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首诗是组诗中的第三首。《全唐诗》录《啰唝曲六首》,以刘采春为作者,而元稹诗中只说她“能唱”,《云溪友议》则说“采春所唱一百二十首,皆当代才子所作”,接着举引了她所唱的歌词七首,其中六首五言的与《全唐诗》所录相同,另一首七言的却是贞元(唐德宗年号,785—805)年间诗人于鹄的《江南曲》。因此,这《啰唝曲》虽是刘采春所唱,却不一定是她所作。胡应麟《诗薮》指出六首中的“四首,工甚,非晚唐调”,并说:“今系采春,非也。”刘采春究竟是不是此曲的作者,难以确证。
据晚唐范摅《云溪友议》记述,刘采春是中唐时的一位女伶,擅长演唐代流行的参军戏。元稹曾有一首《赠刘采春》诗,赞美
这首诗写商妇因盼归不归而产生的怨情。第一首怨水恨船,当然并不是真正怨恨所在,到第三首才点出真正怨恨的对象原来是她的夫婿,而夫婿之可怨恨,因为他是“重利轻别离”的商人。商人去后,自然盼其归来,而又不知归期何日,就只有求助于占卜。
《云溪友议》所举刘采春的唱词中有一首于鹄的《江南曲》,后两句是“众中不敢分明语,暗掷金钱卜远人”,也写占卜归期。这里用金钗代替金钱,想必为了取用便利,可见其占卜之勤。而由于归期无定,就又抱着随时会突然归来的希望,所以在占卜的同时,还不免要“朝朝江口望”。但望了又望,带来的只是失望,得到的只是“错认几人船”的结果。这位少妇既以金钗权当卜钱,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