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枢·热病原文 原文

  偏枯,身偏不用而痛,言不变,志不乱,病在分腠之间,巨针取之,益其不足,损其有余,乃可复也。痱之为病也,身无痛者,四肢不收;智乱不甚,其言微知,可治;甚则不能言,不可治也。病先起于阳,复入于阴者,先取其阳,后取其阴,浮而取之。

  热病三日,而气口静、人迎躁者,取之诸阳,五十九刺,以泻其热,而出其汗,实其阴,以补其不足者。身热甚,阴阳皆静者,勿刺也;其可刺者,急取之,不汗出则泄。所谓勿刺者,有死征也。

  热病七日八日,脉口动,喘而短(别本作眩)者,急刺之,汗且自出,浅刺手大指间。热病七日八日,脉微小,病者溲血,口中干,一日半而死;脉代者,一日死。热病已得汗出,而脉尚躁,喘且复热,勿刺肤(别本此句作:勿庸刺);喘甚者死。热病七日八日,脉不躁,躁不散,数,后看(别本看字作三日)中有汗;三日不汗,四日死。未曾汗者,勿腠刺之。

  热病,先肤痛、窒鼻、充面,取之皮,以第一针,五十九;苛轸鼻,索皮于肺;不得,索之火,火者,心也。

  热病,先身涩、倚(别本作烦)而热、烦俛(别本作悗)、干唇口溢(此句别本作:唇嗌干),取之皮(别本作脉),以第一针,五十九;肤胀、口干、寒汗出,索脉于心;不得,索之水,水者,肾也。

  热病,溢(别本作嗌)干多饮、善惊、卧不能起,取之肤肉,以第六针,五十九;目眦青,索肉于脾;不得,索之木,木者,肝也。

  热病,面青、脑痛、手足躁,取之筋间,以第四针于四逆;筋躄、目浸,索筋于肝;不得,索之金,金者,肺也。

  热病,数惊,瘈瘲而狂,取之脉,以第四针,急泻有余者。癫疾、毛发去,索血于心;不得,索之水,水者,肾也。

  热病,身重、骨痛、耳聋而好瞑,取之骨,以第四针,五十九。刺骨病不食、啮齿、耳青,索骨于肾;不得,索之土,土者,脾也。

  热病,不知所痛,耳聋、不能自收、口干,阳热甚,阴颇有寒者,热在髓,死不可治。热病,头痛,颞颥、目瘈脉痛,善衄,厥热病也,取之以第三针,视有余不足。寒热痔。热病,体重、肠中热,取之以第四针,于其俞及下诸趾间,索气于胃胳(《医部全录》:当作络),得气也。热病挟脐急痛,胸胁满,取之涌泉与阴陵泉,取以第四针,针嗌里。

  热病,而汗且出,及脉顺可汗者,取之鱼际、太渊、大都、太白,泻之则热去,补之则汗出;汗出太甚,取内踝上横脉以止之。热病,已得汗而脉尚躁盛,此阴脉之极也,死;其得汗而脉静者,生。热病者,脉尚盛躁而不得汗者,此阳脉之极也,死;脉盛躁得汗静者,生。

  热病不可刺者有九:一曰汗不出,大颧发赤,哕者死;二曰泄而腹满甚者死;三曰目不明,热不已者死;四曰老人婴儿热而腹满者死;五曰汗不出,呕下血者死;六曰舌本烂,热不已者死;七曰咳而衄,汗不出,出不至足者死;八曰髓热者死;九曰热而痉者死。腰折,瘈瘲,齿噤齘也。凡此九者,不可刺也。

  所谓五十九刺者,两手外内侧各三,凡十二痏。五指间各一,凡八痏,足亦如是。头入发一寸旁三分各三,凡六痏。更入发三寸边五,凡十痏。耳前后口下者各一,项中一,凡六痏。巅上一,聪(别本作顖,即囟)会一,发际一,廉泉一,风池二,天柱二。

  气满,胸中喘息,取足太阴大趾之端,去爪甲如薤叶,寒则留之,热则疾之,气下乃止。

  心疝,暴痛,取足太阴、厥阴,尽刺去其血络。

  喉痹,舌卷,口中干,烦心,心痛,臂内廉痛,不可及头,取手小指次指爪甲下,去端如韭叶。

  目中赤痛,从内眦始,取之阴蹻。

  风痉,身反折,先取足太阳及腘中及血络出血;中有寒,取三里。

  癃,取之阴蹻及三毛上及血络出血。

  男子如蛊,女子如怚,身体腰脊如解,不欲饮食,先取涌泉见血,视跗上盛者,尽见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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