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江
原文
乡民于江,父宿田间,为狼所食。江时年十六,得父遗履,悲恨欲死。 夜俟母寝,潜持铁槌去[1],眠父所,冀报父优。少间,一狼来,逡巡嗅之[2]。 江不动。无何,摇尾扫其额,又渐俯首舐其股[3]。
江迄不动。既而欢跃直前, 将龁其领[4]。江急以锤击狼脑,立毙。起置草中。少间,又一狼来,如前状。 又毙之[5]。以至中夜,杳无至者。忽小睡,梦父曰:“杀二物,足泄我恨。 然首杀我者[6],其鼻白;此都非是。”江醒,坚卧以伺之。既明,无所复得。 欲曳狼归,恐惊母,遂投诸眢井而归[7]。
至夜复往,亦无至者。如此三四夜。忽一狼来,啮其足[8],曳之以行。行数步,棘刺肉,石伤肤。江若死者。浪 乃置之地上,意将腹。江骤起锤之,仆;又连锤之,毙。细视之,真白鼻也。 大喜,负之以归,始告母。母泣从去,探眢井,得二狼焉。
异史氏曰:“农家者流,乃有此英物耶[9]?义烈发于血诚[10],非直勇 也[11],智亦异焉。”
翻译
乡里有个叫于江的,他父亲夜里睡在地头上,被狼吃了。于江当时只有十六岁,拾到父亲遗留下的鞋,痛恨得要死。夜里等到母亲睡着了,他偷偷地拿着铁锤,来到父亲睡觉的地头上,希望能为父亲报仇。
不一会儿,一只狼来了。狼迟疑徘徊地嗅着于江,于江一动也不动。不多时,狼摇着尾巴扫于江的额头,渐渐又低头舔于江的大腿,于江仍然一动不动。狼欢跳着直扑上前,要咬于江的脖子。于江急用铁锤猛击狼的脑袋,狼立刻被打死了。
于江起身把狼放在草丛中。不多时,又来了一只狼,同前面那只狼一样,又被于江打死了。于江一直躺到半夜,再没有狼来,就迷迷糊糊睡着了,梦见他父亲告诉他说:“你杀了这两只狼,足以解我的恨了!但领头杀我的狼,鼻子是白的,死了的这两只都不是。”于江醒了,继续躺在原地等着,天亮了,没有狼再来。于江想把那两只狼拖回家,又恐怕吓着母亲,就把狼扔到了枯井里,自己回去了。
到了夜里,于江又来到田间,还是没有狼来。就这样过了三四夜,于江正睡着,忽然来了一只狼,咬住他的脚,拉着他走。走了几步,棘针刺进于江肉中,石头磨伤了于江的皮肤,于江就同死了一样。狼就把于江放在地上,想要咬他的肚子。于江猛然挥起铁锤朝狼打去,狼被打倒了;又接连打了几锤,狼才死了。于江仔细一看,真是只白鼻子狼。于江非常欢喜,背着死狼回了家。这才把报仇的事告诉母亲,母亲哭泣着跟于江到田间,果然从枯井中找到两只死狼。
异史氏说:农家之流,也有这样杰出的人物吗?忠义壮烈皆因父子血脉之情,并非只是一勇之夫,他的智谋也与众不同啊。
注释
[1]槌:同“锤”。
[2]逡巡:迟疑徘徊。
[3]舐(shì市):舔。
[4]龁其领:咬于江的脖子。龁,咬。
[5]又毙之:据二十四卷抄本,底本无“之”字。
[6]首杀:领头杀害。
[7]眢(yuān)井:枯井。《左传·宣公十二年》:“目于眢井而拯 之。”注:“废井也。”
[8]啮(niè):啃。
[9]英物:杰出的人才。
[10]发于血诚;出于父子天性。血,血缘。诚,本心。
[11]直:只,仅。
赏析
农民中有这样了不起的人物,就因为他具有出自内心的一片赤诚,不仅仅是勇敢而已,他的机智也值得称赞。勇在不惧恶狼伤害、一再独自赴险;智在用装死的计策迷惑了狼。
作者简介
蒲松龄(1640~1715 年),清代杰出的文学家,字留仙,一字剑臣,别号柳泉居士,世称聊斋先生,山东淄川(今山东淄博市)人。蒲松龄一生热衷功名,醉心科举,但他除了十九岁时应童子试曾连续考中县、府、道三个第一,补博士弟子员外,以后屡受挫折,一直郁郁不得志。他一面教书,一面应考了四十年,到七十一岁时才援例出贡,补了个岁贡生,四年后便死去了。一生中的坎坷遭遇使蒲松龄对当时政治的黑暗和科举的弊端有了一定的认识。生活的贫困使他对广大劳动人民的生活和思想有了一定的了解和体会。因此,他以自己的切身感受写了不少著作,今存除《聊斋志异》外,还有《聊斋文集》和《诗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