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居易竟然曾是唐朝最高法官!
这样强调“法治”的言论竟然是从一个饱受儒家学说熏陶的诗人提出的,这在两千年的历史上也是独树一帜的,这也是白居易法律思想的独到之处。
提高法学地位,多培养法律人才
安史之乱后,唐朝由盛转衰,藩镇割据、朋党倾轧和宦官专权,使唐王朝固有的法律根基受到了极大的冲击。虽然唐代前期设立各项制度,订有种种规定,但到了此时,均已基本形同虚设,士大夫普遍轻视法学,视为刀笔吏术,司法人才奇缺,认为从事法律行业有辱身份,进一步导致社会法治的衰落。
在这种情况下,一部分有见识、有远见的士大夫提出了匡救时艰、改革弊政的主张,认为首先要提高法学的地位,选拔法律人才。白居易正是该观点代表人物之一。
白居易认为,当时国家政府威信扫地、百姓道德沦丧,是“朝廷轻法学,贱法吏”的缘故,要改变这样的乱局,必须更加重视法律的作用,要想让法律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就需要一大批优秀的法律人才推动整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发展。
那么,如何解决该问题呢?白居易认为,应该“悬法学为上科”,提高律学生的地位,提高明法科举士的地位。
也就是说,要在科举考试的时候,加大法律内容的比重,通过这种形式,使整个国家的人才更加重视学习法律。同时提高法律职业的升值空间,让当时的法律专业毕业生,也就是明法科的士子分配到更好的岗位,使更多的优秀人才涌入法律行业,这样整个国家的法治水平都会有极大的提高。
诗情话法律,更添无数精彩
白居易确实是一个现实主义诗人,他关注广大的平民百姓,切身体会民众痛苦,力举革新,努力替国家分忧,他的所作所为,无不是为天下着想,替苍生祈福。
智慧要求白居易飞升,而生存、发展所依附社会状况却一次次地将他拉回现实,这就是苏东坡在《水调歌头》中所说的“起舞弄清影,何似在人间”吧。正是关注民生、报效家国的伟大情怀,成就了白居易的法律思想,这种思想超脱于法律之外,形成白居易独特的文化精神,成就了千秋的诗情佳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