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庭式娶盲女
《刘庭式娶盲女》选自南宋·吴曾《能改斋漫录》。
文言文
齐人刘庭式未及第时,议娶其乡人之女,既成约而未纳币也。庭式及第,其女以疾,两目皆盲。女家躬耕,贫甚,不敢复言。或劝纳其幼女,庭式笑曰:“吾心已许之矣。虽盲,岂负吾初心哉!”卒娶盲女,与之偕老。
翻译
山东人刘庭式在科举考试落榜的时候,他的父母为他讨论要他娶和他们同乡的人的女儿,后来两家已经形成婚约,但还没有嫁入。刘庭式考上科举考试,自己的未婚妻子因患疾病,两眼都瞎了。女家是农耕之家,很穷,不敢再提起(婚事)。有人规劝他迎娶那家的小女儿,刘庭式笑着说:“我的心已经属于她了。虽然(她)失明了,我(又)怎么可以违背我早先的心意呢?"最终(刘庭式)迎娶了盲女,与她和好到老。
注释
1.齐:指齐州,今山东境内。
2.未及第:没考上科举名次。
3.纳币:男方向女方送聘礼。
4.纳:娶。
5.卒:最终。又,《廉颇蔺相如列传》:“卒相与欢,为刎颈之交。”
6.偕:与.......一起,同。
7.许:答应。
8.既:已经。
启示
《刘庭式娶盲女》赞扬了刘庭式诚信、积极承担责任的崇高品质。《刘庭式娶盲女》给我们的启示:一个人无论贫富贵贱,自己的条件发生了怎样的变化,都要遵守自己的诺言,要像刘庭式一样做一个有情有义的人,糟糠之妻不可弃。忠贞的爱情是以志同道合为基础的,不会因身体状况的改变而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