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合同 推荐度: 典当合同 推荐度: 典当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典当合同范文汇总九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典当合同9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典当合同篇1 当户(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证件号: 地址: 电话: 典当行(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典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其自有的或其享有处分权的股权作为当物质押给乙方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综合费,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甲、乙双方就上述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定义 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本合同项下的下列词语采下列含义: 1。1“本合同”由《股权质押典当借款合同》及其附件,双方达成的《股权质押合同》以及任何补充协议、对账单、甲方出具的并由乙方接受的任何承诺、声明、授权、证明、确认书、第三方履约保函、当票、续当凭证、乙方通知等共同组成,组成各部分互为补充,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票》中典当须知项下内容、《续当凭证》中续当须知项下内容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综合费用”指乙方提供典当管理和服务应当收取的费用,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包括保险费、保管费等直接费用。 1。3“日”指自然日,包括工作日、法定休息日、节假日。 1。4“月”指当金发放之日起(含当金发放当日)每届满30日为一个月。 1。5若签发当票,“当票”系指甲、乙双方间简明借贷协议、甲方收到当票上记载当金的收款凭证,并系甲方赎取当物的惟一凭证。 1。6“续当”系指甲、乙双方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内以及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之日起5日内达成的顺延借款期限的行为。续当一次的期限最长为6个月,续当期自前次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日起算。甲、乙双方为续当行为,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签发续当凭证或直接在当票上注明续当及续当期限等方式进行。 1。7“赎当”系指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与乙方结清当金本金、利息、综合费、违约金、乙方垫付的费用等,以消灭当物上的抵质押担保负担。 1。8“转当”系指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后,因甲方未赎当,乙方与甲方达成的以新贷还旧贷行为。甲、乙双方为转当行为,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直接在当票上注明转当及转当期限等方式进行。转当一次的期限最长为6个月,转当期自转当之日起算。 1。9“抽当”系指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后,甲方不能全额偿还全部当款本金,而偿还部分 当金本金,但当物上的抵质押负担并不消除的行为。乙方同意甲方抽当的,甲方必须首先结清截至抽当之日甲方欠付的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乙方垫付的费用及乙方已发生的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否则不成立抽当,甲方支付的款项直接用于冲抵甲方欠付的前述项目费用和甲方付款之后即将发生的前述项目的费用。抽当不影响绝当的发生。 1。10“绝当”系指甲方未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以及转当期限届满的5内日赎当或与乙方达成续当一致的,即为绝当。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视同绝当发生。 第二条当物 2。1甲方自愿以其对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以下简称该股权)作为当物向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上述股权为本合同项下债权之担保。 2。2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系指该股权所享有的所有现实和将来的权利和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出质人对标的公司的投票权和其他管理权、请求支付红利或其他款项分配并收取该等款项的权利、剩余财产的分配权以及其在标的公司章程下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和利益。 第三条当物担保的债权范围及处置当物后清偿顺序 3。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当物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当金(:)及按第六条计算的息、费,违约金、赔偿金和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3。2续当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及续当期限届满后(含绝当后)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违约金(含《股权质押合同》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无论续当是加重当户息、费率负担还是减轻当户息、费率负担的,均属于担保范围。当户不续当的,典当期限届满后(含绝当后)所产生的息、费均属于当物的担保范围。 3。3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续当时将甲方拖欠的利息、综合费、逾期违约金等转入续当后的本金的,该等部分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逾期违约金等亦属于当物的担保范围。 3。4绝当后及乙方按照第十一条约定提前收回贷款,乙方处置当物后所得价款按以下顺序清偿乙方的债权: 3。4。1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3。4。2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 3。4。3当金本金 第四条当金及用途 4。1该股权典当借款金额(简称当金)为人民币大写元(元)。 4。2甲方借款用途为,甲方应按借款用途使用当金,并随时接受乙方对当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条典当期限 典当期限自月日起至年月 当票上记载的内容为准。 第六条息、费率 6。1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项下的月综合费率为、月利率为,合计为,以第三条约定的当金为基数从乙方发放当金之日起算。 6。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一次性预扣典当期限内月综合费大写 6。3典当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支付利息,于典当期限届满当日支付;典当期限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必须按月向乙方支付典当期内的利息,支付的日期为每届满30日的次日,最后剩余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支付利息,于典当期限届满的当日支付。续当利息支付标准和方式同上。 6。4若乙方仅一次性扣除部分月综合费,对于剩余月份的综合费,甲方应在当月利息支付日与利息同时支付。 6。5本合同项下的利息和综合费用不受典当期限及续当期限的影响,典当期限及续当期限届满的,利息和综合费仍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连续计算,直至乙方债权获得完全清偿之时,利息和综合费的支付方式同6。3、6。4款。 6。6乙方按照第十一条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已预扣的综合费不予退还。 6。7乙方依照第十一条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在不违反6。7款规定的前提下,甲方应偿还至实际偿还之日期间的按前述标准计算的所有的利息、综合费以及第十条约定的逾期违约金、第十三条约定的违约金等,且甲方偿还上述债务不以当物的变现价值为限,当物实际变现价值低于乙方债权金额的,甲方仍应负清偿责任。 6。8双方一致确认:乙方向甲方收取费用未明确注明收费性质的,均视为收取本合同项下的利息和综合费,若乙方收取的上述费用超过甲方依据本合同应支付的利息和综合费金额,则超收的费用自动转为后期发生的利息和综合费,不发生偿还乙方当金本金的法律效力。 甲方向乙方银行账户支付的款项,均视为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利息和综合费,若甲方支付的上述费用超过甲方依据本合同应支付的利息和综合费金额,则超收的费用自动转为后期发生的利息和综合费,不发生偿还乙方当金本金的法律效力。 第七条续当 7。1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内以及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之日起5日内,甲方可向乙方申请续当,经乙方同意续当的,甲方应结清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内的利息和综合费以及乙方垫付的费用,并按照乙方的要求办理续当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对续当之前发生的债权进行对账。 7。2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续当利息和综合费的支付标准和方式同第五条。 第八条赎当 8。1甲方提前赎当,应经乙方同意。 8。2甲方提前赎当,乙方已预扣的综合费不予退还;若乙方仅预除了部分综合费,甲方应按第六条约定与乙方结算利息和剩余综合费。 8。3在绝当发生或乙方决定提前收回贷款时起至当物被处置前,甲方选择赎当的,应结清之前拖欠的利息、综合费、乙方代垫的费用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已发生的全部费用,并按照第十条承担逾期违约金。 第九条绝当 9。1若甲方与乙方在本合同第十六条中约定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处置当物的,从其约定,但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应在绝当或乙方决定提前收回贷款之日起6个月内处置完毕。 9。2若甲方与乙方未在本合同第十六条中约定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处置当物的,或者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未在绝当或乙方决定提前收回贷款之日起6个月内处置完毕的,乙方有权单方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对当物进行评估,并决定以拍卖或变卖方式处置当物,但乙方以变卖方式处置当物的,变卖价格不低于评估价的70。 9。3乙方拍卖或变卖当物后或甲方与乙方达成以当物折价抵偿乙方债务后,甲方应按照乙方的指示和要求办理当物的过户手续。 9。4乙方处置当物所得价款,若不足以清偿乙方全部债权,甲方应继续承担清偿责任;若在清偿乙方债权后尚有剩余部分,由乙方退还甲方。 9。5本合同若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的,乙方可直接依公证执行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人民法院决定当物的处置方式。 9。6乙方也有权在任何时候不经上述9。19。29。3款规定程序而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处置当物。 乙方也有权在任何时候不经上述9。19。29。3款规定程序而直接变卖当物,但乙方变卖当物的价格不得低于估价金额的70。 第十条逾期违约金 10。1甲方如未按期支付利息及综合费,甲方应每日按当金的约金。 10。2甲方如逾期偿还乙方本金,除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费率支付利息及综合费外,还应根据逾期天数每日按所欠当金的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10。3上述两项逾期违约金互相独立。 第十一条提前收回贷款 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宣布债权立即到期,提前收回贷款,并依法处置当物: 11。1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借款资金用途; 11。2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擅自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11。3当物未按照乙方要求投保险,或当物价值可能严重贬损、或当物可能灭失、或擅自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典当、赠予、再质押、托管、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当物; 11。4财务状况恶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11。5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被行政处罚、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或涉及刑事诉讼等,足以严重影响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 11。6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 11。7甲方的任何其它借款、担保、赔偿、承诺(含甲方对乙方的其他借款)或其他偿债责任因违约被司法部门勒令提前履行,或到期不能履行,致使乙方认为甲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任何条款的能力已受到影响; 11。8当物有隐蔽瑕疵或当物的市场价急剧下降的,甲方应收到自乙方通知起三日内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当物予以置换,并重新办理相关抵质押手续,否则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 11。9当物灭失、部分损毁或价值减少,甲方应收到自乙方通知起三日内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当物予以置换或补足,并重新办理相关抵质押手续,否则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11。10当物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但甲方在上述情形出现后三日内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当物予以置换,并重新办理相关抵质押手续的除外; 11。11拒不接受乙方经办人对质押财产进行查验或拒不接受乙方对甲方贷款用途进行检查和监督或在上述查验、检查、监督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11。12拒不配合乙方的对账要求的; 11。13违反《股权质押合同》中的义务的; 11。14出现其它严重危及乙方利益的情形。 第十二条甲方声明及保证 12。1甲方已经根据中国有效法律法规和标的公司的章程、相关合同等对质押人履行了全部出资义务,其对本协议项下质押股权的部分及全部享有合法、完全和充分的所有权和其它权益、权利,并保证在质权存续期间,甲方持续地享有以上权利及权益,并免于任何其他人基于对质押股权的所有权、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或其他担保利益而提出的权利主张; 12。2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在任何质押股权之上甲方没有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担保权利,并且在质押期间甲方已经并将在任何时候享有对所有质押股权的合法所有权,并不再在质押股权上设定任何新的权利负担。 12。3本合同项下的质物依法可以设定质押,且不存在任何设定、实现质权的障碍与限制; 12。4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与质押有关的所有材料真实、合法、准确、完整,且保证履行股权质押有效设立的所有法定程序; 12。5本合同项下的质物未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被采取其他强制性措施。若在本合同签订后,质物出现上述情形,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向有关部门告知存在质押的情形; 12。6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转让、典当、赠予、再质押、托管、以股权进行联营、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质物; 12。7没有针对质押股权和或甲方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悬而未决或有这样的威胁; 12。8甲方向乙方披露的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均是真实,并担保标的公司在股权质押期限内不出现亏损情况; 12。9甲方承诺:一旦标的公司在股权质押期限内出现亏损情况,甲方将立即以自己的其他财产向乙方提供担保; 12。10甲方承诺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登记、保管、过户、公证等费用; 12。11本合同项下的质物在质押期间发生配股的,出质人应以自有资金出资购买并随质物一起质押。出质人不购买而出现质物价值缺口的,出质人应当及时补足; 12。12出质期间,因质物而取得的分红、派息应作为保证金存入质权人的保证金账户,作为保证金担保,乙方指定的账号为: 12。13准许乙方及其经办人,在任何合理时间内进入标的公司检查标的公司的财务状 12。14甲方保证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还本付息、费。如逾期不还,息、费算至甲方全部还清本、息、费时止; 12。15当有任何诉讼、仲裁或法院聆讯等正在对乙方股权质权有不利影响时,保证5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采取补救措施; 12。16按照乙方合理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乙方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3。1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和除第十条外的其他约定,乙方有权行使下述一项或几项权利: 13。1。1按当金本金的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13。1。2要求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 13。1。3有权宣布债权提前到期,收回当金本息及相关费用。 13。1。4本条违约责任与第十条逾期违约金是相互独立的。 13。2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如期发放当金,否则,应根据违约金额和天数,每日付给甲方违约金。 第十四条保证人责任 14。1保证人对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债务对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14。2乙方无须先向甲方追偿或起诉或处置当物,即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即保证人保证责任与当物的担保系平行的、并列的,乙方可以选择优先实现保证债权,不受当物担保物权存在的影响。 14。3如存在两个以上的保证人,各保证人均对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债务对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即各保证人之间的保证责任亦是平行的、并列的,乙方可以选择分别或同时向各保证人主张无限连带保证责任。 14。4本合同项下的当物的担保不成立(不论是否系因甲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造成)、被确认无效、被撤销或乙方单方面解除、抛弃的情形,各保证人仍对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债务对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不因当物的担保不存在而产生任何影响。 14。5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乙方债权到期日起的两年。 14。6甲方及甲方授权代表与乙方达成的补充协议、续当、对账单,均自动对保证人发生法律效力,但甲方及甲方授权代表与乙方加重甲方负担的利率和综合费率的,保证人仅在第六条约定的息费标准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14。7甲方及甲方授权代表与乙方达成转当一致的,各保证人对乙方的转当债权仍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乙方与各保证人之间无须再另行签订保证合同,但乙方提出要求的除外。 甲方及甲方授权代表与乙方加重甲方负担的利率和综合费率的,保证人仅在第六条约定的息费标准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14。8保证人特别承诺:在乙方债权未获完全清偿前,保证人暂不行使对甲方及其他保证人的追偿权等,待乙方所有债权获得清偿后,保证人才有权行使该等权利,否则乙方有权要求保证人全数交还乙方。 14。9上述条款,除乙方与保证人另行达成的补充协议中明确约定废止其中的任一条款,否则上述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五条其他事项 15。1乙方无需征求甲方同意,可将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他人。但甲方未得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还款责任或义务转让予第三者。 15。2甲方继承人或接办人,仍须向乙方或乙方继承人、接办人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及其他责任。 15。3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抵销。 第十六条通知与通讯 16。1甲方指定为履行本合同的联系人和代理人,代理与乙方进行对账、代办质押手续、收款、还款、续当、转当,赎当、处置当物等,甲方代理人的行为直接对甲方产生法律效力。 16。2乙方指定为本合同的联系人,代表乙方与甲方进行联络,乙方代表人对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益的放弃、变更、或减低均对乙方不产生法律效力。 16。3甲方联系方式,通讯地址邮箱 乙方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箱。 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必须在变更后三日内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向上述通讯地址、电子邮箱,邮寄、发送文件等视为送达。 第十七条解释 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和标题项下的任何条款应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附则 18。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含对保证人责任部分),首先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18。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18。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 第十九条补充约定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典当合同篇2 当户(出典人):(以下称甲方) 住所(地址): 机构代码号(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典当行(抵押权人):张家界金利源典当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 公司地址: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军地坪 企业代码证号:联系电话: 甲方因资金周转困难,自愿将其具有所有权并有权处置的机动车做质押,向乙方申请办理质押典当。为了维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我国《合同法》、《担保法》和《典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质押典当车辆 车架号:。双方评估价值万元整。 第二条当金数额 当金数额为(人民币):元整。(元) 第三条典当期限 1、典当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天。当期不足5天的,按5天计算。 2、本合同记载的典当金额、发放日期、到期日期与当票不一致时,以当票记载为准。当票为本合同的主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综合费用、当金利率 1、综合费用为月,在发放当金时一次性扣收。提前赎当不返还预扣的综合费用。 2、当金利率为月,于签订本合同的每个月期满的对应日支付。不足一月的,在赎当或续当时交纳。提前赎当的,利息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当期不足5天的,按5天计算。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了解甲方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产品物资库存和当金使用情况,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所需的证(照)件及相关资料。 2、甲方出现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第六条第3、4、5、6项所列的足以影响乙方权益的行为或情形,乙方有权停止发放当金或提前收回典当本金。 3、典当期限或续当期限届满后,甲方应在日内赎当,逾期不赎当也不续当即形成绝当,如形成绝当,乙方有权按《典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委托拍卖行进行公开拍卖或由乙方自行出售,所得款项用以偿还拍卖费用、当金本金、综合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剩余部分退还甲方,不足部分向甲方追索。 4、乙方承诺合同生效后一日内将当金给付甲方。 5、甲方赎当完毕,乙方应及时返还当物及有关单据。 型号:数量:台。机动车行驶证号码:发动机号: 6、质押车辆在乙方封存。随车手续由乙方保存。在典当期限内,乙方负责该车的安全并不得转让、出租、出售、拆动或损坏。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和使用当金。 2、按时归还当金。如不能按时归还当金时,须提前天与乙方协商续当事宜,办理续当手续的同时交纳续当期的综合服务费。 3、甲方实施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资产转让、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以及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影响乙方债权实现的行为,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经乙方同意,同时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提前清偿债务,否则不得实施上述行为。 4、甲方发生除前项所述行为之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情形,如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重大诉讼、仲裁,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等,均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并落实乙方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 5、甲方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或以其主要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可能影响其偿还本合同项下当金能力的,应当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 6、甲方必须保证当期内抵押物状况良好,若抵押物出现损毁、破坏等减值现象时,甲方必须采取措施恢复抵押物的价值,如不能及时恢复价值,则应提供乙方认可的其他抵押物或担保措施。 7、甲方如出现变更营业执照及其所载事项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8、甲方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有关法律服务、保险、运输、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 第七条当物的保险 1、甲方须在乙方指定的时间内,到保险公司并按甲方指定的保险种类为该抵押物购买保险。投保金额不得少于重新购置该抵押物的全部金额。保险的赔偿范围应包括该抵押物遭受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损毁;抵押期限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上述保险,否则,甲方须无条件赔偿乙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如甲方不履行还款的义务,抵押人应继续购买保险,直至借款合同项下当金本息全部还清为止。 2、甲方须在保险手续办理完毕五日内,将保险单正本交由乙方保管。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须为乙方,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损害或影响乙方权益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的条款。 3、甲方不可撤销的授权委托乙方为其上述保险事项的代表人接受或支配保险赔偿金,将保险赔偿金用于修缮该抵押物的损坏部分或清偿本合同项下甲方所欠乙方的所有款项。 4、甲方如违反上述保险条款,乙方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险条款的规定,代表购买保险,所有费用均由甲方支付。 5、抵押期间,该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损毁,甲方应就受损毁部分及时提供新的担保,并办理相应的手续。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甲方发放当金,视情况以适当方式补偿甲方损失。 2、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当金,逾期5日即形成绝当,乙方有权按照约定处理绝当物品。 3、甲方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有权宣布本合同立即到期或采取相应资产保全措施。 4、乙方因实现本合同债权而发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评估费、拍卖费、交易过户手续费等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赎当 1、甲方在本合同期满赎当时应当偿还当金及利息。 2、甲方可提前赎当。逾期赎当的,甲方除偿还当金本息外,还应按逾期天数和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比例支付逾期限利息和综合费用,并每日按当金数额的5增收罚息。 第十条续当 1、如果甲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偿还当金,必须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五日内向甲方申请办理续当。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办理续当手续。办理续当手续时,乙方应付清前期利息和续当综合费用。逾期或付清前期利息和续当综合费用不予续当。续当费率在首次典当费率的基础上增加。 2、续当时应签订续当凭证,本合同之补充。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绝当 1、典当期满或没有在五日内办理续当手续,也不赎当的,即为绝当。 2、依本合同第一条估价金额,绝当物品估价不足3万元的,由乙方自行变卖或者折价处理,损溢自负。绝当物品估价超过3万元的,由乙方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所得收入由乙方扣除当金本息、综合费用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后,剩余部分退还给甲方,不足部分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期间内,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继续有效。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当物移交完毕并经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通知条款 所有的通知事项书面应送交对方,或寄往本合同首页所列的居住地址。自通知以挂号、快递或电传方式发出的10日后,视为对方已收悉。 任何一方变更地址的,应按上述方式通知对方,并在收到对方确认函后,地址变更方才生效。 第十五条文本份数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提示条款 乙方已提请甲方注意对本合同条款作全面准确理解,并已经就合同条款做了相应说明。甲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予以充分、准确无误的理解。 当户(甲方)签章:典当行(乙方)签章: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典当合同篇3 合同编号: 当户(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证件类型与证件号: 地址:电话: 典当公司(贷款人):青海巨鑫典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西宁市昆仑路30号电话:09716367993 根据《合同法》、《物权法》、《典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其自有的或其享有处分权的车辆作为当物质押给乙方借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综合费,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甲、乙双方就上述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执行: 一、当物 1。1甲方自愿以(型号、数量、单位)机动车(行驶证号码发动机号码)作为质押物向乙方申请典当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上述车辆为本合同项下债权之担保,甲方与乙方可就担保的具体事项另行签订质押合同。 1。2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一致,确认该车辆估价为元(大写:元)。 二、当物担保的债权范围及处置当物后清偿顺序 2。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当物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当金(:元)及按第六条计算的息、费、违约金、赔偿金和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2。2续当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及续当期限届满后(含绝当后)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违约金(含《车辆质押合同》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税费等)。无论续当是加重当户息、费率负担还是减轻当户息、费率负担的,均属于担保范围。当户不续当的,典当期限届满后(含绝当后)所产生的息、费均属于当物的担保范围。 2。3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续当时将甲方拖欠的利息、综合费、逾期违约金等转入续当后的本金的,该等部分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逾期违约金等亦属于当物的担保范围。 2。4绝当后及乙方按照第十一条约定提前收回贷款,处置当物后所得价款按以下顺序清偿乙方的债权: (1)用以扣还甲方所欠乙方的典当当金、利息、综合费用和为甲方垫付款及逾期罚息、违约金。 (2)用以偿付因处分该车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法院执行费、律师费、拍卖费、办公费、差旅费等)。 (3)用以扣缴该车辆所欠的一切税款和贷款等杂费。 (4)扣除上述款项后,如有余款,乙方须将余款交付甲方或其他有权收取的人;如处分该车辆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甲方所欠乙方款项的,乙方有权继续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欠款。 三、当金及用途、期限 3。1该车辆典当借款金额(简称当金)为元(大写:元)。 3。2甲方借款用途为,甲方应按借款用途使用当金,并随时接受乙方对当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借款款项由青海巨鑫典当公司委托麻昌俊支付给借款人(甲方)。 3。3典当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息、费率 4。1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项下的月综合费率为4。55、月利率为0。45,合计为5,以第三条约定的当金为基数从乙方发放当金之日起算。 4。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一次性预扣典当期限内个月的综合费合计:元,大写合计:元。 4。3典当期限不足5天的,按5天支付利息,于典当期限届满当日(当日12:00前,24小时制)支付;典当期限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必须按月向乙方支付典当期内的利息,支付的期限为每届满30日的当日(当日12:00前,24小时制),最后剩余期限不足一个月的,于典当期限届满的当日支付。续当利息支付标准和方式同上。 4。4若乙方仅一次性扣除部分月综合费,对于剩余月份的综合费,甲方应在当月利息支付日与利息同时支付。 4。5本合同项下的利息和综合费用不受典当期限及续当期限的影响,典当期限及续当期限届满,利息和综合费仍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连续计算,直至乙方债权获得完全清偿之时,利息和综合费的支付方式同4。3、4。4款。 4。6乙方按照第九条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已预扣的综合费不予退还。 4。7乙方依照第九条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在不违反4。6款规定的前提下,甲方应偿还至实际偿还之日期间的按前述标准计算的所有的利息、综合费以及第八条约定的逾期违约金、第十一条约定的违约金等,且甲方偿还上述债务不以当物的变现价值为限,当物实际变现价值低于乙方债权金额的,甲方仍应负清偿责任。 4。8双方一致确认:乙方向甲方收取费用未明确注明收费性质的,均视为收取本合同项下的利息和综合费,若乙方收取的上述费用超过甲方依据本合同应支付的利息和综合费金额,则超收的费用自动转为后期发生的利息和综合费,不发生偿还乙方当金本金的法律效力。 甲方向乙方银行账户支付的款项,均视为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利息和综合费,若甲方支付的上述费用超过甲方依据本合同应支付的利息和综合费金额,则超收的费用自动转为后期发生的利息和综合费,不发生偿还乙方当金本金的法律效力。 4。9双方一致确认:当物发生灭失、损毁,不论是由谁的原因造成的,或者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本合同项下的利息、综合费及违约金仍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连续计算,且本合同项下乙方的任何债权不与甲方的任何债权予以抵销。 五、续当 5。1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内以及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之日起5日内,甲方可向乙方申请续当,经乙方同意续当的,甲方应结清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内的利息和综合费以及乙方垫付的费用,并按照乙方的要求办理续当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对续当之前发生的债权进行对账。 5。2甲方在超过7。1款规定的5日期限向乙方申请续当的,经乙方同意的,仍然成立续当。 5。3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续当利息和综合费的支付标准和方式同第四条。 六、赎当 6。1甲方提前赎当,应经乙方书面同意,否则不发生赎当的法律效力,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款项自动转为后期发生的利息、综合费、逾期违约金、实现债权费用等费用。 6。2甲方提前赎当,乙方已预扣的综合费不予退还;若乙方仅预扣了部分综合费,甲方应按第六条约定与乙方结算利息和剩余综合费。 6。3在绝当发生或乙方决定提前收回贷款时起至当物被处置前,甲方选择赎当的,应结清之前拖欠的利息、综合费、乙方代垫的费用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已发生的全部费用,并按照第八条承担逾期违约金。 七、绝当 7。1双方一致确认: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后,当户应当在5日内赎当或者续当,逾期不赎当也不续当的,为绝当。如甲方不按约定还款,不和乙方联系,避而不见,经乙方向本合同所列甲方预留的电话号码短信通知后第二天早晨9点开始,乙方有权单方对所押车辆自行处置,并且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经济责任由甲方负全部责任。 7。2当物绝当后或乙方依照第九条的约定提前收回贷款,乙方对当物及质(抵)押物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拍卖、变卖或折价,甲方须无条件配合),损溢自负。 7。3甲方期满未归还典当借款或绝当后,甲方同意将个人(公司)全部资产和收入作为未归还当金、综合费用、利息以及违约金等的保证,乙方有权选择优先执行甲方的其他财产,而不受当物存在的限制。 八、逾期违约金 8。1甲方如未按期支付利息及综合费,甲方应每日按当金的3(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8。2甲方如逾期偿还乙方本金,除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费率支付利息及综合费外,还应根据逾期天数每日按所欠当金的5(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8。3上述两项逾期违约金互相独立。 九、提前收回贷款 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宣布债权立即到期,提前收回贷款,并依法处置当物; 9。1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借款资金用途; 9。2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擅自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9。3当物未按照乙方要求投保险,或当物价值可能严重贬损、或当物可能灭失(甲方另行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当物予以置换的除外),或擅自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出售、出租、转移、转让、承包、典当、赠予、再抵质押、托管、以实物形式联营、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当物; 9。4财务状况恶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9。5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被行政处罚、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或涉及刑事诉讼等,足以严重影响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 9。6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 9。7甲方的任何其它借款、担保、赔偿、承诺(含甲方对乙方的其他借款)或其他偿债责任因违约被司法部门勒令提前履行,或到期不能履行,致使乙方认为甲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任何条款的能力已受到影响; 9。8当物有隐蔽瑕疵或当物的市场价急剧下降的,甲方应收到自乙方通知起三日内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当物予以置换,并重新办理相关抵质押手续,否则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9。9当物灭失、部分损毁或价值减少,甲方应自收到乙方通知起三日内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当物予以置换或补足,并重新办理相关抵质押手续,否则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9。10当物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但甲方在上述情形出现后三日内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当物予以置换,并重新办理相关抵质押手续的除外; 9。11拒不接受乙方经办人对抵押财产进行查验或拒不接受乙方对甲方贷款用途进行检查和监督或在上述查验、检查、监督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9。12拒不配合乙方的对账要求的; 9。13违反《车辆典当质押合同》中的义务的; 9。14出现其它严重危及乙方利益的情形。 第十条甲方声明及保证 10。1甲方是本合同项下当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或授权的经营管理者,并保证在抵押权存续期间,甲方持续的享有以上权利及权益; 10。2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在当物之上甲方没有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担保权利,并且在抵押期间甲方已经并将在任何时候享有对当物的合法所有权或处分权,并不再在当物上设定任何新的权利负担; 10。3本合同项下的当物依法可以设定抵押,且不存在任何设定、实现抵押权的障碍与限制; 10。4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与抵质押有关的所有材料真实、合法、准确、完整,且保证履行抵质押登记的所有法定程序; 10。5本合同项下的当物未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被采取其他强制性措施。若在本合同签订后,当物出现上述情形,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向有关部门告知存在抵押的情形; 10。6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出售、出租、转移、转让、承包、典当、赠予、再抵押、托管、以实物形式联营、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当物; 10。7没有针对抵押物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悬而未决或有这样的威胁; 10。8甲方承诺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财产保险费、登记、保管、过户、公证等费用。 10。9甲方保证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还本付息、费,息、费算至甲方全部还清本、息、费时止; 10。10当有任何诉讼、仲裁或法院聆讯等正在对乙方抵押权有不利影响时,保证5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采取补救措施; 10。11按照乙方合理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乙方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外的其他约定,乙方有权行使下述一项或几项权利: 11。1。1按当金本金的10(百分之十)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11。1。2要求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 11。1。3有权宣布债权提前到期,收回当金本息及相关费用。 11。1。4本条违约责任与第八条逾期违约金是相互独立的。 11。2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如期发放当金,否则,应根据违约金额和天数,每日付给甲方0。1(万分之一)违约金。 第十二条保证人责任 12。1本合同若设有保证人,保证人对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债务对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12。2乙方无须先向甲方追偿或起诉或处置当物,即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即保证人保证责任与当物的担保系平行的、并列的,乙方可以选择优先实现保证债权,不受当物担保物权存在的影响。 12。3如存在两个及以上的保证人,各保证人均对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债务对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即各保证人之间的保证责任亦是平行的、并列的,乙方可以选择分别或同时向各保证人主张无限连带保证责任。 12。4本合同项下的当物的担保不成立(不论是否系因甲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造成)、被确认无效、被撤销或乙方单方面解除、抛弃,或发生当物灭失、损毁(不论灭失、损毁是由谁的原因造成,或者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情形,各保证人仍对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债务对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不因当物的担保不存在而产生任何影响。 12。5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乙方债权到期日起的两年。 12。6甲方及甲方授权代表与乙方达成的补充协议、续当、对账单,均自动对保证人发生法律效力。 12。7甲方及甲方授权代表与乙方达成转当一致的,各保证人对乙方的转当债权仍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乙方与各保证人之间无须再另行签订保证合同,但乙方提出要求的除外。 12。8保证人特别承诺:在乙方债权未获完全清偿前,保证人暂不行使对甲方及其他保证人的追偿权等,待乙方所有债权获得清偿后,保证人才有权行使该等权利,否则乙方有权要求保证人全数交还乙方。 第十三条其他事项 13。1乙方无需征求甲方同意,可将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他人。但甲方未得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还款责任或义务转让予第三者。 13。2甲方继承人或接办人,仍须向乙方或乙方继承人、接办人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及其他责任。 13。3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抵销。 13。4当票遗失的,甲方应当及时向乙方办理挂失手续。未办理挂失手续或者挂失前被他人赎当,乙方不负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通知与通讯 14。1甲方指定为履行本合同的联系人和代理人,代理与乙方进行对账、代办质押手续、收款、还款、续当、转当,赎当、处置当物等,甲方代理人的行为直接对甲方产生法律效力。 14。2乙方指定为本合同的联系人,代表乙方与甲方进行联络。 14。3甲方联系方式,电子邮箱,通讯地址。 甲方变更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必须在变更后三日内通知乙方,否则乙方向上述通讯地址、电子邮箱,邮寄、发送文件、短信等视为送达。 第十五条附则 15。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含对保证人责任部分),首先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15。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5。3本合同一式叁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保证人一:(签字或盖章)保证人二:(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年月日 典当合同篇4 合同编号: 典当行(贷款人):(以下称“甲方”) 当户(借款人):(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典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经友好协商,乙方同意将其自有的或其享有处分权的货物作为当物质押给甲方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综合费,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下列货物质押。甲、乙双方就上述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当物 1。1乙方自愿将自有的(以下简称“货物”),规格数量(该数量由双方点库确认)帐面价格质押典当给甲方。甲方同意接受乙方以上述货物为本合同项下债权之担保。 1。2经甲方对典当货物进行评估,估价此典当货物为人民币大写元()。 第二条当物担保范围及处置当物后的清偿顺序 2。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当物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当金大写元()及按第四条计算的息、费,违约金、赔偿金和甲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和质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2。2当户续当的,续当期内所产生的2。1中的相关费用均属于当物的担保范围。 2。3绝当后及甲方依本合同第十条约定提前收回贷款,或者甲方实现质押权后,乙方任何还款、甲方处置当物后所得价款均按以下顺序清偿甲方的债权: 2。3。1甲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和质押权的费用 2。3。2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 2。3。3当金本金 第三条当金、借款用途及典当期限 3。1借款数额(当金):人民币大写元()。 3。2乙方借款用途为,乙方应按借款用途使用当金,并随时接受甲方对当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3。3典当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典当具体期限在双方签署的当票上予以确认)。双方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续当的,双方另行签署《续当合同》,《续当合同》上确定的典当终止日为本合同的典当终止日,除《续当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在续当期间继续有效。 第四利息、费率 4。1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项下的月综合费率为、月利率为,合计为,以第三条约定的当金为基数从甲方发放当金之日起算。 4。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一次性预扣典当期限内月综合费大写元()。 4。3典当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支付利息,于典当期限届满当日支付;典当期限超过一个月的,乙方必须按月向甲方支付典当期内的利息,支付的日期为每届满30日的次日,最后剩余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支付利息,于典当期限届满的当日支付。续当利息支付标准和方式,除《续当合同》另有约定外,依照本条执行。 4。4若甲方仅一次性扣除部分月综合费,对于剩余月份的综合费,甲方应在当月利息支付日与利息同时支付。 4。5甲方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已预扣的综合费不予退还。 第五条当物的移交与保管 5。1本合同项下的质物或质押权利凭证在本合同签订之日移交甲方占有,法律要求办理登记的,应于本合同签订之起日内办理登记。 5。2典当期间,甲方负责质物的安全并不得转让、出租、出售、拆动或损坏。 第六条登记及保险 6。1需要办理登记的,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应会同甲方向当地工商登记部门申请动产担保登记,申领登记证明,登记证明交甲方保管。 6。2属可燃物资或易损货物的,质押前,如甲方要求乙方为货物办理保险的,乙方应甲方要求为质押物购买保险,保险费由乙方承担,保险单交由甲方保管。质押期间,甲方为保险的第一受益人。投保期限应长于质押期限。如本合同经双方同意延长期限的,乙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意外损失,所得赔偿金应优先支付给甲方。 6。3质押期间质押货物发生意外损失所得赔偿金应当偿还甲方贷款本息及综合费用(以下简称贷款本息)。赔偿金扣除贷款本息后,剩余部分退还给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第七条当物的处分及流动限制 7。1质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质押物转让、赠与、迁移、变卖、抵偿债务、再抵(质)押或以其他交易方式处置本合同项下质押物。若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7。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如需销售质押物,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将销售所得款项提前偿还甲方贷款本息。 第八条当金的发放 8。1在下列条件全部符合前,甲方有权拒绝发放当金: 8。1。1乙方已办妥有关的政府许可、批准、登记等法定手续及甲方要求办理的其他手续,且前述许可、批准或登记等手续已生效且持续有效并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8。1。2本合同项下担保物权已通过办理抵押或质押登记取得他项权利证书,并持续有效且能对抗第三人;质押典当的,已经将质物移交甲方; 8。1。3没有发生可能对乙方的还款能力有不利影响的事件,如有债务纠纷、正在诉讼中等; 8。1。4甲方要求乙方为当物办理保险的,乙方已按照甲方要求办理保险,并将保险单移交甲方; 8。1。5其他先决条件:。 8。2在本合同8。1所列条件全部满足且乙方办妥相应的典当手续后,甲方应在个工作日内发放当金。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将当金通过转账方式汇入乙方以下账户,转账一旦成功,即视为当金已被乙方提取和使用。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8。3如应乙方要求,需要甲方将当金发放给乙方指定的第三人(非当户本人)时,乙方应签署付款指示书。 第九条续当 9。1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内以及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之日起5日内,乙方可向甲方申请续当,经甲方同意续当的,乙方应结清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内的利息和综合费以及甲方垫付的费用,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办理续当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对续当之前发生的债权进行对账。 9。2乙方在超过9。1款规定的5日期限向甲方申请续当的,经甲方同意的,仍然成立续当。 9。3除《续当合同》另有约定外,续当利息和综合费的支付标准和方式同第四条。 第十条提前收回贷款 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宣布债权立即到期,提前收回贷款,并依法处置当物: 10。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当金用途; 10。2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擅自为除甲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10。3当物未按照甲方要求投保险,或当物价值可能严重贬损、或当物可能灭失、或擅自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出售、出租、转移、转让、承包、典当、赠予、抵押、托管、以实物形式联营、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抵押物等)当物; 10。4当物有隐蔽瑕疵或当物的市场价急剧下降的,乙方应收到自甲方通知起日内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当物予以置换,并重新办理相关质押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10。5当物灭失、部分损毁或价值减少,乙方应收到自甲方通知起日内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当物予以置换,并重新办理相关质押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10。6当物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但乙方在上述情形出现后日内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当物予以置换或补足,并重新办理相关质押手续的除外; 10。7拒不接受甲方经办人对抵押财产进行查验或拒不接受甲方对乙方贷款用途进行检查和监督或在上述查验、检查、监督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10。8出现其它严重危及甲方利益的情形。 第十一条赎当和提前赎当 11。1到期后乙方凭当票、本典当合同及个人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到甲方赎回当物,甲方将当物及相关权利凭证返还乙方。 11。2征得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当金(提前赎当),但乙方必须已偿还截止至在该提前还款之日的所有到期应付款项。 11。3乙方提前偿还部分的金额最低不得少于人民币元整(大写)且必须为人民币的整数倍数(提前偿还最后余欠的金额除外)。 11。4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当金,典当综合费按实际典当月数(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乘以本合同约定的月综合费率计算收取。 第十二条绝当 当期期满5日后,乙方既不赎当也不续当的即为绝当,如发生绝当,乙方在此确认: 12。1甲方有权直接变卖、拍卖当物,并以变卖、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偿还甲方的当金、综合费用及其他费用。 12。2乙方自愿放弃对甲方变卖、拍卖价格的争议权和抗辩权。 12。3甲方有权就当物实行无底价公开拍卖,拍卖收入在扣除甲方本金、综合费用、利息、税费、诉讼费、违约金、拍卖费等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返还乙方,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十三条乙方声明及保证 13。1乙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 13。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13。3乙方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向甲方隐瞒可能影响其还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13。4乙方保证当物没有其他共有人或者其他共有人已经授权其有合法的处分权。 13。5乙方确认当物无任何财产、产权纠纷,亦未对其典当物设定任何形式的抵押担保、留置等。 13。6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前未签定任何期限的合同(即无出售,无转让、无按揭贷款)。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4。1逾期违约金 14。1。1乙方如未按期支付利息及综合费,乙方应每日按当金的万分之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14。1。2乙方如逾期偿还甲方本金,除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费率支付利息及综合费外,还应根据逾期天数每日按所欠当金的万分之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14。1。3上述两项逾期违约金互相独立。 14。2乙方违反14。1的其他约定,甲方有权行使下述一项或几项权利: 14。2。1按当金本金的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14。2。2要求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新的担保; 14。2。3有权宣布债权提前到期,收回当金本息及费用; 14。2。4本条违约责任与14。1逾期违约金是相互独立的。 14。3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如期发放当金,否则,应根据违约金额和天数,每日付给乙方万分之违约金。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或当票而产生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通知与送达 16。1甲方的联系信息如下: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EMALL: 乙方的联系信息如下: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EMALL: 16。2双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相互发送的函件或通知应按照本合同16。1所预留的联系方式和地址进行送达: 16。2。1如为信函,以邮戳所示日期为送达之日; 16。2。2如为传真,发送之日即为送达之日; 16。2。3如为专人递送,收件人签收之日为送达之日; 16。2。4如交由专业快递公司递送,以寄件人交寄后满三日为送达之日; 16。2。5如用电子邮件送达,电子邮件发出之日为送达之日。 16。3任何一方变更其联系方式或地址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仍有权将变更前的联系方式视为有效。 第十七条附则 17。1本合同经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如需办理登记的,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借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全部付清时失效。 17。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登记部门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3《续当合同》及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的补充,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提示条款 乙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乙方要求,甲方已经就合同条款做了相应说明,乙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予以充分、准确无误的理解。 (本页为签章页,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 签章:签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 典当合同篇5 受当方(抵押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出当方(抵押人,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因需要向甲方贷款,乙方愿以其具有所有权的房产作为典当物抵押给甲方,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下列房产抵押。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条款: 第一条、乙方用作抵押的房屋为: 1、抵押房产地址: 2、建筑面积: 3、房产证号: 乙方将上述抵押房产的所有权证书及行使所有权的相关证书交与甲方: 第二条、上述抵押房产经甲方评估并经乙方同意,价值人民币(大写)圆,(小写)元。 第三条、甲方同意给乙方贷款人民币(大写)圆,(小写)元。贷款时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贷款抵押率为。 贷款月利率,综合费用,合计。 第四条、抵押率贷款金额房产评估价值100。 第五条、甲乙双方在房产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相关资料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本合同自抵押登记成立之日生效。 第六条、抵押期内,抵押房产由乙方占有与管理。乙方在抵押房产占有与管理期间应当维护该房产的安全与完好,甲方有权土监督、检查抵押房产的管理情况。乙方对抵押房产进行改造、装修及其他有可能降低抵押房产价值的行为时,必须经甲方书面认可。 一旦发生下列情况,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1、抵押房产被列入拆迁范围的; 2、抵押房产发生损害、灭失的; 3、抵押房产产权发生变更或争议的; 4、抵押房产遭查封或冻结的; 5、其他可能影响到抵押物的实体及所有权的完整性的情况。 第七条、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按抵押房产的评估价值对该房产办理财产保险,并将该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设定为甲方。投保期限应长于抵押贷款期限。如双方按本合同第八条第5项的约定办理延期抵押贷款时,乙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 抵押期间抵押房产发生意外损失所得赔偿金应当偿还甲方贷款本息及综合费用(以下简称贷款本息)。赔偿金扣除贷款本息后,剩余部分退还给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出现下列情况时,合同变更: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如需转让抵押房产,须经甲方书面同意,转让所得款项扣除贷款本息后,剩余部分退还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2、抵押房产被列入拆迁范围的,乙方应当更换抵押房产或提供其他形式的担保;或以抵押房产拆迁所得的赔偿金偿还甲方贷款本息。该赔偿金扣除贷款本息后,剩余部分退还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3、抵押房产因乙方的行为造成损失致抵押房产的抵押率低于时,乙方有义务重新提供或者增加担保以弥补不足。 4、抵押期间,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更换抵押房产。 5、乙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内偿还贷款,如乙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偿还贷款,必须在贷款到期前5日内向甲方申请办理延期,经甲方同意,可办理延期,延期期限不得超过原借款期限。办理延期的同时应付清前期的利息、费用。延期利率在首次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增加。 6、乙方与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之前偿还贷款本息而出现本条款第1项、第2项的提前偿还贷款本息的情况时,应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该项违约金的计算办法为:。 债务人在合同期内已沾偿贷款本息或者甲方放弃债权的,抵押合同终止。 第九条、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签证、登记、运输及提存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乙方因隐瞒抵押房产存在所有权瑕疵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并承担贷款金额20的违约金。 2、甲方不能如约按期给乙方贷款或乙方不能按期给甲方还贷付息,每逾期一日,由违约一方向对方给付相当贷款数额百分之的违约金,守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贷款期满5日后,乙方仍未还贷付息也没有按本合同第八条第5项的约定与甲方达成延期贷款合同的,抵押房产视为绝当。 绝当房产由甲方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拍卖收入在扣除拍卖费用及当金本息后,剩余部分退还甲方,不足部分甲方可向乙方追索。 4、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造成抵押房产的抵押率低于又未根据本合同第八条第3项的约定履行补足抵押率的义务时,甲方有权按本条款第3项第二款的约定办理。 5、因本合同发生纠纷所产生诉讼、仲裁活动的,由诉讼、仲裁的败诉方承担胜诉方的律师费。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远华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四条、双方约定的八他事项: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成立。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 典当合同篇6 出借人(抵押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证件号: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同意就下列房地产抵押典当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典当物状况 1。房地产座落位置: 房屋所有权证:字第号,共有权证:字第号,土地使用权证:字第号。 2。结构类型:,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功能: 3。土地面积:,使用性质: 4。乙方向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明晰,无任何权属纠纷或争议。 第二条典当内容 1。估价:经甲乙双方商定,上述房地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大写):,对此估价,双方予以认可。 2。抵押典当金额:甲方按乙方认可的估价折当,折当后的典当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3。抵押典当期限为:个月,即自二零零年月日起至二零零年月日止,抵押典当期满前乙方如欲续当,应于典当期满前五日内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办理续当手续,本合同对续当合同继续有效。超期续当或赎当每日加收典当金额0。5的综合费用。 4。典当利率:甲方月利率为,乙方续当或赎当时按日计收。 5。实付金额:在本合同执行期间,甲方以典当金额的,按月收取综合费用,并一次性在应付乙方当金中先予扣除,扣除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即典当实付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乙方如在典当期间提前赎取当物,甲方不退还综合费。 6。绝当:典当期满五日内,乙方不办理续当或赎当手续,甲方有权按绝当处理,甲方有权对该抵押典当物进行拍卖或做其他处置。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对乙方的抵押典当物、契据证件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毁损。否则,补办手续费用由甲方承担。 2。在乙方到期还清借款本息及综合费用后,甲方应将典当物及契据证件交还乙方。 3。典当期间该典当物发生毁损或灭失(不可抗力除外),由甲方负责赔偿。本条款适用于甲方封存管理的抵押典当物,甲方未封存的抵押典当物除外。 4。典当期内,乙方欲将房地产出租,除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外,同时乙方须与承租人订约由承租人出具承诺书,阐明乙方违反本抵押典当合同时,接到甲方通知后三十天内承租人即须迁离该典当房地产。 5。乙方违反本合同,甲方行使权利时,有权要求该房地产使用者(不论是抵押人自用,或他人租用)限期三十天内迁出,使用者如向甲方要求补偿搬迁费用,乙方必须赔偿甲方因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时间内主动还本付息并缴纳综合费用。 2。乙方必须保证所提供典当物契据证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在典当贷款期内未取得甲方 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典当物转让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处置,不得对房屋进行翻建、修建、扩建;抵押物如有灭失或毁损,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其它抵押担保,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偿还当金,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典当期内,乙方必须缴交有关部门对典当房地产所征收的有关税费,并保障该房地产免受扣押或涉及其它法律诉讼。如遇国家征地拆迁,应与甲方重新签订典当抵押合同。 4。典当期间,乙方如发生当票遗失或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办理挂失手续和承担手续费。挂失前该典当物被他人赎走,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承诺声明:本合同抵押典当物一旦发生绝当,乙方无条件、无偿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产权交易过户手续,房屋拍卖金额不足甲方本息及综合费用时,拍卖价不足部分由乙方无条件承担偿还责任。 第四条乙方须向甲方提交的契据证件如下: 1。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 2。抵押房屋地理位置平面图、抵押房屋设计平面图、抵押宗地平面图; 3。产权所有人(土地使用权人)身份证、共有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或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 4。甲方要求的有关其他证件。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按期还本付息并缴纳综合费用,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偿还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乙方在典当期满不办理赎当或续当手续,甲方有权按绝当处理。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说明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登记单位各持一份。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房地产交易管理机关登记后生效。 甲方: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共有人签字: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二零 签约地点:年月日 典当合同篇7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申办典当行批文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责任 11负责提供申办典当行所需的资金、验资、场地等硬件设施和业务必需的其他设施; 12保证申报资料的齐全; 13出具委托书,委托乙方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条乙方责任 21负责寻找申办典当行所需的鉴定评估人员; 22代理甲方准备典当行章程、可行性报告等申报所必须之资料; 23代理甲方呈报申报材料到市主管部门,直至取得省主管部门的批文。 第三条代理费用 31共计人民币元,支付方法为: 311签订本合同之日,甲方支付乙方元。 312在向省主管部门申报材料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元。 313取得省主管部门批文前,再支付元。 314取得省主管部门批文后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元。 32如乙方将申报材料呈送市主管部门,经核准,再上报省主管部门后,本第311条、第312条费用共元,甲方不得要求退还。 第四条申报期限 从呈交材料至主管部门之日起,争取在个月内有结果。 第五条履约保证 除首期元外,第312条、第313条共元交保管人保管,保管人必须按本合同支付条件向乙方及时支付。 第314条费用元交由保管人律师事务所保管。保管人应按本合同支付条件及时支付。保管费元,由甲方在交存履约保证金时一并支付。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乙方向主管部门呈报材料后,甲方不得撤回或要求撤回申请,否则,乙方已收费用不予退还。 62如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不提供必要的申请资料,按时支付应付费用等),则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已支付费用不予退还。 第七条保密 一方对因本次合同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协议附件 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第十条不可抗力 101因不可抗力而使本合同无法开始履行或在履行过程中需要终止的,各方当事人均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102本条款所称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及国家、省、市、主管部门有关法律、政策及规定的相应变化和调整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111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112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三条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四条通知 141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14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14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其他 本协议一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典当合同篇8 典当权人(质押权人)(简称甲方):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典当人(质押人)(简称乙方): 乙方因资金周转困难,自愿将其具有所有权并有权处置的财产做质押,向甲方申请办理典当质押借款。为了维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典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用作典当的质押财产为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处置的股票、基金、债券、资金等股票帐户及资金帐户上的全部资产(详见号股票质押协作函)。 第二条借款金额:甲乙双方对全部质押物进行评估,估现值为(人民币):元整;按评估价值的折价,乙方实际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元整。(元) 第三条借款期限及利率: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综合费用为月;利率为月。 第四条甲方支付乙方典当借款时预扣综合费用,在典当期内,乙方可以提前赎当,提前赎当不返还预扣的综合费用,利息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 第五条甲方承诺合同生效后一日内将借款给付乙方。 第六条乙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偿还借款。如果乙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偿还借款,必须在合同到期五日内向甲方申请办理续当。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办理续当手续。办理续当手续时,乙方应付清前期利息和当期费用。否则,到期不予续当。续当费率在首次典当费率的。基础上增加。 第七条典当期满后,乙方没有在五日内赎当或办理续当手续,即为绝当。绝当后甲方有权处置乙方质押的股票及股票帐户和资金帐户的所有资产,(包括冻结股票交易,卖出所有股票、基金、债券等有价证券,提取现金,收回贷款,追偿欠款)。用于偿还典当借款本息、各种费用及罚息。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偿还甲方后剩余部分资产甲方应当退还乙方。 第八条绝当后,乙方与甲方协商赎当或续当时,逾期费用按日计算,利率按原规定执行。 第九条在典当期间如果乙方帐户总市值降至(人民币):佰 拾万仟佰拾元时,乙方必须自动地在二日内将市值补至(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如果乙方在二日内未补至上述市值以上,甲方有权随时处置乙方质押资产(包括冻结股票交易,卖出所有股票、基金、债券等有价证券,提取现金,收回贷款,追偿欠款)。用于偿还典当借款本息、各种费用及罚息。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偿还甲方后剩余部分资产甲方应当退还乙方。 第十条当票、股票质押协作函、授权委托书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材料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均不得违背。甲乙任何一方认为此合同需要公证的,由公证机关公证,公证费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双方其它约定: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其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其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 典当合同篇9 合同编号: 典当(借款)合同 承典人:成都市同兴典当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武候祠大街238号 联系电话: 出典人: 身份证号: 住所(址): 联系电话: 出典人因其所需向承典人申请典当业务,经双方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 权利、义务。现特制定以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履行。 一、出典人将以下第种作为当物典当给承典人: 1、出典人以其所有的作为 当物质押给承典人; 2、出典人以其所有的位于屋产权(产权证号为:,使用性质为:,面积为:)作为当物抵押给承典人; 3、出典人以其所有的位于土地(土地证号为:,土地面积为:,土地使用年限为:,土地性质为:)作为当物抵押给承典人; 4、出典人以其位于的在建工程(国土证号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作为当物抵押给承典人; 5、出典人以其所享有的的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给承典人。 6、其他: 二、当物估价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为:万元。(当物估价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出典人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出典人承担。) 三、当金数额双方协商确定为万元。 四、日期:xx年起至xx年xx月xx日 五、承典人向出典人收取典当综合费用,典当月综合费率为当金数额的,出典人于每月的日支付给承典人。典当当金利息按当金数额的的月利率计算,出典人应当按月季度一次性支付给承典人;当金利息按月季度支付的,第一笔利息于合同签订之日支付,此后的当金利息应当在下一个月季度到期前支付。 六、出典人逾期支付典当综合费用和当金利息的,按应缴纳款额的每日向承典人支付违约金,如逾期缴款超过一个月则视为绝当,当物按本合同第十二条处理。 七、出典人如要求提前部份或全部归还典当当金需经承典人同意。如 双方达成协议,出典人归还当金部份承典人不再收取当金利息和综合费用。 八、典当期限内及典当期限届满后五日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当。续当期限由双方另行约定。续当前,出典人应当结清前期利息和当期费用。 九、典当期限或续当期限届满后,出典人应在五日内赎当或续当,逾期不赎当也不续当的为绝当。 十、在符合以下第种情况时,承典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出典人交付当金: 1、出典人将本合同当物交付给承典人并办理合同公证之日,承典人向出典人交付合同约定的当金,办理公证所需费用由出典人承担; 2、出典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了本合同当物的抵押登记手续并办理合同公证之日,承典人向出典人交付合同约定的当金,办理抵押登记和合同公证所产生的费用由出典人承担,如需购买保险的,投保义务人为出典人,保费由出典人支付; 3、其他: 十一、承典人在当物典当期间有权收取当物所生的孳息,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十二、如发生绝当,出典人无条件同意承典人按下列方法处理绝当物品,承典人处理绝当物品时无需另行通知出典人: (一)绝当物估价金额在叁万元以上的,双方约定由承典人进行选择, 委托四川众诚拍卖有限公司拍卖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相关规定主张债权。绝当物处置后所得款项,在扣除拍卖费用及当金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执行费、律师费等)后,所余部份退还出典人,不足部份承典人可向出典人追索。 (二)绝当物品估价金额不足叁万元的,承典人可以自行变卖或折价处理,损益自负。 十三、典当成交后,因当物所有权权属纠纷或其它非承典人的原因所引起的纠纷造成承典人损失的,由出典人承担赔偿责任。 十四、典当到期后,出典人全部履行了本合同项内所有应缴款义务后,承典人退还出典人当物或配合办理抵押注销手续,本合同得以终止。 十五、本协议主体部分所预留地址为双方唯一联系地址,往来信函均以该地址为准。如发生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其他方,未告知的,视为未变更。 十六、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生效。 十七、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一份;交产权处、经管处、公证处各一份。 十八、本合同附件如下: 1、出典人身份信息的基本情况(附件一); 2、当物的权属证明及抵押登记证明(附件二); 承典人:出典人: 法人代表: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