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司鉴
文言文
李司鉴,永年举人也[1]。于康熙四年九月二十八日[2],打死其妻李氏。 地方报广平[3],行永年查审[4]。司鉴在府前,忽于肉架下夺一屠刀,奔入 城隍庙[5],登戏台上,对神而跪。自言:“神责我不当听信奸人[6],在乡 党颠倒是非[7],着我割耳。”遂将左耳割落,抛台下。又言:”神责我不应 骗人银钱,着我剁指。”遂将左指剁去。又言:“神责我不当奸淫妇女,使 我割肾[8]。”遂自阉,昏迷僵仆。时总督朱云门题参革褫究拟[9],已奉俞 旨[10],而司鉴已伏冥诛矣[11]。邸抄[12]。
翻译
李司鉴,是河北永年县的举人。他在康熙四年九月二十八日,打死了自己的妻子李氏。地方上就将此案上报广平府。广平府命令把他拘捕,到永年县查审。李司鉴来到县府门前,忽然从卖肉架下夺过一把屠刀,飞快地跑进城隍庙。他爬到戏台上面,对着神像跪下,自己说:“神责怪我不该听信奸人的话,在乡村邻里间颠倒是非,叫我割耳朵。”便把左耳割下来,抛到台下。又说:“神责怪我不该骗人银钱,令我剁手指。”遂将左指剁去。又说:“神责怪我不该奸淫妇女,让我自行阉割。”随后就自阉,顿时昏死在地上。
当时,总督朱云门写呈文奏请朝廷革除李的功名并追究治罪,得到皇上的批准。而这时,李司鉴已经被阴司刑法诛杀。此事抄自邮报。
注释
[1]李司鉴:据光绪《永年县志》二十三,知李系顺治八年辛卯科举人, 自残后月余而毙。其他详本篇。永年:县名。即今河北省永年县。清代是广平府附郭。
[2]康熙四年:公元一六六五年。
[3]地方:旧时里长、保正称地方。报广平:向广平府报案。广平府治在今永年县广府镇,故径向府署报案。
[4]行永年查审:由广平府派员行临永年县调查审理。行,行临。
[5]城 隍庙:奉祀城隍神的庙堂。
[6]奸人:奸邪小人,坏人。
[7]乡党:犹言乡里。《礼记·曲礼》:“故州闾乡党称其孝也。”注:“《周礼》:二十五家为闾,四闾为族,五族为党,五党为州,五州为乡。”
[8]割肾:割去外肾,即下文“自阉”——割去生殖器。
[9]朱云门:朱昌祚,字云门,祖籍山东高唐,明末被清军裹挟出关。入 清,隶籍汉军镶白旗,其家遂著籍历城。顺治十年,以才学遴授宗人府启心 郎。十八年,迁浙江巡托。康熙四年,擢直隶、山东、河南三省总督。五年, 辅政大臣鳌拜谕划京东等处正白旗地归镶黄旗,另圈占民田以补正白旗,旗 民失业者数十万。昌祚抗疏力言其不便,忤鳌拜意,与户部尚书苏纳海、保 定巡抚王登联同被立绞。八年,康熙亲政,得昭雪,赐谥勤愍,谕祭葬。《清 史稿》二四九、《山东通志》、《历城县志》有传。题参革褫究拟:意谓奏 请朝廷革除李的举人功名和巾服,加以审理洽罪。这是审理有功名的罪人必 须履行的法律程序。
[10]已奉俞旨:已获得准奏的圣旨。俞旨,俞允的旨意。俞,允准。
[11]伏冥诛:受到阴司的诛戮。
[12]邸抄:此二字稿本稍偏右书写,是作者说明本篇取材所自,为当时 实有之事。邸抄,即邸报。汉唐时地方长官于京师设“邸”,为常驻办事机 构。邸中抄录诏令奏章等,以报于诸藩,称邸抄或邸报。后世称朝廷宫报为 邸报,又称朝报;因由邮驿传送,又称邮报。
作者简介
蒲松龄(1640~1715 年),清代杰出的文学家,字留仙,一字剑臣,别号柳泉居士,世称聊斋先生,山东淄川(今山东淄博市)人。蒲松龄一生热衷功名,醉心科举,但他除了十九岁时应童子试曾连续考中县、府、道三个第一,补博士弟子员外,以后屡受挫折,一直郁郁不得志。他一面教书,一面应考了四十年,到七十一岁时才援例出贡,补了个岁贡生,四年后便死去了。一生中的坎坷遭遇使蒲松龄对当时政治的黑暗和科举的弊端有了一定的认识。生活的贫困使他对广大劳动人民的生活和思想有了一定的了解和体会。因此,他以自己的切身感受写了不少著作,今存除《聊斋志异》外,还有《聊斋文集》和《诗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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