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居易也当过《卖炭翁》中的恶人
公元806年,34岁的白居易被派到陕西盩厔当县尉。这个官职居于县令、县丞之下,负责治安和征兵,类似于当今的县公安局长兼武装部长。而盩厔县靠近长安,置身于天子脚下,朝廷需要什么东西,也常会派盩厔的县官去采购,而具体负责采购的人,就是这个县的县尉白居易。关于这个事,白居易在其晚年编著的《白香山集·论和籴状》一文里就有收录:“臣近为畿尉,曾领和籴之司,亲自鞭挞,所不忍睹。”意思是,有农民不同意把产品低价卖给政府,就得把人抓起来亲自暴打,他这可比《卖炭翁》里描写的那俩太监更加恶毒了。
当然,“亲自鞭挞”而又“所不忍睹”,说明白居易还是有点良知,同时也说明,作为一个正常的、认为欺压百姓不对的诗人,当他面临是丢掉朝廷交给的饭碗和自己的良知时,内心是多么的痛苦。万幸的是,公元807年,白居易就被调回朝廷当了翰林学士,他当县尉率领喽啰“和籴”也就一年左右,还没来得及完成从一个拥有恻隐之心的诗人到一个以国家机器为后盾的恶棍之间的蜕变。否则,要让他多干几年,人打得多了,体验到快感了,“所不忍睹”变成了“熟视无睹”,那可就糟了大糕。
白居,其实不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