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子·法禁》是春秋时期军事家管仲创作的一篇文言文。以下是管子法禁篇原文翻译及拼音版,欢迎阅读。
管子·法禁篇原文
法制不议,则民不相私。刑杀毋赦,则民不偷于为善。爵禄毋假。则下不乱其上。三者藏于官则为法,施于国则成俗,其余不彊而治矣。
君壹置则仪,则百官守其法。上明陈其制,则下皆会其度矣。君之置其仪也不一,则下之倍法而立私理者必多矣。是以人用其私,废上之制,而道其所闻,故下与官列法,而上与君分威。国家之危,必自此始矣。昔者圣王之治其民也不然,废上之法制者,必负以耻。财厚博惠,以私亲于民者,正经而自正矣。乱国之道,易国之常,赐赏恣于己者,圣王之禁也。圣王既殁,受之者衰,君人而不能知立君之道,以为国本,则大臣之赘下而射人心者必多矣,君不能审立其法,以为下制。则百姓之立私理而径于利者必众矣。
昔者圣王之治人也,不贵其人博学也,欲其人之和同以听令也。《泰誓》曰:“纣有臣亿万人,亦有亿万之心,武王有臣三千而一心,故纣以亿万之心亡,武王以一心存”。故有国之君,茍不能同人心,一国威,齐士义,通上之治,以为下法,则虽有广地众民,犹不能以为安也。君失其道,则大臣比权重,以相举于国,小臣必循利以相就也。故举国之士,以为亡党,行公道以为私惠。进则相推于君,退则相誉于民,各便其身,而忘社稷。以广其居,聚徒威群。上以蔽君,下以索民。此皆弱君乱国之道也,故国之危也。
乱国之道,易国之常,赐赏恣于己者,圣王之禁也。擅国权以深索于民者,圣王之禁也。其身毋任于上者,圣王之禁也。
进则受禄于君,退则藏禄于室,毋事治职,但力事属,私王官,私君事,去非其人而人私行者,圣王之禁也。
修行则不以亲为本,治事则不以官为主,举毋能、进毋功者,圣王之禁也。
交人则以为己赐,举人则以为己劳,仕人则与分其禄者,圣王之禁也。
交于利通而获于贫穷,轻取于其民而重致于其君,削上以附下,枉法以求于民者,圣王之禁也。
用不称其人,家富于其列,其禄甚寡而资财甚多者,圣王之禁也。
拂世以为行,非上以为名,常反上之法制以成群于国者,圣王之禁也。
饰于贫穷,而发于勤劳,权于贫贱,身无职事,家无常姓,列上下之闲,议言为民者,圣王之禁也。
壶士以为亡资,修田以为亡本,则生之养私不死然后失缫以深与上为市者。圣王之禁也。
审饰小节以示民时言大事以动上远交以踰群,假爵以临朝者,圣王之禁也。
卑身杂处隐行辟倚,侧入迎远,遁上而遁民者,圣王之禁也。
诡俗异礼,大言法行,难其所为,而高自错者,圣王之禁也。
守委闲居,博分以致众。勤身遂行,说人以货财。济人以买誉,其身甚静,而使人求者,圣王之禁也。
行辟而坚言诡而辩,术非而博,顺恶而泽者,圣王之禁也。
以朋党为友,以蔽恶为仁,以数变为智,以重敛为忠,以遂忿为勇者,圣王之禁也。
固国之本,其身务往于上,深附于诸侯者,圣王之禁也。
圣王之身,治世之时,德行必有所是,道义必有所明;故士莫敢诡俗异礼,以自见于国,莫敢布惠缓行,修上下之交,以和亲于民。故莫敢超等踰官,渔利苏功。以取顺其君。圣王之治民也,进则使无由得其所利,退则使无由避其所害,必使反乎安其位,乐其群,务其职,荣其名,而后止矣。故踰其官而离其群者,必使有害。不能其事而失其职者,必使有耻;是故圣王之教民也,以仁错之,以耻使之,修其能,致其所成而止。故曰:“绝而定,静而治,安而尊,举错而不变者,圣王之道也。”
管子·法禁篇原文翻译
法制不容私议,人们就不敢相互营私;刑杀不容宽赦,人们就不敢忽视为善;授爵赐禄的大权不假送于人,臣下就不会作乱于人君。这三事掌握在官府,就是“法”;推行到全国民众,就成其为俗。其他事情不用费力就可以安定国家了。
国君统一立法,百官就都能守法;上面把制度公开,下面行事就都能合于制度。如果国君立法不能统一,下面违公法而另立私理的人就必然增多。这样人人都行其私理,不行上面法制而宣传个人的主张。所以,百姓与官法对立,大臣与君主争权,国家的危险,一定从这里开始。从前,圣王治理人民就不是这样,对于不执行君主公法的,一定给予惩处。这样做,用大量钱财和施惠来收揽人心的人,因整顿公法就自然纠正过来了。圣王既死,后继者就差多了。统治人民而不懂立君之道,并以此为立国的根本,大臣们拉拢下级而收买人心的,就一定多了;为君而不能审定立法的,并以此为下面的规范,百姓中自立私理而积极追求私利的,也一定多了。
从前,圣王在考治人材的时候,不看重他的博学,但却希望他能与君主一致而听从君令。《泰誓》说:“殷纣王有臣亿万人,也有亿万条心;周武王有臣三千人,却只有一条心。”所以,纣王因亿万心而亡,武王因一心而存。因此,一国之君,如不能使人心归己,统一国家权威,统一士人意志,使上面的治理措施贯彻为下面的行为规范,那末,虽有广大的国土,众多的人民,还不能算是安全的。君主失道的时候,大臣就联合权势在国中互相抬举,小臣们也必然为私利而趋从他们。所以,他们便举用国士作为私党,利用公法谋取私利;在君前互相推崇,在民间互相吹捧;各图己便,忘掉国家,以扩大势力范围,结聚徒党,上以蒙蔽国君,下以搜刮百姓。这都是削弱君主破坏国家的作法。所以是国家的危险。
破坏国家正道,改变国家常法,封赐与禄赏之事全随个人意志决定,是圣王所要禁止的。擅专国权以严重搜刮人民,是圣王所要禁止的。不肯为朝廷任职作事,是圣王所要禁止的。
在朝廷领受俸禄于君主,回家来积藏俸禄于私室,不干自己应办的公事,只努力发展部属,私用国家官吏,私决君主大事,排除不该排除的人而私自行事,是圣王所要禁止的。
修德不以事亲为根本,办事不以奉公为主旨,举用无能的人,荐引无功之辈,是圣王所要禁止的。
为国家结交人材当作自己的恩赐,推荐人材当作自己的功劳,任用人材又从中分取俸禄,是圣王所要禁止的。
既结交权势,又收揽穷人;轻取于民而重求于君,削上就下,枉法收买人民,是圣王所要禁止的。
享用与本人身份不相称、家产超过爵位的等级,俸禄很少而资财很多,是圣王所要禁止的。
干违背时代潮流的事情,靠非议君上来猎取名声,经常反对朝廷的法制,并以此结聚徒党于国内,是圣王所要禁止的。
打扮成贫穷的样子,而不肯辛勤劳动,暂时安于贫贱,自身没有常业,自家没有恒产,活动于社会上下之间,而声称是为了人民,是圣王所要禁止的。
供养游士和修治武器作为自己的政治资本,豢养贼臣和私藏敢死之徒,然后强直不让而严重地与君主讨价争权,是圣王所要禁止的。
注意修饰小节以显于人民,经常议论大事以打动国君,广泛结交以凌驾群僚,凭借自己的地位以控制朝政,是圣王所要禁止的。
屈身于人群之中,暗行不正之事,潜入别国或接纳外奸,欺瞒君主又欺瞒人民,是圣王所要禁止的。
实行奇怪的风俗和反常的礼节,语言夸大而行为骄傲,把自己所做过的事,说得非常难做,借此以抬高自己,是圣王所要禁止的。
有积蓄而生活安逸,广施财物以收买民众,殷勤行事,顺从人意,用财货收买人心,用救济沽名钓誉,政治上稳坐不动而使人主动拥护,是圣王所要禁止的。
行为邪僻而坚持不改,把奇谈怪论讲得头,头是道,办法错误而数量很多,支持邪恶而善于辩解,是圣王所要禁止的。
以结纳朋党为友爱,以包庇罪恶为仁慈,以投机善变为有智,以横征暴敛为忠君,以发泄私忿为勇敢,是圣王所要禁止的。
闭塞国家根本,努力蒙蔽国君,又密切勾结其它诸侯国,是圣王所要禁止的。
作为圣王,处在治世的时候,讲德行必须立下正确标准,讲道义也必须有个明确准则。所以士人们不敢推行怪异的风俗和反常的礼节在国内自我表现;也不敢布施小惠,缓行公法和修好上下以收揽民心;也不敢越级僭职,谋取功利以讨好于国君。圣王的治理人民,向上爬的总是要使他无法得利,推卸责任的总是要使他无法逃避惩罚。必须使人们回到安其职位、乐其同人、努力于职务、珍惜其名声的轨道上来,才算达到目的。所以,对于超越职权而脱离同事的人,应当使之受害;对于不胜任而失职的,必须使之受辱。因此,圣王的教育人民,就是用仁爱来保护,用惩罚来驱使,并提高他们的能力使之有所成就而后止。所以说:坚决而镇定,稳定而图治,安国而尊君,有所举措而不朝令夕改,这都是圣王的治世之道。
管子法禁篇原文拼音版
《 管子 · 法禁 》
法制不议 , 则民不相私 。 刑杀毋赦 , 则民不偷于为善 。 爵禄毋假 。 则下不乱其上 。 三者藏于官则为法 , 施于国则成俗 , 其余不彊而治矣 。
君壹置则仪 , 则百官守其法 。 上明陈其制 , 则下皆会其度矣 。 君之置其仪也不一 , 则下之倍法而立私理者必多矣 。 是以人用其私 , 废上之制 , 而道其所闻 , 故下与官列法 , 而上与君分威 。 国家之危 , 必自此始矣 。 昔者圣王之治其民也不然 , 废上之法制者 , 必负以耻 。 财厚博惠 , 以私亲于民者 , 正经而自正矣 。 乱国之道 , 易国之常 , 赐赏恣于己者 , 圣王之禁也 。 圣王既殁 , 受之者衰 , 君人而不能知立君之道 , 以为国本 , 则大臣之赘下而射人心者必多矣 , 君不能审立其法 , 以为下制 。 则百姓之立私理而径于利者必众矣 。
昔者圣王之治人也 , 不贵其人博学也 , 欲其人之和同以听令也 。《 泰誓 》 曰 :“ 纣有臣亿万人, 亦有亿万之心 , 武王有臣三千而一心 , 故纣以亿万之心亡 , 武王以一心存 ”。 故有国之君 , 茍不能同人心 , 一国威 , 齐士义 , 通上之治 , 以为下法 , 则虽有广地众民 , 犹不能以为安也 。 君失其道 , 则大臣比权重 , 以相举于国 , 小臣必循利以相就也 。 故举国之士 , 以为亡党 , 行公道以为私惠 。 进则相推于君 , 退则相誉于民 , 各便其身 , 而忘社稷 。 以广其居 , 聚徒威群 。 上以蔽君, 下以索民 。 此皆弱君乱国之道也 , 故国之危也 。
乱国之道 , 易国之常 , 赐赏恣于己者 , 圣王之禁也 。 擅国权以深索于民者 , 圣王之禁也。 其身毋任于上者 , 圣王之禁也 。
进则受禄于君 , 退则藏禄于室 , 毋事治职 , 但力事属 , 私王官 , 私君事 , 去非其人而人私行者 , 圣王之禁也 。
修行则不以亲为本 , 治事则不以官为主 , 举毋能 、 进毋功者 , 圣王之禁也 。
交人则以为己赐 , 举人则以为己劳 , 仕人则与分其禄者 , 圣王之禁也 。
交于利通而获于贫穷 , 轻取于其民而重致于其君 , 削上以附下 , 枉法以求于民者 , 圣王之禁也 。
用不称其人 , 家富于其列 , 其禄甚寡而资财甚多者 , 圣王之禁也 。
拂世以为行 , 非上以为名 , 常反上之法制以成群于国者 , 圣王之禁也 。
饰于贫穷 , 而发于勤劳 , 权于贫贱 , 身无职事 , 家无常姓 , 列上下之闲 , 议言为民者 , 圣王之禁也 。
壶士以为亡资 , 修田以为亡本 , 则生之养私不死然后失缫以深与上为市者 。 圣王之禁也。
审饰小节以示民时言大事以动上远交以踰群 , 假爵以临朝者 , 圣王之禁也 。
卑身杂处隐行辟倚 , 侧入迎远 , 遁上而遁民者 , 圣王之禁也 。
诡俗异礼 , 大言法行 , 难其所为 , 而高自错者 , 圣王之禁也 。
守委闲居 , 博分以致众 。 勤身遂行 , 说人以货财 。 济人以买誉 , 其身甚静 , 而使人求者 , 圣王之禁也 。
行辟而坚言诡而辩 , 术非而博 , 顺恶而泽者 , 圣王之禁也 。
以朋党为友 , 以蔽恶为仁 , 以数变为智 , 以重敛为忠 , 以遂忿为勇者 , 圣王之禁也 。
固国之本 , 其身务往于上 , 深附于诸侯者 , 圣王之禁也 。
圣王之身 , 治世之时 , 德行必有所是 , 道义必有所明 ; 故士莫敢诡俗异礼 , 以自见于国 , 莫敢布惠缓行 , 修上下之交 , 以和亲于民 。 故莫敢超等踰官 , 渔利苏功 。 以取顺其君 。 圣王之治民也, 进则使无由得其所利 , 退则使无由避其所害 , 必使反乎安其位 , 乐其群 , 务其职 , 荣其名 , 而后止矣 。 故踰其官而离其群者 , 必使有害 。 不能其事而失其职者 , 必使有耻 ; 是故圣王之教民也 , 以仁错之, 以耻使之 , 修其能 , 致其所成而止 。 故曰 :“ 绝而定 , 静而治 , 安而尊 , 举错而不变者 , 圣王之道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