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离娄章句上·第十四节
孟子·离娄章句上·第十四节
【原文】
孟子曰:“求也为季氏宰,无能改于其德,而赋粟倍他日。孔子曰:‘求非我徒也,小子鸣鼓而攻之可也。’由此观之,君不行仁政而富之,皆弃于孔子者也。况于为之强战?争地以战,杀人盈野;争城以战,杀人盈城。此所谓率土地而食人肉,罪不容于死。故善战者服上刑,连诸侯者次之,辟草莱、任土地者次之。”
【译文】
孟子说:“冉求做了季氏的官员,没有能力改变季氏执政的规律,而征收的粟米比过去倍增。孔子说:‘冉求不是我的弟子了,学生们击鼓而攻击他,是可以的。’由此看来,国君不施行爱民政策而敛财致富的人,都是孔子所厌弃的,更何况是还要替他卖力打仗的人呢?为争夺地盘而战,往往杀人遍野;为掠夺城镇而战,往往杀人满城;这就是所谓的为了土地而吃人肉,这些人死有余辜。所以善于征服的人以归服为最上等的典范,能够连结诸侯而不打仗的人次之,开辟荒野来成为土地的人又次之。”
【注释】
1.求:姓冉名求,孔子的学生。
2.季氏:即季孙氏,鲁国大夫,此时把持鲁国的国政,代鲁国国君主持祭祀。
3.宰:《周礼·目录》:“宰者,官也。”《周礼·序官》:“乃立天官冢宰。”《论语·公冶长》:“求也,千室之邑,百乘之家,可使为之宰也,不知其仁也。”《仪礼·聘礼》:宰命司马戒众介。”这里是指古代官吏的通称。
4.刑:《尚书·康诰》:“用其义刑义杀,勿庸以次汝封。乃汝尽逊曰时叙,惟曰未有逊事。”《诗"大雅"思齐》:“神罔时恫,刑于寡妻。”《诗·周颂·我将》:“仪式刑文王之典,日靖四方。”《诗"周颂"清庙》:“不显维德,百辟其刑之。”《论语·为政》:“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管子·侈靡》:“贱有实,敬无用,则人可刑也。”《孟子·梁惠王上》:“刑于寡妻。”《孟子·离娄上》:“君子犯义,小人犯刑。”这里用为典范、榜样之意。
5.辟:《诗"魏风"葛屦》:“好人提提,宛然左辟,佩其象揥。”《论语·宪问》:“贤者辟世,其次辟地,其次辟色,其次辟言。”《孟子·梁惠王上》:“欲辟土地。”《商君书·弱民》:“农辟地。”《盐铁论·地广》:“周宣王辟国千里,非贪侵也。”这里用为开辟、开拓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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