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命训解 译文

  天生民而成大命,命司德,正之以祸福,立明王以顺之,曰:大命有常,小命日成,成则敬,有常则广,广以敬命,则度至于极。夫司德司义而赐之福禄,福禄在人,能无惩乎?若惩而悔过,则度至于极。夫或司不义而降之祸,在人,能无惩乎?若惩而悔过,则度至于极。夫民生而丑不明,无以明之,能无丑乎?若有丑而竞行不丑,则度至于极。夫民生而乐生,无以谷之,能无劝乎?若劝之以忠,则度至于极。夫民生而恶死,无以畏之,能无恐乎?若恐而承教,则度至于极。

  六极既通,六闲具塞,通道通天以正人,正人莫如有极,道天莫如无极。道天有极则不威,不威则不昭,正人无极则不信,不信则不行。明王昭天信人以度功,地以利之,使信人畏天,则度至于极。

  夫天道三,人道三,天有命有祸有福,人有丑有绋絻有斧钺,以人之丑当天之命,以绋絻当天之福,以斧钺当天之祸,六方三述,其极一也,不知则不行。极命则民墯,民墯则旷命,旷命以诫其上,则殆于乱;极福则民禄,民禄则干善,干善则不行;极祸则民鬼,民鬼则淫祭,淫祭则罢家;极丑则民叛,民叛则伤人,伤人则不义;极赏则民贾其上,贾其上则民无让,无让则不顺;极罚则民多诈,多诈则不忠,不忠则无报。凡此六者,政之殆也。明王是故昭命以命之,曰:大命世,小命身。

  福莫大于行义,祸莫大于淫祭,丑莫大于伤人,赏莫大于信义,让莫大于贾上,罚莫大于贪诈。古之明王,奉此六者,以牧万民,民用而不失。

  抚之以惠,和之以均,敛之以哀,娱之以乐,慎之以礼,教之以艺,震之以政,动之以事,劝之以赏,畏之以罚,临之以忠,行之以权。权不法,忠不忠,罚不服,赏不从劳,事不震,政不成,艺不淫,礼有时,乐不满,哀不至,均不壹,惠不不忍人,凡此物权之属也。

  惠而不忍人,人不胜害,害不如死,均一则不和,哀至则匮,乐满则荒,礼无时则不贵,艺淫则害于才,政成则不长,事震则寡功,以赏从劳,劳而不至,以法从中则赏,赏不必中,以权从法则行,行不必以知权,权以知微,微以知始,始以知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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