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一·汉唐封禅原文 原文

  汉光武建武三十年,车驾东巡,群臣上言,即位三十年,宜封禅泰山。诏曰:“即位三十年,百姓怨气满腹,吾谁欺?欺天乎!何事污七十二代之编录!若郡县远遣吏上寿,盛称虚美,必髡令屯田。”从此群臣不敢复言。后二年,上斋,夜读《河图会昌符》,曰“赤刘之九,会命岱宗。”感此文,乃诏梁松等按索《河》、《洛》谶文言九世封禅事者,遂奏三十六事。于是求武帝元封故事,以三月行封禅礼。

  唐太宗贞观五年,群臣以四夷咸服,表请封禅,诏不许。六年,复请,上曰:“卿辈皆以封禅为帝王盛事,朕意不然。若天下乂安,家给人足,虽不封禅,庸何伤乎?昔秦始皇封禅,而汉文帝不封禅,后世岂以文帝之贤不及始皇邪?且事天,扫地而祭,何必登泰山之颠,封数尺之土,然后可以展其诚敬乎?”已而欲从其请,魏郑公独以为不可,发六难以争之,到以谓崇虚名而受实害。会河南、北大水、遂寝。十年,复使房乔裁定其礼,将以十六年二月,有事于泰山,会星孛太微而罢。

  予谓二帝皆不世出盛德之主,灼知封禅之非,形诸诏告,可谓著明。然不能几时,自为翻覆。光武惑于谶记,太宗好大喜名,以今观之,盖所以累善政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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