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设备合同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委托设备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委托设备合同1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合同编号: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费科目: 乙方在的设备采购及服务招标中(招标编号为:),中标下列设备仪器: 〔第一条〕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原产地列下表: 序号序号: 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原产地: 合计金额:(大写)(:) 进口设备详细规格及技术配置见合同附件。 〔第二条〕合同金额: 进口设备(仪器)合同价款总额为人民币(:) 〔第三条〕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五日内,甲方将合同价款总额的95即人民币元。 汇入乙方保证金帐户(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以便乙方及时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换汇手续和到银行开出信用证;余款5即人民币元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15天内支付。 〔第四条〕设备仪器交货地点: 由乙方负责送到内甲方指定的地点。 〔第五条〕设备仪器交货日期: 求、人员培训及售后服务:详见技术协议。 〔第七条〕甲、乙方责任与义务: 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负责与国外供货商洽谈货物配置清单,并将与外商商谈确定后的货物配置清单及相关技术要求交乙方。 2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不能履行合同,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以便乙方对外交涉。 3合同货物到达甲方后,如发现包装及货物残缺,品质不符合合同规定等情况,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由乙方及时向当地进出口商检局提供检验,取得商检证书后,在对外索赔有效期内(90天)对外交涉索赔。 4负责将进出口机电产品申请表,免税申请表盖章后交乙方办理机电批文,并负责提供免税证明材料、申请免税报告。 5若海关要求现场查货,甲方应派技术人员陪同。 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负责对外签订外贸购货合同,并确保合同的有关条款符合国际贸易惯例。 2负责办理对外购货合同的填单、开证,催货,审查单据,及时对外支付货款等相关手续。 3负责合同项目下进口货物进口机电批文,海关免税,商检和长沙报关手续,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4负责办理对外索赔手续及解决执行合同过程中出现的其它问题。 5货物交甲方验收合格后,及时与甲方办理财务结算手续。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约责任:乙方所交的设备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退货及收回已付货款,并由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无特殊原因乙方逾期未交付设备的,乙方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价款总值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二)甲方违约责任: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设备,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价款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甲方无故逾期支付设备款,甲方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价款总值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三)甲方或乙方违约金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款总值百分之十。 〔第九条〕索赔: 乙方应负责代理甲方向供货方进行索赔。在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应采用下面一种或综合的方式理赔: 1同意拒绝收货并且退还给甲方拒收货物的金额,同时承担所有直接的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险费、商检费、报关费、仓储费、对拒收货物的监管、保护费用等。 2根据货物不符合合同及技术协议的程度,损坏的程度,甲方损失的金额,降低货物的价格。 3替换新的与合同中所规定的规格质量一致的部件,承担所有的费用和对甲方所造成的损失。 4若乙方在收到索赔30天后没有回复,则将视为乙方已经默许接受了甲方所提出的索赔。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合同签订地工商行政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提交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其他: 1、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按合同规定执行合同的各项工作。 2、本合同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具有与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六分,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 合同附件: 甲方: 乙方: 项目单位(院、系)领导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合同签订地: 委托设备合同2 甲方: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就有限责任公司设备安装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1。甲方委托乙方调整、安装、固定有限责任公司设备(包括), 2。整套系统的安装费用为人民币元整(000。00元,含建安发票)。 3。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图纸以及技术要求,在甲方的现场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调整、安装与配管。 安装设备以及安装所需的辅件、螺栓、垫片、油脂、油漆由甲方负担;安装工具,电焊气割、检测仪表等由乙方负责。 4。乙方按照相关的行业规范及国家标准进行安装,安装质量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及有限责任公司的要求。 如果安装质量不符合规范及技术要求,乙方应予以整改。 安装结束后乙方出具安装报告。 5。乙方在安装期间,应严格遵守有限责任公司的安全规定,服从有限责任公司及甲方现场技术人员的管理。 6。施工期间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以及施工安全规范,若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法律及经济责任,与甲方无关。 7。所有辊子水平、平行公差在0。05,轴间距、辊面标高公差0。05,中心距偏差1。 相关试压检漏的操作规格及程序应按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 8。施工完成后,碳钢设备与管道应按有限责任公司的工程技术规定涂底漆与面漆,并做好管道流向标记。 9。施工工期个日历日,自年月日起计算。 10。安装工程预付款为人民币万元,甲方在合同签订天内汇入乙方账户。 安装结束并通过验收之日起天内,甲方将余款人民币元整汇入乙方账户,乙方2天内开具建安发票。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委托设备合同3 编号: 委托方(甲方): 被委托方(乙方) 根据《第一条房屋基本状况 甲方将位于市区的房屋(以下称“该房屋”)委托乙方进行销售。该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楼层为,总层数为;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为, 产权人:,土地证编号为;该房屋的结构为; 房屋性质为(以上均以产权证上登记为准)。该房屋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允许上市进行交易。甲方拥有对该房屋合法处分权,如甲方为代理人,该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授权。 第二条委托销售价格、委托方式及期限 2。1双方商定,该房屋委托销售价格为币(大写)。 2。2上述委托销售价格包含等税费;包含等附属设施。 2。3乙方承诺在合同生效后天内促成客户以不低于上述委托价格与甲方达成交易,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乙方为此支付保证金元,如果乙方未能实现上述承诺,则将该款项补偿给甲方;若在委托期限内乙方推荐的客户与甲方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则甲方应于订立该合同当日向乙方返还已收取保证金。 2。4在上述期限内甲方不得自行销售上述房屋,亦不得委托第三人进行销售。在此期限内双方未经对方同意,均不得单方变更、解除本合同。 2。5如果本合同约定的代理期限届满,乙方未售出该房屋,自代理期满之日起七日内甲方未与乙方办理合同解除手续(乙方亦未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延迟办理解约的),代理期自期满之日起自动顺延2个月。本合同有效期相应顺延,且不作为乙方违约处理,该顺延期内乙方将房屋售出的,甲方应依本合同的约定返还保证金并支付相应的代理服务费。 2。6若最终销售价格高出委托价格,双方商定如下: 第三条代理服务费 在委托销售期限内,乙方推荐的客户与甲方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则甲方应于订立该合同当日,支付乙方中介代理费,数额为最终销售价格的1。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4。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1甲方享有在房屋售出时收取相应款项的权利。 4。1。2本合同期限届满,乙方未能提供客户与甲方签署《房屋买卖合同》,乙方依据本合同第2。3条支付给甲方的保证金,甲方可不予返还。 4。1。3为担保本合同履行,甲方在合同签订当日将如下证件及物品,暂时交由乙方在委托期限内保管: 4。1。4当乙方推荐的客户同意以不低于上述委托价格购买该房屋时,乙方有权代收客户购房保证金,在乙方收取保证金并通知甲方后个工作日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与乙方推荐的客户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否则视为违约,违约金等同客户意向金。 4。1。5经甲方同意,最终销售价格可以低于委托价格售出。 4。2乙方的权利义务 4。2。1乙方应履行甲方委托事宜,寻找意向客户,促成乙方推荐的客户与甲方最终达成交易。 4。2。2乙方向甲方支付保证金(大写),双方约定保证金支付时间为。 4。2。3乙方在该房屋委托期间,不得出租该房屋。 4。2。4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交付的相关证件及物品,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上述证件及物品丢失或损毁的,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陈述与保证 5。1为保证顺利促成甲方与乙方推荐的客户房屋买卖交易,保护其合法利益,甲方保证对如下事项做真实陈述,未做任何隐瞒: 5。1。1房屋不存在权属纠纷或债务纠纷及欠缴税费情况。 5。1。2房屋不存在拆改现象,如做拆改,已取得合法有效的证明。 5。1。3房屋不存在被行政或司法机关依法裁定查封或扣押之情形。 5。1。4若为共有房屋,甲方须保证在签订本合同时,已取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有权代表其他共有人签署本合同。 5。1。5甲方已如实向乙方介绍此房屋基本情况,不存在虚报房龄,隐瞒房屋质量问题及自杀、凶杀等非自然死亡之情形。 5。2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5。2。1乙方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设立。 5。2。2乙方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甲方违约: 6。1。1由于甲方人为原因,乙方未能带领客户顺利看房。 6。1。2由于甲方人为原因,导致乙方推荐的客户不能顺利购买该房屋,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与第三方自行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甲方以赠与等方式转移该房屋所有权;甲方与乙方介绍的客户私下或通过其他中介成交;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信息与第三人成交;甲方擅自将该房屋出租,导致交易过户手续无法继续办理。 6。1。3甲方违背本合同第5。1条之陈述和保证,隐瞒足以影响乙方推荐的客户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因素。 6。2甲方违约责任 6。2。1如甲方有6。1。1的违约行为,甲方应立即纠正该违约行为,如因该违约行为导致房屋无法销售的,甲方应返还保证金,并向乙方支付数额相当于保证金的违约金。 6。2。2如甲方有6。1。2和6。1。3的违约行为,甲方应立即纠正该违约行为,如因该违约行为导致房屋无法销售的,甲方应返还保证金,并向乙方支付数额相当于该房屋委托价格的3的违约金。 6。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 6。3。1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甲方委托事宜的。 6。3。2乙方在委托期限内擅自将房屋出租的。 6。3。3乙方有违背本合同5。2约定之陈述与保证义务,做虚假陈述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6。4乙方违约责任 6。4。1如乙方有6。3。1和6。3。2的违约行为,乙方应立即纠正该违约行为,如因该违约行为导致房屋无法销售的。,乙方支付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甲方不予退还。 6。4。2如乙方有6。3。3的违约行为,乙方应立即纠正该违约行为,如因该违约行为导致房屋无法销售的,乙方向甲方支付数额相当于该房屋委托价格的3的违约金。 第七条免责条款 如因洪水、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的原因和法律、政策变化等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的结果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做出,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照第种方式解决纠纷。 a)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b)向该房屋所在地的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它约定 本合同一式贰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若甲方为代理人,则本合同自该房屋所有权人授权委托书送至乙方之日起生效。 甲方: 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 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邮寄地址: 连锁分店: 地址: 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 委托设备合同4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在()()设备采购及服 招标中(招标编号为:),中标下列设备仪器: 〔第一条〕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原产地列下表:(单位:人民币) 序号序号 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原产地 合计金额:(大写)(:)进口设备详细规格及技术配置见合同附件。 〔第二条〕合同金额:进口设备(仪器)合同价款总额为人民币(:) 〔第三条〕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五日内,甲方将合同价款总额的95即人民币汇入乙方保证金帐户(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以便乙方及时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换汇手续和到银行开出信用证;余款5即人民币在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15天内支付。 〔第四条〕设备仪器交货地点:由乙方负责送到湖南大学内甲方指定的地点。 〔第五条〕设备仪器交货日期:第一笔货款支付后天内交货。 〔第六条〕设备仪器技术质量要求,人员培训及售后服务:详见技术协议。 〔第七条〕甲,乙方责任与义务: 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负责与国外供货商洽谈货物配置清单,并将与外商商谈确定后的货物配置清单及相关技术要求交乙方。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不能履行合同,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以便乙方对外交涉。合同货物到达甲方后,如发现包装及货物残缺,品质不符合合同规定等情况,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由乙方及时向当地进出口商检局提供检验,取得商检证书后,在对外索赔有效期内(90天)对外交涉索赔。负责将进出口机电产品申请表,免税申请表盖后交乙方办理机电批文,并负责提供免税证明材料,申请免税报告。若海关要求现场查货,甲方应派技术人员陪同。 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负责对外签订外贸购货合同,并确保合同的有关条款符合国际贸易惯例。负责办理对外购货合同的填单,开证,催货,审查单据,及时对外支付货款等相关手续。负责合同项目下进口货物进口机电批文,海关免税,商检和长沙报关手续,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负责办理对外索赔手续及解决执行合同过程中出现的其它问题。货物交甲方验收合格后,及时与甲方办理财务结算手续。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约责任:乙方所交的设备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退货及收回已付货款,并由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无特殊原因乙方逾期未交付设备的,乙方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价款总值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二)甲方违约责任: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设备,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价款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甲方无故逾期支付设备款,甲方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价款总值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三)甲方或乙方违约金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款总值百分之十。 〔第九条〕索赔: 乙方应负责代理甲方向供货方进行索赔。在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应采用下面一种或综合的方式理赔:同意拒绝收货并且退还给甲方拒收货物的金额,同时承担所有直接的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险费,商检费,报关费,仓储费,对拒收货物的监管,保护费用等。根据货物不符合合同及技术协议的程度,损坏的程度,甲方损失的金额,降低货物的价格。替换新的与合同中所规定的规格质量一致的部件,承担所有的费用和对甲方所造成的损失。若乙方在收到索赔30天后没有回复,则将视为乙方已经默许接受了甲方所提出的索赔。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合同签订地工商行政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提交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其他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按合同规定执行合同的各项工作。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具有与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六分,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委托设备合同5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就委托乙方代为采购设备事宜,在双方友好协商,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设备的名称、规格、单价、原产地(设备详情见合同附件)。 第二条:合同金额:本合同项下设备的总价款为人民币元整。 第三条: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五日内,甲方将合同价款总额的即人民币汇入乙方指定账户内;余款即人民币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日内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第四条:交货地点:由乙方负责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内,有关运输费用由支付。 第五条:交货日期:第一笔货款入账后内发货。 第六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将所需的设备详情及相关要求知会乙方,如所需设备的信息有所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如因甲方为作出及时通知所引发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2、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原因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合同设备到达甲方后,甲方有义务验收提货,如发现包装残缺,设备不符合合同的相关要求,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以便乙方与供货商协商相关赔偿事宜。 (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负责签订相关购货合同,并保证合同的相关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货物叫甲方验收后,及时与甲方办理相关财务结算手续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约责任:乙方所交付的设备品种、规格、质量、技术不符合本合同相关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退货,收回已付货款,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价款总额的金;无特殊原因乙方逾期为交付设备的,乙方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 (二)甲方违约责任: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设备,乙方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总额的作为违约金;甲方逾期支付设备款,甲方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 第八条:索赔: 乙方应负责代理甲方向供货方进行索赔,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有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被告所在地法院解决。 第十条:其他; 一、本合同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具有与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委托设备合同6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合同编号: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经费科目: 乙方在()()设备采购及服 招标中(招标编号为:),中标下列设备仪器: 〔第一条〕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原产地列下表:(单位:人民币) 序号序号 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原产地 合计金额:(大写)(:) 进口设备详细规格及技术配置见合同附件。 〔第二条〕合同金额:进口设备(仪器)合同价款总额为人民币(:) 〔第三条〕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五日内,甲方将合同价款总额的95即人民币 汇入乙方保证金帐户(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以便乙方及时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换汇手续和到银行开出信用证;余款5即人民币在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15天内支付。 〔第四条〕设备仪器交货地点:由乙方负责送到湖南大学内甲方指定的地点。 〔第五条〕设备仪器交货日期:第一笔货款支付后()天内交货。 〔第六条〕设备仪器技术质量要求,人员培训及售后服务:详见技术协议。 〔第七条〕甲,乙方责任与义务: 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负责与国外供货商洽谈货物配置清单,并将与外商商谈确定后的货物配置清单及相关技术要求交乙方。 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不能履行合同,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以便乙方对外交涉。 合同货物到达甲方后,如发现包装及货物残缺,品质不符合合同规定等情况,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由乙方及时向当地进出口商检局提供检验,取得商检证书后,在对外索赔有效期内(90天)对外交涉索赔。 负责将进出口机电产品申请表,免税申请表盖 后交乙方办理机电批文,并负责提供免税证明材料,申请免税报告。 若海关要求现场查货,甲方应派技术人员陪同。 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负责对外签订外贸购货合同,并确保合同的有关条款符合国际贸易惯例。 负责办理对外购货合同的填单,开证,催货,审查单据,及时对外支付货款等相关手续。 负责合同项目下进口货物进口机电批文,海关免税,商检和长沙报关手续,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负责办理对外索赔手续及解决执行合同过程中出现的其它问题。 货物交甲方验收合格后,及时与甲方办理财务结算手续。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约责任:乙方所交的设备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退货及收回已付货款,并由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无特殊原因乙方逾期未交付设备的,乙方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价款总值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二)甲方违约责任: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设备,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价款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甲方无故逾期支付设备款,甲方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价款总值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三)甲方或乙方违约金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款总值百分之十。 〔第九条〕索赔: 乙方应负责代理甲方向供货方进行索赔。在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应采用下面一种或综合的方式理赔: 同意拒绝收货并且退还给甲方拒收货物的金额,同时承担所有直接的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险费,商检费,报关费,仓储费,对拒收货物的监管,保护费用等。 根据货物不符合合同及技术协议的程度,损坏的程度,甲方损失的金额,降低货物的价格。 替换新的与合同中所规定的规格质量一致的部件,承担所有的费用和对甲方所造成的损失。 若乙方在收到索赔30天后没有回复,则将视为乙方已经默许接受了甲方所提出的索赔。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合同签订地工商行政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提交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其他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按合同规定执行合同的各项工作。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具有与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六分,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 合同附件: 甲方:湖南大学 乙方: 项目单位(院,系)领导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合同签订地: 委托设备合同7 加工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加工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充分协商,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系列产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加工产品范畴 1、产品品名: 2、产品规格为: 3、如增加产品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第二条委托加工订单 1、甲方根据市场销售情况,于每月日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乙方提供次月订单,明确订单的数量和供货时间,乙方如有异议,应在接订单后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 2、乙方按确认的订单提供产品,甲方可视具体情况对订单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计划提前5天通知乙方,但调整幅度(量)不得超过计划的,若超过,双方另行协商。 3、乙方应尽最大努力,最大限度的满足甲方订单的要求。 第三条加工产品质量及责任 1、乙方严格按甲、乙双方确认的配方和工艺制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2、加工产品包装上标注乙方厂名和厂址,同时注明乙方系受甲方委托生产,附“”商标使用授权书。 3、产品在保质期内出现批量性质量问题,经由双方确认或国家检验检测机构签定属乙方制造引起的,除由乙方承担该批有质量问题产品(需双方清点数量)的责任外,乙方还应按该批有质量问题产品总值的以实物形式(加工产品)补偿给甲方; 4、乙方交付的产品如在市场流通中,因品质问题而导致甲方利益受损时,经双方鉴定或经公证单位鉴定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负甲方直接损失赔偿责任: (1)加工产品的投诉赔偿问题,甲方在预先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书面为准)可以先行赔付消费者,消费者签收确认,由乙方负担赔偿,赔款在加工费中扣除;当乙方对甲方处理有异议的,甲方可委托乙方协助甲方处理; (2)在甲方有要求时,乙方可协助甲方处理质量投诉,但不负责对最终用户(即甲方客户)提供售后服务; (3)少量的包装破损等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调换; (4)若属甲方运输或出厂以后因保管不当导致产品变质,乙方不予承担责任。 5、乙方应按产品标准要求对每批次产品进行抽检及留样,并严格遵循“三检”制度。 6、乙方应根据甲方销售需要提供加盖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生产、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相应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单。 第四条原材料及包装材料供应 1、产品的商标图案、标识设计图案和外包装设计图案由甲方提供给乙方,这些图案及其组合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在甲方产品以外的任何场所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 2、乙方全面负责采购加工产品所需的原辅材料和包装材料,并确保所采购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符合甲方产品质量标准要求。 3、乙方应保管好甲方材料,包装纸箱、标签等不能流入市场。 第五条产品交付与验收 1、产品实行甲方自行提供,交付地点为乙方工厂仓库,物流运输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装车。 2、产品交货按甲方订单履行,若有变动,双方应提前约定。 3、产品在出厂之前,由甲方驻厂代表开具质量验收单,并在乙方出库单上签字。 4、产品验收依据为经双方共同确认的质量文件及国家相应标准。 5、如甲方认为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及成品出现不良现象(如原辅材料、包装材料不符合标准,成品有破损现象等)时,可向乙方提出异议,并有权通知乙方停止使用不良的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 6、交货时间:自订货计划在乙方确认(计划确认时间为乙方收到传真后天内)后第天开始供货,日供货量为:月订货量万箱以内的,第天不低于万箱,月订货量万箱的,每天不低于万箱,万箱以上的,每天万箱。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乙方应每天承担此批货总价的违约金;如甲方没按合同要求提货,乙方有权扣除甲方订金。 2、如乙方擅自生产或销售甲方产品及包装、印刷品等,一经查证,无论数量多少乙方应付甲方人民币万元违约金,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3、凡违反本合同之其他各项条款的,责任方应承担此批货价值的违约金。 4、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因甲方提供的商标及授权手续不完备或虚假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和经济损失。 第七条其他 1、争议解决途径:合同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的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合同生效时间:合同有效期限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计划通知单确定为准。 3、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经双方当地人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4、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订立。 委托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加工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委托设备合同8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拍卖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 他有关规定,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拍卖标的及保留价(附拍卖标的清单,拍卖标的权属证 明文件) 第二条权属及瑕疵 甲方保证对本合同项下委托拍卖标的拥有所有权或处分权,本合 同签署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拍卖标的的详细清单及详细资料以及合 法、有效的权属证明材料作为本合同附件,并如实向乙方告知拍卖标 的存在的瑕疵。 第三条拍卖标的的保管 拍卖标的由方保管。 若双方约定由乙方代为保管,则甲方应自本合同签署后 合同编号:签约地点:日内将上述拍卖物品交付乙方。如未成交,则由乙方在拍卖会结束后 次日起日内移交回甲方。因交付拍卖物所引起的费用 由方承担;乙方代为保管期间发生的保管费用由方 承担。 交付方式: 第四条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会原则上采取增价拍卖方式,乙方可在拍卖进行中,由 拍卖师根据标的及现场情况调整拍卖方式。 第五条竞买保证金及收取 1。竞买保证金按拍卖标的保留底价以下的比例由 方向竞买人收取。 2。拍卖标的如未成交,收取竞买保证金的一方在拍卖会结束后个 工作日内将竞买保证金退还予竞买人(不计利息)。 第六条拍卖会时间、地点交付地点: 拍卖会时间:(如确因其他原因需改变拍卖会时间、地点的,双方另行协商) 第七条拍卖成交价款结算及成交标的移交 1。拍卖成交后,由方向买受人收取拍卖成交价款。 (1)买受人将拍卖成交价款付清后,由方向买受 人移交拍卖成交标的。 (2)买受人付清拍卖成交价款后,乙方向买受人出具《拍卖成 交确认书》;向买受人提供拍卖标的相关权属证明,甲方协 助买受人办理权属变更登记,乙方予以配合。 2。拍卖成交价款由乙方负责收取的,在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成交 价款并在权属登记机关同意受理权属变更登记后的个工作拍卖会地点:日内,乙方向甲方转交拍卖成交价款。 3。如拍卖标的由甲方保管,在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 的同时或甲方从买受人处收到全部成交价款时,甲方应同时向买受人移交拍卖标的。如拍卖标的由乙方保管,则在买受人向甲方或乙方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的同时,乙方即可向买受人移交拍卖标的。 4。权属变更中所发生的各项税费,执行下列项 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买受人全部承担 5。成交标的移交之前的各项欠费,执行下列项 由甲方全部承担由买受人全部承担(须明确数额) 第八条拍卖佣金及支付方式 1。拍卖成交且买受人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后的个工 作日内,甲方按下列项向拍卖人支付佣金。 按拍卖成交额的; 在保留底价之内,成交价超出保留价部分按。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对拍卖标的的瑕疵未加说明,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 向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乙方未履行瑕疵告知义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拍卖标的在保管期限内因保管不当出现毁损、丢失等情况,由 保管方承担赔偿责任。 拍卖合同生效后,由甲方保管的拍卖标的如出现毁损、丢失、涉 诉等情况导致的拍卖不能正常进行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乙方为拍卖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拍卖中止或终止的,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拍卖中止或终止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双方可依法向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确定后,作为合同附件,附件具有优先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 附件一:拍卖标的清单(原件或复印件) 附件二:拍卖标的权属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委托设备合同9 甲方: 乙方: 福建省东南电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委托拍卖以下设备,而下简称“乙方”)通过竞买,拍卖成交。甲方同意将其所拥有的下列设备转让给乙方,为此,特签订本合同,双方应严格遵守。 一、一、设备概况 报废设备在福建省东南电化股份有限公司烧碱厂,共三套蒸发器(含两台被盐水车间用坏后退下来,放在废品库门口的旧蒸发加热室),一台喷射冷凝器,一些附属管道及一些旧蒸发轴流泵配件。甲方建议乙方对该报废设备要充分认识。 二、设备价格 该批设备售价为人民币(即拍卖成交价),该成交价仅为该批设备自身价值,设备的拆装和运输等费用由乙方自理。 三、付款方式及时间 1、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报名时所交的竞买保证金万元人民币自动转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充抵购设备款)。拍卖有限公司应在本合同生效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将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汇入甲方指定帐户(开户行:帐户:)。 2、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的三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的购设备款,并汇入拍卖有限公司帐户(开户行:帐户:)。 3、甲方在接到拍卖有限公司将全额的购设备款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的银行汇款通知单后进行设备交接。 四、设备交接 当拍卖有限公司收到全额的购设备款及拍卖佣金后,及时将全额的购设备款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并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拍卖有限公司通知后十四个工作日内将设备交给乙方。乙方提货时,在现场拆卸要遵守甲方的。规章和安全规定,乙方在拆卸过程中的所有安全由乙方负责。甲方提供拆卸方便。乙方必须在 合同生效日起壹拾肆个工作日内把所有设备拆移出甲方现场。 五、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设备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保证该设备没有质押,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应由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转让价款,每逾期一天,应支付逾期金额千分之三的逾期违约金,该违约金直接从拍卖保证金中抵扣。如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金不能补偿的部分,还应支付赔偿金。 六、纠纷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起诉。 七、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订后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签字日期:年月日 委托设备合同10 合同编号: 日期: 甲方: 地址: tel(电话): fax(传真): 乙方: 地址: tel(电话): fax(传真): 甲、乙双方愿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签订本合同。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实施进口行为。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1。甲方自行与境外供货商确认进口货物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进口单价、产地、装箱情况、要求的交货期等所有内容。 2。乙方不承担甲方委托进口产品的质量风险和市场价格风险。若由于甲方未履约或未完全履约,而造成乙方未履约或未完全履约之责任完全由甲方承担。 3。甲方应保证提供的报关货物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进口单价、产地、装箱情况等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并符合归国家对(地区名称)小额商品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否则,所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概由甲方负责。 4。甲方负责将货物的具体清单、价格和数量等资料在境外卖方发货期前5个工作日将订货通知单交乙方以便乙方办理货物进口的审批手续和进口报关的有关手续,以乙方的名义代甲方签订外贸合同。在执行订购合同过程中,随时向甲方通报有关情况并会同甲方及时处置。 5。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首先根据上述法律及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达成的基本原则协商解决。 6。本委托合同规定的代理手续费为货值的,不包括办理外贸合同项下仲裁、诉讼及外商破产事宜所需的任何费用,及码头、船务、商检、仓储、运输等其他费用。 7。乙方代理甲方从进口()一批。数量()吨,价值()美元。 8。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a。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b。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签章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地址: 签订地点: 委托设备合同11 此委托加工协议于年月日由以下两方签订: 委托方:公司 地址:(邮编:) 电话: 传真: 银行: 银行户头号码: 增值税号码: (以下称“委托方”) 加工方:公司 地址:(邮编:) 电话: 传真: 银行: 银行户头号码: 增值税号码: (以下称“加工方)。 委托方和加工方合称为“双方”。 委托方与加工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此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委托方希望根据下列条件委托加工方产品,有关产品订单将按本协议规定向加工方发出。 (2)加工方希望根据下列条件为委托方加工产品,有关产品将按本协议规定完成。 (3)委托方为产品之商标持有人及享有有关产品专利权。 每月订单 (4)委托方必须提前天以传真方式给加工落实订单数量。订单内容指明提货时间。 (5)加工方在收悉订单后,必须在一个星期内以传真书面向委托方确认订单。 (6)除非双方经过同意,否则在订单被加工方确定接纳后,委托方不能中止订单而加工方必须履行订单。 (7)委托方必须最迟在加工方开工前五天向加工方提供订单所需的原材料及包装材料。 (8)加工方收到足够及质量合格之材料日与成品出货日不少于天(含周六及周日)。因原材料及包装材料数量不足,质量不合格或延迟提供所需物料而造成停工或延其的一切损失由委托方承担。 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安排 (9)原材料及包装材料的进库(加工方之仓库)质量检验工作由委托方委派代表全权负责。 加工费 (10)含增值税的加工费(包括加工方提供之原材料成本)为人民币。于此协议签订日起计至年月日,可以双方同意下,根据情况作出调整。 (11)委托方将负责产品的验收工作、安排运输事宜、及支付相关运费和保险费。 (12)委托方负责提供合适的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并向加工方运送所需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委托方自行安排处理有关材料的运输事宜,及支付相关运费和保险费。 技术及工艺 (13)成品各项理化指标由委托方提供(见附件一),加工方严格按照工艺进行加工。首次加工由委托方负责加工过程中成品各项理化指标的在线检测和品质控制。加工方只要按照上述要求加工并达到附件一中的品质指标要求,加工方对产品质量即没有任何责任。产品其它质量责任则由委托方承担,除非: A产品含有非配方所含的其他物质; B产品内含有玻璃、青铁、砂子等异物; C产品含有配方所含物质以外或配方所含物质经过化学、物理变化生成的物质以外的其他物质; 付款条件 (14)首次加工费,委托方在产品生产完成日后全数汇至加工方的银行户头。 (15)加工方必须在委托方付款之后三个工作天内向委托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有关知识产权、专利及商标的侵权责任。 (16)非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加工方或任何人不能使用委托方的商标、商号或泄露加工方为委托方的。产品代加工商。 双方责任 (17)加工方根据委托方确认的配方及工艺要求加工上述产品,必须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委托方的加工任务指标,委托方负责上述加工产品由原材料到所有包装品的采购,如原材料没有按生产计划到位而影响生产,委托方将负全部责任。 协议终止 (18)其中一方可提前九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此协议。 (19)如任何一方违反以上条约,另一方有权根据本协议规定,提早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 对方解除此协议。 (20)协议终止后,委托方必须于协议终止后五个工作天之内提走所有属于委托方之剩余的产品,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否则加工方有权自行处理有关物料。 协议期限 (21)本协议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一年。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补充协议方式延长协议期限。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乙方代表签名: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委托设备合同12 委托开发项目: 委托人: (研究开发项目的委托单位,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研究开发人: (研究开发项目的受托单位,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序文 鉴于甲方需要就技术项目委托给乙方进行研究开发鉴于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从事技术项目的研究开发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技术合同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规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正文 第一条项目名称 1。1本合同的委托开发项目名称为:(本合同所涉及到的技术标的项目的名称) 1。2技术合同的填目名称应使用简明、准确的词句和语言反映出合同的技术特征和法律特征,并且项目名称一定要与内容相一致,尽量使用规范化的表述,如关于技术的委托开发合同。 第二条标的技术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2。1本合同的标的技术为:(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进行研究开发所要完成的技术成果) 2,2本合同的标的技术是订立合同时甲乙双方尚未掌握的、经过乙方创造性劳动所获得的一套完整的技术方案,该技术成果应当具有创造性和新颖性。 2。3乙方应保证该技术成果具有创造性,即订立合同时该技术成果并不存在,而是经过乙方创造性劳动,探索前人或他人未知领域中的发明创造项目,这种发明创造的项目,可以是世界上的新项目。也可以是国内首创的新项目,还可以是地区或行业中的新项目。 2。4乙方应保证该技术成果具有新颖性,即该技术成果不是现有技术,没有被他人公开,为公众所知晓。 2。5甲乙双方应明确本合同开发技术项目的技术领域、说明成果工业化开发程序,比如是属于小试、中试等阶段性成果,还是可以直接投入生产使用的工业化成果;是属于科技理论,还是有关产品技术、工艺技术等。 2。6甲乙双方应约定标的技术的形式,是属于以技术报告、文件为载体的书面技术设计、资料,还是以产品、材料、生产线等实物形态为载体的技术成果。 2。7本合同的标的技术应达到如下技术水平和具体指标:(载明本合同标的技术所应达到的科技水平及衡量和评定的主要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等) 第三条研究开发计划 3。1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拟定一个比较周密、合理的研究开发计划,包括实施研究开发工作的总体计划、年度计划、季度计划等,明确约定每一阶段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完成的研究内容、达到的目标以及完成的期限等内容。 3。2乙方拟定的研究开发计划应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1)与本合同标的技术有关的国内外技术现状、发展趋势以及该领域国内外专利申请和授权情况; (2)现有的技术基础和条件以及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3)研究开发本项目的主要任务; (4)研究开发本项目的攻关目标和内容; (5)研究开发本项目应达到的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研究开发本项目的试验方法、技术路线和开发进度计划等。 3。3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两个月内完成本项目研究开发计划的拟定工作,并在上述期限内将研究开发计划提交甲方审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研究开发计划提出补充、修改意见,乙方应在一个月内补充、修改完成。 3。4乙方应按照拟定的研究开发计划,按期完成委托开发技术成果。 3。5乙方不按研究开发计划实施研究开发工作的,甲方有权督促其实施计划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四条研究开发经费、报酬及其支付、结算方式 4。1甲乙双方约定本项目的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总金额为:元人民币,其中研究开发经费为:元人民币,报酬为:元人民币。双方约定研究开发经费的一定比例作为使用费和科研补贴的,可以不单列报酬。 4。2甲乙双方可以约定按以下方式支付上述约定的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 (1)支付方式:甲方按约定一次性支付或分期分批支付;分期分批支付的,应约定每期支付的金额。 (2)支付期限:甲方按约定在本合同生效后天内一次性支付;分期分批支付的,应约定每期支付的期限。 (3)支付地点:甲乙双方可以约定支付的具体地点,可以在甲方所在地,也可以在乙方所在地,或者双方约定的其他地点。 4。3甲方按约定还可以资金以外的形式进行投资。若甲方以试验装备、设备、器材、样品、专业技术人员和现有技术成果(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等进行投资的,应明确约定投资内容所涉及的财产所有权归属及其提供的期限和方式。 4。4甲乙双方可以约定按以下两种方式之一结算经费和报酬: (1)经费实行包干。双方约定经费实行包干使用的,当合同完成以后经费出现结余时,结余的经费归乙方所有;如果经费不足,不足的经费由乙方自行解决,并且乙方的报酬包含在研究开发经费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2)经费实行实报实销。双方约定经费实行实报实销的,当研究开发经费不足时,甲方应当补充不足的经费;当研究开发经费出现结余时,乙方应将结余经费如数返还给甲方。经费实行实报实销的,双方还应约定乙方的报酬金额及支付方式等。 4。5乙方应当按照预算的经费合理使用研究开发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精打细算、用到实处和关键之处,避免浪费和超支,确保研究开发工作顺利而有效地进行。 4。6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研究开发经费的情况进行监督,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交有关财务报表;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汇报经费支出情况,提交有关财务报表;接受甲方的监督。 4。7乙方将研究开发经费用于履行合同以外的目的的,甲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其退还相应的经费用于研究开发工作。 第五条利用研究开发经费购置的设备、器材、资料的财产权属 5。1甲乙双方应约定使用部分研究开发经费购买如下研究开发所必需的设备、器材和技术资料:(购买研究开发设备、器材和技术资料的清单) 5。2甲乙双方约定购买的如下设备、器材和技术资料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在研究开发完成后将其移交给甲方:(约定归甲方所有的设备、器材和技术资料清单) 5。3甲乙双方约定购买的如下设备、器材和技术资料归乙方所有:(约定归乙方所有的设备、器材和技术资料清单) 第六条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6。1甲乙双方约定委托开发合同的履行期限为:(合同履行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的时间) 6。2甲乙双方约定委托开发合同的履行地点为甲方(或乙方所在地,或者双方约定的其他地点。 6。3甲乙双方约定委托开发合同的履行方式为;(如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制、开发;样品、样机的试制;成套技术设备的试制、生产等各种方式。) 第七条技术情报和资料及其保密 7。1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两个月内向乙方提交如下技术资料和原始数据:(甲方掌握的涉及本项目研究开发的技术资料和原始数据) 7。2委托开发合同的内容如涉及国家安全和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双方应在合同中载明国家秘密事项的范围、密级和保密期限,以及双方承担保密义务的责任。 7。3甲乙双方根据订立的委托技术开发合同所涉及技术的进步程度、生命周期以及其在竞争中的优势等因素,商定技术情报、资料、数据、信息和其他技术秘密的保密范围、时间以及双方应承担的责任。 7。4甲乙双方约定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的保密条款不受其限制而继续有效,双方均应继续承担保密条款约定的保密义务。 第八条风险责任的承担 8。1甲乙双方应根据如下原则确认风险责任的承担: (1)委托开发项目在现有技术水平下是否具有足够的难度; (2)研究开发方是否尽了最大努力,并且该领域专家认为研究开发失败是否属于合理的失败。 8。2双方约定由甲方承担风险责任的,应明确甲方承担风险责任的范围、承担的方式及损失的多少,超过此范围的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8。3双方约定由乙方承担风险责任的,应明确乙方承担风险责任的范围、承担的方式及损失的多少,超过此范围的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 8。4双方约定共同承担风险责任的,应明确双方各自承担风险责任的范围、承担的方式及损失的多少。 8。5任何一方发现可能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一方没有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8。6双方对合同风险责任约定不明的,应当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合理承担各自的风险责任。 第九条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9。1甲乙双方应根据如下两个基本原则确认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1)精神权利不可侵犯的原则。即技术成果的完成者享有发明权、发现权、科技成果权中的身份权,以及依法取得荣誉称号、奖章、奖励证书和奖金等荣誉权。 (2)经济权利合理分享的原则。即专利实施权、非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和转让权等实施许可、转让而获得的经济收益由双方合理分享。 9。2甲乙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的归属和分享,双方可以约定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归甲方所有,也可以约定归乙方所有,还可以约定归双方共有。 9。3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没有约定完成发明创造的归属和分享的,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乙方。但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如下优惠 (1)甲方在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未获得批准前,享有对该发明创造成果的权利,但应承担保密义务。 (2)甲方在该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后,享有免费取得该专利的普通实施许可的权利。 (3)乙方如要转让其专利申请权时,甲方可以优先受让专利申请权。 9。4委托开发完成的非专利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双方在订立合同时约定。 9。5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没有约定非专利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的,双方都有使用权和转让权。但乙方在研究开发成果提交给甲方之前,不得将其转让给第三方使用。 9。6研究开发成果中的发明权、发现权、取得国家荣誉和奖励的权利,归属于乙方。 第十条验收标准和方式 10。1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完成的委托开发合同技术应符合如下技术指标和参数:(委托开发技术在该领域内所要达到或应完成的某种技术标准和参数,如国标、部标、行业标准、具体设计要求、技术先进程度、技术项目的质量要求等技术标准和数据。) 10。2如果委托开发的技术项目是按照国际标准进行设计的或者指标、参数涉及到国际标准的,甲方应在本条款中注明国际标准的项目名称、标准号及发布日期,以便在合同验收时查阅参考。 10。3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完成委托开发合同技术,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将该技术成果提交给甲方。甲方应在约定的期限内接受该技术成果。 10。4双方可以约定委托开发合同技术完成以后,由双方委托的技术鉴定部门或组织专家组进行鉴定,也可以约定由甲方单方确认视为通过。但不论是采用何种方式验收,验收的标准均应以合同约定的技术指标和参数为依据,并且应当出具书面验收证明。 10。5甲乙双方可以约定委托开发合同技术验收所需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或甲方承担,也可以约定由双方共同承担。由双方共同承担的,应明确约定各自承担的比例。 第十一条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 11。1甲乙双方有权要求对方为自己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保证合同具有研究开发、实施使用的条件。 11。2乙方在研究开发过程中,认为需要由甲方提供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的,甲方应予配合。乙主将研究开发成果提交甲方后,甲方认为需要由乙方提供必要技术指导、协助实施的,乙方应予配合。 11。3乙方(或甲方)应为甲方(或乙方)的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及设备等方面的配合,并负责报销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人员的差旅费用。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甲方违反合同造成乙方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12。2甲方迟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的,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逾期两个月不支付研究开发经费或者报酬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返还技术资料,补交应付的报酬,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12。3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和协作事项或者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和协作事项有重大缺陷,导致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失败的,甲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甲方逾期两个月不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和协作事项的,研究开发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12。4甲方逾期6个月不接受研究开发成果的,乙方有权处分研究开发成果,所获得的收益在扣除约定的报酬、违约金和保管费后,退还给甲方;所获得的收益不足以抵偿报酬、违约金和保管费的,有权请求甲方补齐不足部分。 12。5乙方违反合同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的,除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合同外,还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失败的,应当返还全部或者部分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并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12。6乙方未按研究开发计划实施研究开发工作的,甲方有权要求其实施研究开发计划并采取补救措施。乙方逾期两个月不实施研究开发计划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返还研究开发经费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2。7乙方将研究开发经费用于履行合同以外的目的的,甲方有权制止并要求乙方退还相应的经费用于研究开发工作。因此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经甲方催告后,乙方逾期两个月未退还经费用于研究开发工作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返还研究开发经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2。8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研究开发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失败的,乙方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研究开发经费,并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12。9上述条款所涉及的违约金可以由双方约定,但最高不得超过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总金额的20;赔偿损失以实际造成的损失为限。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办法 13。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一旦出现争议,可以根据自愿选择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13。2争议发生后,双方应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按照合同的约定分清各自的责任,采用协商的办法解决争议。 13。3若双方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将争议提交双方共同指定的第三者进行调解解决。 13。4若双方协商、调解不成的或者不愿协商、调解的、可以约定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13。5双方也可以不通过仲裁,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第十四条有关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14。1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从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14。2委托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完成约定的研究开发工作,另一方按约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并接受研究开发成果的协议。 14。3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及其系统:是指当事人订立技术合同时尚未掌握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技术方案。 14。4技术开发:是指将科学研究成果或已有的新技术知识应用于生产实践的创造性劳动。在技术上没有创新的现有产品改型、工艺更新、材料配方调整以及技术成果的检验、测试和使用则不属于技术开发。 14。5技术开发的过程:是指从研究开发或试制开始直至新产品投入大批量生产的全过程。 14。6技术开发成果:是指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尚未掌握的,经过研究开发的创造性劳动所获得的技术方案。 14。7可行性研究:是指订立技术开发合同前,当事人对各种开发方案的实施可能性、技术先进性、经济合理性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计算和评价的一种科学方法。 14。8新技术开发:是指在一定时间和区域内首次利用新的科学研究成果所进行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技术方案的开发,包括对原有技术的改进、创新。 14。9新产品开发:是指在技术原理、结构、物理性能、化学成分、材料、功能和用途等某一方面或者几方面与原有产品比较,有显著不同或者新的改进的产品开发,具有明显的技术进步特征和工业化、商业化特征。 14。10新工艺开发:是指运用科学理论,采用新的方法,开发新型物质和材料,包括增加材料品种,改进材料性能,以提高产品性能和综合经济效益。 14。11新技术系统开发:是指产品、工艺、材料等多种技之间的新的有机组合或者配套使用的研究开发。 14。12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是指当事人通过履行技术开发合同所要完成的科学技术成果。 14。13研究开发经费:是指完成本项研究开发工作所需要的成本。 14。14报酬:是指本项目研究开发成果的使用费和研究开发人员的科研补贴。 14。15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是指在技术开发合同中所产生的技术成果的权益归谁所有、如何使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利益如何分配等。 14。16精神权利:是指与技术成果完成者的人身和创造性劳动不可分割的荣誉权和身份权。 14。17经济权利:是指通过使用、转让技术成果取得物质利益的财产权利。 14。18验收标准和方式:是指技术开发合同实施完成后,当事人双方或一方确认所完成的技术成果是否符合和达到合同标的约定的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的活动。 14。19技术指标和参数:是指研究开发技术在该技术领域内所要达到或应完成的某种技术标准和数据。 附文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以有关部门的批准日期为合同生效日。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和有关批准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审批部门意见: 审批部门:(签章) 日期: 委托设备合同13 委托方:被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皮带、钱包等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系列产品,加工数量、款式(或开发信息)、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另在订单上详述。 第二条甲方责任 1、按计划分季度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皮带、钱包等产品。 2、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授权委托手续、商标注册证、授权书以及对商业秘密的专有合法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 3、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开发信息)、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4、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及其按计划分季度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皮带、钱包等产品。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确认的样品验收货品。 6、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板和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7、甲乙双方严守商业秘密。 8、本合同所签订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为他人生产或提供。 9、甲方不得交乙方设计生产的样版提供给其他生产商。 第三条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2、甲方确定的款式、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打版进行生产,生产标准符合质量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过订单数量和品种。 3、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供应,并按照甲方确定的原材料质量要求进行。 4、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标、包装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商标、饰品及包装等丢失,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款式用于其他商标生产。 6、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7、对生产的产品实行三包,三包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交货地点 甲方确定委托加工款式、数量、标准后,与乙方签订委托加工通知单,并于签订之日起一星期内乙方支付总货款的12作为预付款,乙方提供的货品经甲方验收进仓后财务核实即付款,交货地点为甲方库房。 第五条验收标准 双方在下订单之前确定生产品种样品,甲、乙双方以此及在生产过程中,质量主管之监 督要求(以书面内容要求为准)作为验收标准。甲方在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之日起3日内必须对产品进行验收。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乙方应每天承担此批货总价5的违约金;如甲方没按合同要求提货,乙方有权扣除甲方订金。 2、如乙方擅自生产或销售甲方产品及包装、印刷品等,一经查证,无论数量多少乙方应付甲方人民币5万元违约金,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3、凡违反本合同之其他各项条款的,责任方应承担此批货价值5的违约金。 4、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因甲方提供的商标及授权手续不完备或虚假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和经济损失。 第七条合同有效期限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24个月,自20xx年1月31日至20xx年1月31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计划通知单确定为准。 第八条合同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的可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双方当地人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订立。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委托设备合同14 项目名称: 甲方: 乙方: 合同签定日期:年月日 混凝土输送泵租赁合同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就有关混凝土输送泵租用及操作人员配备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租赁设备使用目的: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作内容:混凝土输送泵 2。租赁物: 2。1租用设备名称:混凝土输送泵(以下简称:设备)。 2。2规格型号:见附表清单。 3。租赁设备数量:台。 4。租赁设备的交付: 4。1交付时间:乙方应于年月日将设备交付甲方。甲方应当提前3日通知乙方,以供乙方准备、运输。 4。2交付地点:租赁物的交付地点为本合同第1条约定的工程地点。 4。3设备的运输:设备的运输由乙方负责,运输费用及运输风险由乙方承担。 5。租赁期间: 租赁期间暂定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如实际租赁期少于合同租赁期,则按合同租赁期计。合同确定的租赁起算日至下个月份的同一日前一天(例如:20xx年5月25号至20xx年6月24号)计为一个月。实际租赁期间,甲方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延长租赁期限,经乙方同意后本合同延续,同时每月中如使用时间大于等于一天均按一月计。 6。设备的放臵准备: 出租人设备进场前,甲方要作好设备放臵的基础工作,确保上下水源、电源到位,设备电缆线由甲方提供,以确保设备进场安装后即能投入正常施工使用。 7。租赁物的保管使用: 7。1租赁设备运至本合同约定的交付地点,并经甲方查验、签收后,设备及配件由甲方保管并负责签收内容的财产安全,如有损坏、丢失由甲方按签收价在一个月进行全额赔偿,赔偿时间从乙方发函时间开始计一个月内完成,超过一个月则按同期银行标准计利息。 7。2设备到场后设备的二次移位、安放、及在项目内的拖运均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配合技术指导和设备调试。 8。设备与服务质量: 设备交付使用后,因设备自身原因或乙方操作人员原因导致设备无法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当立即对设备和人员进行臵换或调整。 9。租赁设备配备的操作人员: 9。1乙方应向甲方出租设备,应当配备一名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和实践操作能力过硬的操作人员,保证满足正常施工要求,操作人员应当接受甲方的施工工作指令,密切配合甲方工作。 9。2乙方指派的操作人员不得破坏甲方的工作规章管理制度。 9。3乙方应当对其指派的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乙方指派的操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施工安全。 9。4乙方指派的操作人员在甲方工地从事工作其间,由甲方向其提供劳动保护用具。 9。5甲方负责在现场提供一间不少于15平方米的宿舍给乙方无偿使用。 10。禁止行为: 10。1未经乙方授权,甲方不得将租赁设备转租、抵押、质押。 10。2在租赁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成立或不成立的理由、方式停泵。 11。设备的维修和保养: 11。1设备租赁期间,维修与保养由乙方负责,使设备保持良好的适用状态、达到卫生检查要求标准。 12。租赁费: 租赁费的计算标准:每月人民币元(大写:)。 支付时间与支付方式:以现金支付,每月底三天内一次支付完当月租赁费。 13。合同的生效时间,或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时起生效。 14。租赁设备的交还: 14。1合同终止后,甲方应当对租赁设备及附属设施进行清理。设备运输费用及运输风险由乙方负责。 14。2合同终止后,因甲方原因未清理交还的,应当承担责任。 15。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16。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 年月日 委托设备合同15 委托方(甲方): 受委托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其它有关法律规定,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进口事宜,签定本委托代理合同。 第一条总则 1。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双方建立委托代理关系。甲方委托乙方作为进口医疗设备项目的外贸代理,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对外签定和执行进口医疗设备合同。 2。双方应密切合作,分工协作,把好质量关,共同完成每一项设备合同和本代理合同项下的责任和工作。 3。对外执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的权益由甲方享有。 第二条结算和支付 1。根据国家规定和进口商品代理原则,所签定合同项下货款、关税(非免税品)、机电证费、通关费、商检费、运保费、银行手续费(合同金额的0。3)、运费(口岸到甲方仓位)、报关费、海关监管费、代理手续费等凭乙方出据的原始凭证由甲方承担。 2。外贸代理费由乙方向甲方开据正式发票,按合同金额收取外贸代理费。 3。根据外贸合同,甲方向乙方支付信用证金额的100,由乙方负责按购货合同开证。待货物到医院经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甲方按购货合同向乙方支付剩余货款及外贸代理手续费。 4。各项费用支付均以预付当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为准。 第三条责任与义务 在各进口项目中,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如下责任: 甲方: 1。甲方保证所委托代理进口的仪器设备符合国家政策法规。 2。负责所进口仪器的设备型号、安装、配件和技术谈判。 3。负责同外商就有关进口合同的详细条款进行谈判。 4。负责办理进口许可证手续。 5。负责落实进口仪器所需款项,并按合同要求转入乙方帐户。 6。按代理合同要求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7。协助乙方处理进口设备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和索赔等相关事宜。 8。因甲方原因导致外商向乙方索赔,责任由甲方承担。 乙方: 1。协助商务谈判,代理甲方签定的进口医疗设备合同,所有代理购买的设备都必须经甲方安装、调试,需由卖方、甲方、乙方三方验收签字认可。 2。负责对外执行合同、购汇付汇等有关事宜,保证专款专用。开证金额足额到帐后7个工作日内将信用证开出。 3。协助办理相关设备进口许可证手续。 4。负责进口设备的清关、商检等事宜。 5。代理甲方转运进口设备到甲方指定的仓位。因未到甲方指定仓位造成设备损毁、损失等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代表甲方向货物承运人或货物保险公司索赔。如遇特大贵重设备,必须由乙方联系有资证的搬运公司签署正式合同实施搬运。费用先由乙方垫付,待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凭搬运公司的正式发票由甲方结算(搬运费由甲方、乙方、搬运公司商定)。 6。负责处理进口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和索赔以及仲裁与诉讼等相关事宜,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违约及仲裁 1。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合同,因任何一方过错使本代理合同不能履行或造成其它后果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如属双方过错,则根据各方过错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2。甲乙双方应及时相互通报执行进口合同中所发生的问题,及时磋商解决办法,由于延误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3。本代理合同规定的费用不包括仲裁或诉讼所需费用。 4。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代理合同不能履行时,不能履行方应在20天内向对方提出书面通知及权威机构证明,可免于承担经济责任。 第五条其他细则 1。甲乙双方同意,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诉诸人民法院解决。 2。甲乙双方执行合同中的所有往来联系,以正式的书面文件为准,紧急事项应用传真联系,但事后须用正式书面文件确认。 3。本代理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本代理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结束后,即行终止。 4。乙方对外签定的每一个进口合同中的商务条款由乙方负责,有关技术条款由甲方负责。 5。本合同有效期自签署生效后壹年。 第六条代理进口仪器登记表 每一个进口合同,都要详细填写,双方签字认可,乙方具体执行。详见登记表。甲方(代表签名):乙方(代表签名): (盖章)(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