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子窃钱案
盲人窃钱案是一则文言典故,出自清代胡文炳著作《折狱龟鉴补》,讲的是一个聪明的瞎子偷了小贩五千铜钱,后被发现的故事。
【文言文】
有瞽者与贩者同宿旅店,窃贩者钱五千,次晨相哄鸣于官。官即提讯,问贩者钱有无记认,贩者曰:“此乃日用之物,有何记号!”问瞽者,对曰:“有记。吾钱系字对字、背对背穿成。”对之良是。贩者不服。官命瞽者伸手,则两掌青黑,铜痕宛然,其为摸索一夕而穿无疑。乃责瞽者,而令贩者取钱去。
【翻译】
有个盲人和商贩一同住在一家旅店里,盲人偷了商贩五千铜钱,第二天早晨他们互相争吵着报官。县官当即提审,问商贩铜钱上有没有做过记号时,商贩说:“这是我每日要使用的钱,有什么记号!”县官问盲人,盲人回答说:“我做了记号,我的铜钱是有字的一面对着有字的一面,没字的一面对着没字的一面穿起来的。”县官叫人验证,确实是这样。商贩不服。县官命令盲人伸开两手,就看到他两个掌上留着青黑的颜色,铜钱的痕迹十分清晰,这一定是盲人摸索了一晚后穿成的。县官就责罚盲人,并且命令商贩拿钱离开。
【注释】
1)瞽者:盲人。瞽(gǔ):盲。
2)次晨:第二天早晨。
3)钱:铜钱。
4)哄:争吵。
5)鸣官:到官府去告状。
6)讯:审问。
7)记认:记号。
8)乃:是。
9)系:是。
10)字:有字的一面。
11)背:无字的一面。
12)对之良是:核对铜钱确实是这样。
13)则:果然。
14)宛然:十分清晰的样子。
15)为:是。
16)去:离开。
17)是:这样。
18)良:确实。
【启示】
《盲子窃钱案》告诉了我们防人之心不可无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