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沈处世
【文言文】
刘凝之⑤为①人认所著履②,即与之。此人后得所失履,送还,不肯复取。又沈麟士亦为邻人认所著履,麟士笑曰:“是卿③履耶?”即予之。邻人得所失履,送还,麟士曰:“非卿履耶?”笑而受之。此虽小事,然④处事当如麟士,不当如凝之也。
【翻译】
刘凝之被人指认说自己穿的鞋是某人的,就把自己的鞋子给了他。那人后来找到了丢失的鞋子,把刘凝之的鞋子送还回来。刘凝之就不肯要了。沈麟士也被邻居指认说自己穿的鞋子是邻居的。沈麟士笑着说:“是你的鞋吗?”然后就给他了,邻居后来找到了丢失的鞋子,送回来沈麟士的鞋,沈麟士说: “不是你的鞋吗?”沈麟士看看,笑着就收下了。这虽然是小事,但是处世应当像沈麟士,不应当学刘凝之。
【注释】
①为:被。
②所著履:穿的鞋。
③卿:你。
④然:但是,转折连词。
⑤刘凝之:南朝宋隐士。
【作者简介】
苏东坡,苏轼(1037-1101),北宋文学家、书画家。字子瞻,又字和仲,又称大苏,号东坡居士。眉州眉山(今属四川)人。与父苏洵,弟苏辙合称三苏。他在文学艺术方面堪称全才。其文汪洋恣肆,明白畅达,与欧阳修并称欧苏,为唐宋八大家之一;诗清新豪健,善用夸张比喻,在艺术表现方面独具风格,与黄庭坚并称苏黄;词开豪放一派,对后代很有影响,与辛弃疾并称苏辛;书法擅长行书、楷书,能自创新意,用笔丰腴跌宕,有天真烂漫之趣,与黄庭坚、米芾、蔡襄并称宋四家;画学文同,喜作枯木怪石,论画主张神似。著有《苏东坡全集》和《东坡乐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