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户
《盗户》是清代小说家蒲松龄创作的文言短篇小说。
【文言文】
顺治间[1],膝、峄之区[2],十人而七盗,官不敢捕,后受抚[3],邑 宰别之为“盗户”。凡值与良民争,则曲意左袒之[4],盖恐其复叛也。后讼者辄冒称盗户,而怨家则力攻其伪;每两造具陈[5],曲直且置不辨,而先以盗之真伪,反复相苦,烦有司稽籍焉[6]。适官署多狐,宰有女为所惑,聘术士来,符捉入瓶,将炽以火,狐在瓶内大呼日:“我盗户也!”闻者无不匿笑[7]。
【翻译】
清朝顺治年间,山东滕县、峄县一带,十个百姓中就有七个是盗寇,官府也不敢抓捕他们。后来,这些盗寇受了招抚,归顺了朝廷,县官把他们另立户册,称之为“盗户”。凡“盗户”与一般老百姓发生争执,官府总千方百计地袒护他们,为的是怕他们重新造反。后来打官司的人便往往冒称是“盗户”,而另一方却极力揭发对方是假的。每每打官司时,诉讼双方先不去争论是非曲直,而是苦苦争辩谁是真盗假盗,还得烦劳官府去查阅户籍。正巧,官署里经常有狐狸作祟。县官的女儿被狐狸迷住了,请了法师,用符咒捉住了狐狸,放进了一个瓶子里,准备用火烧死它。这时,狐狸在瓶子里大声喊叫:“我是盗户!”听到的人无不暗笑。
【注释】
[1]顺治:清世祖(福临)年号(l644—1661)。
[2]滕、峄之区,指今山东腾县、峰县一带。
[3]受抚:接受招抚,即归顺宫府。
[4]左袒:偏袒。
[5]每两造具陈:常常被告和原告双方都进行申诉。两造,诉讼双方。
[6]稽籍:查证盗户名籍。
[7]匿笑:暗中偷笑。
【寓意】
作者巧用曲笔,用“狐”的事巧妙借“盗户”事,深具讽刺意,含蓄地表达主题。狐被捉后大呼“我盗户也!”闻者无不匿笑,原因是狐想冒用盗户之名,取得宽恕,令人啼笑皆非。
《盗户》借一个虚幻故事与传说,辛辣讽刺当地清廷官员面对地方盗匪蜂起的现象治政无方、昏庸无能的丑恶本质。
【作者简介】
蒲松龄(1640-1715),清代文学家,字留仙,一字剑臣,别号柳泉居士,世称聊斋先生,山东淄川(今山东淄博市) 人。蒲松龄一生热衷功名,醉心科举,但他除了十九岁时应童子试曾连续考中县、府、道三个第一,补博士弟子员外,以后屡受挫折,一直郁郁不得志。他一面教书,一面应考了四十年,到七十一岁时才援例出贡,补了个岁贡生,四年后便死去了。一生中的坎坷遭遇使蒲松龄对当时政治的黑暗和科举的弊端有了一定的认识;生活的贫困使他对广大劳动人民的生活和思想有了一定的了解和体会。因此,他以自己的切身感受写了不少著作,今存除《聊斋志异》外,还有《聊斋文集》和《诗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