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企业保护职业创业
投稿投诉
创业安检
掌握呵护
案例安身
升初专业
职业小学
形象知识
工作提高
科技职级
保护职务
法务经验
安保方法
中考作文
技巧安全
初中魅力
常识安心
保全安护
企业技能
生活安务
法律纠纷
技艺百科
职能能力
技术安监
培训提升
辩护水平

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1月13日 血海塔投稿
  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推荐度:
  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推荐度:
  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1
  建设单位:XXXXXXXXXX,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单位:XXXXXXXXXX,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规定,鉴于乙方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等级来承揽建设工程设计业务,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XXXXXXXXXX工程的设计项目,建筑安装面积为XXXXXXXXXX平方米,建设地点在XXXXXXXXXX。
  二、甲方义务
  1、在工程开工前,甲方应组织施工单位,与乙方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工程俊工后,甲方应通知乙方参加竣工验收。
  2、在设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工作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甲方必须维护乙方的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重复使用或擅自扩大建设范围。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三、乙方义务
  1、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进行设计,并在XXXXXXXXXX年XXXXXXXXXX月XXXXXXXXXX日以前,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其中,设计文件一式XXXXXXXXXX份,技术设计文件一式XXXXXXXXXX份,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式XXXXXXXXXX份。
  2、乙方编制的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同时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3、乙方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前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四、设计费
  甲方将乙方提供的设计文件交由35家工程公司报价,若上述公司作出的报价均在甲方要求的基础造价范围内,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设计费人民币XXXXXXXXXX元。
  五、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照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设计费,应根据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由于乙方的原因,延误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XXXXXXXXXX天,乙方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设计费的XXXXXXXXXX的违约金(甲方可在设计费中扣除)。
  3、因乙方设计质量低劣引起返工,应由乙方继续完善设计任务,并视造成的损失浪费大小退还设计费。对于因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者,乙方应承担赔偿金。
  六、其它
  本合同自XXXXXXXXXX年XXXXXXXXXX月XXXXXXXXXX日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项,按我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建设单位(甲方)(盖章):XXXXXXXXXX设计单位(乙方)(盖章):XXXXXXXXXX
  代表人(签字):XXXXXXXXXX代表人(签字):XXXXXXXXXX
  X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X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签订地点:XXXXXXXXXX签订地点:XXXXXXXXXX
  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2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设计证书等级:
  发包人:
  设计人:
  签订日期: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第五条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元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说明:
  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
  3。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六条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6。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1。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设计人责任:
  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年。
  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伺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其他
  8。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8。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7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8。8本合同一式份,发包人份,设计人份。
  8。9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订金后生效。
  8。10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其他约定事项:
  发包人名称:设计人名称: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住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鉴证意见:
  (盖章)(盖章)
  备案号:经办人:
  备案日期:年月日鉴证日期:年月日
  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3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设计证书等级:
  发包人:
  设计人:
  签订日期: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内容:
  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
  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项
  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项
  第五条本合同设计费
  估算为元人民币
  付款次序占总设计费()付费额(元)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第一次付款定金本合同签订后日内;
  第二次付款;
  第三次付款;
  第四次付款;
  第五次付款。
  说明:
  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
  3、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六条双方责任
  1、发包人责任
  (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在天以内时,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样、数据、计算机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索赔。
  2、设计人责任
  (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年。
  (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的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的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费用,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全部设计费支付。
  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支付设计费。
  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
  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签订地点:
  签约时间:年月日
  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4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发包人:
  设计人:
  签订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二0XX年三月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设计依据
  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32中标函(文件)
  33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34投标书
  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第七条费用
  71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万元。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72如果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则双方在初步设计审批后,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核算设计费。工程建设期间如遇概算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第八条支付方式
  81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计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82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计万元;之后,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完成的施工图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设计人支付总设计费的50,计万元,施工图完成后,发包工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83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第九条双方责任
  91发包人责任
  9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全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14发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人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人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915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916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917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918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产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
  919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人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
  92设计人责任
  9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
  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年。
  923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
  924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925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926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927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
  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第十条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仲裁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2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
  123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2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12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7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份,发包人份,设计人份。
  128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29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10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名称:设计人名称: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项目经理:(签字)
  住所:住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鉴证意见:
  (盖章)(盖章)
  备案号:经办人:
  备案日期:年月日鉴证日期:年月日
  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5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发包人:
  设计人:
  签订日期: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
  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序号分项目名称建设规模设计阶段及内容估算总投资(万元)费率估算设计费(元)层数建筑面积(m2)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
  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
  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
  第五条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元人民币。
  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占总设计费付费额(元)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第一次付费20定金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第二次付费第三次付费第四次付费第五次付费说明:
  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
  3。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六条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问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讨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问。
  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6。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6。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1。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设计人责任:
  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年。
  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其他
  8。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8。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7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8。8本合同一式份,发包人份,设计人份。
  8。9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订金后生效。
  8。10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其它约定事项:
  发包人名称:设计人名称: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住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鉴证意见:
  (盖章)(盖章)
  备案号:经办人:
  备案日期:年月日鉴证日期:年月日
  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6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设计证书等级:
  签订日期: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
  名称:;规模:;
  阶段:;投资:;
  设计费:;序号:;
  分项目名称:;建设规模:;
  设计阶段及内容:;估算总投资:;
  费率:;估算设计费:;
  层数:;建筑面积:;
  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万元):;
  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音乐会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第五条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元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占总设计费付费额(元)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第一次付费20定金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
  第二次付费
  第三次付费
  第四次付费
  第五次付费
  说明:
  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
  3。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六条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全套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6。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1。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设计人责任:
  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年。
  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
  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其他
  8。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支付。
  8。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7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天津国际经济金融仲裁中心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8。8本合同一式份,发包人份,设计人份。
  8。9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订金后生效。
  8。10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相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子邮件、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其他约定事项:
  发包人名称(盖章):设计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邮政编码:住所: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银行帐号:开户银行:银行帐号:

三方合作合同建筑工程三方合作合同推荐度:三方合作合同推荐度:三方合作开店协议推荐度:三方股份合作合同推荐度:三方合作协议推荐度:……财产继承合同合同法租房合同推荐度:采购合同买卖合同推荐度:采购合同与买卖合同推荐度:订货合同推荐度:合作的合同推荐度:相关推荐……运输合同书公路运输合同书推荐度:公路运输合同书推荐度:相关推荐运输合同书(通用15篇)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签……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推荐度: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推荐度: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推荐度: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推荐度:工程设计合同推荐度……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推荐度: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推荐度: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推荐度: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推荐度:相关推荐建设工程设……简单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简单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推荐度:相关推荐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推荐度: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推荐度: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推荐度:相关推荐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当今不断发展的……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推荐度: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推荐度: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推荐度:相关推荐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随着法治精神地不……家具销售合同家具销售合同推荐度:家具销售的合同推荐度:红木家具销售的简单版合同推荐度:相关推荐家具销售合同范本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室内装修设计合同室内装修设计合同推荐度:室内装修设计合同推荐度:室内装修设计合同推荐度:相关推荐室内装修设计合同(13篇)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家具销售合同家具销售合同推荐度:家具销售的合同推荐度:红木家具销售的简单版合同推荐度:相关推荐家具销售合同(合集15篇)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
经销商简单合同经销商简单合同(精选5篇)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经……独家经销商协议独家经销商协议在现在社会,我们用到协议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协议是解决纠纷的保障。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写好协议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独家经销商协议,仅供参考,大家……经销商协议书经销商合作协议书推荐度:经销商合作协议书推荐度:相关推荐经销商协议书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协议的重要性,签订签订协议是最有效的法律……经销商合同经销商合同推荐度:茶叶经销商合同推荐度:经销商合作协议书推荐度:经销商合作协议书推荐度:相关推荐经销商合同15篇在人……经典出国旅游合同出国旅游合同推荐度:相关推荐经典出国旅游合同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出国劳务中介合同劳务中介合同推荐度:出国收入证明格式推荐度:出国签证在职证明推荐度:出国休学申请书推荐度:出国留学文书推荐度:相关推……学生出国留学合同学生出国留学合同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生出……租赁解除合同租赁解除合同推荐度:土地及房屋租赁解除合同推荐度:房屋租赁解除合同推荐度:房屋租赁解除合同协议书推荐度:租赁房屋解除合同协议书……商铺转让出租合同商铺转让出租合同推荐度:商铺转让出租合同推荐度:商铺转让出租合同推荐度:相关推荐商铺转让出租合同8篇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婚庆公司合同婚庆公司服务合同推荐度:婚庆公司与酒店合作协议书推荐度:相关推荐婚庆公司合同(13篇)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婚庆司仪聘请合同婚庆司仪聘请合同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婚庆司仪合同婚庆司仪聘请合同推荐度:婚庆司仪合同推荐度:婚庆司仪聘请合同推荐度:相关推荐婚庆司仪合同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在生活中的使……
友情链接:中准网聚热点快百科快传网快生活快软网快好知文好找常识日常社交礼仪安全防范适应宝库新闻军事国内国际财经股票基金外汇科技手机众测体育娱乐时尚女性育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