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相矛盾文言文翻译|注释
文言文
楚人有卖盾与矛者,先誉其盾之坚,曰:“吾盾之坚,物莫能陷也。”俄而又誉其矛之利,曰:“吾矛之利,万物莫不陷也。”市人诘之曰:"以子之矛陷子之盾,何如?”其人弗能应也。众皆笑之。夫不可陷之盾与无不陷之矛,为名不可两立也。
注释
楚人:楚国人。
鬻(yù):卖。
誉:称赞,这里有夸耀,吹嘘的意思。
陷:刺破,这里有“穿透”、“刺穿”的意思。
利:锋利。
以:用。
弗:不 。
应:回答。
翻译
在战国时期,楚国有个卖矛和盾的人,他先夸耀自己的盾很坚硬,说:“无论用什么东西都无法破坏它!”然后,他又夸耀自己的矛很锐利,说:“无论什么东西都能将其破坏!”,市场上的人质问他:“如果用你的矛去刺你的盾,它们将怎么样?”,那个人无法回答。众人嘲笑他。无法被刺穿的盾牌和没有刺不破盾的长矛,是不可能共同存在的。
作品启示
不要夸过头,免得喧宾夺主。
分析评论
一个人在同一判断中,对同一问题,是不能做出截然相反的判断来的。若是这样做了,那就是犯了逻辑上的错误。矛盾是事物存在的普遍形式,任何事物都存在矛盾,不管是物质的客观世界,或是思维的主观世界,都有矛盾问题。有矛盾不见得是坏事。有矛盾才有事物的进步与发展。关键是我们要认识矛盾,分析矛盾,研究矛盾,解决矛盾。只有这样才能让事物得到发展。
揭示道理
世上不大可能共同存在牢不可破的盾和没有无坚不摧的矛,这个楚国人片面地夸大了矛与盾的作用,结果出现无法自圆其说的局面。比喻说话做事前后抵触,不能自圆其说。做事说话皆应三思。
作者简介
韩非(约前280—前233),华夏族,河南西平县人(故土在西平县出山棠溪北岸的韩堂村),出生于战国末期韩国,战国末期杰出的思想家、哲学家和散文家。“喜刑名法术之学”,后世称他为韩非子。他和李斯都是荀子的弟子。当时韩国很弱,常受邻国的欺凌,他多次向韩王提出富强的计策,但未被韩王采纳。韩非写了《孤愤》《五蠹》等一系列文章,这些作品后来集为《韩非子》一书。秦王嬴政读了韩非的文章,极为赞赏。公元前234年,韩非作为韩国的使臣来到秦国,上书秦王,劝其先伐赵而缓伐韩。李斯妒忌韩非的才能,与姚贾一道进谗加以陷害,韩非被迫服毒自杀。
韩非注意研究历史,认为历史是不断发展进步的。他认为如果当今之世还赞美“尧、舜、汤、武之道”“必为新圣笑矣”。因此他主张“不期修古,不法常可”“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韩非子·五蠹》),要根据今天的实际来制定政策。他的历史观,为当时地主阶级的改革提供了理论根据。
韩非继承和总结了战国时期法家的思想和实践,提出了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理论。他主张“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韩非子·物权》),国家的大权,要集中在君主(“圣人”)一人手里,君主必须有权有势,才能治理天下,“万乘之主,千乘之君,所以制天下而征诸侯者,以其威势也”(《韩非子·人主》)。为此,君主应该使用各种手段清除世袭的奴隶主贵族,“散其党”“夺其辅”(《韩非子·主道》);同时,选拔一批经过实践锻炼的封建官吏来取代他们,“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韩非子·显学》)。韩非还主张改革和实行法治,要求“废先王之教”(《韩非子·问田》),“以法为教”(《韩非子·五蠹》)。他强调制定了“法”,就要严格执行,任何人也不能例外,做到“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韩非子·有度》)。他还认为只有实行严刑重罚,人民才会顺从,社会才能安定,封建统治才能巩固。韩非的这些主张,反映了新兴封建地主阶级的利益和要求,为结束诸侯割据,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提供了理论依据。秦始皇统一中国后采取的许多政治措施,就是韩非理论的应用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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