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律十八种·传食 译文

  御史卒人使者,食粺米半斗,醬駟(四)分升一,采(菜)羹,給之韭。其有爵者,自官士大夫以上,爵食之。使者之從者,食(糲)米半斗;僕,少半斗。

  不更以下到謀人,粺米一斗,醬半升,采(菜)羹,芻各半石。 宦奄如不更。

  上造以下到官佐、史毋(無)爵者,及卜、史、司御、寺、府,(糲)米一斗,有采(菜)羹,鹽廿二分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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