犬奸

时间:2019-10-21 19:58:13 编辑:文言文

文言文

  青州贾某[1],客于外,恒经岁不归。家畜一白犬,妻引与交,犬习为常。一日,夫至,与妻共卧。犬突入,登榻,啮贾人竟死。后里舍稍闻之,共为不平,鸣于官[2]。官械妇[3],妇不肯伏,收之[4]。命缚犬来,始取妇出。犬忽见妇,直前碎衣作交状。妇始无词。使两役解部院[5],一解人而一解犬。有欲观其合者,共敛钱赂役,役乃牵聚令交。所止处,观者常数百人,役以此网利焉。后人犬俱寸磔以死。呜呼!天地之大,真无所不有矣。然人面而兽交者,独一妇也乎哉?

  异史氏为之判曰:“会于濮上,古所交讥;约于桑中,人且不齿[6]。乃某者,不堪雌守之苦[7],浪思苟合之欢。夜叉伏床,竟是家中牝兽;捷卿入窦[8],遂为被底情郎。云雨台前[9],乱摇续貂之尾[10];温柔乡里[11],频款曳象之腰[12]。锐锥处于皮囊,一纵股而脱颖[13];留情结于镞项[14],甫饮羽而生根[15]。忽思异类之交,真属匪夷之想[16]。尨吠奸而为奸[17],妒残凶杀,律难治以萧曹[18];人非兽而实兽,奸秽淫腥,肉不食于豺虎。呜呼!人奸杀,则拟女以剐[19];至于狗奸杀,阳世遂无其刑。人不良,则罚人作犬;至于犬不良,阴曹应穷于法。宜支解以追魂魄[20],请押赴以问阎罗[21]。”

翻译

  青州有一个商人,经商在外,经常一年都不回家一次。家里养着一只白狗,他的妻子就引着它与自己性交,狗便习以为常了。 一天,丈夫回来,与妻子同睡一床。白狗突然进屋窜上床,竟把商人咬死了。后来,邻居们稍稍听到一点这事的经过,都抱不平,于是告了官。官府拷打这妇人,妇人就是不招供,便将她押进了监牢。接着官府又命衙役把狗牵来,狗来了又把妇人叫出来。狗见了妇人,径直跑到妇人身前撕碎衣服做出性交的姿势。这时,妇人才没有话可说了。官府差两个衙役押着妇人和狗上解部院,一个押解妇人,一个押着狗。一路上有愿看人、狗性交的,就敛钱贿赂差役,差役便叫狗与那妇人交配。所到处,看的人常有几百之多,差役因此也大发其财。后来,妇人和狗都判了刑,被一寸一寸地割死了。唉!天地之大,真是无奇不有。但是长着人样却与狗相交的,又岂止这妇人一个呢?

  异史氏为这件事写了判词,说:濮上桑林的幽会,自古被人所不齿。而那位妇人,因丈夫常年外出故而不能忍受空床之苦,乱想苟合的欢娱。夜叉睡在床上,不料却是家中的雌兽;家犬入洞(即与女主苟合),于是便成了被子里的情郎。巫山神女的阳台前,摇动的竟然是狗尾;温柔乡里,频频款动的却是大象般的腰身。锐锥处于皮囊,一纵股而脱颖;留情结于镞项, 甫饮羽而生根(此句词意过淫,皆兽交之描述,故不译)。忽然想到和异类交欢,真是匪夷所思的念头。看门狗是为了防止奸夫却自己成了奸夫,嫉妒自己的男主人而杀了他,纵使是萧何曹参也无法按律惩治;人并不是禽兽但有时连禽兽都不如,奸诈污秽淫荡腥臭,他们的肉连豺狼虎豹都不会吃。啊!如果女人因奸杀夫,按律可以剐;但家犬因奸杀主,人世间还没有相应的刑罚。人如果作恶,可以罚人来生做狗;但狗如果作恶,恐怕阴曹地府都没有办法。我看只有将其肢解并追回魂魄,一并押赴阴曹问问阎罗大人。

注释

  [1]青州:青州府,治所在今山东省益都县。贾(gǔ古):商人。

  [2]鸣于官:到官府告发。

  [3]械:桎梏,脚镣手铐之类的刑具。此指加上这类刑具。

  [4]收:入狱。

  [5]部院:清代各省总督、巡抚多兼兵部侍郎和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因此称督抚为部院。这里指巡抚衙门。

  [6]“会于”四句:大意是男女苟合,向为人们所鄙弃。濮上,桑间濮上的省语。桑间在濮水之上,为古时男女幽会之地。《汉书·地理志》:“卫地??有桑间濮上之阻,男女亦亟聚会,声色生焉。”约于桑中,与“会于濮上”,义同,都指男女幽会。《诗·鄘风·桑中》:“期我乎桑中,要我乎上宫。”讥,讥笑、讽刺。不齿,不屑与之同列,表示轻蔑。齿,列。

  [7]雌守:以妇节自守。

  [8]捷卿:指狗。捷,迅疾。卿,戏谑的昵称。唐谷神子《博异志·张遵言》载,南阳张遵言下第,“途次商山馆,中夜晦黑……见东墙下一物,凝白耀人,使仆视之,乃一白大,大如猫,须睫爪于皆如玉,毛彩清润,悦怿 可爱。遵言爱怜之,目为捷飞,言骏奔之甚于飞也。”

  [9]云雨台:指男女幽会之处。《文选》宋玉《高唐赋序》:“昔日楚襄王与宋玉游于云梦之台。……玉曰:‘昔日先王尝游高唐,怠而昼寝,梦见一夫人曰:巫山之女也,为高唐之客。闻君游高唐,愿荐忱席。王因幸之。去而辞曰:妾在巫山之阳,高丘之阻,旦为朝云,暮为行雨;朝朝暮暮,阳台之下。’”

  [10]续貂之尾:指狗尾。《晋书·赵王伦传》:“奴卒厮役卒加爵位,每朝会,貂蝉满座,时人为之谚曰:‘貂不足,狗尾续。’”

  [11]温柔乡:喻美色迷人之处。《飞燕外传》:“是夜迸合德,帝大悦, 以辅属体,无所不靡,谓为温柔乡。”

  [12]款:动。

  [13]脱颖:即颖脱。锥尖全部露出。颖,锥芒。《史记·平原君列传》:“平原君曰:‘夫贤士之处世也。譬若锥之处囊中,其未立见。……毛遂曰:‘臣乃今日请处囊中耳。使遂蚤(早)得处囊中,乃颖脱而出,非特其末而已矣。’”本喻充分显露其才能,这里借为亵语。

  [14]镞项:箭头之后。项,头后。

  [15]甫饮(yìn印)羽:刚没进箭尾。 甫,刚刚。饮,隐没。羽,箭尾的羽毛。这里为亵语。

  [16]真属匪夷之想:谓这的确属于违背常理的念头。匪,非。夷,通“彝”,常理。

  [17]尨(máng忙)吠奸而为奸:意思是狗本应看家护院,见奸夫而吠警,而今却自作奸夫。《诗·召南·野有死》写青年男女幽会,有云:“无使尨也吠。”

  [18]律难治以萧曹:意为难用朝廷法律治犬之罪。萧、曹,萧何、曹参,西汉初年的两个丞相。萧何曾参照秦律制定汉的律令制度,曹参继任后相沿不变。详见《汉书》本传。这里以“萧曹”之律指代国法。

  [19]拟女以剐(guǎ寡):判处女方以凌迟之刑。拟,判罪。剐,割肉离骨,古时分割人肉体的酷刑,即凌迟。

  [20]宜支解以追魂魄:应割解四肢,究治其魂魄。支,同“肢”。支解,为古代分解四肢的酷刑。追,追究。

  [21]阎罗:梵语意译,也译作“阎魔王”、“焰摩罗王”、“阎王”等。原为古印度神话中管理阴世的王,后为佛教所沿用,称为管理地狱的魔王。中国民间迷信传说中的阎罗王、阎王爷即源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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赏析

  《犬奸》描写了一个商人的妻子,因为丈夫多时不在身边,就忍不住和家中的白狗交媾,最后被判肢解的酷刑。具体故事情节只是引子,作者的点评才是重点。不过众说纷纭,一定还有许多见解。

  兽交古已有之,作者只是借这个丑恶的现象,来讽刺当时社会环境的污浊罢了。至于文中描写交媾的文字,是必须有的,不然怎么能够出版呢!这是一篇内容隐晦的文章,之所以这么写,完全是形势所迫。

作者简介

  蒲松龄(1640~1715 年),清代杰出的文学家,字留仙,一字剑臣,别号柳泉居士,世称聊斋先生,山东淄川(今山东淄博市)人。蒲松龄一生热衷功名,醉心科举,但他除了十九岁时应童子试曾连续考中县、府、道三个第一,补博士弟子员外,以后屡受挫折,一直郁郁不得志。他一面教书,一面应考了四十年,到七十一岁时才援例出贡,补了个岁贡生,四年后便死去了。一生中的坎坷遭遇使蒲松龄对当时政治的黑暗和科举的弊端有了一定的认识。生活的贫困使他对广大劳动人民的生活和思想有了一定的了解和体会。因此,他以自己的切身感受写了不少著作,今存除《聊斋志异》外,还有《聊斋文集》和《诗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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