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居易和初恋情人分手背后的隐痛!
从字里行间还可以看到,白居易的妈妈是一个知书达理、关心儿子的好母亲,不像是动不动就出口骂人以死想逼的沷妇。另外,从“不得哭,潜别离。不得语,暗相思。两心之外无人知”的诗句中看出,白居易和湘灵的恋爱行为实属偷偷摸摸的地下行动,既然是两心之外无人知,又怎么说妈妈就知道了这档子事儿呢。既然不知道,棒打鸳鸯又从何而来?所以说,从白居易的自述和历史资料的记载中裁定,白居易与初恋情人最后分手,与妈妈无关,说白居易的妈妈充当了法海的角色,纯属后人的瞎编乱造。那么,白居易所说的这个“利剑”究竟是指什么呢?
从白居易的恋爱过程看,邻女湘灵是他自己看中的,其中的交往也是暗中进行的,甚至从《冬至夜怀湘灵》中的“艳质无由见,寒衾不可亲。何堪最长夜,俱作独眠人”判定,他们之间已经达到了同居的地步,而这种事实婚姻关系是没有经过当时所谓的“父母之命、媒约之言”的,严格地说,这在当时是一种非法行为,白居易为了自己的面子和在官场上仕途顺畅,难以超过这个雷沲,最后自己强忍思念之苦,悄悄地逃脱了这种恋爱关系的束缚,从内心来说,他并不是情愿的。
当然,门第之间的差别也应该是分手的另一个原因,而跨不过这个门坎的也应该是白居易自己,而不是别人所为。白居易在《长相思二》中这样写首:“有如女萝草,生在松之侧。蔓短枝苦高,萦回上不得”。他把情人比萝草,把自己比青松,松树的枝子太高,萝蔓攀不上去。这个比喻正是说明了白居易内心深处始终有一个阴影在作怪,而这个阴影就是他和湘灵之间的门第之差。
从白居易认识老婆杨氏的背景看,白居易其实不是热衷于这个女人,而是看中了这个女人的背景。当时,在长安朱雀街静恭坊的杨汝士、杨虞卿、杨汉公、杨鲁士几兄弟,均是当时的社会名流,白居易与他们均有交往,关系甚好。元和二年(公元802年)白居易任周至县尉,这一年三月赴长安,晚上就住在静恭坊杨汝士、虞卿兄弟家,玩得很好。杨汝士有一小妹,长得好有才气,白居易一见钟情,遂相爱悦,喜缔良姻。在门第之风盛行的唐朝,拿这个豪门与湘灵的寒门一比,白居易自己乐意大家女孩,为什么甩掉湘灵,也就不能理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