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十有五年,春,陈侯使女叔来聘。
二、夏五月癸丑,卫侯朔卒。
三、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
日食则曷为鼓用牲于社?求乎阴之道也,以朱丝营社,或曰胁之,或曰为闇,恐人犯之,故营之。
四、伯姬归于杞。
五、秋,大水,鼓用牲于社于门。
其言于社于门何?于社,礼也;于门,非礼也。
六、冬,公子友如陈。
父母教 须敬听 父母责 须顺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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