋拆迁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5、本协议条款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11 拆迁方(以下简称甲方): 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 职称:邮政编码:电话号码: 授权代理: 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 职务:邮政编码:电话: 拆迁方(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 职务:邮政编码:电话: 授权代理: 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 职称:邮政编码:电话号码: 房屋承租人(使用人)(以下简称丙方): 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 职务:邮政编码:电话: 授权代理: 组织名称:电话:法定代表人: 职务:邮政编码:电话: 由于的施工需要,甲方已获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批准号。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和的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拆迁房屋的现状 (1)房屋位置为,建筑面积平方米(含认证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使用面积,房屋产权证号),房屋用途、房屋产权性质、房屋结构、房屋总层数、房屋层数、房屋朝向。 (二)房屋内部设施和装修: (三)房屋配件和结构: (四)机械设备: 第二条乙方或丙方的基本信息 (一)拆除住宅用房: 1。乙方有(含)常住户口,分别为(姓名、性别、年龄、与户主的关系等)。 2。丙方有(姓名、性别、年龄、与户主的关系等)的官方账户。。 (二)拆除非住宅房屋: 1。乙方情况: 2。丙方情况: 第三条房屋拆迁补偿选择方式:1。货币补偿。 2。房产产权交换。 第四条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方式 (一)确定货币补偿金额的第种选择: 1。根据当地政府公布的货币补偿基准价,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价格。 2。根据双方共同推荐的评估机构评估市场价格。 3。当事人对估价机构的选择有不同意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确定的估价机构确定市场估价价格。 4。双方约定的其他定价方法。 (2)房屋装修定价方法: (三)拆迁房屋补偿金额: 1。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 待拆除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按每平方米元计算,小计元。 2。装修补偿金额为(如该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包括装修补偿,不得单独计算)。 3。附属物和构筑物的补偿金额为元。 上述三项的赔偿总额为。 (四)该房屋货币补偿货币为,补偿金额由甲方在之前支付给乙方,支付方式为。 (5)实行货币补偿的,甲方不再承担丙方的安置责任,乙方将安置丙方 第五条房屋产权调换补偿办法 (一)甲方提供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既有和远期房屋,建筑结构,用途,房屋编号,产权调换房屋的楼层和房号的确定方法:产权调换安置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安置房应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 2。该房屋应具备以下设施:。 3。房屋装修及设施标准见附件2 4。竣工后新建房屋的质量由登记备案。 (二)产权调换的待拆迁房屋和待安置房屋的价格,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第(一)、(二)、(三)项统一确定,产权调换的差价予以结算。 (三)按拆迁房屋产权调换安置房屋价格结算产权调换差价。区别是。 (4)产权交易差价币种:,差价应在至之前支付,支付方式为。 第六条房屋产权调换过渡安置 (1)过渡方式应根据以下确定。 1。乙方和丙方选择自行进行过渡性安置; 2。甲方应为周转空间提供过渡性安置。 (2)乙方和丙方的过渡期为至。 (3)如果乙方和丙方选择自行过渡安置,甲方应按本协议第七条的约定向乙方和丙方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如果乙方、丙方选择甲方提供过渡安置周转空间,周转空间地址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4)甲方保证在过渡期内,乙方和丙方将按照本协议第五条的规定进行结算。 如乙方、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周转空间,应在获得安置空间后天内腾出周转空间。 第七条房屋拆迁补贴 (1)甲方应向乙方和丙方支付安置补助费元,临时安置补助费元,其他补助费共计。 (二)拆迁非住宅房屋,甲方应按规定的标准向乙方和丙方支付元的设备拆除和安装补贴,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赔偿金元,其他补贴共计元。 (三)房屋拆迁补贴货币:,甲方应在之前向乙方和丙方支付,支付方式为:。 第八条乙方和丙方应在前腾空待拆除房屋,并移交甲方拆除。 第九条乙方、丙方的违法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应在之前自行拆除。 如乙方、丙方逾期未拆除,甲方有权拆除。 第十条逾期安置的违约责任。 (1)甲方应确保乙方和丙方在本协议第六条第 (2)项规定的临时过渡期届满前如期搬回。 如果乙方和丙方不能在期限内搬回,甲方应在临时过渡期结束前天通知乙方和丙方,并按以下约定处理: 1。甲方应向乙方和丙方支付额外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金额为本协议第七条约定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的两倍。 2。截止日期后个月内,甲方应按本协议第七条约定的停产停业损失赔偿额的向乙方和丙方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赔偿额。 逾期超过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协议第七条约定的停产停业损失赔偿额的向乙方和丙方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赔偿额。 3。逾期12个月,经丙方同意,乙方有权要求重新选择货币补偿或另选安置房屋 (2)甲乙丙双方应在收到甲方安置通知之日起4个月内到甲方办理安置手续(通知方式为)。 甲方应在发出安置通知后四个月内向乙方和丙方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乙方逾期未向甲方办理担保手续的,不再享受各种补贴或补偿费用。 号。 第十一条甲方对安置房标准的违约责任。 (1)甲方交付的安置房标准应符合第五条第(一)项和附件二的标准。 如达不到约定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约定标准进行整改并赔偿。 (二)安置房面积确认和面积差异处理方法: 本款规定以建筑面积、室内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本款均称面积)为基础进行面积确认和面积差异处理。 本协议约定的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如有差异,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产权登记中记载的面积不明的,应当由原产权登记部门重新确认。 安置房交付后,如产权登记面积与本协议约定面积有差异,双方同意在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2。双方同意按照以下原则处理:liu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小于3(含3)的,差价按第五条规定的。原则结算。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时,产权登记面积大于本协议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差价按第五条规定的原则结算。 房价超过3的,拆迁安置房屋价值大于被拆迁房屋的,不存在差价。 如果安置房屋的价值低于被拆迁房屋的价值,甲方应双倍返还超过3的房价款给乙方。 (3)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产权登记面积小于本协议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的部分差价按第五条规定的原则结算。 房价超过3的,甲方将双倍返还给乙方。 面积误差比(房产登记面积协议面积)协议面积100 第十二条甲方对逾期支付的搬迁补偿资金(货币补偿、搬迁补贴、临时安置补贴、设备搬迁安装补贴及损害赔偿、停产停业补偿)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甲方未能在本协议规定的时间内付款,应采用以下方式: (一)按逾期时间分别(不累计) 1。逾期天的,自本协议规定的应付款之日起至应付款实际全额支付之日止,甲方每天向乙方和丙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本协议继续执行。 2。逾期超过天的,自本协议规定的应付款之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甲方每天向乙方和丙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比例不得低于前款比例)的违约金,本协议继续执行。 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本协议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间实际支付的款项之间的差额; 采用分期付款的,应根据相应分期付款与同期实际付款的差额确定。 (2) 。 第十三条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也可以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采用以下方法: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在协议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3) 第十六条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本协议及其附件中,空白处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本协议一式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份。 甲方(签名):(签名)乙方(签名)(签名)丙方(签名)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12 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 被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厦府〔〕地号建设用地批文,拆许字()第号,厦国土房拆通〔〕号拆迁通告,乙方在路号梯的房屋(产权证号),因“”项目建设需要,应予拆除。甲、乙双方依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及有关规定、计价标准进行协商,就拆迁补偿安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拆除乙方房屋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产权面积平方米(含住宅面积平方米,非住宅面积平方米),无产权面积平方米,空地面积平方米。住宅房屋实行的补偿方式。按《规定》经评估,标准房市场价元平方米,上季度区域住宅商品房(不含别墅)平均售价元平方米,则区位房屋补偿价元平方米,补贴金额元平方米,区位土地使用权补偿价元平方米。 1。货币补偿的产权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被拆迁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为元平方米,按产权建筑面积(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补贴金额)红线内空地面积区位土地使用权补偿价,补偿金额为人民币:()。乙方要求单体评估,经评估,评估单价元平方米,计补偿金额为人民币:()。非住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经委托评估所评估,评估单价为元平方米,评估总价为元。共计人民币:()。 2。实行产权调换的建筑面积平方米,按区位房屋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或经评估),单价为元平方米,计人民币:();安置房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安置户型为跃层套、三房二厅套,三房一厅套,二房二厅套,二房一厅套,一房一厅套,安置房地点、幢号、楼层:,经评估安置房单价元平方米(含楼层调节价元),安置房评估价人民币:()。因安置房地点距被拆迁用地红线五公里以外,被拆迁房屋评估单价低于安置房评估单价(不含层次调节价)的,同等面积部分不结算差价。产权调换后,方按规定应补方差价款人民币:(); 3。因乙方房屋为归侨、侨眷建国后用侨汇购、建的私有房屋,甲方应付给乙方原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以重置价元平方米的15给予补偿。计人民币:()。 上述条款合计,方应付给方共计人民币:()。 二、甲方补偿乙方各项补偿、补助费共计人民币:()。 1。搬迁补助费:住宅产权建筑面积平方米,按7元平方米计人民币:();非住宅产权面积平方米,按20元平方米计人民币:(); 2。房屋装修及附属物补偿费经评估为人民币:(); 3。有线电视、电话、电信宽带等各项补助费计人民币:(); 4。根据经营者在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登记的职工人,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元人、月,给予经营者和职工六个月补偿,计人民币:(); 5。根据经营者上年度月平均税后利润元,一次性给予经营者六个月经济补偿,计人民币:() 三、综上所述,方应付给方人民币:()。(详见补偿安置费用表) 四、乙方应于年月日前搬迁完毕,并将原房屋及附属物完整地交给甲方拆除。甲方按《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给予乙方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以区位房屋补偿价的10即:元平方米,计人民币:()作为搬迁奖励;乙方逾期不搬迁的,取消奖励,甲方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因安置房原因需过渡,乙方选择自行过渡方式,过渡期限按乙方搬迁完毕之日起至年月止,甲方应按《规定》第4951条规定预付给乙方月过渡安置费,计人民币:();乙方选择周转房过渡方式,周转房地址:,建筑面积平方米。 六、实行产权调换的,办理土地房屋权证所需税费由拆迁人支付。 七、付款方式:本协议第三条款项于乙方搬迁完毕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付清。因甲方原因逾期支付的,甲方应按总金额每日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 八、补充条款:。 九、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含甲方按《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第二十条应承担的安置房产权办理义务),双方协商不成的,按以下项方式解决争议: 1。提交厦门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现行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壹式柒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国土房产局壹份、拆迁实施单位贰份。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13 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 被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代理(房屋代管)人: 根据厦府〔〕地号建设用地批文,拆许字()第号,厦国土房拆通〔〕号拆迁通告,乙方在路号梯的房屋(产权证号),因项目建设需要,应予拆除。甲、乙双方依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及有关规定、计价标准进行协商,就拆迁补偿安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拆除乙方房屋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产权面积平方米(含住宅面积平方米,非住宅面积平方米),无产权面积平方米,空地面积平方米。住宅房屋实行的补偿方式。按《规定》经评估,标准房市场价元平方米,上季度区域住宅商品房(不含别墅)平均售价元平方米,则区位房屋补偿价元平方米,补贴金额元平方米,区位土地使用权补偿价元平方米。 1、货币补偿的产权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被拆迁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为元平方米,按产权建筑面积(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补贴金额)红线内空地面积区位土地使用权补偿价,补偿金额为人民币:()。乙方要求单体评估,经评估,评估单价元平方米,计补偿金额为人民币:()。非住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经委托评估所评估,评估单价为元平方米,评估总价为元。共计人民币:()。 2、实行产权调换的建筑面积平方米,按区位房屋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或经评估),单价为元平方米,计人民币:(); 安置房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安置户型为跃层套、三房二厅套,三房一厅套,二房二厅套,二房一厅套,一房一厅套,安置房地点、幢号、楼层:,经评估安置房单价元平方米(含楼层调节价元),安置房评估价人民币:()。 因安置房地点距被拆迁用地红线五公里以外,被拆迁房屋评估单价低于安置房评估单价(不含层次调节价)的,同等面积部分不结算差价。 产权调换后,方按规定应补方差价款人民币:(); 3、因乙方房屋为归侨、侨眷建国后用侨汇购、建的私有房屋,甲方应付给乙方原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以重置价元平方米的15给予补偿。计人民币:()。 上述条款合计,方应付给方共计人民币:()。 二、甲方补偿乙方各项补偿、补助费共计人民币:()。 1、搬迁补助费:住宅产权建筑面积平方米,按元平方米次计人民币:();非住宅产权面积平方米,按元平方米计人民币:(); 2、房屋装修及附属物补偿费经评估为人民币:(); 3、有线电视、电话、电信宽带等各项补助费计人民币:(); 4、根据经营者在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登记的职工人,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元人、月,给予经营者和职工六个月补偿,计人民币:(); 5、根据经营者上年度月平均税后利润元,一次性给予经营者六个月经济补偿,计人民币:()。 三、综上所述,方应付给方人民币:()。(详见补偿安置费用表) 四、乙方应于年月日前搬迁完毕,并将原房屋及附属物完整地交给甲方拆除。甲方按《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给予乙方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以区位房屋补偿价的10即:元平方米,计人民币:()作为搬迁奖励;乙方逾期不搬迁的,取消奖励,甲方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因安置房原因需过渡,乙方选择自行过渡方式,过渡期限按乙方搬迁完毕之日起至年月止,甲方应按《规定》第4951条规定预付给乙方月过渡安置费,计人民币:();乙方选择周转房过渡方式,周转房地址:,建筑面积平方米。 六、实行产权调换的,办理土地房屋权证所需税费由拆迁人支付。 七、付款方式:本协议第三条款项于乙方搬迁完毕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付清。因甲方原因逾期支付的,甲方应按总金额每日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 八、补充条款: 九、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含甲方按《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第二十条应承担的安置房产权办理义务),双方协商不成的,按以下项方式解决争议: 1、提交厦门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现行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壹式柒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国土房产局壹份、拆迁实施单位贰份。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代表: 乙方代理(房屋代管)人(签章): 年月日 注:受甲方委托的实施拆迁单位:(签章): 代表: 经办人: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14 沪()拆协字第号 甲方(拆迁人):代理人(房屋拆迁实施单位):房屋拆迁资格证书号 乙方(被拆迁人):房地产权证号房屋承租人 因建设需要,甲方取得拆迁乙方现有住房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许可证号)。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经双方商定,订立本协议,以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乙方(所有或承租)的房屋座落在路弄号室,地段为类,房屋类型,房屋性质,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乙方选择《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的面积标准房屋调换的补偿安置方式,并同意支付超出应安置面积的部分的房地产市场价。 三、根据《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规定,被拆除房屋不需评估。 四、根据《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甲方安置乙方房屋在类地段,应安置面积为平方米建筑面积。 五、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安置乙方的。居住房屋座落在路弄号室,实际建筑面积平方米。 六、安置房屋的实际建筑面积超过应安置面积平方米,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房地产市场价为元,共计(大写)元,乙方应在年月日前支付给甲方。 七、乙方应当在签订本协议后日内,即年月日前搬离原址,并负责房屋使用人按期搬迁。房屋使用人未按期搬迁的,视作乙方未按期搬迁。 八、甲方应当在乙方搬离原址后日内,支付乙方搬家补助费元、设备迁移费元。 九、乙方应在年月日前将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权证》交甲方到有关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十、乙方迁离原址时,应当将空房完整移交给甲方,不得拆除原住房中的房屋设备和建筑材料。 十一、乙方取得安置房屋后,应当按照《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交纳有关维修基金、物业管理等费用。 十二、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选定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不选定的划除) (1)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拆迁实施单位份,由甲方报送房地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拆迁实施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15 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 单位名称:,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邮编:,电话:。 被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名称:,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邮编:,电话:。 房屋承租人(使用人)(以下简称丙方): 单位名称:,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邮编:,电话:; 甲方因建设需要,经批准取得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及等规定,对乙方的房屋进行拆迁,甲、乙、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被拆除房屋现状 (一)房屋所在地点,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有证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使用面积,房屋产权证号),房屋的用途,房屋的产权性质,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总楼层数,房屋所在的楼层数,房屋的朝向。 (二)房屋内部设施及装潢情况: (三)房屋的附属物及构筑物情况: (四)机械设备情况: 第二条乙方或丙方基本情况 (一)被拆除房屋为住宅时: 1、乙方有正式户口人(其中常住人口人),分别是(姓名、性别、年龄、与户主关系等):。 2、丙方有正式户口人,分别是(姓名、性别、年龄、与户主关系等):。 (二)被拆除房屋是非住宅时: 1、乙方情况: 2、丙方情况: 第三条房屋拆迁补偿选择第种方式: 1、货币补偿。 2、房屋产权调换。 第四条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方式 (一)货币补偿金额的确定选择第种方式: 1、根据当地政府公布的货币补偿基准价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价格。 2、根据当事人共同推荐的评估机构评估的市场价格确定。 3、当事人对评估机构的选定意见不统一时,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确定的评估机构评估的市场评估价确定。 4、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作价方式。 (二)房屋装潢作价方式: (三)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 1、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元计价,小计元。 2、装潢补偿金额元(若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含装潢补偿,此项可不另行计算)。 3、附属物及构筑物补偿金额元。 以上三项合计补偿金额元。 (四)房屋货币补偿的币种,补偿金额由甲方于年月日前支付给乙方,支付方式:。 (五)实行货币补偿的,甲方对丙方不再承担安置责任,由乙方对丙方进行安置。 第五条房屋产权调换补偿方式 (一)甲方提供位于,结构,用途,房屋号,建筑面积平方米的【现房】【期房】,产权调换房屋的楼层、房号的确定方法:。 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应符合以下标准: 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安置房屋,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 2、房屋内应当有以下设施:。 3、房屋装饰与设施标准见附件二 4、新建房屋竣工后质量应经登记备案。 (二)被拆迁的房屋及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的价格均按本协议第四条第(一)、(二)、(三)款统一方式进行确定,并结清产权调换差价。 (三)按被拆迁房屋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的价格结算产权调换差价。差价金额。 (四)产权调换差价币种:,差价由方于年月日前向方支付,支付方式:。 第六条房屋产权调换的过渡安置 (一)过渡方式按以下第方式确定。 1、【乙方】【丙方】选择自行过渡安置; 2、由甲方提供周转房过渡安置。 (二)【乙方】【丙方】过渡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乙方】【丙方】选择自行过渡安置的,甲方应当按本协议第七条的约定向【乙方】【丙方】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乙方】【丙方】选择由甲方提供周转房过渡安置的,其周转房的地址:,建筑面积平方米。 (四)甲方保证【乙方】【丙方】在过渡期限内按本协议第五条规定进行安置。【乙方】【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周转房的,应当在得到安置房后日内腾空周转房。 第七条房屋拆迁补助费 (一)甲方按规定标准,支付【乙方】【丙方】搬迁补助费元,临时安置补助费元,其他补助费元,共计元。 (二)拆迁非住宅房屋,甲方按规定标准,支付【乙方】【丙方】设备搬迁和安装补助费元,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元,其他补助费元,共计元。 (三)房屋拆迁补助费的币种:,甲方应于年月日前支付给【乙方】【丙方】,支付方式:。 第八条【乙方】【丙方】在年月日前应将被拆迁房屋腾空,并交甲方拆除。 第九条【乙方】【丙方】的违章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应在年月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甲方有权拆除。 第十条逾期安置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应在本协议第六条第(二)项约定的临时过渡期期满前保证【乙方】【丙方】按期回迁,逾期不能回迁的,甲方应在临时过渡期满天前通知【乙方】【丙方】,按下列约定处理: 1、甲方按本协议第七条约定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的2倍向【乙方】【丙方】加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2、逾期个月内,甲方按本协议第七条约定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的向【乙方】【丙方】加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逾期超过个月,甲方按本协议第七条约定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的向【乙方】【丙方】加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3、逾期12个月的,【乙方】【乙方在征得丙方同意的情况下】有权要求重新选择货币补偿或另行选择安置房。 4、。 5、。 (二)【乙方】【丙方】在临时过渡期内,收到甲方安置通知(通知方式为)之日起4个月内,应到甲方办理安置手续;甲方应从发出安置通知后再支付【乙方】【丙方】四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不到甲方办理安手续的,不再享受各种补助费或补偿费。 第十一条甲方关于安置房标准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交付的安置房标准应符合第五条第(一)项及附件二标准的约定。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约定标准进行整改,并赔偿元。 (二)安置房屋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处置方式: 本款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使用面积】(本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置。 本协议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产权登记中面积记载不明确的,应由原产权登记部门重新确认。 安置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本协议约定面积发生差异,甲、乙双方同意按种方式进行处置: 1、双方自行约定: (1); (2); (3)。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置: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按第五条规定原则据实结算差价;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当产权登记面积大于本协议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按第五条规定原则据实结算差价;超出3部分的房屋价款,如果安置房屋价值大于被拆迁房屋,不找差价,如果安置房价值小于被拆迁房屋价值,甲方按超出3部分的房屋价款的双倍返还乙方。 (3)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当产权登记面积小于本协议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场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按第五条规定原则据实结算差价;超出3部分的房屋价款,由甲方按超出3部分的房屋价款的双倍返还乙方。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协议约定面积)协议约定面积100 第十二条甲方逾期支付拆迁补偿资金(货币补偿、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设备搬迁安装补助及损失费、停产停业补偿费)的违约责任。 甲方如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一)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累加) 1、逾期在日之内,自本协议规定的应付款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丙方】支付逾期应付款的万分之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日后,自本协议规定的应付款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丙方】支付逾期应付款的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前款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2、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协议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二)。 (三)。 第十三条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一)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协议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三) 第十六条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本协议一式份,甲、乙、丙方各持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附件一:安置房屋平面图(略) 附件二:安置房装饰、设施标准(略) 1、外墙: 2、内墙: 3、顶棚: 4、地面: 5、门窗: 6、厨房: 7、卫生间: 8、阳台: 9、电梯: 10、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