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布(1036年11月3日—1107年8月21日),字子宣,江西南丰人。汉族江右民系。北宋大臣,曾易占之子,曾巩异母弟,曾任北宋右相。世称“南丰七曾”(曾巩、曾肇、曾布、曾纡、曾纮、曾协、曾敦)之一。曾作为王安石的助手推行新政,徽宗时出任丞相,谥“文肃”,《宋史》有传。► 28篇诗文
曾布,汉族江右民系。生于夏历1035年十月初一(公元1035年11月3日)亥时,13岁时丧父,从学于兄曾巩。嘉祐二年(1057年)登进士,初任宣州司户参军、怀仁县令。熙宁二年(1069年)到开封,由知府韩维聘为开封府检校库监库,经韩维、王安石推荐,上书言政。深得神宗赏识,命为太子中允、崇政殿说书,加集贤校理,判司农寺,检正中书五房公事。与吕惠卿共同参与制订青苗、助役、保甲、农田之法,成为王安石的重要助手之一。熙宁三年,河北安抚使韩琦上疏极力反对青苗法。曾布据理力争,驳斥了反对派的种种不实说法,使该法继续推行。王安石说:“新法初行,议论纷纷,唯独惠卿与布始终坚定不移,其他人多反复无常。
曾布,字子宣,南丰县人,曾巩之异母弟,曾任参知政事,即副宰相。曾布是北宋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政治人物。他曾经是王安石变法的得力助手,参与了绝大部分变法的筹划,是新法的主要起草人之一。王安石曾说:“自议新法,始终言可行者,曾布也;言不可行者,司马光也;余皆前附后叛,或出或入。”即使在王安石隐退后,司马光上台要求他出面废止新法,遭到他的断然拒绝。正是因为曾布始终坚持变法,因而被守旧派说成是“奸佞”之人。由于曾布曾经对市易法推行过程中存在的弊病,进行过尖锐的批评,又被王安石视为“沮害”市易法之人。所以后来《宋史》将他列入“奸臣传”。
市易法是王安石为实现富国强兵、缓和社会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