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彪之传(节选)
房玄龄 〔唐代〕
彪之字叔武,年二十,须鬓皓白,时人谓之王白须。初除佐著作郎、东海王文学。从伯导谓曰:选官欲以汝为尚书郎,汝幸可作诸王佐邪!彪之曰:位之多少既不足计,自当任之于时。至于超迁,是所不愿。遂为郎。累迁御史中丞、侍中、廷尉。时永嘉太守谢毅,赦后杀郡人周矫,矫从兄球诣州诉冤。扬州刺史殷浩遣从事收毅,付廷尉。彪之以球为狱主,身无王爵,非廷尉所料,不肯受,与州相反复。穆帝发诏令受之。彪之又上疏执据,时人比之张释之。时当南郊,简文帝为抚军,执政,访彪之应有赦不。答曰:“中兴以来,郊祀往往有赦,愚意尝谓非宜。何者? 黎庶不达其意,将谓效祀必赦,至此时,凶愚之辈复生心于侥幸矣。”遂从之。 永和末,多疾疫。旧制,朝臣家有时疾,染易三人以上者,身虽无病,百日不得入宫。至是,百官多列家疾,不入。彪之又言:疾疫之年,家无不染。若以之不复入宫,则直侍顿阙,王者宫省空矣。朝廷从之。及简文崩,群臣疑惑,未敢立嗣。或云,宜当须大司马处分。彪之正色曰:君崩,太子代立,大司马何容得异!若先面咨,必反为所责矣。于是朝议乃定。及孝武帝即位,太皇太后令以帝冲幼,令温依周公居摄故事。事已施行,彪之曰:此异常大事,大司马必当固让,使万机停滞,稽废山陵,未敢奉令。谨具封还内,请停。事遂不行。加光禄大夫、仪同三司,未拜。疾笃,帝遣黄门侍郎问所苦,赐钱三十万以营医药。太元二年卒,年七十三,即以光禄为赠,谥曰简。
译文及注释
译文
王彪之,字叔武。二十岁时,胡须鬓发都变白了。当时人们叫他王白须。最初拜官为佐著作郎、东海王文学。堂伯王导对他说:“吏部打算任命你为尚书郎,你有幸可以担任诸王的佐吏呀!”王彪之说:“职位的高低本来就不值得计较,只要是在合宜的时候任职。至于超格提拔,这并不是我的愿望。”于是王彪之就做了尚书郎。多次升迁后任尚书左丞、廷尉。当时永嘉太守谢毅,大赦后处死当地人周矫,于是周矫堂兄周球向扬州府告发。扬州刺史殷浩派从事拘捕谢毅,交付廷尉审理。王彪之认为周球是诉讼案件的当事人,没有爵位,不在廷尉职责范围以内,不肯受理,这件事在州里颠过来倒过去。穆帝发出诏令命王彪之收处谢毅。王彪之又上疏
房玄龄
房玄龄(579年-648年8月18日),名乔,字玄龄,以字行于世,唐初齐州人,房彦谦之子。因房玄龄善谋,而杜如晦处事果断,因此人称“房谋杜断”。后世以他和杜如晦为良相的典范,合称“房、杜”。《新唐书》本传对房的评价是“玄龄当国,夙夜勤强,任公竭节,不欲一物失所。无媢忌,闻人善,若己有之。明达吏治,而缘饰以文雅,议法处令,务为宽平。不以己长望人,取人不求备,虽卑贱皆得尽所能。或以事被让,必稽颡请罪,畏惕,视若无所容”。 ► 2条名句
简简吟
白居易〔唐代〕
苏家小女名简简,芙蓉花腮柳叶眼。
十一把镜学点妆,十二抽针能绣裳。
十三行坐事调品,不肯迷头白地藏。
玲珑云髻生花样,飘飖风袖蔷薇香。
殊姿异态不可状,忽忽转动如有光。
二月繁霜杀桃李,明年欲嫁今年死。
丈人阿母勿悲啼,此女不是凡夫妻。
恐是天仙谪人世,只合人间十三岁。
大都好物不坚牢,彩云易散琉璃脆。
湖水无端浸白云,故人书断孤鸿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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