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家篇·致诸弟·述家庭不可说利害话

  澄侯沅甫季洪老弟左右:

  十五日接澄沅冬月念九三十两函。得悉叔父、人于二十六日患病,有似中风之象,吾家自道光元年,即处顺境,历三十余年均极平安。自咸丰年来,每遇得意之时,即有失意之事,相随而至。壬子科,余典试江西,请假归省,即闻先大夫人之讣。甲寅冬,余克武汉田家镇;声名多盛。腊月念五甫奉黄马褂之赐,是夜即大败,衣服文卷,荡然无存。六年之冬七年之春,兄弟三人,督师于外,瑞州合围之时,气象甚好,旋即遭先大夫二丧。今年九弟克复吉安,誉望极隆,十月初七,接到知府道衔谕旨,初十即有温弟三可之变。此四事,皆吉凶同域,忧喜并时、殊不可解。

  现在家中尚未妄动,妥慎之至。余之意,则不免皇皇,所寄各处之信,皆言温弟业经殉节矣。究欠妥慎,幸尚未入奏,将来拟俟湖北奏报后,再行具疏也。家中亦俟报到日,乃有举动,诸弟老成之见,贤于我矣。

  叔父大人之病,不知近状如何?兹专法六归送鹿茸一架,即沅弟前次送我者,此物补精血,远胜他药,或者有济。

  迪公筱石之尸,业经收觅,而六弟无之,尚有一线生理,若其同尽,则六弟遗骸,必去迪不远也。

  沅弟信言:“家庭不可说利害话,”此言精当之至,足抵万金。余生平在家在外行事,尚不十分悻谬惟说些利害话,至今愧悔无极!(咸丰八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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