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一·气象篇二

  阴阳固有刚柔,干支岂无颠倒?

  (阳刚阴柔,天地之道也。颠之、倒之,反覆之谓也。所以启下文之端。)

  虽聘妻不识其夫。

  (夫妇既入其宫,岂有不识?但情隔而不通,则不见其夫矣。如乙木用庚金为夫,中间丙火隔断,庚被火伤,或坐子午败死之地,使其妻终不能见其夫也。)

  本有子,不顾其母。

  (子之顾母,理也,情也;身有所羁,则不得终养。如甲用丙为子,却被千金合之,但恋妻之情,而易母之爱矣。故局中虽有两火,不可用也。凡命中议论至此,庶几无误。)

  父无子而不独,子有父而反孤。

  (木以火为子患,四柱中如无丙丁巳午之位,则无子矣。若地支暗畜有大,或天干制化得用,亦不为无子。木以水为父母,若被损克,则不得其所生。如甲乙日,生于亥子之年,月值四季,水被上伤,所生之人失矣,岂不孤哉?)

  生尚可以再生,死不可以复死。

  (局中之物,原有长生先被克损,岁运复通生旺之地,身力复强,如再生也。死者,终也。凡四柱之物,原值死绝之宫,后来岁运再遇此地,不为更凶之论,盖死无二也。)

  既死亦非为鬼,逢生又不成人。

  (木值春生,得时乃旺,柱中虽遇死绝之宫,若运行生旺之乡,亦不为之死也。木值秋生,失时乃弱,柱中虽遇上旺之宫,若运行衰绝之地,终不为之生也。)

  子多母病,如仙甫田;母多子病,如临深渊。

  (子者,母之所生,多则泄母之气,正谓子能令母虚也。若母再加衰病,则精力不及,决不能以抗其子,其佃甫田之谓驮?母无二尊、其恩乃全,若母氏众多,阴聚妒生,邪谋兴矣。即五星、二母争权,姑息太过,母失所爱,子何所倚N。更临病死之宫,申生之变,必起朝夕也。)

  不正、不冲,不偏、不合,不横、不刑,不直、不破,其为冲也;启六极之歧门,其为合也;辟万物之形迹,其为刑也;变而改正,其为破也;敌而有伤,是以棘地生金,不着蓝田种玉。

  (以上四端,乃战克、击剥之象也。内有刑虚钩远之用,若倒乱中而取用神为贵、为福者,不若用财生官,用印得煞,自然之妙。此子平之所以专论时印食也欢!)、吉神相我,功求相吉之神。

  (凡人命,衰弱或刑伤、破害不能成用者,必欲吉种扶佐,成我之福。又观相我之神,势力轻重何如,若无根失令,或自受伤,先用求助相吉之神何如?假如甲日夏生,遭火焚化,得壬癸、亥子相我为救,但水先受火土耗克,不能为我之福,必欲求金转生水旺,使水有顾我之情、如此之功,不在水而在金矣。又如午被子冲,赖未合我而与子穿,则为相我之神;如未受伤,不能为用,必求生助,未土之神有力,而未土方得成用。)

  凶物伤身,解用伤凶之物。

  (人命中若遇凶神克我身宫,必求柱中何物能制伤我之神,则被自解不暇,焉能及我哉?如甲术原被金伤,祸所不免,得火克,危自远矣。又如卯被酉冲,柱中见午,亦然。)

  五行各得其所者,归聚成福。

  (凡五行不可虚名失位,但要得令归垣,方能为十;若归聚一局,妙不可言。)

  一局皆失其垣者,流荡无依。

  (凡日主用神、仅要着落之处,如四柱中不得通根有靠,又遇空亡、死绝、沐浴、刑冲,如终无成立。必然流荡失所矣。)

  大运折除成岁,小运逆顺由时。

  (二注已引首卷《十大运小运》中。)

  文库冲而文明盛,武库掩而干戈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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