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佺期(约656~约714或715),唐代诗人。字云卿。相州内黄(今属河南)人。上元二年(675)进士及第。由协律郎累迁考功员外郎。曾因受贿入狱。出狱后复职,迁给事中。中宗即位,因谄附张易之,被流放驩州。神龙三年(707),召拜起居郎兼修文馆直学士,常侍宫中。后历中书舍人,太子少詹事。沈佺期与宋之问齐名,并称“沈宋”。他们的近体诗格律谨严精密,史论以为是律诗体制定型的代表诗人。原有文集10卷,已散佚。明人辑有《沈佺期集》。沈佺期代表作:《独不见》 他的《独不见》是一首较早出现的优秀七言律诗。高秉(左木右秉)在《唐诗品高序》中有评:沈宋之新声,苏(廷)张(说)之大手笔,此初唐之渐盛也。
文学史对佺期公“又皆诌事太平公主、张易之等贵佞”这一说法与史实并不相符。《通鉴纪事本末》中670年到705年李唐王朝内部所发生的一切政事和宫庭之议,犹其是在武后当政和太平公主参政的30多年中,史事、政事、帏事所涉所记之人愈千,但直接提到沈佺期之处很少,只间接说过他与宋之问同为上元进士,同作协律郎和考功员外郎,同是当时著名宫庭诗人。宋因太平公主事受牵连,流放途中诏斩。至于结交张易之事更是只字未提,“又皆诌事太平公主、张易之等贵佞”一说何年何月出自谁人之口,已无考证。有一点需要说明的是太平公主、张易之案在当时是铁案,如佺期公真参与其事,睿宗时是不会平反的,因为此二人也是睿宗李旦的死敌。
翻开民国九年(1921年)校点的《英山县志》附录补遗卷二建置类陵墓一节第72页中能找到这样一段文字“唐学士沈佺期墓,县北四十里株林,昔有祀田,今废。”第59页表坊一节中有“学士坊,为唐沈佺期立,在黄连冲。有联云:庐州管辖三千里,英麓排来第一家。久废。”
再从佺期公《被弹》一诗中可以找到“幼子双囹圄,老夫一念室”句,这说明佺期公当日下狱时两个年幼的儿子跟着下狱了,只有老伴幸免。但孩子后来为什么没有跟随去灌州流放地呢?在他的《移禁司刑》一诗中有这样两句:“埋剑谁当辨,偷金以自诬。”这是说他的案子移到了刑部后,他本人虽然没有人为他说话,一时出不了狱,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
他从政后到底做了哪些事也不太清楚。参照《中国通史》中记载的一些史事,结合全期公生卒年限,以及他在诗中所提到的一些只鳞片爪的记述,只能作个略考。佺期公唐显庆元年(656年)出生于河南省相州府内黄县,上元元年(674年)中进士,时年18岁,古代能18岁中进士,仕人中凤毛麟角,其前可入神童之列,其时可谓少年得志。这一年12月,武则天为笼络人心,巩固其政治地位,向唐高宗进奏了十二件事,这就是历史上有名的“诏行十二条”,这“十二条”中的一条与佺期公有关,即提高才高位卑官吏。所以佺期公一入仕途就直接进入了唐王朝的最高权利集团的圈子里,他最开始的职务是协律郎(相当于今天中华诗词研究协会的研究员,)
翻开民国九年(1921年)校点的《英山县志》附录补遗卷二建置类陵墓一节第72页中能找到这样一段文字“唐学士沈佺期墓,县北四十里株林,昔有祀田,今废。”第59页表坊一节中有“学士坊,为唐沈佺期立,在黄连冲。有联云:庐州管辖三千里,英麓排来第一家。久废。”
再从佺期公《被弹》一诗中可以找到“幼子双囹圄,老夫一念室”句,这说明佺期公当日下狱时两个年幼的儿子跟着下狱了,只有老伴幸免。但孩子后来为什么没有跟随去灌州流放地呢?在他的《移禁司刑》一诗中有这样两句:“埋剑谁当辨,偷金以自诬。”这是说他的案子移到了刑部后,他本人虽然没有人为他说话,一时出不了狱,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