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宗悔斩张蕴古
文言文
贞观五年,张蕴古为大理丞。相州人李好德,素有风疾,言涉妖妄,诏令鞫其狱。蕴古言:“好德癫病有征,法不当坐。”太宗许将宽宥。蕴古密报其旨,仍引与博戏①。治书侍御史权万纪劾奏之。太宗大怒,令斩于东市。既而悔之,谓房玄龄曰:“公等食人之禄,须忧人之忧,事无巨细,咸当留意。今不问则不言,见事都不谏诤,何所辅弼?如蕴古身为法官,与囚博戏,漏泄朕言,此亦罪状甚重。若据常律,未至极刑。朕当时盛怒,即令处置。公等竟无一言,所司又不覆奏,遂即决之,岂是道理。”因诏曰:“凡有死刑,虽令即决,皆须五覆奏。”五覆奏,自蕴古始也。又曰:“守文定罪,或恐有冤。自今以后,门下省覆,有据法令合死而情可矜者,宜录奏闻。”
翻译
贞观五年,张蕴古任大理寺丞。相州有个名叫李好德的人,一向有疯癫病,讲了些荒谬狂妄的话,唐太宗诏令治罪。张蕴古说:“李好德患疯癫病证据确凿,按照法律不应判罪。”太宗答应对他予以从宽处理,张蕴古私下把太宗的旨意告诉李好德,并和他博戏。治书侍御史权万纪弹劾张蕴古,太宗对张蕴古的行为感到十分愤怒,便下令把张蕴古在东市斩首。不久,唐太宗对自己的做法很后悔,对房玄龄说:“你们吃了君主的俸禄,就要替君主分忧,事无大小,都得留心。如今我不询问,你们就不说自己的看法,看到事情都不谏诤,这怎么能称作辅弼呢?比如,张蕴古身为法官,和狱囚一起博戏,还泄露我的话,虽说罪状严重,但如果按正常的法律量处,还不至于判处死刑。我当时盛怒,立即下令处死,你们竟然不说一句话,主管部门又不复奏,就把他处决,这难道合乎道理吗?”于是下诏说:“凡有死刑,虽下令立即处决,都还得五次复奏。”唐代五复奏的规定,就是从张蕴古这件事情开始的。诏令中又说:“遵照律文定罪,也可畿有冤情。从今以后,由门下省复审,有按照法令应当处死而情有可原的,应将案情抄录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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