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僧珍为官》文言文翻译
《吕僧珍为官》选自姚思廉《梁书 吕僧珍传》。以下是文言文(www.wywzj.cn)整理的《吕僧珍为官》文言文翻译和注释,欢迎阅读。
文言文
吕僧珍为官,不私亲戚。其侄以贩葱为业,僧珍既至①,乃弃业欲求州官。僧珍曰:“吾荷②国重恩,无以③报效;汝等自有常分④,岂可妄求,但当速返葱肆⑤。”僧珍住市北,前有督邮廨⑥,乡人咸劝徙廨益其宅。僧珍怒曰:“督邮,官廨⑦也,置立以来,便在此地,岂可徙之益吾私宅!”姊适于氏,住在市西,小屋临路,与列肆杂处,僧珍常导从卤薄到其宅,不以为耻。
翻译
吕僧珍当官,不偏私于亲戚。他的侄子把贩卖葱作为职业,在吕僧珍回到故乡做官时,于是就放弃卖葱的职业,想要在州府求得官职。吕僧珍说:“我承担国家重大的恩情,没有什么可以用来报效的。你本来就有正当的职业,怎么可以胡乱请求得到不该得的职份呢?你只应当赶快回到葱店里。”吕僧珍的家住在市北,前面建有督邮的官署,乡人都劝他迁移官署来扩建住宅。吕僧珍恼怒地说:“督邮,是官府的房子,从建造以来就一直在这里,怎么可以搬迁官署的地方来扩大自己的住宅呢?”姐姐嫁给于氏,住在市西,房子靠近大路,附近有许多杂货铺。吕僧珍常带仆人到姐姐家来,并不认为这是耻辱。
注释
1.既至:已经到达,这里指吕僧珍回故乡做官。
2.乃:于是,就。
3.荷:承担。肩负,担负。
4.无以:没有什么用来。
5.常分:固定的职业 。正当职业。
6.肆:店铺 。
7.督邮:官名,汉代代表太守督察县乡,兼管司狱讼捕等事,唐以后废止。
8.廨(xiè),官府的房子。官署。
9.汝:你。
10.为:担任。
11.咸:都。
12.益:增多,增加。
13.私:偏私,偏爱。
14.平心率下:公正平和地对待下属官员.率,对待。
15.叨越:非分占有。
16.导从卤薄:由侍从开路,自己跟随.卤薄,侍从。
17.求:谋求,追求。
18.还:返回。
19.适:出嫁。
赏析
《吕僧珍为官》体现了吕僧珍不谋私利,公正廉明,大公无私的美德。
作者简介
吕僧珍(453年-511年6月23日),字元瑜。东平郡范县人。南北朝时期南梁开国功臣。吕僧珍出身寒微,早年跟随丹阳尹萧顺之,在南齐历任典签、主簿、督邮、羽林监等职。后依附雍州刺史萧衍(梁高祖),助其起兵反对东昏侯萧宝卷,屡破东昏侯部下大将李居士、王珍国等。南梁建立后,吕僧珍升任冠军将军、前军司马,封平固县侯。后入直秘书省,总领宫中宿卫。天监五年(506年),领军参与北伐。又出任使持节、平北将军、南兖州刺史。累官至领军将军、散骑常侍。天监十年(511年),吕僧珍去世,年五十八。获赠骠骑将军、开府仪同三司,谥号“忠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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