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仙李白的酒色生活:一面喝酒一面嫖15岁少女
本文摘自《历史的大隐私》,作者:刘达临 胡宏霞,出版社:珠海出版社
中国古代的妓女种类极其繁多,在明代著名文学家冯梦龙所著的《黄莺儿》一书中,就列出四十多种,不过他的分法比较繁琐。看来比较符合实际情形的是,如果以服务对象区分,可分为宫妓、官妓、营妓、家妓、市妓等;如果以所属性质区分,可分为公妓与私妓;如果以职业性质区分,可分为歌妓、舞妓、乐妓、优妓等;如果以年龄区分,可分为老妓与雏妓等。
中国古代的妓女出现较早的是宫妓、官妓、营妓与家妓,她们可以统称为公妓,为少数特权者服务,多来源于暴力压迫,如掠夺或以罪人的妻女籍没为官妓;而市妓、私妓则多出自金钱的原因,实现“金钱面前人人平等”。
歌妓、舞妓、乐妓、优妓等是以艺术表演为主,卖身为辅。从这些妓女到以“上床”为主的妓女,有一个发展过程。这些妓女,代表了中国古代的音乐水平、舞蹈水平、戏剧水平,体现出一种妓女文化,而且体现出中国古代的文人雅士狎妓往往以精神享受辅以肉体享受的特点。
至于把妓女分成老妓和雏妓等,有的女性还未成年就要遭受男子的蹂躏,有的女性年老多病还要操此贱业,则体现了妓女生涯的残酷性。
中国古代妓女的来源大致有三:战俘、籍没和货卖。总而言之,是男子以强权、暴力或金钱来蹂躏女子。宫妓、官妓、营妓和家妓多是被强权和暴力攫取,并靠强权和暴力维持,这从她们可以被主人任意买卖、赠送、交换、杀害而明显地看出来,当然蓄养大量妓女也少不了花钱。可是市妓和私妓则相对比较“自由”,能够比较“平等”(当然事实上仍是男女不平等)地实现金钱与肉体的交换,这是商品经济的产物,而且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这种妓女似乎更能体现卖淫的本质。在奴隶制条件下,奴隶主用赤裸裸的暴力蹂躏妇女;在封建制条件下,封建领主用强权来实现其对农民女儿的“初夜权”;而在商品经济(其高度发展则为资本主义)条件下,富人则凭借金钱来玩弄女子——在中国古代妓女演变史上,这三者兼而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